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与4S签订了预定4s店买车有购车合同吗,发现有霸王条款,可以找店家协商重新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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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分我与雪弗莱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没有提车日期,
今年十月分我与雪弗莱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没有提车日期,销售人员说只要提前一星期通知提车就可以,11月20日通知我提车,我去的时候看到车的漆面保护膜都没有,轮胎的胎刺都已磨损掉了,反光镜上还扎有红色的线,引擎盖还不密封,我当场提出疑问,很明显这车已经驾驶过或是作为展销车,他们答应从新安排新车,再要我等一个月,可等到现在他们推脱是货运公司没有送到,具体时间他们也不清楚,订单已经早就发给厂家,具体什么时候出厂或什么时候到根本查不到,叫我耐心等待,当时太相信销售人员了,以致于签订了一份无期限交货的和同书,现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他们也不同意,要我耐心等,我不知如何是好!希望能指条明路,早日能够解决,谢谢!
提问者:wl8393***时间: 13:53:49地点:22个回答
您好!合同无提车日期,您已按照对方的要求提前一周通知过对方一次,对方却提供质量有瑕疵的车辆,此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之嫌。
您可先发函给该4S店,或请律师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其失信行为已给您造成了违约,请对方于接函后合理期限内(如十日内)向您交付质量合格的车辆,逾期您将诉讼解决。
合同虽无提车日期,但不能因此就使客户提车日期遥遥无期,依行业惯例及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您在信函中提及的期限即可作为提车日期。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如满意请采纳,谢谢。
追问:因为当时太相信对方,所以没有任何的照片作为证据,无法和他们再次提出交涉(上次提车有瑕疵),他们只是说给你的车是新车,是好的车,是你自己不要,现在从新订车只能等,其实我现在明白,4s店有展销和试驾的车,等客户买车的时候就把这车卖了,他们再换上新车,现在他们是让我等不急就拿这车,我现在上法院判也要等很长的一段时间,心里也没底,是否能胜诉。谢谢你!
回答:您现在是要求对方退钱还是交车?
如何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这也是解决纠纷最常用的方法。那么怎样进行投诉呢?  投诉可通过书面文字材料或口述进行。口述
首先发书面函件给对方,由你给出就此事的合理处理期限,然后等对方答复,过了期限没有答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追问:谢谢你,我知道怎么做了
给他们发一份通知,要求2周内交车,否则视同他们违约。将快递单和签字的通知复印件保存。如果到期不交车,可以起诉他们。也级委托律师给他们发律师函。
建议前往消协投诉,若无法协商解决,那只能通过起诉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追问:谢谢你!我知道怎么做了
你假如想要车就继续等,不要车就解除合同,可以找律师出面,或者发律师函
追问:谢谢你,我知道怎么做了
现在重新给他们规定一个交货的日期。
追问:谢谢你,我知道怎么做了
可以给4s店发送律师函,要求限定多长时间内交车,否则解除合同。
追问:谢谢你,我知道怎么做了
你好可以发一封律师函给4s店,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交车义务,否则将解除合同。
现在可以明确告诉他们,要在一星期或两星期后提车,否则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有合同吗,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您可以先看协议有无相关解除合同的约定,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我们认为对方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交车,否则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甚至要求解除合同。
可以发给对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车,否则就退款。
可书面告知提车期限,到期不能交货的,要求解除合同。
没有约定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马上以说面的文件发送给4S店,给出合理时间,否则你起诉解除合同。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车否则就退款
你好,建议可以发封催告函。
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确认交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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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自己不想买,交的定金是不能退回的,除非车行违约在先,那么你可要求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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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中国网最美衢州讯 车对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还算一大件消费品,动辄十数万甚至上百万,攒钱不容易,买车时当然也就倍加谨慎。除了认真把关汽车本身的硬件外,购车合同同样重要,关系到汽车的保养和后期服务。但是,购车合同同样暗藏霸王条款,你知道吗? 
  霸王条款一:违约责任不对等
  【案例】消费者周女士在某4S店订购福特汽车,缴5000元定金,商家承诺一个月左右提车。逾期40天未交车,周女士认为商家违约,要求退定金被拒绝。
  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如下“如甲方(卖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不计息);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全部购车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条款对消费者违约责任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但商家利用格式合同免除了自身的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二: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某4S店合同有如下条款“如因非乙方原因(包括且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国家政策调整、生产厂家、供货商、运输商的生产发货计划调整,运输途中事故,产品不符合乙方验收标准退回等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意向书内容的(包括具不限于因以上原因造成的迟延交车、无法交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退回预付款或重签合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上条款中把进口商或经销商因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为不可抗力,如“生产厂家、供货商、运输商的生产发货计划调整,运输途中事故,产品不符合乙方验收标准退回”均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免除了经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
  霸王条款三:强行指定保险业务
  某进口品牌车的《汽车销售合同》中有如下备注条款如下“车辆具体配置、内饰颜色以到店实车为准,保险须在本公司办理”;某4S店的《汽车产品订购合同》约定事项第6款“保险必须放在本公司保”;某4S店《衢州**汽车车辆订购单》第一条“双方约定”第3款“需方委托供方代办----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保费在交车时一并付清”。
  《消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S店这种强制搭售保险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四:不在授权4S店保养不能三包
  某经销商的《购车合同》第六条第2款“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一日系车的《新车订购单》双方约定第一条第5款“在标的车辆保修有效期内,买方必须遵守:……2根据厂方服务手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或里程数进入厂方指定的服务站或维修厂进行定期保养。如果买方满足上述条件,在保修期内标的车辆出现故障,经厂方指定的客户服务中心鉴定,认为确属质量原因所致,卖方负责在厂方指定的服务站或维修厂进行修复,否则视为买方放弃保修服务”
  该条款涉及到消费者不在授权4S店保养能不能享受三包的问题,汽车三包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 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实施,第十一条明确表示,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
  霸王条款五:通过条款归避责任
  某4S店《汽车购销合同》第二条第3款“如果乙方在车辆交接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车辆合格”
  《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汽车属于大件精密商品,对于“先天性”故障和质量问题,要求消费者在短暂的交车时间内发现,简直是“天方夜谭”。同时《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主体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出卖方就算对物品质量问题不清楚、不知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知情就可免责”条款,既不通情又不达理,是逃避责任的做法。
  霸王条款六:限制车辆使用和处分权
  《上海某车辆产品销售合同》第八条第4款“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为此双方约定,乙方若有违反,则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质量担保责任及其它质量责任。”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利用该条款的格式合同归避的三包责任。
  霸王条款七:指定贷款银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上海某车辆产品销售合同》第三条第3款“贷款付款 乙方要求以担保方式贷款付款的,向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消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银行贷款的权利。(责任编辑 王小俊)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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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别被合同忽悠了 解读购车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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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合同忽悠了 解读购车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去年11月,周女士购买了一辆中档车,与4S店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交付5000元定金。同时,双方口头约定交货日期为12月1日。一个月后,却因供货计划原因不能提车。周女士认为,“签了协议,就是对消费者的承诺,这样无限期延后,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她要求4S店退还定金,并支付一定赔偿。但4S店则称他们没有违约,因为购车合同上清晰的规定: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下、因厂家计划调整、运输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车的情况下,经销商无需担负任何责任,对消费者也没有索赔义务。
  近年来随着各地汽车销量的增长,投诉率也快速递增,其中因为汽车合同产生的纠纷占绝大比例,问题多集中在加价、延期交付、产品质量、订金或预付款退还上。在很多购车合同上都可以见到这样的霸王文字“只修不退”、“不可抗力不担责”、“本合同解释权归销售公司所有”,面对这些霸王条款,买车心切的消费者只有选择忍气吞声。
  深圳市消委会曾经做过一份调查显示,在汽车销售行业,问题合同至少占90%以上,九成多汽车合同暗藏霸王条款。去年,湖北武汉市12315受理了千余起汽车投诉,其中一大半直指购车合同的“霸王条款”。浙江台州市有关部门曾对该市391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的437份汽车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合同”占了96%以上。
  记者特为读者点评一些购车合同中的常见“霸王条款”。
  很多合同上都体现这样的意思,厂家的极限责任就是“修理”产品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得以说明书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点评:如果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中存在错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完全可以以说明书中的内容为法律依据向厂商提出要求。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点评:企业自行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易损件作为汽车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因为是易损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进行质量担保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汽车产品这一消费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只能在指定点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汽车产品一旦变为消费品其流动性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只要修理厂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使原问题扩大,厂家都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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