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离退休党员党费新标准教职工意外死亡应补发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_百度知道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我老豆生前在职于某市事业单位的一名有编制的国家职工,于2013年在职期间因病去世,按照国家政策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综合我爸爸的情况单位应发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另还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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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人力资源总监
(一)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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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 ,你需要把相关的文件决定搜集好,包括一些书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即可。
你应该是政策没有理解对,你父亲是事业非参公,非工亡,应参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只发10个月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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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补发20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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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申领死亡补偿金!但是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申请!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业务所需材料(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两项: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养直系亲属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是这必须要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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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亲属可领取相当于本人20个工资的抚恤金和3个月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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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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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重庆 重庆];&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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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积极参加2014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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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根据北京市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党委的号召,离退休教职工党委组织老同志、老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老同志们积极踊跃,捐款总额近3万元,以实际行动奉献了共产党员的爱心。
6月30日,根据北京市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党委的号召,离退休教职工党委组织老同志、老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老同志们积极踊跃,捐款总额近3万元,以实际行动奉献了共产党员的爱心。老同志、老党员们积极响应号召,不顾天气炎热,亲自将捐款送到思源楼,各党支部书记也早早来到这里收取本支部党员的捐款。有的党员自己身体不好,家里有病人,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也要表示自己的一份心意;有的老党员同志行动不便,嘱咐党支部书记或家属一定将捐款按时送到。离休干部刁正邦、刘成国、辛学蕴每人捐出1000元,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退休党员肖海涛坚持每年捐款,此次也捐出了1000元……在捐款的党员中,有离休干部,还有退休工人,有90多岁的老党员,也有刚刚退休下来的“新党员”,捐款的数额不等,但每一份捐款,都饱含着共产党员的一份爱心,体现了离退休党员们对党、对人民群众的热爱。据悉,2005年以来,北京市连续八次开展了“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在每次活动中都踊跃参加,老同志们纷纷表示,“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希望自己的这点绵薄之力能够真正帮助到那些有困难的同志们。(文/摄影 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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