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否有权核查小区解聘物业通知书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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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太混乱 海口一物业公司被业委会“炒鱿鱼”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丁平 小区没有垃圾桶、绿化被外包、小区只有四五名保洁人员……看到小区管理混乱,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解聘物业公司。 2016年4月底,业委会就张贴了解聘物业的公告。但两个多月过去了,物业公司依然在小区里服务。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目前的处境有些尴尬,然而,业主们再也不“忍气吞声”了。7月5日,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吴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已于6月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海南吉羽物业公司。” 然而,对于已招标成功的海南吉羽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海南城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7月3日一份《告全体业主书》中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如其强行进驻,我方会通过正规程序予以拒绝,如果发生冲突事件后果不堪设想,我方保留追诉业委会责任的权利。” 业委会解雇物业公司 日,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去函,决定启动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同时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事项在小区张贴向全体业主公布,秀英区住建局也在日在海岛阳光三期小区发布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通告,并将20%业主的签名名单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异议,业委会于日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在日召开业主大会。 日,在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街道办事处、秀新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业委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对海岛阳光三期小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表决。秀英法院查明,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总户数为754户,当日,总投票数418票,有效票410票,占业主总人数的54.4%;小区住宅总面积66367.32平方米,参与表决面积35546.66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53.6%。 表决结果为同意解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选聘方案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日,业委会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日,秀英区住建局对业委会报送的《关于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报告》予以备案。 物业公司状告住建局被驳回 物业公司在得知备案结果后不服,遂向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物业公司诉称,日,海岛阳光三期部分业委会成员,在事前未经合法公示的情况下,召集部分业主,在小区2号楼架空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进行罢免投票,住建局所属住房保障中心派员参会。然而,海岛阳光三期仅常驻业主就有300余户,但当天到会业主仅20余人,参与投票的人员不足10人,开箱验票时,票箱中发现选票400余份。“业主大会”根据存在明显问题的400余份选票“合法”通过了所谓罢免物业管理资格的“决议”。 物业公司请求,撤销秀英区住建局所属住房保障中心作出的备案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秀英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请。秀英区法院认为,秀英区住建局对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备案行为,既非行政审批,也非行政核准,不具有行政许可或是行政确认的性质,属于事后告知的行为。是否准予备案,不影响业主大会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的效力。 秀英区法院同时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一经表决通过即产生效力。小区业主为所居住小区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小区的一切事务;业委会受业主委托,对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并对全体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受聘于业主或业委会为小区提供服务,属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正确处理与业委会的关系,积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共同把小区管理建设好。 目前,海南吉羽物业公司已上诉至海口中院。 业主与物业纠纷缘何不断 近年来,海口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已成常态,这些矛盾为何会产生?有没有避免矛盾激化的可能? 具有数十年业内经验的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庞诚律师分析,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前期物业的选择权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一般会签订一些商品房购买补充协议,其中就包括前期物业合同,由开发商来指定前期物业公司。” 由于物业公司在业主入驻前就已敲定,处于天然的垄断地位,因此,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常常是差强人意。 7月5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香榭花园小区、 瑞园二期等多个小区后了解到,小区业主常因电梯安全、停车位、安保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庞诚律师提醒,业主在购房时,不仅仅要看房子的性价比、是否学区房等,还要考虑物业公司的资质,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开发商之前开发的楼盘看看,物业纠纷是否厉害。“毕竟,住在小区里,经常打交道的还是物业公司。” 同时,在业主正式入驻后,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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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费频道推荐主委员会不配合,执行有很大的难度`。至今,东方半岛花园仍由在原物业管理合同争议期间举行的招标会中中标的北方物业进行管理。据该公司的一项调查,目前业主对其满意率为92%。据北方物业的负责人说:“我们在市、区两级政府的监督下,才取得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权的,我们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得到业主大会的确认,并已到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是一份合法的合同,裁决对我们没什么影响。”他表示,接管东方半岛花园,难度是很大的。但近一年来,公司为了取得社会效益,贴进了不少资金进行管理,才取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今天小区的安宁是来之不易的,因此,他们一定会继续管理下去。据了解,恒兆基物业目前已经把北方物业告上法庭。 依法“炒”管家
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布吉镇东方半岛花园的连环纠纷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了,如今恒兆基物业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但业主委员会也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孰是孰非尚不得而知。几位参与《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的物管专家指出,撇开东方半岛花园物业管理其它方面的纠纷不作评判,深圳仲裁委裁决书中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作出的判定,对物业管理行业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专家说,物业管理合同不宜界定为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委托合同”。合同的性质应按合同的本质来定,而非根据其名称或用词来确定,业主委员会不能以物管合同为委托合同,从而以委托方名义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这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与《物业管理条例》精神相符合,在该条例中,物业服务合同已不再有“委托”二字。突出业主的权利,是刚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个特点。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条例专设一章,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其中,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专家指出,根据规定,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炒”管家后,还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的程序去落实,以维护物业管理合同的严肃性、法律的严肃性。过去的物业纠纷,有不少是因为法规的不完善,使之越演越烈。《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后,将为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和服务、业主依法遵循自己应尽的义务提供了行为规范,减少纠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东方半岛花园连环纠纷全景透视
[背景资料:东方半岛花园连环纠纷事略]
1、日,位于深圳关外布吉镇、占地面积6.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08万平方米的东方半岛花园小区入伙,由开发商下属深圳市恒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兆基物业”)提供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费价格为:多层住宅0.60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1.45元/平方米?月,商铺1.60元/平方米?月。
2、2000年8月,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共有9名业主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3、日,恒兆基物业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费价格维持不变,合同期限为3年。
4、日,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2001年度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审,最后以书面形式高度评价了恒兆基物业一年来的管理、服务工作。
5、日,经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深圳市龙岗区物价检查所备案,恒兆基物业及小区管理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将管理费价格提升一事及新的价格标准公之于众。新的管理费价格标准为:多层住宅0.8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2.10元/平方米?月,商铺2.20元/平方米?月。
6、日晚上,由部分业主牵头组织的小区“业主维权大会”举行,有近300人(身份未确认)到会。由于管理处派人来维持会场秩序,一些业主围攻推搡管理人员,并冲击管理处,场面一度失控,后在辖区派出所的努力下,混乱局面才得到控制。会议的倾向性意见是不同意管理费价格上调。
7、日,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公告小区管理费暂不调价,恒兆基物业也表示同意,之前加收的业主在4月份也分别予以退还。
8、日中午,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集体宣布辞职。下午在有关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结果大多数表决票反对调高管理费价格,认为恒兆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均不称职。
9、2002年5月中旬,小区业主大会以书面投票的形式再次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共有15名业主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0、2002年6月中旬,小区业主大会以书面投票的形式第三次召开,1票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整改,808票认为没有整改;3票同意继续聘用现物业管理公司,807票同意解聘现物业管理公司。
11、日,恒兆基物业就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单方面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2、日,由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招标活动举行,结果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物业”)在4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
13、日,恒兆基物业与北方物业在小区形成对峙局面,经当地警署的强力介入,北方物业最终接管小区。
14、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双方就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合同的解除条件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与此案同时仲裁的还有恒兆基物业诉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4名委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
15、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就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双方自日起继续履行双方日所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恒兆基物业自日至业主委员会采取措施恢复恒兆基物业的管理状态之月的物业管理酬金损失,每月以1.7万元计算;业主委员会还需支付恒兆基物业所花费的部分律师费和仲裁费。
同时在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判决4名欠费业主及时向恒兆基物业支付应交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承担相关律师费用和部分仲裁费用,但驳回了恒兆基物业要求欠费业主支付滞纳金等的申请。
迟延交楼入了伙 再想退楼犯了难
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也随之可以解除?记者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了这样一则案例,业主陈女士因为欠交银行按揭款,被银行起诉,解除了按揭贷款合同,陈女士觉得很冤,提起上诉,请求连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并解除,惨遭败诉。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陈女士1999年购买了位于滨河路国都高尔夫花园的一套房子,并与国都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楼方却是国都集团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开发商于日将验收合格的房产交与陈女士使用。延期超过30天,陈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等。
合同签订后,陈女士依约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但却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清银行贷款。
后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将陈女士及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并由陈女士清偿贷款及利息,如果陈女士到期未清偿,信用社将拍卖其名下的房产。
一审法院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陈女士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国都房地产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售楼行为违法,因而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提起上诉,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揭贷款合同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并不会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此外,虽然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方与售楼方不是同一个公司,但国都房地产公司以国都集团名义售房,得到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及预售资格的国都集团公司的同意,陈女士以此为由,认定国都房地产公司的售房行为违法,理由不成立,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房产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与陈女士使用,但陈女士却办理了楼宇交接确认书,并没有依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解除的要求,因而很可惜地丧失了合同解除权,以致在贷款无法还清,房产也要被拍卖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交了房款却丢了房产。有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要谨慎行使合同约定权利,特别遇有开发商迟延交楼,千万不要匆忙入伙,以免得不偿失。 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太高了? 法院判决:以评估结论为支付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业主有无约束力?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谁说了算?日前,静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物管费标准应以评估机构的评定为准,并据此支持了物业管理公司追讨业主欠费的诉讼请求。
地处镇宁路上的“爱俪轩”大厦系爱俪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2001 年2月、4月,住宅发展公司与徐某分别购得该小区内的房屋各一套。2001 年6月,开发商委托仲量公司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收取,并于同月13日向区物价局登记备案。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认为该物业收费不合理,从2001 年6月起开始不付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和电费等。
去年5月下旬,仲量公司以物业管理者的身份起诉至法院,索讨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拖欠的从2001 年6月至2002 年4月的物业费。仲量公司称,自己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合法的物业管理合同,2001 年5月21日就告知各住户从同年6月起小区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而且该收费标准是经区物价局登记备案的。另外,仲量公司还出具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部门的发票联和小区电费收取标准的计算方式,证明该大厦当初作为商住楼设计,故用电标准按商用来收取电费。
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一家则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过高,但物业管理水平低下,质价不符。特别是收取的电费,高于一般民用电费标准,故不认可仲量公司的要求。根据两被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4元左右。
案件争议焦点为,仲量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两被告是否有约束力,物业管理费收取是否过高。“仲量公司”认为,按前期物业管理的要求,自己作为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物业进行前期管理付出了劳动,况且所收费用与评估机构评估的费用基本一致。两被告则认为与“仲量公司”之间无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无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宅出售满两年或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开发商应将有关材料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因没有适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剥夺了小业主行使自治管理的权利,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已没有约束力。鉴于“仲量公司”已实际实施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两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于业委会没成立,对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能明确,故应以评估机构综合评定的结论为支付标准。同时供电部门按商用电标准向小区收取电费,遂作出支持“仲量公司”诉请的判决。 拒付高管理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
3年多未交物业管理费,业主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但业主在法庭上声称这样做全是因为每平方米7.4元的物业管理费实在是高得离谱,且于法无据。昨天下午,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物业管理收费争议案件。
据物业公司诉称,陈女士于1995年购买了银湖某小区的一套房,并居住至今。但从2000年2月起,陈女士就拒交物业管理费。截至今年7月,陈女士已累计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滞纳金等共计6万余元。
而被告上法庭的陈女士却表示,其欠费实在事出有因。陈女士说,当初入伙时物管费是每平方米6元,1998年起又调整为7.4元。2000年1月,她偶然得知这里的物管费是深圳最高的,且查遍有关法规,也找不到该定价依据。陈女士表示,她所住的小区是多种住宅形式共存,其中有别墅,也有多层公寓,她所住的是多层公寓。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最低标准为0.5元,即使是别墅,最高标准也只有4.5元。相比之下,7.4元的收费标准,实在是高得离谱。作为业主,陈女士认为自己有理由拒付。
由于休庭前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失败,此案将择日判决。
法院认定业主名誉侵权
日,对深圳振业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是一个沉重的日子。这天下午,邹家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这起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书,该判决认定,邹家健分别在日和5月13日先后两次在深圳一家房地产商业网站“sf”网的BBS上,发表了“网上振业美名扬”和“回复:振业楼盘起名方法大揭秘”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振业:我是流氓我怕谁!振业死猪不怕开水烫!振业是骗子”等侮辱性词语,以及“振业地产谁敢买?千万别买振业的房子”等明显号召抵制购买上诉人振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的语言??。邹家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对振业集团公司的名誊侵害。因而二审法院维持深圳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邹家健将向深圳振业景洲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商、深圳振业集团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万余元及其它费用;除此之外还将在“sf”网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IP地址成为侵权证据
据当事人邹家健介绍,振业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于2000年8月经选举成立,邹家健当选为业委会主任,随后,针对景洲大厦业主先后提出的该大厦电梯质量、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景洲大厦设立了“景洲3?15维权网页,并决定由邹家健负责。网页上设有链接网易的开放式BBS,网友可以自由登陆和发言。
在此之后,很多业主或其他上网者经常到该网上浏览或发言,中间有一些对该大厦表示不满的言论。
日和19日,邹家健先后在房地产商业网站“SF”网上张贴了“网上振业美名扬”“回复振业楼盘起名方法大揭秘”两个帖子的“链接地址名”,使用该“链接地址”,就可以看见SF网“楼市话题”中所有带有“振业”二字的帖子目录,其中就有判决中所认定的“网上振业美名扬”“回复:振业楼盘起名方法大揭秘”两个标题。
2001年4月,振业以邹家健在景洲3?15网上发表言论侵权,帖子内容造成了其公司名誉受损和销售营业额“下跌1338万元”的损失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该案成为中国房地产商状告业主侵权第一案。
在随后的审理中,振业又提出了“SF”网上言论侵权一说。
2001年7月,深圳福田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公安部门用“IP地址查上网电话”的方法查出,“sf”网BBS上的这两个帖子的上网电话是邹家健家的号码,由此确认“该贴是邹家健发表或者张贴的,这两个帖子中的内容主观上明显存在损害开发商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影响了房产商的社会评价,理应给予经济赔偿。至于振业所说邹几乎天天在网上发布侮辱言论以及景洲3?15上的言论也侵权一说,法院不予认定。经判决,由邹家健赔偿振业5万元名誉损失费。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再次作出认定,维持一审判决。
张贴与发表是否相同 IP地址成为唯一证据
对于网上张贴是否侵权,邹家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公众网上留言是社会评价、公众评论的组成部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某一地产商、某一楼盘的褒贬与争议。这是房产消费者对某一地产商、某一楼盘进行网上调查的一种便捷方法。我认同了这种网上调查方法,也把这一方法推荐给其它上网者。于是我将该“sf”索引目录页上方的“链接地址”(也称ie地址)复制,作为内容分别贴在“网上振业美名扬”内容栏和“振业楼盘起名方法大揭秘”一文的“回复”栏内。(各贴一次)。这便是我的全部所为。
我只张贴了索引目录页的“链接地址”,被振业集团认为有“侵权”内容的最多灾多难小区票选出新物管 - 数据 -南京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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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灾多难小区票选出新物管
来源:南京晨报
  晨报讯 “估计我们算是全南京最多灾多难的小区了,这回总算扬眉吐气,‘我的物业,我做主’!”8月8日,建邺区沙洲街道大院里,兴元嘉园小区的年轻业主张先生和400多位邻居一起,参加“物业竞聘会”,亲手投票,选出心中的优秀物业。解聘旧物管
  业主:“旧物业收钱不做事”
  这场特殊的“物业竞聘会”吸引了圣地、汇贤、慧韬以及名城4家物业公司竞标。“在南京算是开了先河!”沙洲街道的工作人员连说了三个“第一”:业委会第一次成为公开招标人,第一次由业主大会委托成立招标小组,第一次业主亲自出面通过公开招标、投票决定新任物业公司。
  居民们口中的“最多灾多难”,其实事出有因:去年兴元嘉园新房交付,853户业主入住。当时的物业是由兴元嘉园开发商直聘的,“这样的物业有等于没有!”和张先生一样,当日参加竞聘会的其他业主,只要跟记者提及旧物业,满脸止不住的愤怒。
  “物业合同中的服务条款,一样都无法达到!”“只顾收钱不做实事!”为此,兴元嘉园的业主们联名写了《物业存在的问题》,洋洋洒洒十一条,其中“最难以容忍的”,是小区的环境问题。“当初房屋交付时就预交了300元的装修垃圾费,每平方米1元的物业费,也都交的,但是到今天,小区里还是垃圾成堆。”业主李先生说:“最受不了现在这样的大夏天,小区里整天臭气熏天,蚊虫满天飞。对于小区宣传栏、门禁、路灯等公共设施,物业也不尽修缮的义务。”
  “保安是保障我们安全的,不是威胁我们安全的!”业主龚女士忍不住激动,年初看到的保安殴打业主的一幕,让她对旧物业的“管理”又气又怕。旁边的刘女士还提到,因为物业收了钱挪作他用,“连最起码的公共水电费也拒交,已经拖欠2个月的电费了,区供电公司多次追缴,不然就给小区停电。”
  这样的结果,激怒了所有的业主,小区业主开始拒交物管费,矛盾就此激化。
  社区:介入难协调
  “兴元嘉园的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一直是我们社区工作的重点!”说这话时,社区书记姜叶慧的神情颇有些无奈。从去年6月至今,中奥社区介入兴元嘉园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调解,牵头业主筹委会,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多次业主大会,但“每次我们刚贴出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调头就被撕掉了!”甚至遭遇“再贴就要你们‘好看’”的威胁。
  “小区内部的垃圾清理、污水处理、绿化等等,都是社区在组织人力解决。”姜叶慧坦言,“社区也没办法,有办法就不会拖到今天了。”去年文明城市创建期间,街道和社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兴元嘉园清运垃圾、清除牛皮癣、修复草坪等,主动揽下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活。
  记者从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去年年底开始,南京市将区房管局负责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始逐步下放到街道。兴元嘉园所在的沙洲街道,正处于物业管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因此,“多灾多难”的兴元嘉园换物业的工作,也一拖再拖。
  处理:公开招聘新物业
  问题还得从“根”上化解,根据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沙洲街道出面,以政府角色组织全体业主召开“兴元嘉园物业竞聘会”,帮助小区居民维权、自治。
  今年6月14日,业主代表大会召开,针对物业不作为,筹委会大胆提出要解聘旧物业,选聘新物业,这一意见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支持。随即自愿组成14人的“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的成员们在小区内、网上公布了要解聘选聘的公告,消息一出,立马在社区里炸开了锅。
  “终于要解决了,都受了快一年的罪了。”居民们欢欣鼓舞,旧物业倒也没“闲着”,忙着联系招标小组,也要参加投标。“真是让我们筹委会哭笑不得。”不过筹委会同意了旧物业参加投标,“反正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选出新物管
  450票中342票投给了中意物管
  “来这边,请到这边来签到。”8月8日下午2点,沙洲街道办公大院里,兴元嘉园物业竞聘会正式举行。提前“蹲点”的记者在现场留神观察,有“积极”的业主下午1点刚过,就冒雨过来等候了,其中以老人居多;在院子门口签下大名后,以户为单位,每家都领到了一张物业“选票”。这张“选票”上,列出了四家物业公司,记者注意到,并没有之前声称要参加投标的旧物业,据工作人员透露是“临时打了退堂鼓”。
  天空中飘着零星小雨,大院的公示栏里,张贴着圣地、汇贤、慧韬以及名城这四家公司的介绍和承诺,沙洲街道大院的停车棚下,四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笔挺地站在各自的展位前,等待业主的投票。
  PK正式开始!各家公司代表铆足了劲:不但轮番上场,唇枪舌剑,展示实力,还在现场摆起四个展台,向每位业主分发服务承诺书,业主抱在怀里的小宝宝们,也不“放过”。记者留意到,有的公司承诺“全部免费安装牛奶箱”,有的表示“每年至少3次修剪草坪”,还有家保证“垃圾箱每天清运两次”……如此“煞费苦心”,为的就是拿到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营权,这可让小区居民们乐开了怀。
  “选哪家好一点呢?”兴元嘉园3幢的业主陶先生捏着“选票”,有点犹豫,低头跟妻子商量。陶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这一年来受够了物业公司不负责任的苦,现在好不容易要换物业了,“认认真真地选一家,是必须的。”
  不过,他也直白地表示,候选的四家物业尽管有资料介绍,但是作为兴元嘉园的业主,都还没有体验过,只能四处仔细打听一下,再做比较。像他这样仔细琢磨的“选民”,不在少数,不久前刚刚“荣升”妈妈的赵女士颇为激动地跟记者说了一句:“这样的机会,来之不易,所以更要珍惜。”
  最后,陶先生一家给名叫慧韬的物业公司投了票,“我同事的朋友住的小区就是这家物业公司管理的,口碑还不错,以后靠它了。”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委会处获悉,8月8号,一共有450户业主参加了在沙洲街道停车场举行的“兴元嘉园的物业竞聘会”,由于票数太多,唱票一直持续到深夜,最终慧韬物业以342票的高票胜出,并承诺正式接手后,将缓收三个月的物管费。“他们精神面貌好,保安看起来也正规,洽谈中态度也亲切。”代表广大业主的招标小组告诉记者,对于新物业,他们满心期待。
  作者:朱福林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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