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限写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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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怎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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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进行限制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屋的时候是必须签订的,其中都会说明土地使用期限。那么,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是否合法?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国土局定的,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由开发商拍下土地一刻开始计算,不是由你购房的时候算起。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日起施行的《》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3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关于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的,因为土地使用的剩余年限是根据开发商拍下土地的时间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根据购买房屋的时间计算的。如果大家对于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7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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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咋办?答案暂时是这样的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
近期,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房产市场。浙江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后却无法完销售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l温州现“到期续期”案例!据报道称: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销售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金, 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经当地初步排查,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依照我国《城镇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较高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注意:(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70年,温州的20年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的产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张少清解释:上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较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l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但是否付费等尚无具体细则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l当地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为此,温州市采取了续费政策,也就是续缴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政策,有户主需要续缴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与地方政府向开放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收取出让金的做法比较类似。“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l国内头个续约案例:国际商业大厦温州碰到的问题并非国内先例。去年媒体报道了国内头个土地使用权续约案例。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国内第1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国际商业大厦的房源,都通过,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l未来应该尽快探讨可行的解决路径实际上,如果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续费额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相当于房价一次性上涨了三分之一。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初续期是根据当年基准地价100%补足,可以至国家约定的较高年限,即从20年延长至40年。由于需要百分百补交地价,业主续期积极性不高。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个不足1000字的文件为众多旧楼续期找到出路。该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土地出让金。“地价三五折”由此成为深圳市解决土地使用权提前到期的一个“套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必定会在未来密集出现,如果强行以现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来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恐怕有失公平,因为这与资金利息、贴现值、土地增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相关。未来应该尽快探讨出台可行的解决路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区分住宅和非住宅分别做出了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取自动续期的方式,但续期的期限、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支付,支付的标准和办法,都还没有明确的细则。l“商住房”没有自动续期的规定,到期了怎么办?现在也有很多人购买40年产权的“商住房”作为居住用。那么这类土地属于上面物权法中提到的非住宅建设用地。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相对比较短,使用用途也各不相同,续期问题,除了具体约定、一些地方规定以外,目前还可参考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l当地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为此,温州市采取了续费政策,也就是续缴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政策,有户主需要续缴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与地方政府向开放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收取出让金的做法比较类似。“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l国内头个续约案例: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温州碰到的问题并非国内先例。去年媒体报道了国内头个土地使用权续约案例。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国内第1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l未来应该尽快探讨可行的解决路径实际上,如果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续费额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相当于房价一次性上涨了三分之一。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初续期是根据当年基准地价100%补足,可以延长至国家约定的较高年限,即从20年延长至40年。由于需要百分百补交地价,业主续期积极性不高。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个不足1000字的文件为众多旧楼续期找到出路。该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土地出让金。“地价三五折”由此成为深圳市解决土地使用权提前到期的一个“套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必定会在未来密集出现,如果强行以现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来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恐怕有失公平,因为这与资金利息、贴现值、土地增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相关。未来应该尽快探讨出台可行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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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间写错起纠纷 开发商为变更合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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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去年11月,小焦偶然发现自己持有的1份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为“日前”,正是签合同当天,当时觉得很奇怪,就拿着合同来到售楼部询问,工作人员说这份合同写错了,可以更换1份新合同。小焦对于开发商处理问题的态度不能接受。
  28岁的小焦没想到,生平第一次当被告,居然是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笔误”、写错交房日期的房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不仅要求法院判令变更合同,还要求他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昨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郭杜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笔误写错交房时间却不道歉
  小焦说,日,自己与陕西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西安雅居乐花园房屋1套,交房日期为日前,合同一式6份,业主持有1份。
  去年11月,他偶然发现自己持有的1份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为“日前”,正是签合同当天,当时觉得很奇怪,就拿着合同来到售楼部询问,工作人员说这份合同写错了,可以更换1份新合同。“合同有法律效力,不能说更换就更换,最起码也该道个歉吧”,小焦对于开发商处理问题的态度不能接受。
  他说,事情发生后,他几次到售楼部询问如何解决,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延迟交房应该承担赔偿,如果按3月26日交房日期计算,延迟到12月交房,开发商需支付违约金8000多元。既然是写错了,最起码要有个承认错误的态度。但事实上,工作人员态度一直很强硬,只是催着更改合同。
  更让小焦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份,他出差时单位收到了一纸法院传票,开发商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6份合同只有业主1份不一样
  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陕西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称,被告所购房屋的交付日期应为“日前”,合同签订后,2010年11月被告携带其持有的购房合同到原告处,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房违约金,此时原告才知道被告持有的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第1款出现笔误,将房屋交付期限写错了,误写成了“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经原告核查,其余5份购房合同在交房期限中均正确填写,交房时间都是“日前”。
  原告认为,被告所持购房合同在交付期限中出现严重笔误,因此该合同交付期限所填写的“日前”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请求法院对笔误依法变更,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庭经过提交证据、调查、辩论等程序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但未涉及具体内容。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陕西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楼盘所有的购房合同均委托律师和业主签订,由于手写可能出现错误,不是故意的,因此有业主要求按错误时间交房,当时并不具备交房条件。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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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介绍,西安仲裁委去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685件,涉案金额13.7亿元,其中房产物业纠纷占45%。因“小产权房”引发纠纷立案的有十几起,前来咨询的更多。【】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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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我看你补充说明了你的问题,我也补充一下。
如果土地证上写明土地性质为混合用地(一般就是“商住办”),则表明可以在这土地上建造住宅楼、办公楼或者商场。但是建造好了以后,政府一定要明确房子具体属于哪一类别(即究竟是住宅楼、办公楼,还是商场),如果属于住宅一般还要重新确定年限的。我以前就是开发商的人,也遇到国类似的问题,而且具体就管这样的事情的,比较清楚这一点。
从你的问题来看,我估计你们还没有交房。现在你提出疑问,关注这个问题是可以的,但是不太不太可能出现局面:房地局给你的小产证上也写明土地用途是混合,你的房子是商住办。一般来讲,只要政府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办事情,混合用地上造的房子,办大产证的时候还是要分类的,如果是住宅,还是会给70年的期限的。不过不同地方的政府掌握政策的尺度不一样,也许有些地方的政府会办50年期限的住宅。
万一开发商办出来的产证上写明住宅的土地年限是50年,而你们购房合同中写明70年,则应该是开发商没履行合同,侵害你的权益,在此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纠正或者给予赔偿的。真的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算是个大问题的,当然要去“维权”,因为关系到以后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不过这都是假设的基础上的推论,究竟能否出现这样的问题还需要待开发商办出来大产证以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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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现在还有两个月快生了家婆现在又住院了花了不少钱到时候没有人照顾可以回娘家生吗在外面租房子这样我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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