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哪些廉政风险点及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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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枣阳市法援中心
  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恪尽职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法律援助机构堪称“援助之手”、“慈爱之心”、“保护之盾”。应该说,法律援助事业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和谐枣阳、平安枣阳的历史进程中大有可为,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破解的“瓶颈”,急需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抓住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契机,按照“保持总量、提高质量、拓展领域、提升功能”的思路,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成效十分明显。
  (一)法律援助网络体系逐步建立。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0年经市编委批准设立,属事业单位性质,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律师4名。全市依托乡镇司法所、居民小区、企业等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依托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体系。目前,全市已相继成立了16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残联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市人社局成立了外出农民工维权中心。全市现有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人员126人,其中社会执业律师52人,专职律师4人,法律工作者64人,公证员3人,司法鉴定人员3人。三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3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8700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573万元。
  (二)法律援助受援面不断扩大。为有效拓展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年以来,我市采取了各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不进行经济困难的审查,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对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掌握,城镇人口最低标准为月人均600元,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060元。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法律援助宣传深入开展。为了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引导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反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市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媒体宣传。我们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现代传播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二是开展“四进”宣传。结合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2011年,全市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五十余场次,散发《法律援助联系卡》12000张,《法律援助条例》读本2000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读本》3000册,《法律援助指南》5000余册,《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3000册,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三是抓好典型宣传。我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以局文件出台了全市法律援助“十佳”典型案件评选办法,要求各单位在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培养与提炼工作,加大表彰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新闻信息报道工作。2011年我局被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法律援助新闻信息10余篇,达到“向领导宣传,向社会宣传”的目的,增强了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法律援助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市司法部门先后建立了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规范了服务行为,建立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档案、全市经济困难人员档案等六类档案,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楚、情况明确。坚持实行援助案件指派轮换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案件均衡分配,使全市每一个律师都能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创新了八项工作机制——网络管理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律师委派机制、诚信服务机制、结案归档机制、报告反馈机制、监督制约机制、首办跟踪机制、浮动激励机制和业务培训机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
  二、当前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法律援助具体运作和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有限的资源与大量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通过我市近3年案件数据等情况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未成年犯罪、聋哑人犯罪、劳动争议案件及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等均呈明显上升趋势。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十分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我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许多按条件有资格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
  (二)法律援助网络有待进一步延伸与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网络“骨架”已基本形成,但是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体系和反应迅速、受理及时的运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体系还没有延伸到村组、社区(试点运行不久),枣阳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聚集地法援机构建立还不充分,与当地法援机构协商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
  (三)经费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简陋,办公设施也未配套,给正常的办案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二是办公经费短缺。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运转主要靠上级业务部门及本级机关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予以支持维系,因此,“供用”矛盾突出,步履艰难。三是办案补贴不足。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四)法律援助部分人员的素质、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种种存在的客观原因,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或者跨省市办理案件时往往是“自掏腰包”,这种现象致使个别办案人员会出现敷衍塞责的态度,直接导致案件办理的质量不高,受援人得不到优质服务。同时,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于与时俱进。面对服务对象反映的法律关系日趋纷繁复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受援人服务。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对此建议:一是要明确计算基准,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按辖区人口人均0.5元来计算法律援助经费,将其列入财政固定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全部落实,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三是提高办案补贴。我市法律援助费用补贴标准为3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此标准亦应“水涨船高”,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办案质量。
  (二)有效扩大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将法律援助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市健全和完善高效、迅捷、快速的法律援助网络平台,有效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组织办理好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在2014年内,全面建成法律援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在全市所有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组,便于随时随机了解法律援助信息,掌握动态,建成高效、详实的数据库,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目前,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来看,参与援助的社会团体主要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由于这些单位专业人才缺乏,其参与的援助活动一般仅限于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非诉讼代理等形式,很少出现直接代理诉讼等行为。因此,要大力培养、接纳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参与到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活动中来。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要与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效率考核制、失责追究制、竞争激励制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和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具体化、指标化,使受援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及时反馈、不断提高,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案件受理审查到完善案件指派制度,都要做到规范、科学、合理,确保办案质量。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建立投诉监督制度,畅通受援人监督投诉渠道,将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置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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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办理。
1、加强监督和政务公开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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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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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拖延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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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区司法局做出处罚决定
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主管局长拿处理意见
风险等级:低级
风险等级:高级
1、二名以上执法人员;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下处罚事项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决定书
发现违规事实
基层科审查立案
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1、形式主义;
2、因人情关系或谋私利违规收受单位吃请或礼品。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作处罚决定书
未及时送达
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及时送达;
2、建立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1、处罚过轻;
2、处罚过重。
风险等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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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
2、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
2、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二名以上执法人员;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下处罚事项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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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审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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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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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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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二名以上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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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决定书
发现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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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主义;
2、因人情关系或谋私利违规收受单位吃请或礼品。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作处罚决定书
未及时送达
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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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过轻;
2、处罚过重。
风险等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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