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可以扣除工薪及保险金具体是哪些?

摘要:变化四:研发费用范围 华税解读: 对比新旧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变化,解读如下: (一)新政对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进行了归纳分类,由8+5调整为7类,明确分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

对比新旧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变化,解读如下:

(一)新政对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进行了归纳分类,由“8+5”调整为7类,明确分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费用相关费用。

(二)增加了兜底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为研发活动的复杂性和实际管理预留了空间,更加符合实际。

(三)具体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方面,新政增加在原有两个文件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五个方面:(1)外聘人员劳务费;(2)专家咨询费;(3)试制产品检验费;(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5)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中,“外聘人员劳务费”归入“人员人工费用”,“试制产品检验费”归入“直接投入费用”,其他三项均归入“其他相关费用”。 

变化五:由“专账”到“辅助账”

    新政由之前要求“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但是对于没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而言,是一大挑战。

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新政要求企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研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考虑到许多中小企业专账管理的难度,企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快完善2015年以及追溯年度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体系。

依据华税的实操经验,辅助账的建账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阶段:

(一)科目与凭证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二)在原始凭证收集方面,华税总结常见的情形,如下:

  1.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财务或人事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2.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3.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4.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5.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6. 摊销费,以摊销表作为有效凭证;
  7.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

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专业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专业文档。只要带有以下“专业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要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里的“专账”和“辅助账”

来源互联网,作者中国会计视野

10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与原政策相比变化较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和研发项目也明显增多。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我更加关注到“会计核算与管理”,相比于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文,有如下变化:

原政策要求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原文: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政策原文: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有人问,这个“专账”和“辅助账”是个什么东东?

因为在会计电算化逐步普及的时代,手工账簿使用越来越少,大家使用的都是财务软件中自带的各种电子账簿,有人找遍整个财务软件也没有找到“专账”和“辅助账”。虽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的操作办法已经出台,但是还是有人分不清这“专账”和“辅助账”以及如何设置。

账簿按照性质和用途分类: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当然还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比如按形式、按格式等分类。

分类账又可以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明细分类账又可分为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数量金额明细账、项目核算明细账等。

备查账有时又称备查簿、台账等,是对日记账和分类账起补充作用的,主要用于登记在日记账和分类账未能登记和反映的经济业务。

到此,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辅助账=备查账!备查账的内容可以保罗万象,并不拘泥于会计记账凭证的内容,因此与记账凭证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专账”呢?此处的“专账”可以理解为专门核算研发费用的明细分类账,且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

二、研发费用的“专账”是怎么设置和核算的

在电算化的情况下,原政策情况下研发费用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如下图:

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均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设置,三级科目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财税〔201370号文进行设置,核算项目就使用科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看看这会计科目的设置,就知道有多复杂了!为什么要整这么复杂?因为国税发〔2008116号文是有要求的,还要填写报送《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三级明细科目的名称都是来自于这个归集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资本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当期,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先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然后按税法规定计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此步骤主要需要对会计核算的研发支出内容进行甄别,对于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应该予以剔除。

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报备资料: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项目计划书、组织编制文件(责任人、岗位、职责)和专业人员名单、项目费用预算、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书或研究成果报告、项目鉴定意见书(按税务机关要求)。

“专账”核算研发费用,要求一个项目一个“专账”,费用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归集并填写《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是很复杂的。当发生的支出有多个项目受益的,还要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比如总工程师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活动,则总工程师的工资就要在多个项目之前进行分摊,否则便不符合“专账”核算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辅助账”将怎么变化

如果按照本次119号文精神,新政策下的研发费用加计将不需要“专账”,只要辅助账就行。如果使用电算化核算且已经按照原政策进行了“专账”核算的,也可以继续保留原核算方式和会计明细科目,也是满足新政策要求的。如果是原来没有进行专账核算或者新入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现在就要设置“辅助账”就行。

那么,“辅助账”怎么设置呢?

与原政策相比,我认为“研发支出”及其二级科目的“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仍然应该予以保留,变化的主要是三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所列举的费用名称来设置,这样也最大限度保持了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的一致性。

对于项目核算是否保留,已经是属于企业自己的选择了。如果不保留项目核算的,那么就建立一个分项目的备查簿—辅助账。假如我们设置了一个“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的科目,而没有进行项目核算,那么当年所有项目发生的费用化人工费用都必然在这个科目下面,新政策下如果没有进行项目核算的话,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分项目注明就行了。

甚至,如果企业研发项目不多或费用发生频率较低的,面对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不想设置太多太复杂的会计科目核算,仍然可以按一般会计核算进行。比如研发人员为研发而发生的“差旅费”不想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仍然在“管理费用—差旅费”下面核算,此时只需要在辅助账上按项目进行单独登记一笔,也是满足新政策规定的“设置辅助账”。同样,还有很多费用,比如“五险一金”等,如果在原政策情况下,就必须按照研发项目“专账”核算,而在新政策情况下可以不用单独设置这样的会计科目了,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归集每个研发项目所分摊的费用就行了。

119号文新政策中去掉了“专门化”,比如研发用设备和仪器,没有再强调“专门化”,这是符合企业实情的。企业设备和仪器可能既用于研发也用于生产经营,按照新政策只需要合理分摊归集用于研发的折旧费就可以,并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核算方式或折旧费计入的会计科目。

利用辅助账进行研发支出的专门登记、归集,也是一种分别核算,也是可以达到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的。所以说,新政策简化了会计核算。

因此,相对于原政策的“专账”而言,研发支出的“辅助账”就要简单一些。但是,简单并不意味着就是按规定核算。比如研发领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领用的原辅材料必须从领料源头处就要严格分开,领料单要分开,核算更要分开,不能领料单不分、核算也不分仅仅是在辅助账上随便的登记一笔XX项目研发耗用材料XX元。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对待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新政策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审慎地对待,对于研发支出和生产经营容易混淆的支出,反而应在一开始就“专账”核算,降低后期税务核查的税务风险。因此,最好办法是“专账”与“辅助账”相结合进行核算研发支出。

参考: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这次政策调整,我们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只是要求是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帐,辅助帐比专用帐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可能有一些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原来符合条件但是没有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三年。这个政策的尺度又变宽了。

五是减少审核的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的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时候,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的难度也增加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很完整的提供这些证据的,不能完整提供就不能够享受。

调整后的程序是,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你都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说我要查证的时候你再给我提供。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一些异议的话,也不是说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来给你鉴定,而是税务机关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由科技部门提供鉴定。在享受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加载中,请稍候......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