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出差劳动合同同,只是有每天出砖的票,票上有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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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100积分劳动合同法,你还要撑多久?知错不改最无耻!  
去年看第一财经节目的一个栏目头脑风暴, 讨论的主题是新劳动法将是一部双嬴的法律还是一部双输的法律。辩论的一方以常凯为首,据说他是新劳动法的课题组组长,另外一方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不过双方观点之鲜明,交锋之激烈,却记忆犹新。讨论到最后,主持人让台下的观众表决,结果观众中的约70%认为这将是一部企业职工和政府各方皆输的法律。常教授大叫,“这个结果不能算数,因为观众中多半是企业做人力资源的”。还好,他没有说观众都是企业主。后来在一个论坛上看见一篇文章说,那个和常凯唱了大半年反调的董保华教授被封杀了。     一部法律引起争论,显示了社会的进步,可惜它的颁布,却是没有经过充分争论的。而所谓的起草专家,以今日看来,其实只是把欧洲的法律翻译了一遍,或者抄了一遍。如果我们把欧洲所有的法律都抄过来,事情也许又不一样。    今年年初《劳动合同法》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我国南方降了一场大雪。雪下了一两天,我们的城市变得玉树银花、晶莹剔透,所有人见面都会欣喜地道上一句“瑞雪兆丰年”。可是随着雪越下越大,便开始有人说这是场暴风雪。当雪大到出现交通瘫痪,人员滞留时,这场雪已演变为一场雪灾。此时,雪依然可以为我们很多城市增添美丽的景象,可惜的是人们已经不再关注眼前的美丽,而更多是关注它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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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 有病
      LZ 确实有病  LZ你自己查查哪个发达国家没有与我国的新劳动法类似的法律的吧。。。。  难道LZ你还以为我国能靠剥削工人一直发展一万年?????太无知了,鼠目寸光说的就是你这种人。你的眼睛只能看到有害的一面却看不到有益的一面,你只看得到短期的坏处,却看不到长期的好处。
  楼上你能证明发达国家的发达和类似的劳动法有关吗?
  楼主最无耻!逛到打工者好不容易有这么一部法律来保护自己。你说错了,那你说出错在什么地方?可惜你帖子说了这么多,什么论点都没说出来。空洞无力。
  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些书生坐在办公室编出来的,其危害性已显现出来。但是,为了某些人的“自尊心”,错了就只好让它错下去了
  可惜我已无工可打了
  新劳动法没有错!!  错就错在人心不古
  废话,劳动法本质上是一部价格管制的法律----以政府代替市场决定劳工价格,把政府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转嫁给经营者。    
另外,自由经济学理论也早就证明了,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情况下,政策的制定者会遵循经济学中人人自利的原则,去制定管制规则,留下黑箱操作的漏洞。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林德贝克早就说过:“价格管制是除了爆炸之外摧毁一座城市最有效的方法。”    
制定最高限价,最终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制订最低酬劳标准也会使更多人失去工作。唯一得利者是制定政策的人。所以,我反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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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经济学家考虑问题为了简化模型 往往会剔除分配对生产的影响,特别张5常之流用屁股想问题的经济学;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去否定一部法规的好坏,楼主是拉不出屎怪茅坑。
  写详细点:    
劳动法本质上是一部价格管制的法律----以政府代替市场决定劳工价格,把政府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转嫁给经营者。    
假设某个劳动者能创造1万/月的利润,劳动法却规定经营者必须为这个劳动者承担1.2万/月的开支。    
这时会有二种情况出现:  
一、经营者无利可图----停止经营---劳动者失去工作。  
二、经营者无利可图----与劳动者达成私下协议----违反劳动法,政府罚款。    
假定每个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都一致。劳动者能产生一万的利润,而经营者只需为劳动者支付6000的开支。那么另一个经营者就会为这个劳动者开出7000的价格。第三个经营者则会开出8000。直至劳资双方利益达成平衡。    
如果每个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不一致。则同一个劳动者,干着完全相同的工作,能创造的利润也不相同,获得的报酬当然也不同。那么,劳动者会自动流向更好的经营者,以获取更高的劳工价格,水平低下的经营者自然被劳工淘汰而停止经营。    
故,政府如果没有私心,则劳动法无需进行劳工价格管制。    
而应规定各级政府在二次财富分配过程中,应有多少比例的税收用于救济因无法创造更多利润而造成收入标准低下,影响生活的弱势劳工。  
二是规定有多少比例的税收,用于教育与培训弱势劳工,使其提高赢利能力获得更高报酬。       另外,自由经济学理论也早就证明了,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情况下,价格管制者会遵循经济学中人人自利的原则,去制定管制规则,留下黑箱操作的漏洞。    
制定最高限价----经营者利益受损---关闭生产。  
制定最高限价----经营者利益受损----失去生产积极性----物质短缺----凭票供应----产生高价黑市----制定游戏规则的人能获得更多购买凭证,倒卖商品。  
制定最高限价----经营者利益受损----偷工减料----消费者商品效能无法满足----购买更多件商品达成效能----经营者利益仍旧保持平衡----制定游戏规则的人寻找罚款机会。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林德贝克早就说过:“价格管制是除了爆炸之外摧毁一座城市最有效的方法。”         制定最高限价,最终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制订最低酬劳标准也会使更多人失去工作。唯一得利者是制定政策的人。所以,我反对现行以价格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    
因为经济学早在100多年前,就用数学模型严格证明了,制定价格管制的唯一获利者就是制定价格管制的人!现行的劳动法只是政府  把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给经营者,并寻找权利寻租与罚款的机会。
  现行的劳动法只是政府把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给经营者,并寻找权利寻租与罚款的机会。    ===========================================================  对于劳动者来说 有一个负有社会福利责任的机构总比没有强,既然现政府不愿意也没有力量去强制它负担这个责任,由更富有的这一资本阶级来负担并无不可,这不过是权贵阶级和资本阶级分化的一个过程,权贵们开始将小资本阶级剔除出他们的利益群体,并试图将底层不满的矛头转向资产家一暂时缓解当前的矛盾;    任何没有考虑的分配制度的经济理论都不适用于目前的中国,别把西方有良好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数百年争取来民主基础下的理论一成不变的照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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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董保华!  他有真正的知识分子的良心和学识!
  有那么相当一部分人把劳动法当眼中钉,肉中刺,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不过是想让打工者成为他们奴役的奴隶,新劳动法就相当于美国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奴隶主们是不会放弃任何反抗机会的.
  作者:羊孺人 回复日期: 10:52:43 
    现行的劳动法只是政府把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给经营者,并寻找权利寻租与罚款的机会。        ===========================================================    对于劳动者来说 有一个负有社会福利责任的机构总比没有强,既然现政府不愿意也没有力量去强制它负担这个责任,由更富有的这一资本阶级来负担并无不可,这不过是权贵阶级和资本阶级分化的一个过程,权贵们开始将小资本阶级剔除出他们的利益群体,并试图将底层不满的矛头转向资产家一暂时缓解当前的矛盾;        任何没有考虑的分配制度的经济理论都不适用于目前的中国,别把西方有良好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数百年争取来民主基础下的理论一成不变的照搬过来。  --------------------------------------------  
新劳动法说白了就是要企业承担医疗、失业保险、养老等一系列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    
如果让企业承担这些责任,那交纳的税收是干嘛的?就算是黑社会收保护费也需提供安全保护!
如果让企业承担这些责任,那改革还有什么意义?  
改革开放前就是企业办社会,将医疗、失业保险、养老等全部大包干。比如,改革开放前,企业办医院来解决劳动者的医疗问题。这时,企业会为自己负责,把医疗资金使用得更有效率。现在换个形式来保障劳动者的医疗,以劳动法的形式,强制企业交钱给国家来办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则更低!至少多出政府与医院二道利益环节。  
  经鉴定,楼主是shabi.
  既然现政府不愿意也没有力量去强制它负担这个责任,由更富有的这一资本阶级来负担并无不可......  ------------------------------------------------------  这个想法是否过于一厢情愿了?“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尚且“无力”承担,也不愿意去承担,难道企业主愿意吗?企业主至少可以有权选择不做吧,一切价格根本上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中国的特点是“人特别特别多”,这是毛时代错误人口政策决定了的,现在的政府跟毛时代同属“伟光正”,政府现在想甩包袱,企业会忍辱负重的配合吗?即使当前政府取消新劳动法,很多企业主估计也不想再开公司了:因为本届政府发展经济昏招迭出,且不愿意承担历史责任,企业已经不再相信这届政府了,还是等下届看看再说吧。
  既然现政府不愿意也没有力量去强制它负担这个责任,由更富有的这一资本阶级来负担并无不可......  ------------------------------------------------------  还有,改革开放30年了,说政府不愿意也没有力量去承担责任,说得过去吗?你看CCAV上终日歌舞升平,国富兵又强......
  重重批判下的毅然坚持——访劳动法学界知名学者董保华     《韬奋访华》:您是国内劳动法领域的知名学者,您的学术造诣是我们很多学生十分敬仰的,请问您认为一个学者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信念?    董保华:上大学的时候,我非常喜欢一位叫孙远方的经济学家,而且还组织过课外小组专门讨论他。孙远方坐过七年牢,但他出狱之后第一句话就是:我的学术观点一个不改!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我在接受他很多学术观点的时候,实际上也学到了一种作为学者的言行方式。如果你去看我历年的论著就会发现,这些年来我的学术观点变化并不大,即使有也是一点一滴积累之后的变化。许多年以前,我所坚持的就是现今这套学说。那时,所有的人都说企业是天使,而我说劳动者需要帮助;现在,所有人都说企业是妖魔,而我说企业也有正当利益需要保护。那么,为什么现在我坚持自己的观点却遭来“大批判”?原因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就如我经常所讲的,劳动法学界可以分为左中右三派,而我属于中间派。但一夜之间,在我右边的这一派人全都跑到左边去了,自然我就变成最右派的了。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变故,那是因为过去需要更右的理论,人人就选择做右派;现在需要更左的理论,人人选择成为左派,这样的选择也是为了迎合需求。但是,我没有选择这种方式,却反而成为极端的代表,也因此受到了高层的批评。我常常想,可能我在学习孙远方的时候,更多地是学到了他的为人。如果一有人批评我我就认错的话,那我就枉读了孙远方。我可以不说话,但是我不可以说假话,我只说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而且是一个学者该说的话。我就是我,我没有代表谁,我也没想代表谁(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一个学者如果没有这种本能的意识,又何谈做学者?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年孙远方所坚持的那些观点实在太基本了,无非是讲市场经济,甚至于 “市场经济”这几个字都没敢讲出来,就被送进了监狱。但是请大家想想,中国是不是就需要这样的学者呢?    《韬奋访华》:该法修订前后,您承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其间您是以怎样的学术态度要求自己的?    董保华: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篇文章,关于人类进化的。讲到事实上人类并不适合站起来直立行走,因为人类原本是爬行动物。最终人类还是站起来了,但站起来行走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麻烦。于是,人在这个时候面临两个选择——继续站着或者返回爬行的生活。对于今天中国的学者来说,恐怕也面临着这样的选择:站起来还是继续爬行?四只脚的爬行肯定容易一些,而两只脚的站立则更难一些。于是,有人选择爬,也有人选择站。我想说明的一点是,劳动法学界投入争论的这些学者都是我很好的朋友,但照样有人落井下石,包括学校的很多老师,甚至包括我自己的很多学生。我以为那个年代都过去了,但其实不然,看来人永远需要在站立和爬行当中作出选择。我不知道我的选择是否正确,尽管站起来很辛苦,但是我已经习惯了。这就是我想说的一种做人的态度。    对于做学问,我给自己的自画像是三个词:自圆其说、自以为是、自讨没趣。我曾认为一个学者只需要做到自圆其说,别的都可以不在乎。结果马上有个学者送给我一句话:你太自以为是! 事后经过一番思考,我想他说得很有道理,一个人若不自以为是,又哪来的自圆其说?至于第三个词,那便是自讨没趣。在我们这个国家,劳动法有很强的政治性,所以我这种治学方法是非常自讨没趣的,不见得能为众人所理解。而若要让我写一些很违心的文字来否定我自己,我实在做不到。我觉得学者说话的方式有三种类型,第一说真话、第二说假话、第三不说话。我可以选择不说话,但是我不能说假话。否则,任何一名有良心的学者,都逃不过自己良心的谴责的。    《韬奋访华》:以前您经常为农民工打官司,现在您开设一些商务培训课程为资方提供了大量的咨询,那么您是否认为如今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方更需要帮助?    董保华: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我始终只是一个学者。尽管我也办过法律援助中心,也给世界五百强公司提供过很多法律服务,有很多人对我去给世界五百强做演讲表示质疑,但实际上我认为这同给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一样的。我是一个学者,我研究的是劳动法,但学术研究并不意味着理论脱离实际,否则就是空对空。我不认为我办法律援助有多崇高,于我而言,那是一个接触实践的机会,这亦如我为世界五百强服务一样。服务的过程中当然会有收益,但这些都属于合法收益,即使是一名学者也不能不食人间烟火。现在有人对我们讲授的商业课程有误解,认为我们是在教企业如何裁员。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所有的商业课程首先是要告诉企业什么是劳动法,而且首先要传达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企业应该遵守它。可以看出,商业课程的开展也是解读劳动法的一种方式。    《韬奋访华》:有人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世界上用工最自由的一部劳动合同法,但是您却一直持批评态度,我们很想听听您的观点。    董保华:对于《劳动合同法》,很多人都认为我这次所持的批评态度过于激烈。其实我完全可以不持这种态度,可以选择一言不发。不说话至少不会错,而一说就可能错,一错就可能会被边缘化,反过来降低学术地位。可是为什么我会采取这种激烈的批判态度,甚至可能把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全部断送?在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我曾问过他们有多少人会选择做马寅初?没有几个学生举手选择。可是当一个人被历史境遇逼到一个特定的位置时,他可能就会选择做马寅初,只要他还保有一份正直。    《劳动合同法》是从一开始就被歪曲了的讨论,现在回过头来看那些讨论,其中说得最多的是劳资博弈,而做得最少的恰恰也是劳资博弈。几个月以前我讲这席话恐怕没人会相信,现在慢慢的有很多人开始反思这一点,两会上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了。我国参加国际公约时对于三方协调解决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做了国际承诺的,因而应该通过劳资博弈的方式来决定劳动关系的调整,然而事实上并没做到。因为法是一种平衡,法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利益团体的博弈。对此,我曾经说过两句话,第一不要锦上添花,第二要雪中送炭,并且一直强调这两句话。但是别人一直把这两句话隔开,只提我说过不要锦上添花,却不提后半句话,从这点多少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学术讨论氛围。    对于《劳动合同法》,我早已做出预见,认为它将带来三波裁员潮(《南方周末》报导过):第一波是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前,第二波是第一次合同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大规模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现在可以看到这三波裁员潮中有两波已经发生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公司在大规模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至于第二波,我们可以看广东许多企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的倒闭。老实说,前两波来得这般猛烈,却是超出我想象的。请不要忘了这部法公布的时候,只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这部法是不好的,所以有人指责我危言耸听、夸大其词。是这样吗?现在可以看到,裁员潮的惨烈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但愿第三波别被我说中,我宁可是自己错了,也不希望再出现如此惨烈的局面。    《韬奋访华》:既然如此,为何这部法在当时能够获得高票通过,其间只有一人弃权?它的初衷难道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吗?    董保华:这部法本是想保护劳动者,而劳动者并不领情。《凤凰卫视》请了农民工做节目(这是唯一一次电视台请农民工上节目),在录制现场农民说道:“我恨死这部《劳动合同法》了!”当时没敢播出,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媒体敢请农民工上节目了。再者,我做《头脑风暴》这个节目的时候,曾提出,如果要找员工代表,就应该找农民工,电视台反问去哪里找农民工?我说街头随便找几个就好,但得是真的农民工,最后找来的并不是真正的农民工。实际上,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的时候,请的是《工人日报》的主编来当“农民工”,主编什么时候变农民工了?不是说劳动者拥护这部法吗?那为什么不敢让农民工上电视呢?我们不能把劳动者简单化,劳动者是个分层的概念,可以分为金领、白领、蓝领、无领四个层次,同样的法规对四个层次的劳动者的保护程度根本不一样。不要简单地说强资本弱劳工这个概念,凭这个概念就能立法了?没那么简单,劳动者也需要分层,劳动者中存在着共同利益,但更过的是存在着利益差别。    《韬奋访华》:有人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因为劳动合同法而变成主流的用工方式。但是我们担心的是,没有多少人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我想举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例如我们现在要保护女同志了,于是规定夫妻二人如有矛盾,只要女方去告状,就把男方抓过来打五十大板。那么这个男的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第一,不娶老婆。那不行,他不可能不娶老婆;第二个办法呢?就是尽量娶不会闹事的(老婆)。如果说老婆过两年就去告一次状,男方就被抓去打五十大板,那么他可能选择两年以后就把老婆休了,再去换一个,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这个问题。当然了,如果说这个老婆家里很有钱、很厉害,他反过来又得靠着她,那就另当别论,冒着挨打的风险他也不会离婚。这就类似于现实中上层劳动者和下层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面前可能会遭遇的不同的命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白领这部分是福音。因为他们的流动本来就是完全任何没问题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给了他们更大的流动自由。但是对底层,对农民工,五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什么?恐怕就意味着丢饭碗吧!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问题是:合同不能中止,只能解除,但解除也非易事,得证明过错责任。于是现实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只会选择那些不会闹事的劳动者,而事实也证明了很多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面前丢了饭碗。其实,中国的问题不是出在上层,而是出在下层,但是无固定期限只保护了上面没有保护下面。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铁饭碗条款”,有人又说这不是“铁饭碗”,因为是可以解除的,于是推出了所谓的一条船理论。一条船理论是什么?比如说泰坦尼克号沉下去的时候船长应该先死,老弱病残要放在后面,所以劳动者的利益是优先得到了保护的。然而他们忽视了一点——国家的责任,国家绝对不会让所有的船都沉掉。实际上,保护劳动者是国家的责任,当一个企业到了困难的时候,要允许他把许多人释放出来,应该由国家去承担这些老弱病残,让船再次启航。这和铁饭碗难道不是一回事吗?可现在的问题却是把国家要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企业就只有依据情况对员工进行裁减,损害的最终是底层劳动者的利益。    《韬奋访华》:劳动合同法推行了十多年,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非常低。而劳动合同法刚一实施,仅一月份的统计,就已经有60%以上的劳动者有了一张劳动合同。您是怎样看待这个现象的呢?    董保华:这就关系到我要说的另一个条款——“双饭碗条款”。就是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条款保护劳动者了吗?我看不然。现实中,这个条款现在也遭到农民工的反对。如果这样做只是为了一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纸头,其实大可不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是需要这张纸头,但是不要把它的作用过分夸大。如果别的办法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不是很好吗?比方说,企业付过工资,企业在你的银行账户上打过钱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早提出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的是我,最早提出搞无固定期限的也是我本人。我提出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保护,但是不要过分,过分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因为很多人对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判别清楚。比如中央电视台,为什么有1800人被辞退(实际上中央电视台辞退的不只1800人,内部统计有五六千甚至七千)?如果你要以员工的名义来央视工作,恐怕是不被接受的,但是如果说只是在那儿打工,那是可以接受的。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保,但保障社保问题的解决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啊,如果允许中央电视台给钱让劳动者自己去加社保,我想这7000人的饭碗全部可以保住。所以你可以看出这不是一张纸头的简单问题。    对农民工来说社保当然很重要,我们通常认为农民工都很喜欢加社保。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现在在浙江这边很多农民工不希望加社保,认为给钱比加社保更好。现在有些农民工成为人大代表后,就高呼“我们要社会保障”,这样的农民工其实已经被异化了,他讲的不是农民工的话,他做了人大代表以后读的是报纸上的话。一个农民工完全没有参政能力,报纸上说什么他也去说什么,这就是可怕的地方。如果你去访问一个真正的农民工,我可以告诉你,95% 至99%的农民工都不需要加社保。举个例子来说,在深圳的打工者如果4年就离开深圳,他的选择就是在得当地退保,那么4年就退保带来什么问题呢?第一、国家的拖欠问题。为什么不直接每年把钱给他们?为什么等4年?钱在农民工自己口袋里不是更好吗?第二、国家的克扣问题。社保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单位缴费,一个是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就不给劳动者了,这是克扣,企业不可以克扣,为什么国家就可以拖欠、克扣?    《韬奋访华》:我们都听明白了,这里其实涉及到的是一个国家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是吗?    董保华:没错,你可以看到,这两个最主要的条款都涉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隐藏在背后的国家究竟在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两会中劳动部长站出来说,社保的问题两年能解决。我们反问,如果真的在两年内可以解决,那么劳动部之前十几年在干什么?劳动部长还说,办法是进行社会统筹,把县级统筹到省级。我认为,这个解决办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农民工仅仅是省级的问题吗?很多农民工是跨省流动,省级统筹只能解决省级的流动,全国统筹才能解决全国的问题,但是进行全国统筹可行吗?上海和新疆利益差别多大?有的是输出省,有的是输入省,到时该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真正解决方法是什么?我认为是不搞社会统筹,完全搞个人账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账户,用人单位交钱都交在个人账户上,退休之前你只能带走不能享用,到了退休的时候才可以享用,这在新加坡、香港等地被称为“强积金制度”。但是中国目前恐怕不能搞这种制度,为什么?因为国家在93 年转制的时候有一笔欠账。就拿我来说,93年开始工作时候所有的积累都被国家拿走了,现在搞社会统筹了,国家应该把账户注实了再搞社会保障。所以,如果要让国家把所有的钱都注到个人账户里去而没有相互供给的话,国家的责任马上暴露出来了,这个巨大的流动又一次是国家的责任。当你不敢正视国家责任的时候又怎么能解决国家问题?其结果就是拼命地把国家责任推到企业的头上,然后让企业去承担很多社会责任,直至企业不堪重负。你看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是这样,把国家责任、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企业,国家只管收税其它什么都不管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大抵如此。现在很多人以为,保护劳动者就是把钱交给国家。你仔细想想,国家就没有国家的利益吗?国家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难道是一回事吗?绝对不是!劳动者利益就是劳动者利益,国家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就是企业利益,三者不可能互相替代,公共选择里面说的很清楚,国家也是盈利主体,他有自己的利益。可以说,这部《劳动合同法》正是没有摆平这三者之间的利益才会出现很多问题。
    重重批判下的毅然坚持——访劳动法学界知名学者董保华    《韬奋访华》:您是国内劳动法领域的知名学者,您的学术造诣是我们很多学生十分敬仰的,请问您认为一个学者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信念?    董保华:上大学的时候,我非常喜欢一位叫孙远方的经济学家,而且还组织过课外小组专门讨论他。孙远方坐过七年牢,但他出狱之后第一句话就是:我的学术观点一个不改!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我在接受他很多学术观点的时候,实际上也学到了一种作为学者的言行方式。如果你去看我历年的论著就会发现,这些年来我的学术观点变化并不大,即使有也是一点一滴积累之后的变化。许多年以前,我所坚持的就是现今这套学说。那时,所有的人都说企业是天使,而我说劳动者需要帮助;现在,所有人都说企业是妖魔,而我说企业也有正当利益需要保护。那么,为什么现在我坚持自己的观点却遭来“大批判”?原因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就如我经常所讲的,劳动法学界可以分为左中右三派,而我属于中间派。但一夜之间,在我右边的这一派人全都跑到左边去了,自然我就变成最右派的了。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变故,那是因为过去需要更右的理论,人人就选择做右派;现在需要更左的理论,人人选择成为左派,这样的选择也是为了迎合需求。但是,我没有选择这种方式,却反而成为极端的代表,也因此受到了高层的批评。我常常想,可能我在学习孙远方的时候,更多地是学到了他的为人。如果一有人批评我我就认错的话,那我就枉读了孙远方。我可以不说话,但是我不可以说假话,我只说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而且是一个学者该说的话。我就是我,我没有代表谁,我也没想代表谁(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一个学者如果没有这种本能的意识,又何谈做学者?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年孙远方所坚持的那些观点实在太基本了,无非是讲市场经济,甚至于 “市场经济”这几个字都没敢讲出来,就被送进了监狱。但是请大家想想,中国是不是就需要这样的学者呢?    《韬奋访华》:该法修订前后,您承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其间您是以怎样的学术态度要求自己的?    董保华: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篇文章,关于人类进化的。讲到事实上人类并不适合站起来直立行走,因为人类原本是爬行动物。最终人类还是站起来了,但站起来行走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麻烦。于是,人在这个时候面临两个选择——继续站着或者返回爬行的生活。对于今天中国的学者来说,恐怕也面临着这样的选择:站起来还是继续爬行?四只脚的爬行肯定容易一些,而两只脚的站立则更难一些。于是,有人选择爬,也有人选择站。我想说明的一点是,劳动法学界投入争论的这些学者都是我很好的朋友,但照样有人落井下石,包括学校的很多老师,甚至包括我自己的很多学生。我以为那个年代都过去了,但其实不然,看来人永远需要在站立和爬行当中作出选择。我不知道我的选择是否正确,尽管站起来很辛苦,但是我已经习惯了。这就是我想说的一种做人的态度。    对于做学问,我给自己的自画像是三个词:自圆其说、自以为是、自讨没趣。我曾认为一个学者只需要做到自圆其说,别的都可以不在乎。结果马上有个学者送给我一句话:你太自以为是! 事后经过一番思考,我想他说得很有道理,一个人若不自以为是,又哪来的自圆其说?至于第三个词,那便是自讨没趣。在我们这个国家,劳动法有很强的政治性,所以我这种治学方法是非常自讨没趣的,不见得能为众人所理解。而若要让我写一些很违心的文字来否定我自己,我实在做不到。我觉得学者说话的方式有三种类型,第一说真话、第二说假话、第三不说话。我可以选择不说话,但是我不能说假话。否则,任何一名有良心的学者,都逃不过自己良心的谴责的。    《韬奋访华》:以前您经常为农民工打官司,现在您开设一些商务培训课程为资方提供了大量的咨询,那么您是否认为如今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方更需要帮助?    董保华: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我始终只是一个学者。尽管我也办过法律援助中心,也给世界五百强公司提供过很多法律服务,有很多人对我去给世界五百强做演讲表示质疑,但实际上我认为这同给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一样的。我是一个学者,我研究的是劳动法,但学术研究并不意味着理论脱离实际,否则就是空对空。我不认为我办法律援助有多崇高,于我而言,那是一个接触实践的机会,这亦如我为世界五百强服务一样。服务的过程中当然会有收益,但这些都属于合法收益,即使是一名学者也不能不食人间烟火。现在有人对我们讲授的商业课程有误解,认为我们是在教企业如何裁员。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所有的商业课程首先是要告诉企业什么是劳动法,而且首先要传达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企业应该遵守它。可以看出,商业课程的开展也是解读劳动法的一种方式。    《韬奋访华》:有人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世界上用工最自由的一部劳动合同法,但是您却一直持批评态度,我们很想听听您的观点。    董保华:对于《劳动合同法》,很多人都认为我这次所持的批评态度过于激烈。其实我完全可以不持这种态度,可以选择一言不发。不说话至少不会错,而一说就可能错,一错就可能会被边缘化,反过来降低学术地位。可是为什么我会采取这种激烈的批判态度,甚至可能把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全部断送?在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我曾问过他们有多少人会选择做马寅初?没有几个学生举手选择。可是当一个人被历史境遇逼到一个特定的位置时,他可能就会选择做马寅初,只要他还保有一份正直。    《劳动合同法》是从一开始就被歪曲了的讨论,现在回过头来看那些讨论,其中说得最多的是劳资博弈,而做得最少的恰恰也是劳资博弈。几个月以前我讲这席话恐怕没人会相信,现在慢慢的有很多人开始反思这一点,两会上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了。我国参加国际公约时对于三方协调解决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做了国际承诺的,因而应该通过劳资博弈的方式来决定劳动关系的调整,然而事实上并没做到。因为法是一种平衡,法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利益团体的博弈。对此,我曾经说过两句话,第一不要锦上添花,第二要雪中送炭,并且一直强调这两句话。但是别人一直把这两句话隔开,只提我说过不要锦上添花,却不提后半句话,从这点多少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学术讨论氛围。    对于《劳动合同法》,我早已做出预见,认为它将带来三波裁员潮(《南方周末》报导过):第一波是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前,第二波是第一次合同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大规模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现在可以看到这三波裁员潮中有两波已经发生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公司在大规模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至于第二波,我们可以看广东许多企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的倒闭。老实说,前两波来得这般猛烈,却是超出我想象的。请不要忘了这部法公布的时候,只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这部法是不好的,所以有人指责我危言耸听、夸大其词。是这样吗?现在可以看到,裁员潮的惨烈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但愿第三波别被我说中,我宁可是自己错了,也不希望再出现如此惨烈的局面。    《韬奋访华》:既然如此,为何这部法在当时能够获得高票通过,其间只有一人弃权?它的初衷难道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吗?    董保华:这部法本是想保护劳动者,而劳动者并不领情。《凤凰卫视》请了农民工做节目(这是唯一一次电视台请农民工上节目),在录制现场农民说道:“我恨死这部《劳动合同法》了!”当时没敢播出,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媒体敢请农民工上节目了。再者,我做《头脑风暴》这个节目的时候,曾提出,如果要找员工代表,就应该找农民工,电视台反问去哪里找农民工?我说街头随便找几个就好,但得是真的农民工,最后找来的并不是真正的农民工。实际上,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的时候,请的是《工人日报》的主编来当“农民工”,主编什么时候变农民工了?不是说劳动者拥护这部法吗?那为什么不敢让农民工上电视呢?我们不能把劳动者简单化,劳动者是个分层的概念,可以分为金领、白领、蓝领、无领四个层次,同样的法规对四个层次的劳动者的保护程度根本不一样。不要简单地说强资本弱劳工这个概念,凭这个概念就能立法了?没那么简单,劳动者也需要分层,劳动者中存在着共同利益,但更过的是存在着利益差别。    《韬奋访华》:有人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因为劳动合同法而变成主流的用工方式。但是我们担心的是,没有多少人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我想举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例如我们现在要保护女同志了,于是规定夫妻二人如有矛盾,只要女方去告状,就把男方抓过来打五十大板。那么这个男的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第一,不娶老婆。那不行,他不可能不娶老婆;第二个办法呢?就是尽量娶不会闹事的(老婆)。如果说老婆过两年就去告一次状,男方就被抓去打五十大板,那么他可能选择两年以后就把老婆休了,再去换一个,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这个问题。当然了,如果说这个老婆家里很有钱、很厉害,他反过来又得靠着她,那就另当别论,冒着挨打的风险他也不会离婚。这就类似于现实中上层劳动者和下层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面前可能会遭遇的不同的命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白领这部分是福音。因为他们的流动本来就是完全任何没问题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给了他们更大的流动自由。但是对底层,对农民工,五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什么?恐怕就意味着丢饭碗吧!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问题是:合同不能中止,只能解除,但解除也非易事,得证明过错责任。于是现实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只会选择那些不会闹事的劳动者,而事实也证明了很多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面前丢了饭碗。其实,中国的问题不是出在上层,而是出在下层,但是无固定期限只保护了上面没有保护下面。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铁饭碗条款”,有人又说这不是“铁饭碗”,因为是可以解除的,于是推出了所谓的一条船理论。一条船理论是什么?比如说泰坦尼克号沉下去的时候船长应该先死,老弱病残要放在后面,所以劳动者的利益是优先得到了保护的。然而他们忽视了一点——国家的责任,国家绝对不会让所有的船都沉掉。实际上,保护劳动者是国家的责任,当一个企业到了困难的时候,要允许他把许多人释放出来,应该由国家去承担这些老弱病残,让船再次启航。这和铁饭碗难道不是一回事吗?可现在的问题却是把国家要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企业就只有依据情况对员工进行裁减,损害的最终是底层劳动者的利益。    《韬奋访华》:劳动合同法推行了十多年,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非常低。而劳动合同法刚一实施,仅一月份的统计,就已经有60%以上的劳动者有了一张劳动合同。您是怎样看待这个现象的呢?    董保华:这就关系到我要说的另一个条款——“双饭碗条款”。就是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条款保护劳动者了吗?我看不然。现实中,这个条款现在也遭到农民工的反对。如果这样做只是为了一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纸头,其实大可不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是需要这张纸头,但是不要把它的作用过分夸大。如果别的办法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不是很好吗?比方说,企业付过工资,企业在你的银行账户上打过钱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早提出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的是我,最早提出搞无固定期限的也是我本人。我提出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保护,但是不要过分,过分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因为很多人对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判别清楚。比如中央电视台,为什么有1800人被辞退(实际上中央电视台辞退的不只1800人,内部统计有五六千甚至七千)?如果你要以员工的名义来央视工作,恐怕是不被接受的,但是如果说只是在那儿打工,那是可以接受的。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保,但保障社保问题的解决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啊,如果允许中央电视台给钱让劳动者自己去加社保,我想这7000人的饭碗全部可以保住。所以你可以看出这不是一张纸头的简单问题。    对农民工来说社保当然很重要,我们通常认为农民工都很喜欢加社保。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现在在浙江这边很多农民工不希望加社保,认为给钱比加社保更好。现在有些农民工成为人大代表后,就高呼“我们要社会保障”,这样的农民工其实已经被异化了,他讲的不是农民工的话,他做了人大代表以后读的是报纸上的话。一个农民工完全没有参政能力,报纸上说什么他也去说什么,这就是可怕的地方。如果你去访问一个真正的农民工,我可以告诉你,95% 至99%的农民工都不需要加社保。举个例子来说,在深圳的打工者如果4年就离开深圳,他的选择就是在得当地退保,那么4年就退保带来什么问题呢?第一、国家的拖欠问题。为什么不直接每年把钱给他们?为什么等4年?钱在农民工自己口袋里不是更好吗?第二、国家的克扣问题。社保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单位缴费,一个是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就不给劳动者了,这是克扣,企业不可以克扣,为什么国家就可以拖欠、克扣?    《韬奋访华》:我们都听明白了,这里其实涉及到的是一个国家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是吗?    董保华:没错,你可以看到,这两个最主要的条款都涉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隐藏在背后的国家究竟在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两会中劳动部长站出来说,社保的问题两年能解决。我们反问,如果真的在两年内可以解决,那么劳动部之前十几年在干什么?劳动部长还说,办法是进行社会统筹,把县级统筹到省级。我认为,这个解决办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农民工仅仅是省级的问题吗?很多农民工是跨省流动,省级统筹只能解决省级的流动,全国统筹才能解决全国的问题,但是进行全国统筹可行吗?上海和新疆利益差别多大?有的是输出省,有的是输入省,到时该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真正解决方法是什么?我认为是不搞社会统筹,完全搞个人账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账户,用人单位交钱都交在个人账户上,退休之前你只能带走不能享用,到了退休的时候才可以享用,这在新加坡、香港等地被称为“强积金制度”。但是中国目前恐怕不能搞这种制度,为什么?因为国家在93 年转制的时候有一笔欠账。就拿我来说,93年开始工作时候所有的积累都被国家拿走了,现在搞社会统筹了,国家应该把账户注实了再搞社会保障。所以,如果要让国家把所有的钱都注到个人账户里去而没有相互供给的话,国家的责任马上暴露出来了,这个巨大的流动又一次是国家的责任。当你不敢正视国家责任的时候又怎么能解决国家问题?其结果就是拼命地把国家责任推到企业的头上,然后让企业去承担很多社会责任,直至企业不堪重负。你看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是这样,把国家责任、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企业,国家只管收税其它什么都不管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大抵如此。现在很多人以为,保护劳动者就是把钱交给国家。你仔细想想,国家就没有国家的利益吗?国家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难道是一回事吗?绝对不是!劳动者利益就是劳动者利益,国家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就是企业利益,三者不可能互相替代,公共选择里面说的很清楚,国家也是盈利主体,他有自己的利益。可以说,这部《劳动合同法》正是没有摆平这三者之间的利益才会出现很多问题。
  “劳动合同法”其实是给广大愚昧的工人灌输这样一个概念:“我朝已高度发达,广大子民一定宁肯活活饿死,也要只吃炖肉!不吃烧饼!!”结果是,炖肉根本吃不到,回过头来找烧饼,烧饼也没了(烧饼摊早关张了),最终,子民们得到了最大的实惠:可以“非常体面”的饿死了......
  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我们这个群体的员工一点好处也没有,一周照常上六天班,一年也没有年假,过节也没有加班费,谁敢要?哪个不知道劳动法,可是谁敢维权呢?难权的下场是什么呢?  
新劳动法的实族,得到实惠的是那些国企做办公室的人,公务员!
  董保华说的不错。 中国很多事情的根源, 就在于政府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企业, 个人。 所以搞的人看不起病, 上不起学。 收很多钱, 又不负起应有的责任 (象社保, 失业保险 收上恶钱远多于付出的钱)。   一句话, 这个政府就是一个与民争利的政府。
  居然有人说劳动法是错的???????你是人养的吗??????????震惊
    有那么相当一部分人把劳动法当眼中钉,肉中刺,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不过是想让打工者成为他们奴役的奴隶,新劳动法就相当于美国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奴隶主们是不会放弃任何反抗机会的.  ---------------------------------------------------------  呵呵,怎么觉得你这是变相美化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度啊?工人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随时不干走人,换个赚钱更多得地方,奴隶似乎应该没这权力吧?如果想借奴隶说事,你最好先搞明白什么是奴隶?估计你还想拿山西黑煤窑说事吧?那我就再告诉你黑煤窑是什么?    很反感有些人总喜欢拿山西黑煤窑说事,并时刻挂在嘴边,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山西黑煤窑占全国大中小企业总数的多少比例?1%?0.1%? 0.01%? 0.001%? 0.0001%? 甚至更小?其实ZF要想敛财(巨额社保费进账),明说就是了,要收银子也收个光明正大,况且也没人拦得住。何必雇个御用小丑(肠揩之流)拿山西黑煤窑这个别现象做舆论铺垫,何必要像当年日军发动七七事变那样,非要找个类似“一名士兵失踪”这样貌似充分,实质拙劣的借口。   退一步说,山西黑煤窑是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吗?肯定不是,它属于黑社会性质,属于刑事犯罪,属于黑社会与当地ZF官员勾结的严重刑事犯罪(如果没有当地ZF官员做幕后保护伞,黑社会不可能如此嚣张),山西黑煤窑里没有工人的概念,因为它的性质纯粹是强制奴隶劳动。难道奴隶劳动还谈得上“工作” 强度,“工作”时间,“加班”双薪吗?众所周知,黑煤窑案件的侦破,完全是公安部下令并亲自主抓,是刑警的指责,而不是劳动监察部门去勒令限期整改。   正因为劳动合同法制订者的心虚,才不得不用偷换概念这种拙劣低级手段,煽动大部分无知工人对企业整体的“打砸抢”情绪,同时,该法制订者也摸透了决大多数劳动者的心理,多数工人阶层,只关心有钱拿,有利益到手就好,而不关心这利益出自何处,说白了,ZF自己不想付出本应负的责任(利益),就告诉工人一个方向(企业),教唆工人:“你只要去咬,就能咬出钱来,ZF支持你去咬(双薪激励),ZF做你的后盾”,工人心里明白得很,“反正跟ZF要利益也是与虎谋皮,不现实,既然ZF让我们咬企业,那我们就去咬企业好了,大企业咱咬不动,那就集中精力咬中小企业,说干就干......”  劳动合同法貌似保护工人阶层,实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手段阴险。  
  劳动法就是失业法。
  工会,工会。我们要靠工会了
  不如搞个公投,看看赞成新劳动法与反对的人各占多少比例
  工会,工会。我们要靠工会了  -----------------------------------------------  如果你没工作,工会跟你有什么关系?吃低保,估计也没门,因为你可能不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条件
  不动就不要瞎说
  不动就不要瞎说  ---------------------------  你“动”你说说看?不过超英赶美,阶级斗争为纲这类的就拜托你别说了,历史已经说明一切
  LZ你自己查查哪个发达国家没有与我国的新劳动法类似的法律的吧。。。。  -----------------------------------------------------  你爹岁数肯定比你大,难道岁数比你大的都是你爹?
  劳动法没有错
            关于劳动合同法,很多人言必称血汗工厂,认为低素质的血汗工厂应该为中国劳动者的低工资负责。然而我想问的是:谁造成的血汗工厂呢?是老板资本家吗?如果你这么认为,那说明阶级斗争在你看来是主要问题。然而,虽然阶级斗争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但是它却不是主要矛盾。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矛盾一直都是:竞争。            农民为什么愿意去血汗工厂工作?血汗工厂是在与谁竞争?事情其实一目了然,血汗工厂是在与农村竞争。无论血汗工厂有多恶劣,只要它比农村强就行;无论资本家有多恶劣,只要他比村支书强就行。由于中国农村极端恶劣的环境,使得工厂的老板们无需支付什么合理工资就能在竞争中取胜,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就会源源不绝地进入血汗工厂中去打工。你根本不能指责血汗工厂的老板,他们能在竞争中取胜就充分说明有更值得指责的人存在。你甚至应该感谢血汗工厂的老板,因为他们在竞争中取胜利之后,村支书就成了LOSER,那些 LOSER就必须做出改变。            改变终于来了!国家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总价值500亿元的农业税。立马民工荒就暴发了!血汗工厂的日子马上不好过了,大批小破厂倒闭了。这便是竞争的力量!            看起来区区500亿改变不了经济格局,其实不然。农民在家务农,那是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事情,而出外打工却要承担城市的高物价、春运和离家之苦。所以同样是一元的收入,农村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去城市打工。通常城市工厂老板必须提供5元的收入才能抵得上农村一元的收入。500亿的农业税减免,足以撬动城市 2500亿的市场规模。这便是杠杆效应。伴随着民工荒的是民工工资开始迅速窜升,过去20年徘徊在1000左右却在近一两年内突破了2000 元。            各位现在是不是看明白了经济应该怎么搞,如果你想涨工资应该指望政府怎么做?            政府其实知道应该怎么做,只要他们效法农业税的成功模式,直接让利于民,就可以进一步地挤垮众多的垃圾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而且所有人都会说那些企业垮得好,企业的资本家们自己也输得无话可说。同时因为这种竞争是良性竞争,是循序渐进的,是工人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不会产生大面积的失业问题。一切都会变得很好。            然而国家不这么做,国家不想自己掏钱,他们光想占便宜不肯付出代价,他们想靠行政、权力优势逼迫市场就范。这是典型的长官意识,是一种粗暴的、急风暴雨式的一刀切行为。这种行为必将引起市场的强烈反弹,由此会导致很大的市场波动和市场风险。没有风险自我保护能力的人将会被立刻干掉。谁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呢?不会是资本家的,一定是底层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无论表面上是多么冠冕堂皇,都无法掩盖政府在该问题上自私自利毫无责任感的本质。他们试图简单地挑唆阶级斗争来为自己牟利。一群被阶级斗争洗脑多年的愚民却一下子就上了政府的当,可叹!可悲!
  我坚决反对劳动合同法,因为凡是赞成他的人,无一例外有生之年都不会创业的人,为了你的子孙后代,举起反对的大旗吧,它把劳资关系简单的对立起来,未来穷人的孩子几无翻身机会。  
  民粹分子可以高兴的手舞足蹈了吧,快去向那些摆脱了“血汗工厂剥削”的劳动者祝贺啊。    它们就喜欢贴道德标签,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工厂用铁链栓住工人啦?如果劳动者有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环境,怎么还愿意呆在工厂?现在工厂倒闭了,失业的人增加了,你以为他们能找到收入更高的职业?连商品学上最基本的“供求决定价格”都不懂!如果就业形势好,老板自然会出高价去请人。最近两年民工的收入提高的很快,基本已经超过1200(包吃住),这样算很低吗?现在谁帮他们找到一份更好的工?    一个人首先要吃饱,才可以讲究营养,这是最浅的道理。产业升级?那么简单?你以为企业就不想升级?把企业逼死了,产业就可以升级?现在的企业,利润就那5%-8%,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后,老板不是赚少了,而是根本要亏,所以他们只好走。    不要相信马教那套,什么劳动者天然的正义。劳动者与老板之间,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谁高尚谁卑鄙。这恶法最大的特征就是不平等。劳动者要炒企业很容易,企业要炒劳动者代价很大,着本身就是不平等。    如果按照新法,那些本来要走的劳动者完全可能成为恶意的逼企业解雇他们而得到大量的赔偿。    西方经济界有一句名言:左派同情穷人,却制造更多的穷人。这恶法,与当年土改本质上是相似的。左派总是天真的认为:要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就是从资本家那里挖一块出来给劳动者。谁知,资本家成了穷人后,劳动者只会更加贫穷。要真正保障劳动者,最重要的是增加工作机会。你看这两年,加工业发展蓬勃,资本家根本不需要什么思想教育,什么专车接送,帮忙买火车票,报销车票(工人最容易走就是过完年后),加工资等,很简单,供求关系嘛。现在好了,大量工厂倒闭,大量失业者,你说接下来会如何?    什么叫血汗工厂?不要随便贴道德标签,除了什么黑砖窑外,企业与工人都是两厢情愿的交易,不存在什么不公平。知道很多小型企业,老板娘都亲自做饭给工人吃吗?他们的工资是低,没办法,利润就是那么多,一般很少超过5%的,工资涨一点,企业就要关门了。    不存在牺牲谁的问题,谁不愿意牺牲,没有谁用大狼狗看住你,走就是了。人家越南、柬埔寨还等着资本家去剥削他们呢。    老板与劳动者之间,是交易的双方,不存在某一方有道德优势。马教宣扬的那套流毒甚深。要改善劳动者的待遇,根据经济法则,就增加需求。怎么增加需求?就是增加社会可以提供的职位,劳动者供不应求收入自然高。把相当部分所谓“血汗工厂”逼死,只会使劳动者的就业压力更大,只能接受更低的工资。    左派们为所谓“黑心企业”倒闭高兴的手舞足蹈,快去向那些失业工人祝贺啊:恭喜你,摆脱血汗工厂的剥削了!或者他们以前是被剥削,但现在直接连饭碗都没有了。你说这个看起来保护他们的法律,对他们有好处还是坏处?这些企业倒闭了,其他企业会多起来?他们雇佣的人会多起来?人还是那么多,但职位越来越少,结果如何?你谴责人家剥削,但越南、柬埔寨却欢迎人家去剥削。作为老板,根本不需要承担什么社会义务,哪里成本低就去哪里天经地义。现在已经出现大量企业迁移了。他们走了,不剥削了,但工作职位更少了,劳动者得到了什么?西方确实已经不需要劳动密集的发展模式了,是因为他们用了几百年走过了这个过程。现在中国已经走过了这个过程了吗?你们以为产业升级那么简单?把“血汗工厂”挤走了,产业就能升级?    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劳动力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包括各种福利)也自然应该由供求决定。如果职位多劳动力少,劳动者的待遇自然会上升,老板自然会巴结劳动者。根本不需要ZF去介入,反之亦然,劳动力供过于求,你ZF怎么去规定都没有用,劳动力价格自然下降,劳动者的待遇自然越来越差。如果你是老板,现在给人家1000,但外面有几个只要900就肯干,你会怎么做?所以在劳动者的数量大致稳定的前提下,只有增加职位,劳动者的待遇才可能真正提高。    前面说过,劳动力价格真正的决定因素还是供求关系。如果职位越来越少,无论你ZF怎么规定,老板都不可能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如最低工资,签合同前已经讲清楚,合同上是1000,但实际只会给你800,但你要在1000的工资单上签字,觉得不公平?请便,外面等这个位置的人有好几个呢。    可以设想一下以后会出现什么情形?大多数老板无论你工作表现如何,第一次合同期满就不会给你签第二次了。以后社会上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得到长期稳定的工作了。
  网络知名导演枫林西藏打工遇不幸,被企业赶出宿舍            笔者:直接受害人 枫林(本名:蒲显晨)    职业:民间导演,剪辑师,策划师、摄影/像师    联系方式:    现住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具体地址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不便公开)        身体情况:    右臂肱骨(既:右上臂)粉碎性骨折,已手术(钢板固定术),右手及手臂无力(桡神经受损),无活动能力,手术至今一个半月,现在是本人用左手亲自打出的这篇网络求助文章。        附图证明:(新浪我的博客相册)        1:内为本人手术后住院照和手术收费发票    .cn/list/photo_s.php?uid=&ctg_id=129963        2:有关我个人的一点照片,以供各位了解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cn/list/photo_s.php?uid=&ctg_id=129962        个人博客:.cn/dvpro        家人情况:    父亲,包钢普通退休工人,年过六十,有帕金森综合症    母亲年近六十,无业者,有高血压与心脏病            前言:若非身体情况实在太差,公司推委拖延,有关机构也不能及时解决,加上经济困难,我也不会在这里请求各位的援助,请各位热心人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网络的力量,媒体的力量使得我可以尽快解决此事,也为其它同样的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一份保障~谢谢~!        情况概述:        本人于2008年6月底来到xz林芝八一一家旅游开发公司(西藏雅鲁藏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文化公司工作。        10月20多号,本人乘坐直接主管所开车辆(直接主管为司机,因车上拉的东西太多我在副驾驶)至内蒙途中(我属于陪同,探亲及招人,因经主管口头同意,走的又急,且又是由主管本人开车,未写书面报告)在青海可可西里区域,距离格尔木180公里的不冻泉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在未报警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开事车送至格尔木的二十二部队医院手术,之后十四天后我返回到公司。        结果公司以未与总经理请假为由,不受理工伤。            经过长达一个月的个人让步之后,直接主管私人进行了一定赔偿后,正待本人要回家乡养伤之际,公司提出辞退。        为此我不得不停下回家的计划,转至劳动局要求以日起执行的新劳动法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追纠其未与本人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以获取一定的赔偿(该赔偿下来也只有一万元左右,但事故后本人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而私人的赔偿也只是刚够治病。)        不想时经一周未解决(劳动局也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事件,还不能明确具体解决和执行的方法与流程,甚至为此内部产生了争吵),公司却下达了通知单,要求我当日搬出员工宿舍,还要求追缴10月19号之后的所谓福利(食宿费用,计三千多元~!!!),但之前公司从未有过相关声明。现公司又要以我未能达到他们要求为理由,让我对在公司几个月间因公司支付我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是反过来向我要工资~~~)        在经劳动局及民政局求援无果后只得搬出。另,西藏的物价极高,最普通的一碗面也要十元钱~~)            后,通过第三人在中转对话中还得知公司居然想通过在我的办公用硬盘中以数据恢复手段得到的我的个人裸体照片来进行非法要挟~!!!!(纯个人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人人隐私照片)            现在,我的合法劳务权益,个人隐私权益,人身安全及基本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威胁。        而至今有关部门未能解决~          日 星期日 12:38分
  我以前是做企业的,其实新劳动法没有错,没有保障的社会是危险的。  但是,国家不能一股脑的全都推给企业,让企业自己承担。  因为企业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负担。  除非国家先把税收减下来,给企业缓冲的时间。  特别是今年经济环境变化如此之剧烈,经营成本大幅上升,  在这种时间段里出台这样的法律,无异于自杀行为。
  楼主有点点道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是要的,规则谁来定?我们没有工会,没有农会,政府基本上是傍大款,现在看着民情汹涌,想扳回一点点,一点点大款都受不了……如果中国有自由工会,有农民协会,可以“博弈”,这劳动合同法恐怕都不管用了。
  楼主看来是没有经历过90年代打工者的生涯,没有体会到我们务工人员赤裸裸的剥削史。  靠市场解决,中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没有法律做保障,工人的腰能硬起来吗?以前别说周六、日的班是白上,就算是法定的节假日都享受不到。  资本最大化是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的。  给中小企业减税,让他们更好的生存、发展,我认为是可取的。  
  新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有人对他不满,是因为免费午餐吃多了,幻想着还和以前一样,随意解聘劳动者
  工人现在可以通过向尚有口气的企业敲诈赚钱,明年呢,企业死差不多了,工人通过什么赚钱?想国家要钱吗?
  新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有人对他不满,是因为免费午餐吃多了,幻想着还和以前一样,随意解聘劳动者  ----------------------------------------  “免费午餐吃多了”?,你去找个保姆试试,工资低了保姆会干吗?你这么说,你是开黑煤窑开习惯了吧?  什么人最怕被解雇?一没本事,二没技能,三怕吃苦,四没进取心。我看你就是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企业愿意白养一辈子?国家都养不起,所以国企不得不改革,懒汉只能由国家养活,如果国家愿意。
  作者:tokarev 回复日期: 17:02:27 
    工人现在可以通过向尚有口气的企业敲诈赚钱,明年呢,企业死差不多了,工人通过什么赚钱?想国家要钱吗?  =========================================================  如果企业死了,那也是他该死……跟劳动法没关系。
  如果企业死了,那也是他该死……跟劳动法没关系。  --------------------------------------------------  如果你失业饿死了,那也是你活该,对吧?跟企业没关系
  废话,劳动法本质上是一部价格管制的法律----以政府代替市场决定劳工价格,把政府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转嫁给经营者。         另外,自由经济学理论也早就证明了,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情况下,政策的制定者会遵循经济学中人人自利的原则,去制定管制规则,留下黑箱操作的漏洞。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林德贝克早就说过:“价格管制是除了爆炸之外摧毁一座城市最有效的方法。”         制定最高限价,最终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制订最低酬劳标准也会使更多人失去工作。唯一得利者是制定政策的人。所以,我反对劳动法。
  那个和常凯唱了大半年反调的董保华教授被封杀了。    ==========================================================    这才是最可怕又可悲的    文革都结束几十年了    还是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的出现    “”
  这才是最可怕又可悲的  文革都结束几十年了  还是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的出现  -----------------------------  不允许放到台面面上争论,其实台面下早已争论炸了锅,表面的平静其实是最终爆炸的前奏,看明年吧
  劳动合同法没错,小资本家想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取利润的时代迟早会过去,劳动合同法的出现是社会的进步
  不是不要《劳动合同法》,而是要一部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有利于提高生产率的、合理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没错,小资本家想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取利润的时代迟早会过去,劳动合同法的出现是社会的进步  ------------------------------------------------  国家级垄断超级资本家“伟光正集团公司”一手遮天赚取暴利的时代就要到来......
  楼主是我见过的少有的头脑清新的人.  这个道理很简单,大家可以去街上的餐馆去看看,那些服务员那个会签合同,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工资低,没有加班费.实际上国家根本没有认真去管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能去工厂的人,都是农民工中的精英.虽然和公务员没办法比.  国家应下大力气治贪.抓腐败.自然老百姓的生活好过了.待遇也会提高.  政策的落实是最重要的.能让饭店的服务员也签的合同才是好的法律.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时间会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的真相,现在答案就要浮出水面了  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这篇好文  反洗脑,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  tokarev,谢谢你,我认为你发表的这些是很有意义的
  tokarev,这名字有来头,tt-33 svt-40   
  作者:29414 回复日期: 18:56:48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时间会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的真相,现在答案就要浮出水面了    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这篇好文    反洗脑,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    tokarev,谢谢你,我认为你发表的这些是很有意义的    --------------------------------------------------------    谢谢楼上的朋友,这是董保华教授的博客,也希望其他有独立思考分析能力的朋友们能看到,可惜董教授被封杀已久,迫于压力,7月份后已经没有新的文章出来了    .cn/dbaohua
  恩,有道理
  楼主说得非常有道,比如低工资?你为什么低工资?因为你没有实力,不能为企业带来他要的利润,所以企业也不愿意给你那么多钱。如果真要说剥削,那是不可能不现在的,企业投入那么多资金还存在那么大的风险,赚得比你还少,如果是你,你也不愿意。再退一步说,你说企业剥削太狠了,严重不公平,那么如楼主所说,你可以换一个企业,但为什么所有企业都这样呢?是所有企业主都与你有仇吗?你也知道不是。那为什么呢?换位思考,如果你是企业主,你愿意这样做吗?好了,现在经济不好,小企业倒闭了,失业者去哪里工作?去大企业?自己创业?
  如果还不服,请看国企,有那么多优势条件还要搞下岗,更不用说接纳失业者了。
  我不同意tokarev 的观点  
第一:此次企业倒闭,主要原因不是劳动法的颁布,而是人民币升值和金融风暴!  
第二:新劳动法的确会淘汰一部分企业,但在大部分企业来说,目前的经营困难,主要原因绝不是劳动法,不过如果该企业如果的确是因为劳动法而倒闭的,我认为那也是应该倒闭的,毕竟中国如果要强大,不能老位于资本社会的最底端!而这样的产业升级 还是要一定的外部环境推动的!  
第三:就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此法颁布利大于弊!为什么,目前来说中国的人力成本太低了。
  不知道该说啥?  劳动合同法出来初衷是好的,可是呢?可能得多过几年才能看出效果。  在东部沿海很多地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的就是很多内陆身份出来打工赚钱的,他们出来做就是为了赚钱。  下面举个简单的例子:  很多沿海城市的保安,招的都是外来的打工者。而且保安是要值班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的保安,是有2班倒和3班倒(一天上班12小时和8小时的区别),很多应聘保安的,都希望自己做2班倒的,因为拿的钱比较多。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可能吗?  而且本人甚至遇到过,那种公司每个月按时发放工资,加班费(这些都是事先谈好的),而且缴交社保医保,过节费照发,就因为双方签的合同之前的过期的,忘记续签(这点是人事的疏忽),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很无语。。。如果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每个员工走的时候都去这么告一下,偶可以说那个企业可以ms倒了。。。  
  中国的所谓劳动合同法在国外就是劳工虐待法,相比于国外,中国大陆对劳工的保护已经是非常低了。  国外如果企业裁员还必须给被裁员工继续缴纳社保,企业如果任何地方存在歧视员工将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忘记续签(这点是人事的疏忽),  =====================================================  看看这就是这些神经病!半点不懂法律,简直该拉出去煮了的狗
  大家不要理会这个垃圾了,我观察了很久,每次这个问题都是几个之字母的马甲垃圾在这里狂吠
  作者:yiyigougou 回复日期: 19:43:46 
    中国的所谓劳动合同法在国外就是劳工虐待法,相比于国外,中国大陆对劳工的保护已经是非常低了。    国外如果企业裁员还必须给被裁员工继续缴纳社保,企业如果任何地方存在歧视员工将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这样比较完全没意思,当你被逼迁时,当你被查暂住证时(一年几十块),你怎么不和国外的法律比较了?还说什么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真的是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作者:yiyigougou 回复日期: 19:43:46 
    中国的所谓劳动合同法在国外就是劳工虐待法,相比于国外,中国大陆对劳工的保护已经是非常低了。    国外如果企业裁员还必须给被裁员工继续缴纳社保,企业如果任何地方存在歧视员工将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这样比较完全没有意思,当你被逼迁时,当你被查暂住证时,你怎么不拿国外的来比较?
  天涯又抽风了,以为回复不了,又回复了一次。
  劳法应该规定工人每年带薪休假3个月--这个才人性化
  劳动合同法,哪里有错了?    保护劳动者权益竟然说是错误的!?中国这个畸形的社会就会产生畸形的怪胎,这些怪胎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满口喷粪!    不是劳动法的原因,使得你们失业了!是金融危机!现在全世界都这样!    出去国外看看,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企业工人没有社保,养老保险的?没有养老金,你老了吃什么?只会想着眼前的利益,也不想一想以后。
  复制博客中的一段话    举个例子来说,在深圳的打工者如果4年就离开深圳,他的选择就是在得当地退保,那么4年就退保带来什么问题呢?第一、国家的拖欠问题。为什么不直接每年把钱给他们?为什么等4年?钱在农民工自己口袋里不是更好吗?第二、国家的克扣问题。社保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单位缴费,一个是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就不给劳动者了,这是克扣,企业不可以克扣,为什么国家就可以拖欠、克扣?    出去国外看看,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这是什么ZF呀?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作者:hlmy1205 回复日期: 20:21:40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怎么失业率不降反升了?难道不工作也有饭吃了?
  你不是无耻,而是无脑
  作者:hlmy1205 回复日期: 20:21:40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  老兄还真抬举俺了,俺还没混成“啥阶级代言人”,只是我不像你,我是用自己脑子思考,判断问题而已。你说“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我可要说你几句了,吃饭问题都总指望最终靠ZF解决,你也太对得起伟光正多年的教育了吧?  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当反对无效时,他们已经想好了对策,他们已经想好了如何降低风险。而赞成的人则不然,他们把一切都托付给了别人,他们从来不想想万一搞砸了怎么办。而中国的事情,总是会搞砸的。  眼下那些赞成《劳动合同法》的人从来不想想如果该法导致失业率飙升,被炒了鱿鱼,自己该怎么办。以为得了个法就得了个尚方宝剑似的,把一切都托付给ZF,ZF是那么好托付的吗?做人要靠自己呀。      
    作者:huanks 回复日期: 20:32:10   
    作者:hlmy1205 回复日期: 20:21:40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怎么失业率不降反升了?难道不工作也有饭吃了?    --------------------------------------------------------------    hlmy1205:老兄,你算说到点子上了,什么人最怕被解雇?同时什么人最由衷拥护劳动合同法?恐怕基本符合以下中的一半:一没本事,二没技能,三怕吃苦,四没进取心,五不愿承担风险责任,六没危机意识的人。这样的人恐怕是最希望“不工作也有饭吃了”,这样的人也是最喜欢把自己托付给别人,托付给企业,托付给ZF的。  
    作者:huanks 回复日期: 20:32:10           作者:hlmy1205 回复日期: 20:21:40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怎么失业率不降反升了?难道不工作也有饭吃了?        --------------------------------------------------------------      huanks(刚才打错成那个hlmy1205了):老兄,你算说到点子上了,什么人最怕被解雇?同时什么人最由衷拥护劳动合同法?恐怕基本符合以下中的一半:一没本事,二没技能,三怕吃苦,四没进取心,五不愿承担风险责任,六没危机意识的人。这样的人恐怕是最希望“不工作也有饭吃了”,这样的人也是最喜欢把自己托付给别人,托付给企业,托付给ZF的。
  作者:huanks 回复日期: 20:32:10           作者:hlmy1205 回复日期: 20:21:40         LZ你是谁的代言人?知错就改吧,劳动法很好,只是还可以更好,没有竞争力和良知的企业不开也罢,ZF总会解决人的吃饭问题.            怎么失业率不降反升了?难道不工作也有饭吃了?        --------------------------------------------------------------      huanks(刚才打错成那个hlmy1205了):老兄,你算说到点子上了,什么人最怕被解雇?同时什么人最由衷拥护劳动合同法?恐怕基本符合以下中的一半:一没本事,二没技能,三怕吃苦,四没进取心,五不愿承担风险责任,六没危机意识的人。这样的人恐怕是最希望“不工作也有饭吃了”,这样的人也是最喜欢把自己托付给别人,托付给企业,托付给ZF的。
  作者:美丽的神画 回复日期: 21:13:46   
  我想补充一些问题:    是谁,在一年前当所有人都在谈奥运经济尤其是奥运会对以后中国经济的巨大推动时,斩钉截铁断言:不要对奥运经济有一丝一毫的幻想?        又是谁,在股市涨到5000点、众多“了解中国国情”并且“真正懂经济学”的砖家鼓吹股市必然上到万点以上的时刻,斩钉截铁的断言:股市存在巨大泡沫和风险,不加强监管,继续投资就是黑洞?    又是谁,在房地产企业一片看好的时刻,预言房地产市场的巨大泡沫,甚至在被地产商请去做演讲时也这样说    -------------------------------------------------------  老郎?
  很简单。  这个法就是失业法。
  中国的所谓劳动合同法在国外就是劳工虐待法,相比于国外,中国大陆对劳工的保护已经是非常低了。      国外如果企业裁员还必须给被裁员工继续缴纳社保,企业如果任何地方存在歧视员工将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  这个傻瓜从哪儿听来的这些鬼话?去过外国吗?  在美国辞退一个员工是很简单的事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随时叫你进办公室通知你一声:现在公司不需要你了,你必须在两小时之内收拾好个人物品离开,这就够了。同样,公司不需要为你承担任何保险等义务,只要发你工资就完了,除非另有约定。  所谓歧视,指的是只能出于工作能力的原因,而不是因出身,肤色,年龄,性别等而受到不平等待遇。  
  新劳动合同法其实就是一部保护资本家的法律,那些SB资本家高呼市场规则,以自由竞争的名义反对新劳动合同法,确实够脑残的,怪不得只能靠剥削工人工资来维持经营,永远只能是个家庭作坊。  如果真正按市场规律,实现劳资双方自由博弈和市场定价机制,而政府不加干涉的话,我看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要倒掉,大部分所谓的企业家都要受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惩罚。  因为政府不想给劳动者什么权利,也不允许劳动者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利益,所以要给劳动者一点甜头,以便维持所谓的和谐稳定。  真正在根本上得益的是谁,一目了然,只有那些脑残企业家才上窜下跳。
  呵呵,楼上,看到你的名字“女人真麻烦”,突然有感而发,想起来董保华文章中提到的一段话,老兄你不会这么惨吧?呵呵,开个玩笑    《韬奋访华》:有人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因为劳动合同法而变成主流的用工方式。但是我们担心的是,没有多少人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董保华:对于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我想举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例如我们现在要保护女同志了,于是规定夫妻二人如有矛盾,只要女方去告状,就把男方抓过来打五十大板。那么这个男的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第一,不娶老婆。那不行,他不可能不娶老婆;第二个办法呢?就是尽量娶不会闹事的(老婆)。如果说老婆过两年就去告一次状,男方就被抓去打五十大板,那么他可能选择两年以后就把老婆休了,再去换一个,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这个问题。当然了,如果说这个老婆家里很有钱、很厉害,他反过来又得靠着她,那就另当别论,冒着挨打的风险他也不会离婚。这就类似于现实中上层劳动者和下层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面前可能会遭遇的不同的命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白领这部分是福音。因为他们的流动本来就是完全任何没问题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给了他们更大的流动自由。但是对底层,对农民工,五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什么?恐怕就意味着丢饭碗吧!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问题是:合同不能中止,只能解除,但解除也非易事,得证明过错责任。于是现实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只会选择那些不会闹事的劳动者,而事实也证明了很多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面前丢了饭碗。其实,中国的问题不是出在上层,而是出在下层,但是无固定期限只保护了上面没有保护下面。
  美国人是很有理性的,知道所谓“补偿”,“保险”等无非都是从自己工资里支出的。既然这样,还不如拿钱自己去找合适的公司交,费用也省。有些大公司主动给员工办保险,主要是作为一种福利而已,大公司统一办,会有较好的折扣,也比较专业,省了职工不少精力和疏忽,另外这里还牵涉到税务的一些问题,所以职工也愿意。  小公司统一办的好处不多,所以这种“福利”就少了,有些就完全没有。  总之,这不是法律强制的,是各方综合自己利益考量谈判的结果。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哪个老板真正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楼主在网上混这么久,没看到现在到处都在裁人吗?楼主不是读死书读傻了就是和张五毛一样别有用心。  
  《劳动合同法》的发出点是好的,保护劳动者利益也是非常必要的.问题是怎样做到劳双方的双赢才是最重要的(ZF是绝对赢定了的)!  据我了解,一些企业为避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是这样适应新劳动法的:  一,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辞退员工.  二,尽量&社会化&,将员工推向其他&有办法&的企业.  三,尽量争取实施&计件工资&.  四,在人力成本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和奖金,用来支付&三险一金&和加班费.  五,尽量促使不想留的员工自己主动离开.  六,该解除就解除,该赔偿就赔偿(对国有单位来将,这个办法很好,反正钱是国有的).  七,定期关闭企业,重新注册新企业.
  因为这个法的施行,即使美国没有金融危机,中国没有经济危机,广大的中小企业主碰到用工时,总会审慎再审慎,无疑广大的打工者就谋职不易,由此进入恶性循环,所以我断言,不修改此法,穷人的孩子想要翻身的机会更加渺茫
  关键是工人要有组织自由工会的权利,否则十个劳动法也保护不了工人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都100%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了吗?别的省市不知道,反正浙江省的各地政府出了通知,企业只要给30%的员工缴纳就行了(甚至可以象排污权一样,企业间可以交易,不管是不是给本企业的员工缴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十四种情况企业可以无条件解聘员工,要符合这十四种情况,对企业来说轻而易举,新劳动合同法其实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随便解聘员工,只有那些脑残资本家不能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  不过,话说回来,常凯等国内的所谓法学人士,也都是些弱智,制定出来的劳动合同法很多没有可操作性,且法规之间相互矛盾,逻辑混乱。新劳动合同法确实是个狗屁法。
  而董保华嘛,也就是一个脑残资本家的代言人而已,跟常凯半斤八两,毫无科学精神和技术含量,两人唯一的区别就是意识形态不同而已。
  作者:lqc2200 回复日期: 21:59:57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哪个老板真正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楼主在网上混这么久,没看到现在到处都在裁人吗?楼主不是读死书读傻了就是和张五毛一样别有用心。  -------------------------------------------------------    lqc2200:老兄你是刚从埃塞俄比亚来我国旅游的吧?头一次来中国吧?我们中国文革已经过去好久了,已经不时兴动不动久说“别有用心”这类词汇了,关于你的疑问,可以看看这个:    劳动争议案骤增 东莞法院可能成全国最忙法庭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发自广东 东莞      这个冬天,东莞市塘厦工业区里的机器陆续熄火,但塘厦法庭这台机器却在超负荷加速运转。    至2008年11月,塘厦法庭已有法官一人收案逾千宗,相当于内地一个基层法院的审案负担。整个塘厦法庭收案数比去年翻一番,法官人均办案是去年全国人均结案数的近14倍。    如此工作负担,中国其他法庭难出其右。东莞市法院,则有望成为今年全国收案最多的基层法院。    在产业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法官们几乎成了流水线上的工人,疲于判案。这种情况在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同样存在。    法官们冀望于国家层面上相关政策导向的调整,让更多纠纷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    一个法官审案量比上了内地一个法院    广东省东莞塘厦法庭法官罗广杰不停地刷新电脑屏幕。无论他怎么刷新,“审限”一栏最前面显示的是同一个结果:“一天”。这是120名工人要求厂方支付加班费的案件,留给罗广杰的只有一天时间了。    如果今天他不作出判决、提交给办公系统,晚上12点后,操作系统将被锁定,无法动弹。法官们戏称其为“黑屏”。罗广杰已经接收到“黑屏”红灯警告了。    “晚上必须把判决书赶出来。”罗广杰说。他至今还没被“黑”过。在生病住院的九十多天里,有同事看到罗广杰偷偷跑回来开庭了。没人可以为他分担工作,因为“每个法官手上都有一堆案件,都做不完”。    除了临近审限的,就是当事人情绪比较大、可能闹事的案子,这些都“很急,要尽快赶出来。”罗广杰说。    晚上是罗广杰固定的写判决书时间。对于负责审判的法官来说,白天的时间非常宝贵,他们如果不在庭审中,就是在给当事人做调解中,有的法官甚至连事实调查都请执行法官帮忙做。    13个法官,7540宗案——截至11月15日广东法院系统年度收案数统计日,塘厦法庭人均收案近一千宗的就有三人。一千宗,相当于内地一个基层法院的收案数。去年,全国法官人均收案只有42宗。    今年3月开始,法庭办公楼每晚都灯火通明。白天,法官们几乎没有时间做案头工作:开庭、开庭、吃饭、开庭、开庭;见当事人、调解、见当事人、调解……    2008年,塘厦法庭收案翻一番。如此的案件增加幅度,中国其他法庭难出其右。    塘厦法庭是东莞市法院的派出法庭,辖塘厦、凤岗、清溪三镇,外来人口110万,本地人口10万,和一个中等县城基层法院的管辖人口相当。    法庭办公楼就在广九铁路旁。火车轰鸣而过时,办公楼微微颤动。    法庭不大。最大的审判庭也只能容纳二三十人旁听。其余三个审判庭,都是十来平米的小房间,原被告席几乎靠在一起。法官席和原被告只一尺之距。    楼道狭小,只能并排走两个人。多数时候,办公楼各个角落都挤满了当事人。    罗广杰说,有时冷不丁一抬头,就是个似曾相似的面孔,定神一想,才记起在法庭上见过。    今年5、6月,立案的人龙一度蜿蜒到法庭外的马路上。高峰时,他们就在法庭门口,填表或签调解协议,熙熙攘攘。    大多是附近工厂的工人。他们来自东莞塘厦、凤岗、清溪三镇的1万多家企业,或来要工伤赔偿,或要加班费,或要经济补偿金。    有人戏称,这是个“外来人口法庭”、“工业区里的法庭”。劳动争议案件,几乎占一半以上。这个冬天,工业区里的机器陆续熄火,法庭这台机器却在超负荷加速运转。      书记员都被累哭了      如果不兼塘厦法庭的出纳,法官邓鹤飞能多出五分之一的办案时间。即便如此,截至目前,他办结的案件,也接近一千宗。“说实话,这么多案件,完全靠法官一人很难完成。”培养书记员独当一面是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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