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交税优惠措施不懂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展开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辅导,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培训辅导,共计有1200余户企业3000多人参加了培训辅导,为政策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多措并举,扎实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到2017年,全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达644户次,加计扣除总额45.2亿元。其中2017年,享受惠政策企业256户,加计扣除总额13.15亿元。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作机制。税务、科技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部门之间形成联席制度,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方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明确项目鉴定范围、程序、内容等,帮助企业提高研发项目鉴定效率。二是精准落实,逐户上门辅导。联合自治区科技厅组建工作小组,对213户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户开展辅导,精准落实政策。收集和整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精心制作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辅导课件,供广大纳税人随时自主学习,主动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三是信息管税,畅通办税渠道。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管理系统,打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信息在企业、科技部门、税务部门三方之间的通道,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费用数据库,减轻企业核算压力,提高核算准确性,极大方便纳税人申报办税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四是效应分析,释放政策红利。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总结落实政策对企业及地方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2017年度,全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较上年增长128.6%,加计扣除额增长8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有效促进全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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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2.cache.netease.com/f2e/wap/common/images/weixinfixed1200low.jpg从事改性塑料开发的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是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之一。早在2007财年度,他们就是全市第一批享受相关政策的“尝鲜者”;2008年度减免的税收,比2007年又增长了50%左右。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去年他们重点瞄准环保塑料、汽车发动机周边配套材料等新兴领域的研究并加大投入,这些投入都能在税收减免上得到回报。而“少交”的这笔税收,又能被用于新一轮的研发。就这样,研发、免税、再研发,形成了良性循环。
据转化中心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已享受政策的企业中,10%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上年增长31%以上;26%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幅在11%—30%之间。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知道该项政策、或是知道政策却不懂如何申请。为此,转化中心和区县联手组织多次宣讲活动,免费发放详细的“申报攻略”,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使得2008财年度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数量,比2007财年度增长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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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研发范围以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收政策操作指南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高企研发费在高企认定或汇缴申报前需报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研发范围以及适用对象有哪些?研究开发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项目领域范围: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四、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集哪些内容?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六级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四级子科目五级子科目归集内容人员人工工资薪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其他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补充费)和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测试手段购置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装及检验费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仪器设备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其他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其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其他设计费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软件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专利权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非专利发明(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其他费用勘探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图书资料及翻译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其他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注:五级子科目中,带*的“其他”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五、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市场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试验;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批量生产。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六、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成经营任务的,如何进行费用分配?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七、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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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aw.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流程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流程钱是好的百家号关于我们【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网址】◎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筹划部整理/评论一、申请流程二、备案要求1.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2015年度及以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上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华税短评:与以往政策相比,财税〔号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1.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2.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3.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4.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5.减少审核程序。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钱是好的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盈盈理财,陪你一路剩余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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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 年版 2017 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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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以前年度结转情况。
研发项目情况
1.第1列&研发项目&: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名称。
研发项目情况
1.第1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按照《》()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
2.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第3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4+8+17+20+24+35行的合计金额。
人员人工费用
3.第3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填报纳税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人员人工费用
4.第4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5+6+7行的合计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5.第5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6.第6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发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第7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纳税人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或纳税人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研发人员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发生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2.第2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4.第4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8.第8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9+10+&+16行的合计金额。
9.第9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
10.第10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
11.第11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
12.第12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3.第13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4.第14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5.第15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6.第16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填报纳税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4.第4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7.第17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18+19行的合计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填报。
18.第18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9.第19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
5.第5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8.第8列&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6.第6列&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无形资产摊销
20.第20行&(四)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第21+22+23行的合计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填报。
21.第21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2.第22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3.第23行&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4.第24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填报第25+26+27+28行的合计金额。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期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研发项目的金额填报。
25.第25行&1.新产品设计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
26.第26行&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7.第27行&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8.第28行&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7.第7列&研发成果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
9.第9列&设计、制定、资料和翻译费用&:填报纳税人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10.第10列&年度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2+3+&+9列的金额。
其他相关费用
29.第29行&(六)其他相关费用&:填报第30+31+32+33+34行的合计金额。
30.第30行&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31.第31行&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2.第32行&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3.第33行&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人员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4.第34行&5.差旅费、会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
35.第35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研发活动分析汇总填报。
36.第36行&二、委托研发&:填报(37-38)行&80%的金额。
37.第37行&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所发生的费用。
38.第38行&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2.第12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10-11列的金额。
13.第13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纳税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本年损益的研发费用金额,本列金额&第12列。
14.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填报第13列&50%的金额。
39.第39行&三、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3+36行的合计金额。
40.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按第39行归集的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41.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
15.第15列&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包括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结转无形资产金额和本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结转无形资产金额。
16.第16列&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形成的无形资产计算的本年加计摊销额。
17.第17列&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计算的本年加计摊销额。
18.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填报第16+17列的金额。
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
42.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43.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4.第44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40+42+43行的合计金额。
45.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46.第46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填报第44-45行的余额。
47.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48.第48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49.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纳税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75%,其他企业填报50%。
19.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填报第14+18列的金额。
20.第10行&合计&:填报第1+2+&+9行的金额。
50.第50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报第(46-47-48)&49行的金额,当46-47-48<0时,本行=0。
51.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若第46-47-48行&0,本行=0;若第46-47-48行<0,本行=第46-47-48行的绝对值。
(一)表内关系
1.第10列=第2+3+&+9列。
2.第12列=第10-11列。
3.第13列&第12列。
4.第14列=第13列&50%。
5.第18列=第16+17列。
6.第19列=第14+18列。
7.第10行=第1+2+&+9行。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4+8+17+20+24+35行。
2.第4行=第5+6+7行。
3.第8行=第9+10+&+16行。
4.第17行=第18+19行。
5.第20行=第21+22+23行。
6.第24行=第25+26+27+28行。
7.第29行=第30+31+32+33+34行。
8.第36行=第(37-38)行&80%。
9.第39行=第3+36行
10.第44行=第40+42+43行。
11.第46行=第44-45行。
12.第50行=第(46-47-48)&49行,当46-47-48<0时,本行=0。
13.若第46-47-48行&0,第51行=0;若第46-47-48行<0,第51行=第46-47-48行的绝对值。
(二)表间关系
第10行第19列=表A行。
(二)表间关系
1.当&□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一般企业&时,第50行=表A行。
2.当&□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时,第50行=表A行。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额优惠情况。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本期纳税调整后所得(表A行)为负数的不需填报本表。
1.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优惠事项名称
3.第3行&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4.第4行&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5行&3.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6.第6行&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7行&5.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8.第8行&6.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9.第9行&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0.第10行&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11行&8.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13.第13行&(二)减半征税项目&:填报第14+15+16行的金额。
14.第14行&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5.第15行&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6.第16行&3.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2.第12行&9.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免税所得优惠政策。
优惠事项名称
2.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具体说明如下:
(1)&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农产品初加工;
9.远洋捕捞;
10.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1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8.第18行&(一)港口码头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19.第19行&(二)机场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机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0.第20行&(三)铁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1.第21行&(四)公路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2.第22行&(五)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3.第23行&(六)电力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电力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4.第24行&(七)水利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水利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5.第25行&(八)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投资经营的减免所得额。
(2)&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港口码头项目;2.机场项目;3.铁路项目;4.公路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6.电力项目;7.水利项目;8.其他项目。
27.第27行&(一)公共污水处理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28.第28行&(二)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29.第29行&(三)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30.第30行&(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31.第31行&(五)海水淡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32.第32行&(六)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的减免所得额。
(3)&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5.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项目。
33.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4)&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本列不需填报。
36.第36行&五、其他专项优惠项目&:填报第37+38+39行的金额。
(5)&五、实施清洁发展机制&:本列不需填报。
(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列不需填报。
(7)&七、其他&:填报上述所得减免优惠项目以外的其他所得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名称。
3.第3列&优惠方式&:填报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方式。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选择填报&免税&;项目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选择填报&减半征收&。
所得计算确认
41.第1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42.第2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43.第3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44.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5.第5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
所得计算确认
4.第4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5.第5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6.第6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7.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8.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
46.第6列&项目所得额&:填报第1-2-3-4+5列的金额。
项目所得额
9.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内容为&免税&的,第4-5-6-7+8列的值填入本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
第9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第4-5-6-7+8列的值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填入本列,超出部分金额填入第10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
10.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内容为&减半征税&的,第4-5-6-7+8列的金额填入本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
第10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第4-5-6-7+8列的值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填入本列。
减免所得额
47.第7列&减免所得额&: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的,填写负数。
减免所得额
11.第11列&减免所得额&: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收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列等于第9列+第10列&50%。
农、林、牧、渔业项目
1.第1行&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本行填报第2+13行的金额。
农、林、牧、渔业项目
12.第1行至第3行&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该项目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7.第17行&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第五条、《》()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本行填报第18+19+&+25行的金额。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3.第4行至第6行&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从事《》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26.第26行&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第27+28+&+32行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14.第7行至第9行&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33.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行第1至6列分别填报,第7列填报第34行+35行的金额。
34.第34行&(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35.第35行&(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15.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按照不同技术转让项目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
37.第37行&(一)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
16.第13行至第15行&五、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按照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不同项目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8.第38行&(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7.第16行至第18行&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项目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9.第39行&(三)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专项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18.第19行至第21行&七、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专项减免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及减免税代码、项目收入等。按照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其他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
40.第40行&合计&:填报第1+17+26+33+36行的金额。
19.第22行&合计&:填报第一至第七项&小计&行的合计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3行。
2.第2行=第3+4+&9+11+12行。
3.第13行=第14+15+16行。
4.第17行=第18+19+&+25行。
5.第26行=第27+28+&+32行。
6.第33行第7列=第34行第7列+第35行第7列。
7.第36行=第37+38+39行。
8.第40行=第1+17+26+33+36行。
9.第6列=第1-2-3-4+5列。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8行。
4.第12行=第10+11行。
5.第15行=第13+14行。
6.第18行=第16+17行。
7.第21行=第19+20行。
8.第22行=第3+6+9+12+15+18+21行。
9.第9列=第4-5-6-7+8列(当第3列=&免税&时);第9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第4-5-6-7+8列(当第4-5-6-7+8列&5000000时);若第4-5-6-7+8列<0,第9列=0。
10.第10列=第4-5-6-7+8列(当第3列=&减半征税&时);第10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第4-5-6-7+8列-5000000(当第4-5-6-7+8列>5000000时);若第4-5-6-7+8列<0,第10列=0。
11.第11列=第9列+第10列&50%;当(第9列+第10列&50%)<0时,第11列=0。
(二)表间关系
第40行第7列=表A行。
(二)表间关系
1.当本表合计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行时,表A行=合计行第11列。
2.当本表合计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行时,表A行=表A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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