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金水区买保险险怎么收到有金水区买保险险的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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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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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师傅们 我想求问一下 我在一家私立的学校工作了八年 一直以来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 现在我已辞职 曾给单位提及保险问题 但单位没有任何表示 我想追回我这八年的保险补偿 我应怎么做  是不是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将会按双倍工资进行处罚 处罚金会不会给我个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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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反映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二是如果在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请您直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
& & 三是在离职过程中,是否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作交接、财务问题等存在纠纷。如果您和单位就以上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 我市各劳动监察机构电话详见
& && && &我市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电话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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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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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这件事情我们现在还在处理中  如有不明之处 还要多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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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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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版主
我和我们原单位的几位同志对你给的回复商讨了一下  想问一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法律是2008年9月份开始实行的 那我们2008年之前的赔偿是否也是按这种标准赔偿 如不是的话那么按什么方式赔偿  望能给予详细回复 谢谢
在线时间122 小时最后登录精华0UID1488838性别保密帖子积分3629阅读权限100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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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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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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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回答我已看到 呵呵 还是有点看不明白  能直接的告诉我们在2008年以前我们是否能获得2倍工资的赔偿吗法律文件的原文我们看后歧议太多了
在线时间27 小时最后登录精华1UID1491658性别男帖子积分5029阅读权限80注册时间
大学一年级, 积分 50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971 积分
UID1491658性别男帖子阅读权限80注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日起施行以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两倍工资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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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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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你给予的回答 按照你的回答2008年以前不能给予2倍的工资的话 那么用人单位对我们08年以前的权益如何赔偿 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文  其中我们有俩名同事 在原单位已经上班超过10年的时间了  不知法律上有没有其他的说法 如果我们和原单位协商不成的话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法律仲裁 还是别的什么
在线时间122 小时最后登录精华0UID1488838性别保密帖子积分3629阅读权限100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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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 如果在离职过程中,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问题等存在纠纷或者存在较大争议,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 我市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电话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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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7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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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各位的回答& & 我们在这几天先给学校领导打了个电话没有人接&&发短信也没有人回&&呵呵&&我们决定走法律途径看看&&
以后我会定时会汇报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发的一切事情& & 听说学校也请了律师准备对付我们& &&&无论将来成功与否我们都要试一试& &为以后维权的各位提供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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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给论坛版主,身为版主必须要拥有的身份象征。被保险公司鉴定无修复价值的车 6年后又接到违章信息
  6年前,签署《一次性定损协议》本以为与爱车早已无关系;6年后,杳无音信的爱车,突然出现违章信息,是骗子?是套牌?还是盗用?
  17日,记者走访、调查,聚焦事件始末。
  一条交警的违章信息提醒 报废车突然出现
  日前,长春市王先生因为车辆保险赔付问题,发现一件离奇的事。事件还要从一条短信开始。
  “您的小型汽车吉AL12XXX,在民主路,因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7月6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收到一条来自于【吉林交警】的信息。
  “车牌与我曾经的车号一样,但我的车早已因事故报废,我开始有点怀疑信息的真实性,难道我是被人套牌了?”为了证实内心中的疑问,王先生马上通过交管部门进行查询、核实,结果违章信息属实,并非骗子,更不是虚假信息,曾经的报废车确实违章了。
  早已签署《一次性定损协议》 保险赔付4.2万元
  “架子号、行驶证、车牌号等相关车主信息,全部与我的个人信息一一对应,但违章地点却是通化市”王先生说,2011年 7月4日,他的车在辽宁省安图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当地交警提供的事故鉴定书,事故车则运回长春,由定损处理。
  “我的车是2003年买的,在(601318,)财产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承保。”王先生拿着定损协议单告诉记者,当年那次事故车损较为严重,且已无修复价值,所以才与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定损协议》,提供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将车收回,并赔付4.2万元。
  无修复价值的车被拍卖 当事人从始至终毫不知情
  “这是有违章提醒,要不我始终都不知道车还存在;当年保险公司并没告知车辆会被二次拍卖。”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一次性定损协议》,记者发现,协议单上并未提及车辆会被拍卖。
  “说实话,那时候对车还不是很懂,保险公司都说没有修理价值,并提供相应赔付,之后也并未过问过此事。”王先生说,担心自己的车辆被违法利用,他马上携带相关手续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实证自己车辆的去向。
  “我到那儿之后,才告诉车辆被拍卖;两天后,保险公司帮我找到被拍卖的车辆,并补签过户协议。”王先生说,由于担心此车后期有牵连责任,无奈之下在过户合同上签字;他怀疑保险公司的车辆拍卖属违规。
  保险公司:无责任 不接受记者采访
  到底情况如何,为了证实此事,记者陪同当事人王先生,来到位于长春市仙台大街与南湖大路交会路口处北侧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在保险公司客服运营管理部,记者找到处理相关事宜的负责人董经理。她说,王先生的车有《一次性定损协议》,该事件保险公司并无责任。
  以下是记者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对话实录:
  记者:关于《一次性定损协议》的车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类车辆?
  董经理:这类车一般由中间商拍卖处理,由第三方联系当事人处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记者:《一次性定损协议》上为何没有告知车辆未来用途,当事人是否有知情权?
  董经理:一般情况办理《一次性定损协议》工作人员会告知车被拍卖,不会盲目让当事人签订《一次性定损协议》。
  记者:6年前办理相关事宜的底单可否找到,办理人何在?
  董经理:所有的保单赔偿信息有专门底档;当年的办理人员早已离职。
  记者:授权第三方公司名称或联系方式可否提供?
  董经理:这方面信息无法向记者提供,但可以保证的是与保险合作的第三方公司都是合乎规定的。
  记者:就这件事,还有没有其它的解释?
  董经理:我无权回答,需要由分公司高层领导授权后方可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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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推荐教你如何买保险 MM从合同中抠出万能险的陷阱
日09:06 来源:
  编者按: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业务员来给你推销所谓的高收益保险,但是这些保险真的如他们嘴里说的那般好吗?搜狐社区网友就有一次买保险的经历,从合同中抠出陷阱,下面请看:
  智斗平安保险代理人 MM从合同中抠出陷阱(作者:独乐乐,众乐乐)
  平安保险在超市门口做活动,无意间听了听保险员的介绍,心动了,想买份据说平安卖的最好的万能险。于是开始了学习之路。
  第一印象篇:
  (保险员初次画图表向我介绍了此险种的种种优势,我自认为听明白后的理解如下)
  年交6000,交10年后保终身,每年一万的意外伤害看病实报实销,大病12万,意外身故12万。10年后可按最低1.75%高未知的的年息最低取回6.4万左右,不取的话,不用再交了,50岁可支取11万,60岁可支取23万。。。。。
  二。雾里看花中。。。。
  感觉这个险真不错,就回来和同事探讨下,同事均不感兴趣,发到网上讨论,也是众说纷云,不过有几个说已经买过了,貌似不错,另外说此险种不适于老年人,想想自己30而立正当年,好象真挺适合的。此时已距初遇保险员过了两三天了,保险员及时的送上一份针对我本人设计的保险合同,我留下来决定仔细看看。促使我真的想买保险,是刚好有一笔5年前存的500块定期到期,利息扣税后还剩79,坚定了我买保险的信心,5年放到银行一动不动得来79,放到保险公司,虽然连79都得不来,但心里上多一份保障,以防那个万一,用有限的利息损失买个心安。(当时还停留在初次听讲时对保险的盲目理解,相信很多人最初听到的都和我差不多)
  三。第二次与保险员面谈过招,漏洞初现!!!
  仔细看了下那份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员当初的宣传6.4万是建立在预期的中等收益的基础上的,我提出反驳,我认为那些高出的都是锦上添花,我只想提前知道下最底线的保障,保险员还是一再的和我讲那些预期的中等收益,被我粗鲁的打断后,坚持要按最底线算,发现当初业务员说的10年后我能取出来的保底1.75%,不是6万多,而是5.4万,就是10年后我能取出的最低是5.4万。那6000块是这10年来的保险金,这些是在我的坚持下保险人才说的,其实我是认同的,保险本身就是消费品,他当初的夸大宣传反而让我起疑心。
  我们继续讨论,按我最初的理解,10年后我就可以把前期的投入取回来,以后享受我的播种果实就可以了。在和他细扣的时候,又出现了问题。我的保障如果想要受用终身,我就不能把钱完全取回来,必须每年交一定的保障成本才可以维持,相当于一个高档会所,前10年的6万相当于是进场费,10年后大部分取回,以后每年两三百块的会费维持会员资格。两者哪个做不到合同都不成立。 本着消费品的原则,我也认同,不爽的还是如果不细扣,业务员不会主动说的。忍了。
  其实不管怎么样,那12万的意外身故险都是留给身后人的,不管通不通胀,多多少少就算是那么个意思了,12万的重大疾病,也只是花钱买个心理保障,不出险才是最好。比较在意的每年1万块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据保险员讲,只要是意外伤,不分门诊住院,100以上1万以里实报实销,x光100%赔,CT80%报,药品按甲乙类等按比例报销,咨询了下做外科医生的朋友,做为最容易遇到意外受伤病人的科室,他没有遇到过用商业保险就诊的患者,鉴于保险员对上面两点的夸大描述,我对这点有待推敲,但没个具体的说法,不知这里有了解的朋友没,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四。重大漏洞!!!
  如果只是以上几点的话,在落实落实那个1万的医保问题后,我就准备买了。偏偏这时发现在合同的最后一页出现了与前面不一样的地方。我发现我那上面讲的意外身故12万和重疾12万,在我投保到56岁的时候,分别变成了意外身故3万和重疾1万act=act_02],也就是说,在我55岁之前年富力强的时候,我的重疾意外均12万,而我给保险公司交了近30年的保费,在我步入老年,生病的风险越来越大的时候,我的重疾只剩下了1万块,且不考虑通胀问题,1万块在现在遇到重疾能有多大作用,更别说是30年之后了,这个陷井真是太让人愤怒了!!!!
  我给那个保险员打电话确认了下,当我谈到那点时,他又开始给我强调预计收益问题,企图回避保障,变成理财险,万能险真是有着万能的说法,保险员约我面谈,我让他重新设计份保单,内容是在终身保障12万,重疾12万,意外看病1万的前提下,我在10年后把6万取回来,每年具体需要交多少钱才维持这份保额。我们约了下周再谈。我会继续发到这里的,希望更多的朋友通过讨论,慢慢了解保险的真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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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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