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过程中面对恶意电力上网竞价过程怎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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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维修配件“三定”(第三批)招标公告
运营维修配件“三定”(第三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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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竞价采购审前公示
项目名称:2016年运营维修配件“三定”竞价采购计划项目(第3批)
计 划 号:CDCLDXX[
资金来源:运营维修成本
采购单位:成都铁路局成都车辆段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五福桥福临街25号
联 系 人:刘跃捷(化工备杂)、陈欢(上部配件)、陈忠光(下部配件、标件)、王振宇(电器配件)、李文江(设备配件、工具、劳保)、曾铁林(攀枝花)
电&&& 话:***-********或后可见、****-*******或后可见
传&&& 真:***-********或后可见
电子邮箱:********或后可见
邮&&& 编:610081
一、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明细表(2016年运营维修配件“三定”竞价采购计划项目(第3批))。
二、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在路局和我段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 4.投标人无总公司、路局或我段明确要求暂缓其竞价采购或供应指示的。
5.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采购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方式
供应商需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一套采购文件,包括:竞价采购报名表、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本。
(一)采购文件要求
1.竞价采购报名表
竞价采购报名表(附件五)需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特别强调:报名表必须填写齐全物资类别、投标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根据物资招标明细表相关内容填写,可附表),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2.资质文件
资质文件含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资质文件无需密封,纸质资质文件须胶印。
A.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竞价采购函(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二)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未到评审会场需此授权书)。
(3)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企业纳税登记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5)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6)按照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铁路总公司及路局有明文规定,应按照规定执行;如纳入铁路行政许可或认证目录的物资,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铁路相应行政许可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B.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铁路总公司规定纳入“采信目录”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2)客车重要零部件的投标人,须为铁路客车新造或大修单位近两年内的该产品的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所投标产品两年内在铁路行业内未发生不良质量问题。
(3)客车重要零部件,制造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明资料。
(4)提供投标产品制造执行标准代号及标准的复印件。
3.商务文件(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四)
(1)本次投标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次报价是由投标人将招标产品送到使用站段库房的综合价格(包括货物本体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物资代储、售后服务等费用)。
(3)不参加投标的产品请注明“不投”,不能删除明细、更改序号及表格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作废标处理。
(4)纸质报价单和含电子报价表的U盘一起密封,纸质报价单须加盖骑缝章。
(二)采购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1.竞价采购报名表递交时间、方式:请投标人于日17:00前,将竞价采购报名表当面或采用顺丰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给成都车辆段材料科配件分类负责人(详见前述联系人及配件分类负责人),报名表页面超过3页时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递交方式;采用顺丰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时,投标人须主动打电话确认收货情况及传真清晰度。
2.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递交时间、方式:请投标人于日10:00前,将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递交给成都车辆段材料科配件分类负责人(详见前述联系人及配件分类负责人),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采购文件安全,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原则上只接受当面递交方式,并在采购文件递交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如投标人确因特殊原因(如外省(市)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当面递交时,可以采取顺丰快递的方式递交,并需主动电话确认收货情况。
3.特别提醒:一家供应商只能递交一套采购文件。如竞标项目涉及多个分类负责人,只递交一套给主要(或项目相对多的)分类负责人。
四、评审办法
(一)资质评审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提供资质文件规定资料,未提供或资料无效的,资质审查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和技术评审,对资格审核不符合的判定为全部不合格,不再进行技术评审。对技术审核部分项目不符合的,取消单项资格;对技术审核全部不符合的判定为全部不合格。评审组须于资质评审全部结束后,将部分和全部不合格的评审结果当面通知竞标供应商代表,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当面申述,由评审组复核,审查结果评审组最终审核决议为准。
2.商务评审
经资质评审合格后,才能进入商务评审。商务评标的方式有两种:单一来源询价采购评标法和竞价评标法。对于某项产品只有一家投标人资质技术评审合格时,实行询价采购评标法,其它的实行竞价评标法。
A、询价采购评标法
&&& 在投标人第一次书面报价的基础上,评标组与投标人反复进行商务谈判,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最终书面报价为准。根据投标人最终书面报价,并结合预算价,确定推荐中标价格和中标人。
B、竞价评标法
1.评标组根据投标人书面(含电子报价表)一次性报价进行开标,确定价格最低者,推荐作为此次招标的第一中标单价和中标人;根据产品供应的特殊性及评标组意见,价格次低者(包括与中标人不同产品制造厂),推荐作为此次招标第二中标单价和中标人。(在第一中标人因恶意竞价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供销合同时,本年度不再重新进行招标,直接由成都车辆段与第二中标单价的中标人协商后签订供销合同)。
2.对于最低价格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再对价格最低者之间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如第二次再相同,由评标组根据我段的使用情况确定推荐中标人。
3.劳保用品实行厂(商)家样品现场比选,由评标组审定:(1)同等质量低价中标;(2)材质做工有差别时,对价格差别不大的,质量相对优者中标。
备注:供应商报价单(含电子版)所列竟标项目如多余报名表所列竟标项目,视为恶意隐瞒、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此次所有项目竞标资格。
五、采购评标会会议报到、技术资质评审、商务评审竞价时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评标会会议报到时间:日11:00前。在确认已递交采购文件齐全并签字确认后,参会供应商代表需在会务组采购评标会会议报到表上签到。
在技术资质评审、商务评审竞价会期间,参会供应商代表需全程在会议室外等候,以便相关工作衔接。会议期间请参会代表自觉遵守维护会议纪律、秩序和相关规定。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评标会务组不再通过电话办理诸如技术资质评审结果告知、技术资质评审结果申述复议、商务评审二次询价等事宜,对未到场的供应商,如发生上述情况时作自动弃权处理。
2.技术资质评审时间:日14:00开始。
3.竞价时间:日9:00开始。
六、招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招标结果公示。招标结果在评审会结束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成都车辆段通过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并公示。投标人如对评审过程与招标结果有异议,请在采购方宣布招标结果当日后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纪检部门(电话:***-********或后可见)提出。
2.合同签订。招标结果公布后,15日内由成都车辆段材料科通知最终采购供应商办理采购合同签订。如因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欺诈、恶意竞价,或因中标人对中标物资供应不到位或逃避供应,影响生产运输时,按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取消所有项目中标资格、警告、经济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成都车辆段采购市场等相关处理。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款。
参与劳保类项目竞投的厂商家,必须根据所投项目明细提供对应的样品。
附件一:参加竞价采购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参加竞价采购函
(采购单位名称):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文件,我方同意邀请书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的竞价采购,并已按照邀请书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参评文件(正本一份),若确定我方供应,我方将按照邀请书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中 国采招网(.cn)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邀请书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慎重保证,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参评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函、采购方的书面通知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2015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参评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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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恶意串通、操控价格的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同错岂可不同罚?
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恶意串通、操控价格的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同错岂可不同罚?
  法律要点:挂牌出让并未超出招投标的语义范围,串通竞买具有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与本质属性。应当对刑法上的招投标作出扩张解释,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竞买行为按照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毛煜焕&&吴献平
  2010年4月,浙江省A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2公顷的土地。挂牌起始价为每平方米750元。甲公司报名参与该土地竞买,具体竞买事项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负责办理。
  2010年5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楼某、楼某姐夫江某、张某、甲公司为竞买人。楼某等人为低价买地,在正式竞买之前,通过中间人联系具体负责甲公司参与竞买的潘某,承诺给予好处费,要其放弃竞价行为。日,潘某收受了楼某提供的100万元,并在当天的第一轮竞价中放弃竞买。该块土地后由楼某姐夫江某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价格成功竞买。案发后,潘某退出违法所得的100万元。
  法院认为,潘某以赚取好处费为目的,以甲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买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看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对潘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损害出让人利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的行为,《刑法》并无明文规定,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串通竞买未超出串通投标的语义范围。
  《刑法》上的串通投标是指两种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而串通竞买,主要是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报价;用串通的方式消除或者减少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促使某一竞买人以相对低价取得出让标的,损害出让人利益。通过这种私下的交易,原本应由出让人享有的利益转移到串通人手中。
  可见,类似本案中的这种串通竞买为与《刑法》所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并无二致。区别仅在于,前者行为人叫做竞买人,后者叫做投标人;前者发生在挂牌出让中,后者发生在招投标中,这种称谓上的差别并非不可逾越。
  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史并不长,虽然串通投标罪是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新增的罪名,但《招投标法》则迟至1999年才颁布。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投标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上世纪末,为了使更多的经营性用地进入市场,部分省市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中创新出一种结合了招标和拍卖优点的新的出让方式,即挂牌出让。日,国土资源部以11号令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规章的层面第一次明确了挂牌出让作为国有土地出让的法定形式之一,并对挂牌的概念、挂牌公告内容及程序、挂牌成交的条件、出让合同的签订、出让结果的公开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几点说明》中称,挂牌方式首先诞生于广东、江苏和重庆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土地市场相对完善的地区。挂牌方式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是招标和拍卖方式的重要补充形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讲,挂牌方式在目前条件下,优于招标、拍卖,可以取代协议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007年,国土资源部以39号令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保持了11号令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至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三种出让方式并存的局面维持了十年有余,基本定型。
  也就是说,挂牌出让方式是在总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招投标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创新。从诞生过程以及具体规定中都可以发现,挂牌方式具备招投标的主要特点,继承了招投标的主要制度价值,同时融入了拍卖制度的某些有益成分。因此,挂牌出让与招投标虽从语义上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但很难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三种出让方式是三种并列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挂牌出让更像是一种新形式的招投标,并未完全跳出招投标的语义范围。
  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看: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作出扩张解释。
  本案中,按照通常解释,潘某的行为属于串通竞买,而非《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使用的投标,对其不能依照该条处理。这种认为潘某无罪的观点充分考虑了保障被告人权益的需要,但同时也置这种与串通投标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行为于不顾,无法体现刑法保护社会的功能。而且固守立法用词,忽视了刑法用语含义的发展变化。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与招投标制度的相互关系可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招投标的含义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因此,通常解释已经不符合实践需要,应当对刑法中的串通投标一词作出扩张,解释为包括本案中的串通竞买行为。
  从目的解释的角度看:串通竞买行为具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本质属性。
  串通投标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从条文即可看出,本罪保护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一般而言,串通投标是为了以相对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时受到损害的,是作为出让人的国家的利益。
  挂牌出让,目前仅指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主要是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报价,用串通的方式抑制竞争,以相对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损害出让人也就是国家的利益。
  不难发现,串通竞买与串通投标,在行为方式上并无二致,而其危害本质,均是通过消除或者减少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出让人利益,由串通者分享。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挂牌还是招标,是不同地方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的选择,二者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地位、性质与功能上并无实质差异。
  因此,将串通竞买行为解释为串通投标,符合串通投标罪的立法意图。本案认定潘某构成串通投标罪符合刑法立法目的。
  另外,若仅因为称谓上有所差别就将串通竞买无罪处理,势必造成不法分子有意回避招投标方式,利用挂牌出让方式谋利。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馆藏&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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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老药换上新马甲价格翻番 拿什么保护廉价药
荆楚网-湖北日报评论
  老药披上高价“马甲”
  青霉素、感冒通、去痛片……越来越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廉价老药,渐行渐远。与此同时,一些似曾相识的“新药”却在归来。
  对于药企,药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宝贵资源。一种新药要获得国家批准,通常需要3年。在因无利可图而弃产廉价药后,一些药企出于利益驱动,干脆给廉价老药换上新马甲,重新上市。而这每一次“蜕变”,都意味着价格的飙升。
  老百姓大药房湖北地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老药一旦改头换面变成“新药”,价格就翻番。他举例: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针剂,成本0.6元,加入一点其他成分后,价格狂飙到100多元;主要成分为氟哌酸的一种药,成本不过几元钱,换个包装,就变成100多元一盒的新药。
  正牌的招标药断档,故弄玄虚的“改装药”登场,最后买单的还是患者。66岁的市民付秀莲患有30多年高血压,过去一直服用一种叫“复方利血平片”的降压药。该药3.1元一瓶,每月2瓶就够,很有效。但近几年,这个药在很多药店下柜,付秀莲只得改吃另一种32.1元一盒的降压药,但一盒只管得了7天。陡然间,药费支出翻了20多倍。
  多个省份面临同样问题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源于2009年启动的全国新医改。
  2011年,我省第一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严格按照国办发[2010]年56号文的要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最低价中标”和“单一货源承诺”的招标原则,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成效明显,群众得到了实惠。
  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坦承,招标中存在部分生产企业恶意竞价、部分药品中标价偏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随着标期的延续,部分生产厂家不履行承诺,生产供应不足或不生产的现象逐步显现,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上月27日,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因违规不配送中标基药而被我省卫计委列入“黑名单”,取消两年内在鄂投标的资格,21个配送率不达标产品的中标资格同时被取消。这17家企业,都是我省首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的赢家,后来却因未能按规定配送基药,致使我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基药短缺,严重影响了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运行。
  放眼全国,不乏印证。对于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加地方药品招标,众多药企蕴含着既爱又恨的复杂情绪。
  在2009年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同仁堂一家就占据中药目录品种约四成。但随着各地基本药物招标相继启动,以同仁堂为代表的多家企业先后退出多个省份的基本药物供应。低价甚至超低价招标,是迫使该企业“出局”的重要原因。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国范表示,国家推进基本药物招标制度是一件好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药价虚高,但在执行过程中,对一些药物压价,导致本来就探底的利润更无利可图,甚至是亏本生意,这与政策设计初衷是相悖的,伤害的最终还是患者。
  基本药物招标如何将好事办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
&&& 拿什么保护廉价药?
&&& 加大技术标比例
  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陶红兵认为,现有基本药物招标中唯价格论、价格过低的中标模式弊端已经凸显,应该开始矫正基本药物招标中过度倾向低价中标的问题,加大技术标比例。
  回归合理利润空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表示,对于廉价药的保护应该上升到国家层面。在药品定价上,要通过科学的生产成本核算,让基本药物中的廉价药回归合理利润空间。有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通过专家评估、行业评审等制度确定药品成本价,可考虑将固定定价改为浮动定价,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实时监控。同时制定一些补偿机制,对低廉的特效救命药,政府运用调控手段,确保不会因低价竞争而“招标死”。
  出台廉价药保护目录
  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马德富认为,国外一些好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像英国专门有临床药品技术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药物的疗效指导。目前,国家可考虑出台廉价药保护目录,政府确定数家有资质的大药厂定点生产,制定一个合理价格,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这样既保护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也保证了廉价特效药的供应量和质量。
  目前国家正在尝试廉价药保护目录,广东省已经在今年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出台了廉价药目录,这将会有效改善医疗机构使用中廉价药短缺情况。
  完善基本药物招标体系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中,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这些措施包括,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招标原则,实行区别情况分类招标的方式,全面评价药品质量、服务和信誉,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解决基本药物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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