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物业有权停水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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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电吗?收藏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电吗?&&&&&&&&&&& 日前,相关单位在对城区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项备案检查中发现,条款存在各种问题。如款式不够规范,赔偿责任不够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业主的权利少,限制性规定多等。上述问题在城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均有出现。 现象之一:不缴物管费停水断电,让你乖乖就范。时下,有许多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逼业主就范,结果这样的手法屡次被业主告上法庭且败诉。 &&&& 从法律角度看,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若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需恢复水、电、气供应的同时,还将赔偿停水、电、气供应时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损失。业主还可以就这件事件的发生,发动联合一定数量的业主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现象之二:装修不缴押金不给钥匙。譬如有很多物业公司向即将装修、准备入住的业主发出"入住须知",规定业主在缴足各项费用的同时,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而且装修押金在装修完毕后,还得抵押三个月才能退还。 &&&&& 事实上,购房人在缴足房款并办理相关产权证后,就得到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以不缴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相威胁。法律也禁止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 现象之三:购房合同上规定顶楼的业主拥有天台的使用权,而事实上楼下的业主在承担和分担公摊面积所带来的损失。&&&& 从表面上看,该类似规定有益于物业规范化管理。但楼下的业主作为整栋物业的共同所有人,已经承担和分担了顶楼的公摊面积,就有权利使用顶楼天台,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承担和分担的公摊面积部分,将有权使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需遵守法律、法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无权对顶楼的公摊面积的使用作出规定。 &&&& 现象之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更改规划图纸,将规划图纸中的物业配套功能在不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随意更改,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很多业主因为在通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恢复规划图纸上的物业配套功能无果的情况下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甚至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事实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更改规划图纸,在业主告知其违法更改规划图纸的同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应该立即恢复规划图纸上的物业配套功能。业主也可以以法律形式解决以上矛盾,法院会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更改规划图纸的事实情况,由业主提出由于规划图纸上的物业配套功能没有得到落实而给业主的物业在自用;出租;出售的过程中造成的一系列损失,根据事实情况,法院会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恢复规划图纸上的物业配套功能的同时,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业主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管理以及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事实情况减免相关费用,也可以依据法律索取相关费用,但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逼迫业主交纳相关费用,业主若投诉到相应的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可以做出降低评级,要求其停业整顿的处罚。情况恶劣,导致人员伤,亡的,依据法律移交GA机关处理。&&&&&& 现象之五:停车收费丢失不赔偿,权责两分离。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规定,在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若车辆以及车内物品损坏或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只收费不负责赔偿的做法无疑是违背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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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首页 && 法律法规频道 && 民法 && 正文 &&& 内容: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点评: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的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说明业主没有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业主已交纳水、电费,履行其义务,就应享有使用水、电的权利。这与物业管理服务是两类法律关系,不能因业主没有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就剥夺其享有用水、用电的权利。该条款应视为无效。这种做法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权利和职责,属严重的超范围越权罚款。
今年的取暖费,东方物业就采取了极其卑鄙的手段,停水、停电。岂不知,这样恰恰是法盲的做法。他们忘记了,是谁在养活他们?取暖费为何不交?当然,入住的人口多,难免鱼龙混杂,不排除有些素质低下的人想不掏取暖费。但是,大部分不交取暖费的业主是有原因的,那就是——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你们物业难道就不能实地去测量一下,温度是不是很低。如果是这样,为何不采取一些方法,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或者部分减免取暖费。不要老是要求业主尽义务,而把业主的权利只字不提。(第二十二条 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含本数)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热用户周知。供热企业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热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采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退还采暖费应当根据温差和累计时间并按收费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现在要求必须高于16°,在14-16°的退款50%,低于14°的全额退款。
&& 这里要求的是低于,不是平均低于,就是你只要关闭门窗,温度低于就算,&& 可以找物业进来测量,然后找第三方来检测。)(据《新京报》近日报道,今冬北京将实行“看天供暖”,如果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将上报市政府提前供热,明确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 看到北京市这条供热新闻后,心里不禁羡慕起北京市民的福气来。笔者所在的保定市某小区供热每年都让人心冷,不要说“看天供暖”了,就是法定时间的供暖也很难保证室温达标。不要说物业部门的服务水平如何如何,物业每年不近人情的收费通知,就让人觉得心寒。
&&& 在每年取暖期来临前,物业在收费通知中只列出了对物业公司方面有利的条款,措辞生硬,而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约束内容或该承担的义务却只字未提。比如,“截止到11月14日,以入户节门为单位,交费居民不足70%的暂不供暖”,“11月15日以后再交取暖费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甚至有的小区还声称:“只要本单元有一户不交费,就暂不供暖”。上面所列的这些条款显然都是对物业公司方面有利的内容,而对物业方面该承担的事情却只字不提。比如,如果居民按时交了取暖费,可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的16℃标准,物业公司该怎么办,如果承诺减免应该按什么标准等等。可惜这些对居民有利而对物业自身有约束的内容在每年的收费通知上都看不到。因为每年供热都不理想,所以许多居民在取暖期来临前都犹犹豫豫,他们不是不愿意交,只是担心和别人交了同样的费用却享受不到应有的供热服务。
所以物业也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每年收取暖费时都很困难。收费通知里不能只有生硬的要求居民如何如何的条款,而没有足以让居民放心、暖心的言语。倘若都像北京市即将实施的“看天供暖”那样,我们的居民就有福了。我们希望物业应该多一些人性化的关怀内容,少一些冷冰冰的类似霸王条款的“要求”和“勒令”,只有先让居民的心暖了,物业收取暖费的困难才会迎刃而解。
冬季供暖室温国家标准
6.2 采 暖 6.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 房 温 度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 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回复:3楼干他娘的,这些人一天不打上房揭瓦,恢复水电并要求其赔偿,之后才说什么物业费供暖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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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权不交水电费,凭什么还嫌人家停你们水电?难道水电是让你们白用的吗?
回复:7楼7楼的兄弟看看清楚,楼上说的都是已经交完水电费,又被停水电的。
物业把自己的身份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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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楼主所说的现象。是哪一款条例规定的?你恐怕只是以你自己的利益或理解在写吧?
众所周知现在的物业服务就是不行,存在混乱管理不合理。
各小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霸王条款、管理混乱等现象,这主要和我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业主们心不齐有很大关系。希望业主们加强学习,团结起来与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斗争!
看来每个地方的物业管理部门都属“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小区物业公司也这样,整天想着从业主身上抠钱,路灯坏了从不主动去修,能拖就拖......公摊费用他们打多少就多少,每个月涨十多块,现在我们这个入住不久、面积不大的小区光公摊就涨到五十多块钱了,每位业主都很郁闷,可不认可就面临被停水停电,又不太懂哪个部门能真正管这事,因此业主们生活得很压抑。百姓能安居乐业乃是国家一大幸,如果国家能够贴近百姓生活,完善物业管理条令并能够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为国民所想该有多好啊!
LZ所言有道,物业的做法毫无人性化管理,可能物业多少也有难言之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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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作者:李玉芳  时间:   来源:网上  浏览量 0  评论 0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05-19?05-10?05-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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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买不了水电? 物价部门:拒不执行可举报
日期: 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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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的梁女士自2012年购置的毛胚房至今未装修,但却被物业告知需全额交取物业费,不然就不给钥匙,对此她查阅资料显示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为20%,但物业对此却称未听说20%标准;而另一小区的杨女士因不交物业费,在向物业购买水电时遭到了拒绝,对此,她们该怎么做?
据小编了解,这两天,家住鹿泉区一小区和另一小区的两位业主都遭遇了缴费纠纷,前者空置房被收取了全额物业费,后者则是不交物业费就不卖水电。
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费
梁女士是该小区的业主,从2012年小区交房至今,她家的毛坯房也未装修,长期空置。如今,就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与物业产生争执。
据梁女士介绍,该小区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在交房之初,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空置房先交百分之百的物业费,然后再退还80%。“当时我不想全额交费,可不交费就不给钥匙,我就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梁女士说,然而,物业公司并没有兑现退费承诺。
因她查阅资料显示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为20%。接下来的两三年间,物业公司收费人员频繁更换,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有时让我按40%缴纳,有时按50%缴纳。”虽然并没有执行20%的标准,但梁女士表示也能接受。
可前不久,梁女士准备预交今年物业费时,被告知物业费要全额缴纳,她认为不合理。其间,她和小区其他业主找物业协商此事,结果仍是全额缴费。
就此事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未听说过空置房收取20%物业费的标准,并表示物业收费不存在问题。随后,多次拨打小区物业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昨日,查阅了石市2010年重新修改的《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鹿泉区物价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回复说,如果小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该按照20%的规定执行。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另一小区:
不交物业费,买不了水电?
因对生活配套设施不满,鹿泉区该小区业主杨女士拒交物业费。近日她来电说,因为不交物业费,向物业处买水电时遭到拒绝。“这是否有物业费与其他费用捆绑的嫌疑?”她说。
杨女士介绍说,小区是在2013年年底交的房,当业主入住之后,陆续发现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带来了诸多不便。杨女士说,一个是天然气在入住之后,没有及时开通,导致很长时间里都是用电磁炉做饭。另外就是小区里的水和电经常是不定期就停。水停了,做饭没有保障;电停了上下楼都困难。“据说用的是‘临水’‘临电’。”她说,除此之外,小区在交房之后至今,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她坦言,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自己拒交了物业费。
杨女士介绍,前段时间购买水电,工作人员因为自己没有交物业费,所以没有卖给她。
杨女士认为,物业的行为,有费用捆绑的嫌疑。“假如说天然气通了,水电也不频繁停了,我也不想拖欠。”
5月31日上午,就此事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进行核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的水和电不属于“临水”“临电”;天然气目前正在逐步开通中;而房产证办理,业主可向开发商售楼处进行咨询。对方介绍说,目前存在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但是物业并没有以此拒绝业主购买水电。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因为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业主生活不便,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追究责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有欠妥之处。假如说业主在购买水电时,遭到拒绝,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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