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哪家律师事务所打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官司比较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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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律师的。关键看该律师是否办理过类似的案件,是否有此办案经验,通过要看律师是阅历等综合因素考虑。
辽宁著名律师李保忠
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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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般怎么认定?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是郑州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
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起诉、诉讼、找律师打官司、代写文书合同等服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合同诈骗罪一般怎么认定?
1、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 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4、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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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Links(欢迎律师同仁朋友交换友情链接,请联系QQ:;申请加入的朋友请先做好本站链接! !)& & &&希望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不要丢掉职业道德
  2009年12月我在《西祠胡同》等版发帖揭露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已更名为: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违法欺诈行为,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立案律师给我留言联系,我看你们是担任江苏城市频道《新闻夜宴》、《南京零距离》等法律嘉宾和评论员的律师事务所,就去联系起诉中江培训学校。缴纳了2000元律师费与天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2009年委初字344号合同。
  这个案子原告败诉了,中江培训学校的校长赵茂林得意忘形、利令智昏地把枉法裁判的判决书头尾部分发到了网上,因早在2006年9月报纸就二次揭露过中江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有虚假宣传,违法欺诈行为,多位关心此案的网友联系我要看判决书全文和合同,看了合同,被告提供的材料和判决书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许多人都问我聘请的律师是怎么帮你打官司的?因为这个案子按违法、欺诈、违约起诉是完全应该胜诉的。回想开庭的全过程,原来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故意不让我在一审胜诉。
  起诉书签名的是黄、吴二位律师,与我见面的是年龄大的黄律师(),交谈时我怀疑南京鼓楼法院会帮助在鼓楼区的培训学校,对黄律师说如果一审败诉我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那位黄律师立即说:对!一定要上诉!&
  2010年一月初起诉到鼓楼法院,4月12日开庭,江苏天煦来的是我没见过的吴波律师,他说黄律师有事来不了,他是代替黄律师的。法院开庭是一位张姓女助理法官,她说审判长忙来不了。实指望我聘请的江苏天煦律师懂《合同法》能帮助我打赢官司,没料想三个月下来我的律师竟然没作任何准备,好像吴波律师根本就没有看过此案合同,不了解此案,也不懂《合同法》。在法庭上主要靠我讲话,我当时在一家钢材物流公司干门卫,每天12小时上班,也没有时间去学习《合同法》,我聘请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法庭上竟然象个旁听者若无其事,只是在最后对中江培训学校说了一句:你们不能承诺解决就业。
  开庭后中江培训学校的律师很快就把代理词送到了法院,到5月上旬法院的张姓女助理法官给我打来电话,埋怨说:你的律师到现在还没有把代理词送到法院,限三天内必须把代理词送到法院,马上就要判决了,我问会有什么判决结果,她连说几遍:你的律师是学法律的!我立即打电话告诉吴波律师,他很不耐烦,说在开车.
  因中江培训学校(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鼓楼法院找到了关系,原来马上就要判决的案子被黄德清审判长故意拖到9月6日二次开庭,这次江苏天煦来的是黄律师,开庭前我把中江培训学校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必须承担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责任的违法招生广告给黄律师看,希望有帮助,他说:你怎么早不给我?没有接收违法招生广告,我对黄律师说:中江培训学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就收取了13000元高额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是《合同诈骗罪》行为,他说;《合同诈骗罪》要先到派出所报案。在二次开庭的法庭上黄律师只是做了简短的好像是什么要约不要约的故意跑题,不着边际的、对被告没有任何不利的发言,这位久经讼场的年龄大的黄律师好像不知道此案合同违法、欺诈、违约,好像不懂法律,不知道有《合同法》。
  中江培训学校在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不能确保学员结业后直接输送,安排,派遣到软件公司就业,在合同里用参加&Java软件开发经典就业班&属违法欺诈用词,许多普通人都看出是违法欺诈用词,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竟然没有看出来?法律常识怎么如此低下?
  中江培训学校制定的《教学与就业合同》连最起码的培训的起止日期是哪年哪月?培训的课时是多少?学时是多长?培训的课程有哪些?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培训的费用是多少?就业的单位和方向?履行合同的期限?甲乙双方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是多少竟然全部没有!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90%都是废话屁话,是典型的违法欺诈合同!是中江培训学校故意制定的诈骗合同,许多看了此合同的人都看出属欺诈合同,无效合同,是诈骗犯制定的合同!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竟然没看出问题,这种水平还配当什么律师?丢人啊!如果我的律师向法官指出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二条,就像户口簿没有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没有号码一样,是欺诈合同,是无效合同,法官敢判决这个违法欺诈合同依法有效吗?法官看不出合同的欺诈问题也不配当法官!
  中江培训学校(现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学员结业后全部参加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考试,成绩优秀的获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Java软件开发师证书,成绩差的由培训学校发证书,,合同明明指的是学习成绩差的学员,在结业2个月之后,未能就业的,学校安排重读一次。原告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前茅,获得了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证书,不属于成绩差重读一次的条件。古今中外没有任何学校要求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留级重读一次,除非是诈骗犯办的学校!中江培训学校用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卑鄙手段戏耍了法官,致使法官无中生有判决在中江培训学校违约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成绩优秀的原告没有申请留级重读一次而败诉,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枉法裁判!无论合同还是管理制度都没有明确约定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开发师证书的学员需要申请重读一次!如果天煦的律师向法官指出原告不符合重读一次的条件,而且这个重读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属无效条款,法官敢违背法律条款无中生有帮助中江培训学校胜诉吗?
被告要求成绩优秀的学员与成绩差的学员一样申请留级重读一次,就好比要求父亲和儿子一样与儿媳妇性交,母亲和女儿一样与女婿性交,难道被告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管孟丽敏,律师杜文翰家庭就是公公与儿媳妇性交,丈母娘与女婿性交这样乱伦的吗?
  12月3日判决书下来了,我拿到判决书后打电话告诉黄律师败诉了,他立即要我把判决书拿去研究上诉问题,我问收不收律师费,他说优惠一点。我说不用了。过了几天我带判决书去了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要帮我上诉,我说已经把上诉状交给法院了。我要看律师给法院的代理词,他告诉我当时二位律师都很忙,代理词是请另外一位在家的律师写的,我一看写的是原告参加计算机培训,没有解决计算机专业就业。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的是Java软件开发培训,参加”Java软件开发经典就业班“,整个合同没有一句计算机培训的字样,江苏天煦的律师怎么会把代理词写成计算机培训呢?明显是不让我在一审胜诉故意写错的!计算机是通用技术,各单位都用到。Java软件开发是只能到软件行业参加集体作业写Java软件代码的技术。就好比汽车驾驶技术与汽车设计制造技术的区别.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故意在代理词里把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写错是卑鄙无耻的行为!
  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缺德的奸商办的培训学校,在法院找到了关系,不但不告诉法官收取13000元是干什么的,不告诉法官学Java软件开发技术是干什么的?反而戏弄法官培训就是双方约定解决就业,致使一审黄德清审判长审理一个一无所知,一窍不通的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合同诈骗案,竟然渎职、玩忽职守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在被告的戏耍下,把学Java软件开发技术当成了万能技术、万能职业,按照中江培训学校会说假话的女律师杜文翰写给法庭的、把法官当白痴戏弄的代理辩护词做出了(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比文盲还无知的、比法盲还不懂法的枉法裁判!这个给法官出洋相、让法律失去尊严的判决与我聘请的江苏天煦事务所律师故意不要我胜诉造成的。
被告戏耍法官,把任何职业都当成Java软件开发师职业,就好比被告家庭的女人与任何男人性交都算夫妻行为,好比被告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管孟丽敏,律师杜文翰家庭父女,母子,兄妹,姐弟像畜生一样性交乱伦,欺骗法官是夫妻行为,法官渎职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判决乱伦依法有效。
  原告缴纳了13000元培训就业费给中江培训学校参加Java软件项目开发经典就业班培训,合同约定参加软件项目开发培训“Java经典就业班”,原以为成绩优秀的学员由学校直接输送、派遣、安排到软件行业高薪就业,没想到三个月的课程拖了近10个月的时间,结业后多位学员找工作就像大雪天麻雀觅食一样困难,在结业4个月后多位学员未能解决就业,原告发现中江培训学校是个大骗子,在中江培训学校不可能履行约定的“Java经典就业班”合同情况下,原告为了生活临时到一家没有公积金、没有奖金的民企干塑料质检工作,审理此案的法官在不知道合同约定的原告参加软件项目开发“Java经典就业班”合同是干什么的情况下,在不知道中江培训学校就业的期限是哪年哪月的情况下,荒唐地判决原告在就业期限内找到了工作,中江培训学校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软件项目开发Java经典就业班”的义务。想不到法官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水平如此低下!原告找到了工作如果是职介所介绍的最多收取300元职介费,而中江学校骗了原告13000元,这是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背道而驰的判决。
  如果我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告诉法官,原告缴纳13000元是投资,学Java软件项目开发是为了到软件行业高薪就业,告诉法官Java软件开发技术是只能到软件行业参加集体作业,编写Java软件代码的技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用处,要求法官对Java软件项目开发技术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法官也不会被缺德的奸商中江培训学校恶意当傻子戏弄做出严重失误的判决。法官按照中江培训学校的女律师杜文翰写给法庭的辩护词判决中江培训学校胜诉了,不排除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管孟丽敏这帮骗子和会说假话律师杜文翰这帮混蛋背后嘲笑审理此案的法官就是个白痴,就是个草包,只要能在法院找到关系,可以把法官当木偶操纵,可以把法官当呆子,傻子戏耍.。
  此案就好比乙方付给了甲方6000元订一部苹果7手机和教会使用技术,甲方一直不能履行付给乙方苹果7手机的合同,而且没有履行合同的期限,乙方因生活需要买了一部100多元的老人机使用,因甲方找到了关系,法官按照甲方律师写给法庭的、把法官当成呆子,傻子戏耍的辩护词判决:合同就是双方约定“买手机”,乙方已经在合同期限内买了老人手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付给乙方苹果7手机合同。法官还按照甲方的要求荒唐判决:如果乙方执意要买苹果7手机,其已经买了老人手机的行为也剥夺了甲方为乙方买苹果7手机的权利。6000元就这么被甲方骗了,当然乙方也明白了什么叫典型的枉法裁判!明白了睿智的法官也会被犯有&合同诈骗罪&的罪犯当呆子,傻子戏弄.。
  原来以为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忙不重视我的小案子,在网友们的过问下明白了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故意不要我在一审胜诉,然后再帮我上诉再创收一次律师费,江苏天煦律师这种创收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起码的职业道德!江苏天煦律师以故意不懂合同中明明白白写的Java软件开发培训,以故意不懂《合同法》的行为要我败诉是二位律师的耻辱!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奇耻大辱!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的奇耻大辱!
  本人看过电影、电视剧和文学作品等文字报道描述,律师在法庭上都是慷概陈词、据理力争、与对方律师针锋相对。可是我第一次打民事官司花钱聘请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竟然不要我在一审胜诉,以吴、黄二位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在法庭上的拙劣表现,我怎么可能再敢缴纳律师费用你们上诉呢?
  如果当年请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法》第三条、十二条、三十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条款以合同违法、欺诈、违约起诉是完全应该胜诉的!即使中江培训学校在鼓楼法院找的关系再硬、法官也不敢肆无忌惮地渎职,玩忽职守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按照中江培训学校律师戏弄法官的辩护代理词做出比文盲还无知、比法盲还不懂法的枉法裁判。
  一审败诉完全是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应该赔偿所有损失!一审败诉我的直觉就是枉法裁判!因我工作忙、时间紧没有再聘请律师,在不懂《合同法》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法》四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条款写诉状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以为市中级法院院的法官水平高一些能看出合同违法欺诈的本质,能没料想市中院的法官没有采纳原告提出的&合同法&条款证据,站在维护一审严重失误的判决立场上,站在帮助中江培训学校胜诉的立场上同样渎职、玩忽职守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同样按照奸商中江培训学校会说假话的女律师杜文翰写给法庭的、把法官当白痴肆意戏弄的辩护词做出了(2011)宁商终字第87号比文盲还无知、比法盲还不懂法的枉法裁判。
  这个案子可以把合同和判决书做为司法初级考试的材料让参加司法考试者去评判。
  没打官司前一直以为律师是懂法律的,是正义的,是敬业的,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的。可是我请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相反的。
  没打官司前一直以为法官是有威信的,是睿智的,是公正的,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可是......。
  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因诈骗劣迹被揭露后改制为: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狗离不开吃屎的本性,这帮混蛋改名换姓后可能还会继续诈骗.我早就承诺不再写了,但他们至今没有承诺不再诈骗了.
早就写信给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要求他们退还2000元律师费,一直不予理睬,是他们要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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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7-03-25 03:49
吸取我的教训,以后无论谁打官司,必须告诉律师,如果败诉了,上诉不再用你们了,请另一家律师事务所.
&如果胜诉了,对方上诉,还继续请你们,防止个别无职业道德的律师事务所故意不让你在一审胜诉,再动员你上诉,再捞一次律师费.
发表于:17-03-29 19:11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你的律师为了再捞一次律师费,故意不让客户在一审胜诉,这种缺德的行为不能再干了!你应该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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