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还清,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商贷,首付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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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首套房贷款还清二套房首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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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算首套房,但是是不是首套房现在已经对房贷没有影响了。商业贷款最低首付40%。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为20%。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发布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
您好,不能算首套房,但是是不是首套房现在已经对房贷没有影响了。商业贷款最低首付40%。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为20%。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发布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称,自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再区分是否首套,只要名下没有房贷,最低首付均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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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二套房办理:二套房我要多还多少钱?
商贷二套房办理:二套房我要多还多少钱?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公积金购买首套房后,在没还清的时候能购买二套房吗?如何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又如何计算?
首先,当前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套数,对于首套房和第2套(及以上)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近日个人房贷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那么,按照差别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消费者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以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对首套房来说,目前普遍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4.165%,如果首付为20%,只需要20万,每月月供4918元,累计还款总额为118万元,总房款约为138万元。而对二套房来说,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30%,需30万元,月供需要4772元, 20年共支付本息约114.5万元,购房总额约为144.5万元。计算可知,二套房前期首付压力较大,在月还款额上两者差异并不明显,但由于基准利率的提升,二套房需支付的本息总额高于首套房,如果房屋总价为300万元,那么以二套房基准利率申请商贷的购房者将多支付十万余元的利息。 如何办理二套房商业贷款? 二套房屋贷款本质上与第1套贷款类似,差别只是贷款成数及贷款利率。以下列举了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的材料。各个银行的规定都大同小异,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参照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按揭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贷款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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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套房首付比例:2017年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2017年二套房首付比例:2017年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2017年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1、如果第1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2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2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1套房已经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1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2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2套房贷政策执行。
  3、据了解,第2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2套房。所以,您已经以自己贷款购房,再次以您名义贷款购房,仍然被认定为第2套房。
  想买第2套房的朋友们,就要了解一下买第2套房政策,学习二套房首付计算方式,掌握了这些,大家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更顺利。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48小时排行上海房贷政策最新调整:首套房最低35%二套50%
发表时间: 11:03:19 文章来源: www.3g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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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贷政策最新调整:首套房最低35%二套50%,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华当教育网。  上海房贷政策最新调整:首套房最低35%二套50%  市住建委今天公布,自明天(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详见下文。    11月28日,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此外,本市将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增加。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编制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不断扩大代理经租业务规模,切实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强化市场调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内容:政策问答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何时起执行?  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9日(含)之后的,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  四、购房人如何办理住房信贷的房屋信息查询?  答:签订购房合同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持购房合同、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申请核查家庭名下住房状况,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作为贷款银行审贷的依据。  为方便办理查询手续,本市多数商业银行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的代办服务,经当事人授权的,可由贷款银行持相关材料统一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办理查询。  五、《通知》提出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会同各贷款银行严格核验借款人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一是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状况信息;二是与民政等部门联网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婚姻状况等信息;三是比对借款人在房产税、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申请中申报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六、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享受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但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本次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七、什么是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答: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监督指导下的在沪银行金融机构自律协调机制,在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下,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协商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方案。二是在统一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标准,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合作,防范“首付贷”等房地产市场场外配资加杠杆行为,维护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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