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规定中对辅助器材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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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其他省份都有《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为什么广东省的就是找不到呢?难道在广东这么重大的赔偿事项就只能由配置机构来确定,将司法确认权交由商业性的制作公司来行使?请问一律师广东到底有没有这个标准,有的话在哪里可以找到?万分感激!
广东 -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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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几级工伤?
根据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12个月。
一般情况下要看你们当初达成的协议!不过一般很难要求!
你好,请直接询问社保部门,谢谢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不能直接起诉。
您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
工伤及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助计算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也可以给你安排适当工作。
如果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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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长沙用户的咨询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发布时间: 15:48:15【】【字体:
】【】  一、问: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
  二、问: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
  三、问: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答:可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答:(一)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伤残补偿待遇、护理费、康复器具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具体说来,工伤职工按照《条例》依法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康复性治疗费用。
  4.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伤残职工按照4个生活护理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
  工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八、问: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一级百分之九十 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 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异地安置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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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 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来源:东莞工伤保险时间: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流程,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资金安全,东莞社会保障局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前往指定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那你知道东莞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
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3个定点机构,分别为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以及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1、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共联管理区古屋村万道路北18号2-3楼;联系电话为0/;
2、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华联大厦D座302室;联系电话为/;
3、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莫屋路段107国道旁茗茶汇时代广场7楼;联系电话1或。
【相关问题】:?
一、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现康复出院,需要安装假肢。不知去哪里配置?配置费用由谁支付?
【回复】:刘先生必须前往东莞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符合条件的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行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3个定点机构,分别为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以及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属于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吗?具体位置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回复】: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属于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具体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共联管理区古屋村万道路北18号2-3楼,联系电话为0/。
三、单位一工伤职员需要安装假眼,不知到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配置可以吗?联系电话多少?
【回复】:可以,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属于东莞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联系电话/。“东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由东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东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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