物业交房时没有签前期众合东苑物管费服务合同,也没有填房屋检验表,这众合东苑物管费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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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舒适套房
22:11:22 |
& & &物业公司在交房时收取半年物管费,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其他楼盘,如四海国际,爱琴海等物业都提前累计预收了物管费。& & 我现在要说的是:& & 物业公司提前累计预收无理、无依据、霸王条款(不预交半年甚至一年物管费不给钥匙)& & 理由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物业除特殊约定外,不得提前累计预收物管费。”在交房之前,业主都没有和物业打交道,排除“特殊约定”。& & 有物业狡辩称“物业刚接一个新楼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启动资金。”但是,物业在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时就须与开发商谈启动资金问题,这是开发商该给的钱。& & 综上所述,物业提前预收物管费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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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分享
李老师正解
既然楼主知道物业在前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那么在购房时也应该仔细看看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类似于接房时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那么这些就属于“特殊约定”,而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字,就算是认可了物业预收一年物业费,那怎么就成了违法行为了?当然,如果物业合同上没有这些条款,物业要这样收,确实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不过这些是惯例,不光资阳,全国基本都这样,毕竟前期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而你说的启动资金,成都基本上是有这类不成文的规定的,而资阳的开发商基本上不会给物业公司启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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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集团作为成都下来的开发商,没有在资阳进行物业招标,在成都进行招标,可见是依托成都大本营来办事,而来到资阳不给物业启动资金,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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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管费接不到房
据杭州市民周训嘉称,他女儿张晓艳在2003年4月29日看中了解放碑一楼盘一套121平方米房屋。随即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并缴清全部购房款74万余元。2004年9月2日,他们接到这个房地产公司的接房通知。
周训嘉称,当他和女儿前去接房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到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交接房手续。随后,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要按每平方米3.2元标准预收3个月物管费,才能把钥匙交给他们。
“接房后享受了服务再交物管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周称,既然没接房就不该交物管费,于是拒绝接房。
业主叫板“潜规则”
周训嘉称,为帮女儿接房,他往返杭州和重庆8次,但每次都要求他先交物管费再接房。周认为开发商此举侵权。
周训嘉说,经过他打听,交房时收物管费在重庆、杭州等地都很普遍,可以说是房产行业的“潜规则”。他和女儿为此决定打一场公益官司。
昨日,这个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称,他们3次发函通知业主接房,并书面通知业主办理接房手续时应交纳物管费、维修基金、契税,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同时,他们和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管合同,约定业主应在接房之日起交纳物管费。如果他们发出交房通知,业主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接房的,或者业主在约定时间未接房的,业主要从通知接房那天起计算物管费,并由物管公司直接收取。该合同表明业主接房时就该交物管费。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潜规则”被指违法
就交房收物管费情况,市物业管理协会李秘书长称,交房收物管费在业内很普遍,也算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因交房和物业管理是一个连锁反应,他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违规。
但张晓艳的代理律师贺天强称,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交房就收物管费的“潜规则”明显违背了这条规定,是开发商将交物管费的附加条件强加于业主。而购房合同并未约定任何关于物管费的条款,该合同也与物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开发商交房和物管收物管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是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转嫁给了物管公司,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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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空房子物管费纠纷案”宣判
  砝宣 记者 郭龙 见习记者 蔡小莉
  买房子后并没有实际居住,该不该交物管费?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因为没有入住,实际没有享受到物管服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应当给物管费。正因为他据此拒交空房物管费,周律师被成都市森林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双流法院判决周律师支付2480元物管费用。昨日记者从双流县法院获悉,这是我省首例&空房子物管费纠纷案&。双方均未上诉。
  物管公司起诉追债
  今年1月9日,华阳镇府河音乐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森宇公司到双流县法院起诉称,小区业主周律师从2004年1月开始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已经拖欠物管费4960元,请求法院判决周律师支付。
  森宇公司称,日,公司和周律师签订《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周律师接受该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日,周律师向公司交纳了2003年的物业管理费。从2004年1月起,周律师搬到成都市区居住,再没有交纳过空房子的物管费。
  业主称顶多给一半
  周律师答辩称,搬家后,府河音乐花园的住房实际成了空房子,他和家人并没有接受森宇公司的物管服务。周律师认为,物管服务的对象是人,不是物,森宇公司不应该向他收取物业管理费。他称,在自己没有入住,且没有与森宇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物管公司便要收取物管费的行为属于捆绑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律师还认为,在双方已经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的前提下,如果业主未入住,物管公司可以合理收取一半的物管费。所以,周律师称可以交纳一半的物管费,但是被森宇公司拒绝。
  前期物管协议有效?
  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至今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选聘物管公司。森宇公司称,对小区进行物管服务,其依据是日签订的《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于这个协议没有规定&前期服务&的时间界限,所以该协议依然有效。
  周律师则称,森宇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物管企业,《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当初交房时的前提条件,属于强迫签订,其中没有规定&前期服务&的时间界限,则属于森宇公司的霸王条款。他认为,业主入住后,前期物管协议自动失效。同时,他还称由于物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业主没有实际入住,即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物管公司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庭判决业主败诉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至今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管协议中也没有约定有效期限,小区的物业管理仍然是前期物业管理,所以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成立。周律师自日起接受了森宇公司的服务并交纳了2003年12月以前的物管费,表明周律师对森宇公司的物管服务不持异议,所以周律师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义务。法院判决,周律师向森宇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480元。
  记者调查 空房也要收费
  目前,成都市内买房投资者大幅增加,很多房屋实际都是空房。对于这样的空房子是否应该收取物管费?
  周律师则认为,物管主要针对的是人,如果人未入住,物管就不应收费。&物管是企业行为,企业进入市场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物管认为空房子太多,经营风险太大,可以不再签约。&
  &房子是业主的私产,公司为什么要无偿对业主的私产进行物业管理?&在记者采访时,某物管公司张经理反问。张经理认为,物业管理不仅仅针对业主,更重要的是针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长期研究物管纠纷案例的四川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认为,物业验收合格后,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具体扣除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延伸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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