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E检维修资质认证 向哪个机构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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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新设立资质申请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
15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书面受理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系统自动生成-从申报系统中打印。&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同时申请多项资质时,每增加一项资质,需增加一张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并在意见表右上角注明每一项资质类别及等级; 3.申请情况表中,“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栏填写申请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此项可不填写; 4.相关人员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要与简历中的任职情况一致;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需提供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应满足所申请资质等级的要求,参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包含章程修正案,需盖有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和企业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满足所申请资质等级的要求,参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7.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分布一览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分布一览表》(链接)
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应与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信息对应;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中人员填写顺序。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注册在本企业,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应与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信息对应;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中人员填写顺序。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本企业,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9.其它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应与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信息对应;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中人员填写顺序。注册执业人员应注册在本企业,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0.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容齐全
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监理)》;
登录住建部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后打印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此表
13.电子版表格
电子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链接)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此表,刻录成光盘或存储在移动存储设备中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交此项材料)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5.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交此项材料)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16.企业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交此项材料)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17.企业聘用外国服务者为本企业有职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交此项材料)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的编制、装订请参照
驻市住建委纪检组举报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1002
邮编:100039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京公网安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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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资质认证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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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杜克大学,长期致力于专家级高水平认证ACIC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森坦那瑞商学院等美国数十个著名院校的专家教授共同组成的学术认证团体,总部设在美国,在全球各地教育培训中心的教学活动均符合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和各州法律规定的要求、德州大学、耶鲁大学,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国际特殊项目认证以及国际标准化认证的专业机构、考试服务,得到美国政府的合法注册,所有课程均获得了美国教育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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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基地图、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申请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10)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1)产品检验报告  (1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14)其他材料  其中1-9由申请人提供,10、11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2:  1、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复印件)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7、《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境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8,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0、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11由省级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4、绿色食品认证都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由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再往上报、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11、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无公害认证需要的材料(一式三份):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其中材料1~9由申请人提供,材料10由市县级、《产品检验报告》  9、基地和农户清单、13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供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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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发布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8
(八)办理时限………………………………………………9
(九)收费标准………………………………………………9
(十)咨询服务………………………………………………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9
1.提交方式……………………………………………………10
2.获取收件编号………………………………………………10
3.获取收件凭证………………………………………………10
(二)受理……………………………………………………10
1.材料补正……………………………………………………10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1
(三)办理进程查询…………………………………………1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
(五)流程图…………………………………………………12
三、法律救济…………………………………………………12
(一)投诉……………………………………………………12
(二)行政复议………………………………………………12
四、表单填写…………………………………………………13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3
(二)告知文本………………………………………………13
五、有关说明…………………………………………………13
&附件1…………………………………………………………14
&附件2…………………………………………………………15
&附件3…………………………………………………………44
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潍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三章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8月8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期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2.申请人也可以致电或者到潍坊市潍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进行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审批科,地址:潍城区彩虹路与卧龙西街路口西350米路北,电话:0536—8559855。
②网络提交。网址:.&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8559855
网络查询网址:.&&&
1.进入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
&&& http://www.
2.在首页找到办件情况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负责对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0536—8559855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电话:0536—8188925
信箱: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编:261057
(二)行政复议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书文本
&&& 五、有关说明
&&&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经营:整车维修)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备明细表
表一 &仪表工具(必备设备)
&&&& 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和备注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空调检漏设备
轮胎气压表
外径千分尺
内径千分尺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表二& 专用设备
表三& 检测设备
& 表四& 通用设备
& 设备名称
&&& 查验记录
&& 其他要求
&&& 和备注
台钻(含台钳)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
2、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3、企业应配备表1~表4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表三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5、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6、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3和4的要求。
&&&&&&&&&&&&&&&&&&&&&&&&&&&&&&&&&&&&&&&&&&&&&&&&&&&&&&&&&& &&&&&&&&&&&&&&&&&&&
二、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代查验记录表)
注:1、(1)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接待员、维修价格核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3)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4)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5)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
三、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施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m2,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m2。
(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2)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工具等。
(3)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产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四、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组织管理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 经营管理
(1)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员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事先电子化管理。
&2 质量管理
(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3)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4)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3安全生产条件
(1) 企业应建立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5)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环境保护条件
(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经营:专项修理)
申请人(及法定代
表人)名称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委托代理人的
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手机:
申请的交通行政
许可事项及内容
申请许可内容&&& 请在“□”内划“√”& 维修对象:□汽车□其他机动车
经营业务:□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和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 □汽车美容装璜&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
□2、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
□3、设备明细表;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6、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年;
□7、维修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管理、配件管理等)及设备、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车辆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
□10、其他有关材料;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馈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 的真实性负责。
一、通用条件
&&&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上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凭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作。
安全环保设施
&&&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查验人(签字):
二、从业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工种
职称或技术
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上岗证存档编号
&&&&&&&&&&&&&&&&&&& 三、汽车综合小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温、湿度计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温、湿度计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轮胎漏气实验设备
轮胎气压表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车轮动平衡机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举升设备或地沟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 查验人(签字):
&&&&&&&&&&&&&&&&&&&&&&&&&&&& 三、发动机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空气压缩机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发动机翻转设备
发动机诊断仪
废油收集设备
气缸压力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燃油压力表
喷油泵实验设备(允许外协)
喷油器实验设备(允许外协)
连杆校正器
无损探伤设备
立式精镗床
立式珩磨机
曲轴校正设备
凸轮轴磨床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查验人(签字):
三、车身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型材切割机
车身整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喷烤漆房及设备
砂轮机和角磨机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电气系统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电解液比重计
高频放电叉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电路检测设备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自动变速器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变扭器维修设备
变扭器切割设备
变扭器焊接设备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零件清洗设备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油路总成测试机
液压油压力表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空气压缩机
废油收集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空气压缩机
轮胎漏气实验设备
轮胎气压表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轮胎修补设备
车轮动平衡机
&&&&&&&&&&&&&&&&&&&&&&&&&&&&&&&&&&&&&&&&&&&&&&&&&&&&&&&& &查验人(签字):
三、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四轮定位仪
空气压缩机
轮胎气压表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润滑与保养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举升设备或地沟
空气压缩机
&&&&&&&&&&&&&&&&&&&&&&&&&&&&&&&&&&&&&&&&&&&&&&&&&&&&&&&&&& &&&查验人(签字):
三、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实验设备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实验设备
弹簧试验仪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超声波清洗仪
专用工作台
&&&&&&&&&&&&&&&&&&&&&&&&&&&&&&&&&&&&&&&&&&&&&&&&&&&&&&&&&&& &&查验人(签字):
三、曲轴修磨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曲轴校正设备
曲轴动平衡设备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外径千分尺
无损探伤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气缸镗磨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立式精镗床
立式珩磨机
吊装起重设备
汽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外径千分尺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 查验人(签字):
三、散热器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空气压缩机
散热器密封实验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空调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空调电气检测设备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冷媒鉴别设备
空调检漏设备
数字式温度计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美容装璜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贴膜专业工具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玻璃切割工具
玻璃固定工具
直尺、弯尺
玻璃拆装工具
&&&&&&&&&&&&&&&&&&&&&&&&&&&&&&&&&&&&&&&&&&&&&&&&&&&&&&&&&& &查验人(签字):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向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设备明细表;
(五)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七)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维修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管理、配件管理等)及设备、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九)经营场所平面图;
三、提供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必须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
&&&&&&&&&&&&&&&&&&&&&&&&&&&&&& 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年 月 日&&&&&
区政府领导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发布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8
(八)办理时限………………………………………………9
(九)收费标准………………………………………………9
(十)咨询服务………………………………………………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9
1.提交方式……………………………………………………10
2.获取收件编号………………………………………………10
3.获取收件凭证………………………………………………10
(二)受理……………………………………………………10
1.材料补正……………………………………………………10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1
(三)办理进程查询…………………………………………1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
(五)流程图…………………………………………………12
三、法律救济…………………………………………………12
(一)投诉……………………………………………………12
(二)行政复议………………………………………………12
四、表单填写…………………………………………………13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3
(二)告知文本………………………………………………13
五、有关说明…………………………………………………13
&附件1…………………………………………………………14
&附件2…………………………………………………………15
&附件3…………………………………………………………44
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潍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三章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8月8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期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2.申请人也可以致电或者到潍坊市潍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进行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审批科,地址:潍城区彩虹路与卧龙西街路口西350米路北,电话:0536—8559855。
②网络提交。网址:.&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8559855
网络查询网址:.&&&
1.进入潍坊市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
&&& http://www.
2.在首页找到办件情况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负责对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0536—8559855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电话:0536—8188925
信箱: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编:261057
(二)行政复议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书文本
&&& 五、有关说明
&&&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经营:整车维修)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备明细表
表一 &仪表工具(必备设备)
&&&& 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和备注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空调检漏设备
轮胎气压表
外径千分尺
内径千分尺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表二& 专用设备
表三& 检测设备
& 表四& 通用设备
& 设备名称
&&& 查验记录
&& 其他要求
&&& 和备注
台钻(含台钳)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
2、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3、企业应配备表1~表4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表三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5、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6、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3和4的要求。
&&&&&&&&&&&&&&&&&&&&&&&&&&&&&&&&&&&&&&&&&&&&&&&&&&&&&&&&&& &&&&&&&&&&&&&&&&&&&
二、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代查验记录表)
注:1、(1)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接待员、维修价格核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3)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4)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5)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
三、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施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m2,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m2。
(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2)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工具等。
(3)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产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四、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组织管理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1 经营管理
(1)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员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事先电子化管理。
&2 质量管理
(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3)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4)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3安全生产条件
(1) 企业应建立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5)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环境保护条件
(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经营:专项修理)
申请人(及法定代
表人)名称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委托代理人的
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手机:
申请的交通行政
许可事项及内容
申请许可内容&&& 请在“□”内划“√”& 维修对象:□汽车□其他机动车
经营业务:□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和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 □汽车美容装璜&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
□2、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
□3、设备明细表;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6、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年;
□7、维修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管理、配件管理等)及设备、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车辆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
□10、其他有关材料;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馈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 的真实性负责。
一、通用条件
&&&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上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凭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作。
安全环保设施
&&&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查验人(签字):
二、从业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工种
职称或技术
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上岗证存档编号
&&&&&&&&&&&&&&&&&&& 三、汽车综合小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温、湿度计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温、湿度计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轮胎漏气实验设备
轮胎气压表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车轮动平衡机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举升设备或地沟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 查验人(签字):
&&&&&&&&&&&&&&&&&&&&&&&&&&&& 三、发动机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空气压缩机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发动机翻转设备
发动机诊断仪
废油收集设备
气缸压力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燃油压力表
喷油泵实验设备(允许外协)
喷油器实验设备(允许外协)
连杆校正器
无损探伤设备
立式精镗床
立式珩磨机
曲轴校正设备
凸轮轴磨床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查验人(签字):
三、车身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型材切割机
车身整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喷烤漆房及设备
砂轮机和角磨机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电气系统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空气压缩机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电解液比重计
高频放电叉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电路检测设备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自动变速器维修条件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变扭器维修设备
变扭器切割设备
变扭器焊接设备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零件清洗设备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油路总成测试机
液压油压力表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空气压缩机
废油收集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空气压缩机
轮胎漏气实验设备
轮胎气压表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轮胎修补设备
车轮动平衡机
&&&&&&&&&&&&&&&&&&&&&&&&&&&&&&&&&&&&&&&&&&&&&&&&&&&&&&&& &查验人(签字):
三、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四轮定位仪
空气压缩机
轮胎气压表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润滑与保养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举升设备或地沟
空气压缩机
&&&&&&&&&&&&&&&&&&&&&&&&&&&&&&&&&&&&&&&&&&&&&&&&&&&&&&&&&& &&&查验人(签字):
三、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实验设备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实验设备
弹簧试验仪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超声波清洗仪
专用工作台
&&&&&&&&&&&&&&&&&&&&&&&&&&&&&&&&&&&&&&&&&&&&&&&&&&&&&&&&&&& &&查验人(签字):
三、曲轴修磨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曲轴校正设备
曲轴动平衡设备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外径千分尺
无损探伤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气缸镗磨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立式精镗床
立式珩磨机
吊装起重设备
汽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外径千分尺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 查验人(签字):
三、散热器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空气压缩机
散热器密封实验设备
&&&&&&&&&&&&&&&&&&&&&&&&&&&&&&&&&&&&&&&&&&&&&&&&&&&&&&&&&&& &查验人(签字):
三、空调维修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空调电气检测设备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冷媒鉴别设备
空调检漏设备
数字式温度计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美容装璜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贴膜专业工具
& 查验人(签字):
三、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玻璃切割工具
玻璃固定工具
直尺、弯尺
玻璃拆装工具
&&&&&&&&&&&&&&&&&&&&&&&&&&&&&&&&&&&&&&&&&&&&&&&&&&&&&&&&&& &查验人(签字):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向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设备明细表;
(五)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七)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维修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管理、配件管理等)及设备、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九)经营场所平面图;
三、提供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必须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
&&&&&&&&&&&&&&&&&&&&&&&&&&&&&& 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年 月 日&&&&&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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