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贴在2014年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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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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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因灾倒塌住房改造及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分工负责的方针,形成合力,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房抗震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三、实施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全县辖区2013年因灾倒塌户和2014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
&&&(二)目标任务:2014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县的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76户,工程于2014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日—5月31日):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建立纸质档案、电子版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日—10月31日):建设阶段。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
第三阶段(日—12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县级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的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五、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对象
&&&&2013年因灾倒塌的危房户和居住在D级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特困户。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3年民政部门因灾恢复重建中解决危房改造的农户不再重复解决。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新(改)建、修缮、置换。
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捆绑整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修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改造标准
&&&翻建、新(改)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左右,危房改造可按户单独建设或整体建设,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改造好的房屋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
&&六、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的具体补助标准,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可按照改造方式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制定具体的补助方案,不足部分由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困难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二)&资金管理
&&&中央、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将连同县级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拨到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各级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七、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收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所在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审核。
&&&&3,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房屋状况和家庭贫困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调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与农户签定协议书后,将分户申报材料和汇总花名册(含电子版)报县县住建局审批。
&&&&4,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在接到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分户申报材料和汇总花名册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分户申报材料不齐的,及时退回到所属乡镇。
&&&(二)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做好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的登记。
&&&&&八、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
&&&&(一)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农户危房改造,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在工程的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二)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襄垣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对已竣工的房屋进行分户验收。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检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在县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村镇建领导具体牵头,村镇建管理员为具体经办人。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襄垣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襄垣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任务数(户)
&富阳工业区
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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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住建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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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相关人士知道:城市低保户想把自己危房重建,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吗?!: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好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市政府决定从...
湖南省汉寿县农村危房改造能补多少钱,而且还是五保和低保户的: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太一样,不过他们改造之前会提前通知户主的,这个你不用担心,希望可以帮到你当前位置:&&&&&&&&&
关于下达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号
[省农业厅]&&
字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局)、住建局、民政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卫计委(人口计生委)、残联:
  经各地申报、核实、汇总,现下达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750.16万元。其中:搬迁改造人头补助62689.7万元,五保户补助2323.5万元,修缮加固补助3296万元,享受政策叠加的计生户补助2301万元、少数民族户补助370.26万元、残疾人户补助1769.7万元;全省已预拨29750万元,本次实际拨补43000.16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附件:福建省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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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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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HB14-6293932
发布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  号:
冀建村〔2014〕15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
&&& 全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各县(市、区)的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以及改造方式等情况确定,各地危房改造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公正确定补助对象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民家庭(根据已作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文安、宽城等县)。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万户)。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6796.9万元。
&&& 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 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四、落实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 (一)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 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应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到户补助标准,新建及维修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推广的要求进行改造。
&&& (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 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贫困地区和申奥沿线适当倾斜。要根据当地危房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市及县(市、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八、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级建设部门派出的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 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 各县(市)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市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将各地工作情况及时上报3部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1月底前将全省2014年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上报3部委。各市于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各级残联部门摸清本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底数,及时统计汇总本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同级残联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十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 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各地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省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号),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 &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 附件: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分配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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