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工伤致残,仅报销事业单位医药费报销,可以找单位赔偿吗

潼关县社保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通知
根据渭人社发[2017]96号文件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范围。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人员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
七十年代初期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04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83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调整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调整增加30元。
3、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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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_工伤赔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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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周某系上海某塑胶制品公司员工。日,周某工作时从扶梯上摔下致头部外伤,后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七级。周某伤后至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某塑胶制品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计元。经理赔,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了上述医疗费中的67476.77元。双方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后未再续签。日,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塑胶制品公司支付一次胜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计70000余元。仲裁审理中,某塑胶制品公司认为其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医疗费中未予报销的66366.69元系周某自行要求用药所产生,不应由其承担,遂提出反请求&要求周某返还上述66366.69元。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支持周某相关请求的同时,裁定周某返还医疗费66366.69元。周某认为其发生工伤后不应自负医疗费,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返还。
&&&&工伤医疗费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部分,应由谁承担?
&&&&本案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故符合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未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故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理赔范围部分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三种意见认为,工伤是基于工作原因而产生超出理赔范围的工伤医疗费,让职工负担极不公平,尤其是在数额特别巨大时。综合考虑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若该部分医疗费的支出实属合理、必要,可依公平原则,酌定由双方分担。1 953
&&&&经综合分析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工伤保险立法的演变、相近的法律规定及有关法理,笔者赞成上述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来看。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立法的第一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第二目的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第三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就第一目的而言,及时救治工伤职工是人性的基本要求,符合各方的利益,因而一直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让用人单位承担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能促进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就第二目的而言,工伤保险制度实行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模式,其中预防最为根本。除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单位浮动费率外,划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也是促进用人单位重视生产安全、搞好工伤预防的重要手段。就第三目的而言,通过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形成由全体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出资的&基金池&,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是,这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 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从相近法律规定来看。其一,与雇员曼害赔偿相比。劳动关系脱胎于雇用关系,适用专门的劳动法来调整。换言之,劳动者比普通雇员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下的雇员受到伤害后尚且无需自负医疗费,那么,受到更多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更不应承担医疗费。否则,既违反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也有悖公平。其二,与停工留薪期待遇相比。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是职工因暂停工作而发生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属间接损失。工伤医疗费是职工因接受医疗而遭受的既有利益的损失,属直接损失。依举重以明轻原则,属间接损失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尚且获赔,属直接损失的医疗费更应获赔。其三,与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比。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若由职工承担,则会产生投保反得更少赔偿的结果。这不仅背离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也会鼓励职工不按规定投保。
第四,从有关法理来看。工伤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背后的法理基础有三:其一,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本身,制造了对职工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故其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理应承担责任。其二,用人单位指挥、组织着工业生产,其对生产的性质有着最为真切的认知,也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发生,故其作为危险的控制者,也应承担责任。其三,用人单位从生产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也应承担责任。
协议医疗机构对参保单位书面告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进行治疗时,确需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应征得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收取。协议医疗机构未经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同意擅自使用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参保单位在职工就医时,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协议医疗机构职工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发生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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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再发生医疗费用单位是否报销
工伤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再发生医疗费用单位是否报销
5444cd1be***
黑龙江 - 哈尔滨
你好,若发生的医疗费用确实是治疗工伤部位所支付的,可以报销。
找法网认证律师
由工伤报销基金支付
1条律师回答
工伤复发,还享受工伤待遇。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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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伤待遇。
你们已经做鉴定了吗?B
工伤住院期间,你应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考勤薄上注明工伤,工资照发。单位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社保报销,不能报销的,单位承担。否则,单位全部承担。
你好,可以报销。
交财务部门办理即可。
医药费可以先由家属支付,家属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公司垫付。
要看具体情况是什么
可以依法进行工伤赔偿,包括全部费用及支出,具体请来电话详谈,帮你详细解答!
你好,不足部分可以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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