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万城华府三期观澜华府的拆迁房为什么还不能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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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一个拆迁户的十年
[导读]如果说十年前大同是以“煤都”的名头叫响中外的话,这十年来大同是以城建的巨变载入史册。
如果说十年前大同是以“煤都”的名头叫响中外的话,这十年来大同是以城建的巨变载入史册。伴随着旧城改造、新城崛起,产生的是上万拆迁户。可以说,“拆迁户之悲喜,大同成败之候也;大同之成败,中国城建之候也。”现年81岁的崔德胜是大同古城修复中产生的一位拆迁户。2002年的时候,他还居住在紧靠西城墙的富强里10号楼。这是一栋五层的红色砖混建筑,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了。在富强里,崔大爷记忆最深的就是停电。那时候子女住宿条件也不太好,祖孙三代挤在破旧的48.6平方米的小房间里。孙子晚上往往一泡尿没尿完,就停了电,赶紧找手电,点蜡烛,弄得一家人手忙脚乱。崔大爷一度储备的手电有四五个。富强里10号楼与西城墙相距不超过5米,但崔大爷没有沾到一点光。他搬来时,城墙的砖早被人剥光了,光秃秃的夯土,根本没人看,更不用说发展旅游。每到下大雨或者是有的地方发生地震,崔大爷就睡不好觉。他对自己脆弱的老楼不放心,对破旧的城墙也不放心,时不时在墙倒房塌的噩梦中惊醒。到了2008年,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在4.8平方公里的保护范围内,所有影响古文化遗存的东西都将拆除,崔大爷的住宅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听到这个消息后,崔大爷抵触情绪非常大,已是快80岁的人了,根本不想挪窝。拆迁工作人员来了一批又一批,大大小小领导见了无数,崔大爷屹然不动。直到2011年11月,楼里的住户陆续迁了出去。古城墙复原施工越来越近了,崔大爷有时甚至听到了建筑工人叮叮当当敲打砖块的声音。街道办工作人员不时搀扶他去看一下已经给他准备好的安置房,那是在大同市高档小区御花帝景一套59.4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新房窗外御河流淌,室内温馨明亮;再加上老伴对旧房的抱怨和唠叨,崔大爷开始和工作人员讨论年老无力搬迁的问题。根据大同市安置方案,房屋拆一平方米换一平方米,如果想增加面积,政府以补贴价优惠保障到45平方米;以成本价安置到60平方米。搬迁工作人员赶紧趁热打铁,自己出钱雇人雇车帮崔大爷搬了家。今年9月14日,崔大爷在新家高兴地接待了记者。崔大爷告诉记者:“这个房子我花了不到2万元就住进来了,非常感谢党和政府。”记者问他:“您一个月收入多少?”崔大爷自豪地说:“我原来一个月600元,现在已经涨到3000多元了。”
均价:4280元/O[] []
价格:待定[] []
价格:50万元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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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各大售楼部电话列表(仅收市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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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我爱中式我的家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家好,我们都是老赖户口的受害者,因为上家各种原因而拒迁户口。  上海有很多类似的事情,上海的户籍管理部门是否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受害者? 除了买方小心翼翼地防范,难道就没有可以对付“户口老赖”的办法吗?  希望有相同遭遇的朋友加入我们的群,共同探讨对策!!
  有成功解决的朋友,也可以分享经验,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们的qq群号(老赖户口受害者-上海分群):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 更多
  找律师咨询不是更权威么  这些细节,买房前就该全部约定好  
  合同有这条
  请有相同情况的朋友一起探讨
  @姣姣N
21:49:34  请有相同情况的朋友一起探讨  -----------------------  过户了没?已经过户的话,拿着房产证和完税证明到派出所报案
  @姣姣N
21:49:34  请有相同情况的朋友一起探讨  -----------------------  @palazzo 4楼
00:23:30  过户了没?已经过户的话,拿着房产证和完税证明到派出所报案  -----------------------------  报案没有用!
  汇集网友的力量,提议修改户口登记条例。  最起码得保证中介公司尽告知义务。  买房的时候总以为凭房产证就能落户。  自然由此推论原房主售房后户口自动迁出了  谁知道原房主户口没迁出就不能落户啊?太坑人了  尤其是那些自己另有房产,却霸着售出房产户籍的人就应该强制迁移。  有同样遭遇的网友,把这帖子顶上去!
  @屁在江湖
12:12:09  找律师咨询不是更权威么  这些细节,买房前就该全部约定好  -----------------------------  我买房的时候中介公司没提醒,当时也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说我还没成家不让我从父母家分户,等结婚后发现就悲剧了。
  抄一下百度来深圳的处理方式,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也这样操作:  1、你有房产证的,派出所必须给你签户口,这个没什么问题  你迁入后,他们就成僵尸户了  2、你拿着房产证去派出所办户口,派出所会给你原来的房主打电话要求迁出。不管他有没有迁,一般都是7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再去,就可以上户口了。派出所会把他的户口挂在他们派出所的集体户上。  我去年办户口就是这样做的。  3、根本不用管以前的人,我陪朋友去派出所,前面也有人落户,派出所直接就能让新的落,之后再强制把旧的迁出,那是派出所跟原户人之间的事了  不过个别派出所真心不一样,因为有些派出所可以把原户弄成代管户,由派出所代管,有的派出所就不可以,不想管  正常流程是只要你提供了房产是你的证明,派出所就要给你立户,把他们强制迁出的,窗口人员办事你不满意就找他们科长,总能让你满意的,祝你好运  4、派出所必须给你迁,你是业主。  公安部不是说了嘛,在办户口不准为难老百姓。  5、直接给你迁入的,原户主户籍科会在系统上面做个迁出动作,你有新的户籍本的,原来那个作废的了  6、手握房产证,怎么可能落不了户呢。落不了可以上市局去反应。  7、不要听派出所的,直接打市局电话咨询,据我所说,只要有房产证,不管前业主是否配合,你都可以迁入。  真的办事员不肯解决,要求直接找他们领导,比如指导员什么的,让他们拿出正式文件,你去市局咨询。  8、我们的房子是2009年买的二手房,当时买的时候就知道以前的一手业主的户口还挂在房子上,当时我们就打过电话让他们迁走,但直到2012我老公调户口他们也没有迁走,后面派出所的人告诉我们凭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我们迁进来,我们写一份说明会强制把他们的户口迁出去的,不用担心。
  房子买了九年,原房东的户口还没有迁走,自己落不了户,孩子上学也将受影响。济南市民杨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的事情。杨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合同里没有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而且原房主不好联系,中介也推脱责任,这件事一直耽搁着。但孩子今年已四岁,再不落户,连学都上不了了。百般无奈下,杨先生只好求助媒体。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虽然没有统计数字,但公安部门和中介都说“这样的情况不少”。在青岛等地,这样的事情也被报道过。  ??现在小学入学实行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不少人购买学区房就是为了落户口。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不少买房人以为交了钱过了户,领到房产证就万事大吉了,等到办理落户时才发现,原房主户口还没迁走,自己无法落户。砸下重金有可能买来一堆烦心事。  ??解决这个问题,房屋中介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作为中介,应为买卖双方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有义务提醒购房者注意户口迁移问题。但采访中发现,真正把“户口迁移”列入合同的,只有一部分中介。而且,买房人在发现落户难时,再找中介,遇到的不是“人去楼空”就是百般推脱,很难维权。  ??这时,购房者往往寄希望于公安部门。但房屋买卖和户口管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即便是房子卖了,户口迁不迁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为了解决新“户主”的难题,有的地方想到了一种“折中”的处理方式:原房主联系不上户口迁不走,购房者可先落户,新旧两个户口暂时共存。  ??“新旧两个户口共存”,虽然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又埋下不少隐忧:会不会有人用这种方式来获取上学资格?原户主有了孩子,会不会也把户口落在这上边?房子再出售时,户口问题到底怎样解决?  ??破解这个看似难解的问题,还要多想想办法。律师称,“户口不迁移”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能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房管部门作为中介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可以对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范本或指导,将户口迁移问题单独作为一个条款列入其中,并规定好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这样虽然不能完全避免再出现“落户难”的现象,但毕竟可以提醒购房者注意,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走法律的途径,有利于降低“落户难”出现的几率,相信相关部门能及时行动起来。  来源:齐鲁晚报  ————————————————————  都是政府不作为,居然把责任都推给老百姓。  如果不允许人户不一致,就应该由房产部门强制规定中介公司使用规范文本,没处理好户口的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否则,绝大多数的中介公司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根本不会提醒购房户。  看了新闻报道,事情出来这么多年了,事情也出了那么多了,居然法律法规没及时跟上,怎么说呢?
  事先约定迁出时间,一定要写在购房合同里,而且一定要先迁出再付全款或办理贷款,并且一定注明违约金,否则后期非常难办。一般是定金-迁出户口-全款(贷款)-新户口迁入~  假如不对老户口的迁出做出约定,那么一旦全款后,老户口不迁出有时候新房主是没有办法的。假如老房主没有其余地方可以落户,这户口是不会被强制迁出的,会一直在这房子里~  我也碰到过这事,怪自己太粗心,买房协议里没有写户口迁出事项。原房主在当地没有亲戚,没地方迁,后来我找到当地派出所,他们也说这种情况,他没地方迁的话,让我写一个已知原房主未迁出的说明,然后我的户口就可以迁进去了,现在原房主的户口还在我的房子里呢。郁闷中。一直在协商让他交一些押金给我。  按照户口管理政策相关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在原产权人户口没迁走前,新房主的户口是不能迁入的。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相当难。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建议您继续和原户主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解决了。
  笔者曾在2010年就二手房买卖产生的户口纠纷尤其是上家乃至上上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的解决做了专门的探讨,时过境迁,两年过去,在各位权利人和业内人的呼吁下,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并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合法完成房屋产权交易,买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并实际居住。卖房人未将户口迁出原住房,导致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的(买卖双方有其他户口迁移约定的除外)。经买房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后,卖房人仍拒绝办理户口迁出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将卖房人户口整户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托管户临时管理”。笔者认为,该规定为所有正在受此问题困扰的买家和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使得卖方为自己的恶意违约、毫无诚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弥补自己因此遭到的损失。  以下为原文:“邓永清律师最近在办案过程中碰到这样的一件案子:南京的王先生,为了将来孩子上学方便,夫妇二人在鼓楼区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学区房,因为买房子的目的就是考虑到将来孩子上学的问题,所以王先生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对方户口的迁出时间。虽然一再防范,但如今迁出时间早已过,对方却丝毫没有要迁走户口的意思,多次沟通后对方竟提出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两万元才肯迁走户口的无理要求。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默认的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上海市2004年《上海高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更是明确说明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故该请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主张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的事项。当事人坚持迁移户口的主张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如果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无论是否是学区房或者普通的二手房,购房者都应当高度重视户口问题,因为中国的现有户籍体制下,很多的社会生活都和户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无法落户会给自己的将来造成各种麻烦和损失,因此谈判的重点不光是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还应当包括户口问题,  第二: 预先全面调查核实房屋内所有的户口。无论卖方承诺房屋内是否户口,购房者都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的,也可以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房屋的户口,核实后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  第三:必须明确的在合同中约定卖方迁出时间。  第四:根据实践来看,户口的迁出时间最好约定在房屋登记过户之前。  第五:通过预留房屋尾款和违约金的双层方式对买方施加压力。迫使其诚实守信,按期迁出。  其中预留房屋尾款应当在合同总明确说明先迁移户口然后再交付房款,约定一个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防止对方恶意违约,而且房屋尾款的数额不宜过低。在签订违约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能够适用于迁移户口。  第六: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针对户口迁移问题,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有效地督促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中户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第七:进入诉讼途经后最好能通过双方调解的方式结案,通过法院施加压力促使对方迁移户口,履行义务,并且能够和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已达到诉讼目的,防止关系僵化,对方拒不迁.  第八:诉讼过程中应当和法官良好的积极的沟通,告诉他诉讼的目的仍然是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迁出合同,请求法官施加压力做好对方的工作,是本案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迁户口”死结缘于政策空白  “在户籍管理上,并无条文明确,一个详细住址上的一套房屋,只能登记一个户口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说,“事实上,一个详细地址的一套房屋,如果登记几个户口本,也找不到法律依据。”于德华认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属于政策空白。  熟悉户籍管理的一位人士表示,二手房方面的落户问题纠纷不断,根源就是目前规范户口迁移的法律,是195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  “没有强制迁出规定。”该人士表示,由于不存在产权交易等问题,这部诞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户口的强制迁移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了户口登记等事宜,提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但并未指出立户与地址的关系。  前述熟悉户籍管理的人士也表示,在北京,确实存在一个详细住址的一套房屋上,存在多个户口本的情况。“原则上,内部有规定,一个地址只能一个户口本。但对方只有一处房产,没法迁出,只能以协调为主。”该人士指出,这种内部规定也并非强制执行,实际操作会根据情况变化,考虑的因素很多,这种复杂性正是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所致。
  北京户口老赖受害者群
  @糖水灌头
19:44:11  抄一下百度来深圳的处理方式,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也这样操作:  1、你有房产证的,派出所必须给你签户口,这个没什么问题  你迁入后,他们就成僵尸户了  2、你拿着房产证去派出所办户口,派出所会给你原来的房主打电话要求迁出。不管他有没有迁,一般都是7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再去,就可以上户口了。派出所会把他的户口挂在他们派出所的集体户上。  我去年办户口就是这样做的。  3、根本不用管以前的人,我......  --------------------------  这些方法在北京都不管用!!!
  @姣姣N
21:49:34  请有相同情况的朋友一起探讨  -----------------------  @palazzo
00:23:30  过户了没?已经过户的话,拿着房产证和完税证明到派出所报案  -----------------------------  没有用
  @屁在江湖
12:12:09  找律师咨询不是更权威么  这些细节,买房前就该全部约定好  -----------------------------  @糖水灌头
19:34:20  我买房的时候中介公司没提醒,当时也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说我还没成家不让我从父母家分户,等结婚后发现就悲剧了。  -----------------------------  约定有什么用,否则就不叫老赖了不是  悲催的就是没有办法强制老赖迁走户口
  @糖水灌头
19:51:51  房子买了九年,原房东的户口还没有迁走,自己落不了户,孩子上学也将受影响。济南市民杨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的事情。杨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合同里没有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而且原房主不好联系,中介也推脱责任,这件事一直耽搁着。但孩子今年已四岁,再不落户,连学都上不了了。百般无奈下,杨先生只好求助媒体。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虽然没有统计数字,但公安部门和中介都说“这样的情况不少”。在青岛等地,......  -----------------------------  无语了
  说明户口这玩意已经没了意义!
  请问上海户籍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了吗,原户不迁移后买房者户口不可以落入吗  
  2011年江苏省的首府南京出台了一政策《关于加强房屋买卖户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户口老赖”实行强制迁出。
  房屋拆迁无处落户可入“公共户”   12:49:00 来源: 新闻晚报(上海)http://bj./11/BLOPTO.html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糖水灌头
19:44:11  抄一下百度来深圳的处理方式,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也这样操作:  1、你有房产证的,派出所必须给你签户口,这个没什么问题  你迁入后,他们就成僵尸户了  2、你拿着房产证去派出所办户口,派出所会给你原来的房主打电话要求迁出。不管他有没有迁,一般都是7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再去,就可以上户口了。派出所会把他的户口挂在他们派出所的集体户上。  我去年办户口就是这样做的。  3、根本不用管以前的人,我......  -----------------------------  你好~请问你说的是上海的情况吗?派出所可以这样处理的吗?
  欢迎加QQ群:  大家一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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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老赖受害上海QQ群:
  网址:/  希望广大受害者加入,共同维权,推动政策出台!
  户口本来只是人口管理的方式,但却为何一定要和房产挂钩?所以有人无处可迁所售房屋里的户口,就给下家带来困惑和担心,律师们喜欢夸大影响让你无助,没有经历的人只是想当然认为卖方一定能迁走户口或者不买此类房子等等,买房的人以为他终究会迁走,可事情并非都那么简单,有人卖掉住房真的就无处可走成了老赖,所以留下户口让买了此房的下家纠结和苦恼,政府相关部门就不能帮助一下这一群体吗?既让无处迁户的人安心落户,也让买房的人安心生活,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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