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的营改增后契税计税依据据是什么 如何进行计税

个人购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需更明确
我的图书馆
个人购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需更明确
个人购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需更明确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明确,自日起,“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第五条明确,“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意味着营改增后个人购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有所下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新项目(日及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11%的余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契税的计税依据;销售老项目(日及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05%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05%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11%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05%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转让不动产,适用全额纳税的,转让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05%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适用差额纳税的,转让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05%的余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以转让合同或发票金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机关,而契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机关,目前国税、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尚未联网,地税机关仅凭发票,无法识别售房人的身份、新老项目、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选择计税方法及是否属于免税销售等。若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自主向地税机关申报其身份,并说明其转让不动产选择适用的计算方法,那么也可能因为缺乏后续信息沟通、核对机制,使得纳税人申报说明的事项难以快速、便捷地核查确认。  由于个人购房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而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为含税金额(价税合计),不能直观地看出销项税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因此财税〔2016〕43号文件关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的政策可能难以执行。  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出台细则明确契税计税依据的识别、操作办法。在细则出台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根据不同情形,在普通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增值税”等字样,个人申报契税时就可按发票金额,在除以111%(“一般计税”方式下使用)、105%(“简易计税”方式下使用)、100%(“免增值税”时使用),既可以避免多缴税款,又利于地税机关审核。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地税局
馆藏&10756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资格证书编号:
当前位置:
房屋赠与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问题:房屋赠与按照3%缴纳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回复: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下一篇:无
推荐税务师
平坝县正弘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案例:0个案例:0个北京泰和君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九州昊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案例:0个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中税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中税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海瑞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中税联培(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千里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鸿天众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个北京兰信众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案例:0个北京九州昊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案例:0个北京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北京融信汇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案例:0个北京首睿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重庆凯弘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案例:0个原  题: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  项:A.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B.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士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C.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D.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参考答案:C 考点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参见教材P174.  该题针对“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收藏分享:
举一反三:
与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类似的试题有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新房契税交税依据是什么?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新房契税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热门城市房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