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查企业造成的肝肾亏损是怎样造成的谁来承担

实体经济压力再调查:企业税一交就亏损
来源:一财网
原标题:实体经济压力再调查:企业税一交就亏损
  “以前穿两件衣服够暖和的,但现在天冷了,我们穿三件衣服还是感到寒冷,就是这个道理。” 丝绸之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丝绸协会会长凌兰芳对第一财经记者感叹道。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家表示,税费跟10年前比,看起来好像没怎么动,但在经济行情不好、企业利润少、人力成本又上升的“寒冬”,税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企业承受的压力很大。
  同时,中小企业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实体经济的资金又大量流向房地产、金融、IT 等虚拟经济领域,偏虚脱实成为隐患。实体经济振兴的出路在哪里?
  近日,江浙地区的民营企业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纷纷呼吁降低税费,调整用工政策,给予转型升级中的企业以资金支持。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制造业衰微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过多的行政管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去掉对生产企业的这些管制和约束。
  实体经济压力重重
  “总体来看,从事传统产业的民企困难者居多,几大红利开始消失,瓶颈显现。”凌兰芳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据他了解,近几年周边的传统纺织企业在此轮经济下行中感到阵阵寒意。
  一方面是订单明显减少。目前湖州的丝绸产品包括生丝、绸缎等还在远销欧美、日本、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表面上看年度出口金额差不多,但是按照价格和汇率算的话,整个出口总量在减少。
  另一方面是企业的用能成本、用工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等四大成本都在迅速上涨。“以用工成本为例,本世纪初劳动工资在600元左右,现在要涨几倍,在3600元左右。但是产品价格的增长却没有那么快。现在&四险一金&按照工资比例来交,在企业劳动成本中这一项占去40%左右。”凌兰芳说。
  苏南地区某人造革制造企业老板何先生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两年经济下行给实体经济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也有点力不从心。“2016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但销售价格上不去,基本上很少涨,同时整个需求并没有扩大,对利润空间的挤压比前两年更厉害了。”
  浙江中南建设董事长吴建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在企业税负相对比较重,人工成本也在涨,原材料价格也在上涨,整体来讲,实体经济日子不好过,企业压力比较大。去产能方面,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去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在升级上面缺乏引导和帮助,要分析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需要什么,比如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如何去帮助它们一起解决这些问题,一步步推进,要允许它们有时间去升级,一步到位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小。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自2012年3月以来,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连续54个月呈现同比负增长,2016年9月,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首次由负转正。但整个2016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4%。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出现-2.3%的增长;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803.2亿元,比上年增长8.5%。
  “尽管2016年工业企业效益有所好转,但与上年利润下降形成的低基数有一定关系,两年利润平均增长尚不及生产增长。”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工业效益处处长何平认为,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工业经济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结构不合理、回款难、费用高依然拖累企业盈利。
  自2011年起,受周期性、体制性和结构性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开始下行。月中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6月,民间投资当月同比增速下滑至-0.01%,进入负增长区间。而前些年民间投资基本上都有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
  长三角地区是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此前曾有媒体对该地区三省一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上海市)上市公司2015年的中报业绩做过统计,三省一市上市公司中报利润负增长比例均超过30%,其中,安徽最高,为49%;苏、浙、沪分别为40%、38%和33%。
  数据显示,三省一市制造业上市公司共600家,其中净利润为负数的有63家,即长三角地区有一成制造业上市公司2015年中报亏损。
  凌兰芳说,传统制造业根本问题是效率低下、成本高企,许多工艺设备非常落后,原料质量下降而价格猛涨。一方面迫切需要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资本和人才却加快逃离。高科技附加值目前还跟不上,而低成本优势已经丧失,于是进退维谷,陷入困境。传统制造业必须推进供给侧改革,凤凰涅。
  税负重,成本上升
  “税负很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每个环节都要交税,税大概是利润的三倍,利润微乎其微。比如企业一年交1000万元的税,利润可能不到300万元。”凌兰芳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产业有起落,但一般来说税收是利润的两倍。这已经算好的企业了,很多企业连税都交不出来,税一交就亏损了。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认为,企业负担的税费太高,是我国经济持续低迷的一个真实原因。
  在经济行情不好、企业利润少、人力成本又上升的“寒冬”,民企呼吁减税,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李炜光于2016年上半年在全国四个城市采集了一百多个样本,四个地区调研结果一样。企业家认为税收负担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认为较轻和很轻的仅占1%。调研中发现,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约40%,大部分企业利润率都不到10%,很多企业不堪重负倒闭。
  凌兰芳对记者谈到,由于成本太高,我们已经在一般竞争领域中失去了优势,中国纺织的活力渐渐衰退。
  以丝绸加工成本为例,中国无法跟罗马尼亚、土耳其、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泰国等南亚、东南亚和欧亚一些国家去比拼,并不是中国的加工工艺不行,到现在为止中国制造品的性价比在国际上还是领先的,而是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竞争力在减退。像柬埔寨这些国家为了招商引资,各项成本就很便宜,而泰国的招商引资则实行八年减免税,其劳动工资是中国的三分之一。突尼斯也在购买中国丝绸原料用以加工出口。
  “回到原先的低成本显然不可能,出路只有创新。我们现在被逼往中等收入陷阱的边缘。”凌兰芳忧心忡忡道,即使是转型升级走高科技的道路,也需要技改、需要人才、需要资本,但国家在引导传统制造业解困脱围、转型升级方面,措施、办法还不多,示范典型少,即使有也很难学习模仿。
  吴建荣还对记者谈到制造业目前土地供给的难题。“制造业需要的土地面积相对会比较大,因而有些地方不太愿意把土地给制造业,即使供给,价格也会比较高。这个产品是要在国内和国际上竞争的,土地价格高,成本比别人高,优势就没有了,再加上制造业本来利润就比较低,竞争力也就不强。”
  正是经历了这么多难题之后,很多原本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在被上市公司收购掉或因征地被拆迁掉之后,企业主手里拿着一两个亿,不再搞制造业,而是用于投资、理财。
  吴建荣告诉记者,做实体经济风险太大,一是需要征地,政府拿地也有困难,二是征好地后,还要借款投资,弄得不好连本带利都没有,到时候还可能变成负债。他们会觉得还是理财稳当一点,有一两个亿理财的话,理财赚的钱每年一家子也花不光。“如果大家都这么弄,都不搞实体经济,怎么办?现在搞投机的人多,搞投资的人少,搞实业的人更少。”吴建荣不乏担忧。
  凌兰芳对记者谈到,现在实体经济的财富增长比不过虚拟经济,大量优质资源都往虚拟经济跑,往房地产、金融、IT 这些岔道走,实体经济就相对干枯,将来后果会很明显。“其实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经济体量这样雄厚,对实体经济还是非常重视,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鼓励实体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些从事传统产业的企业家这些年一直承受着双重压力,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最害怕的不是政府埋怨他们业绩上不去,而是银行抽贷,宁可虚报业绩也要保持贷款稳定不被抽走,一旦让银行知道经营业绩在下滑,立马被抽贷不留情。银行怕贷出去收不回,企业怕还回去就再借不出来,互相提防,两头害怕。于是银行千方百计加“保险”,除了正常抵押担保外,再让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去“加保”,一旦出现风险,企业与创业者两完。
  有一位在二线城市从事制造业出口的老总由此推断,真正的企业经营状况可能比统计数据要差,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民营企业家们都谈到了融资难、融资贵这个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贵是世界现象,在中国尤为严重。国有企业因为有政府隐性担保而在融资上受到了各种优待,中小企业(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的融资不仅要承担更高的成本,而且难以申请。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曾撰文指出,从中美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对比中可以发现,中国的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性融资(包括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这一部分占比高达60%,而美国的对应比例只有30%;另外,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比例(20%)远低于国外类似的企业(42%),实际需求远远未得到满足。对于1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被拒绝的可能性超过了50%,融资难的问题远远没得到解决。“其他”一项中国占比将近20%,这里可能包括融资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
  “银行基本不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小企业已占有的贷款额度只减不增,银行还要在利息之外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中小企业不能获得银行的支持就只能靠民间借贷,利息会很高,可谓雪上加霜。但银行会支持政府做基础设施,支持央企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甚至无限制给予。”吴建荣告诉记者,当时中央提出来做PPP项目,是要利用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基础设施,但现在都是央企、国企在投,民企轮不到投,中小企业就更难了。
  “我们企业规模还算比较大的,如果有比较好的项目,银行也愿意给钱,但政府不敢给我们做项目,怕人家说是不是得了民营企业的好处。但项目给央企、国企做,再高的价格也没问题。这对民营企业不公平,民企投资增速下降也是有各种原因的。”吴建荣谈道。
  凌兰芳也对记者表示,实体企业都是短期融资,这头借,那头还,借新还旧,时间又短,效率发挥受到影响,银行还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民企融资因此要贵很多。而且很多小企业借不到钱,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利息翻一两倍都有。
  冯立果告诉记者,我们的金融系统是大银行、大国企、大工程项目三位一体、互为依赖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资金价格相对比较低,大银行给大国企的大工程项目提供贷款,价格都在4%左右,房地产稍高一点在10%左右。“国有大企业大工程项目占有了大量的低价格贷款资源,且人为压低价格,给予中小企业的贷款量肯定减少,而且需求量那么大,价格就高。如果中小企业能以10%的价格拿到贷款已经烧高香了,再通过担保公司的话,要15%了。”
  “但在国外,像美国的贷款利率原先是0,欧洲有些国家甚至是负利率,资金成本非常低。国内国外一比较就会发现国内的资金成本要高很多。”冯立果补充道。
  出路何在
  那么要振兴实体经济,出路在哪里?
  凌兰芳认为,首先国家在这方面要有顶层设计,要有方向和线路图,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要调整,是否准备好忍受阵痛。因为届时会有大批的中小企业倒闭,迈向高科技的一年半载又上不去。而如果要慢慢转,那么技术、资金和人才这三要素通过哪一个办法来给予解决,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同时,凌兰芳也建议税负和劳动用工的调整。“从金融危机到现在连续将近七八年的经济下行态势,原来的税负政策、用工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的一些配套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就得调整,税负首先得调整;劳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法也要进行调整,提供劳动用工的灵活性,首先要保证企业能生存,劳动用工要促进企业发展。而现在的劳动用工不符合我们目前社会经济结构的现状,优秀人才又招不进来,低劣的劳动用工又辞退不去,这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吴建荣也提出,政府应该在对中小企业减免税费方面多多关心。另外,给中小企业一些贴息,政府搞一些担保制度给它们做担保。因为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如果没有这块资金,很难转型升级。
  冯立果分析说,中国制造业衰微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过多的行政管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包括对劳动力、资金和生产要素等的管制。
  比如,在对劳动力的管制方面,由于计划生育,使劳动力紧张大概提前了10年,人口红利也提前10年结束,现在,低劳动力价格的比较优势没有了。
  在对生产要素的管制方面,国内的油、天然气、糖、煤炭、铁矿石、棉花等价格都要比国外高。其中,棉花要比国外普通市场价格每吨高几千块钱,但我们有棉花收储体制。企业不能向国外直接买棉花。必须买一部分中储棉的棉花,再去国外进口。这些上游的原材料的核心问题在于寡头垄断,市场供给不足,从而导致价格很高。
  冯立果认为,现在的这种生产关系比较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不是去改生产产品的企业,改革约束企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根据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的计算,2014年中国财政供养的各类人员规模为7600万,比2007年增加了900万,官民比例高达1∶19。一个人按10万元算,包括工资、社保等在内,就是7.6万亿元,这些支出是刚性的,这就造成了上层建筑负担重。
  2014年GDP达60万亿,但政府通过税收、各种费、各种基金等收走了24万亿,占三分之一还多,留给企业和居民的不到三分之二。
  “减税已经说了好多年,但大规模减税还做不到。”冯立果说,中国现在每年有固定的大量财政支出,比如7600万人吃财政饭的这笔刚性支出,这些制约性因素造成很多政策难以真正落实下去,放松管制、解放生产力无法深入推进。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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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亏损及亏损弥补(中国会计视野胡余山收集整理)
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重要内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基本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二、一般规定(一)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摘自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二)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摘自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三)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管理要求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摘自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第二条)(四)重组业务亏损1.一般性重组亏损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2.特殊性重组亏损规定(1)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六条)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2)企业分立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五)清算的弥补亏损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摘自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六)资产损失形成的亏损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财税〔2009〕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七)有关批复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原为中外合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06年整体转让给珠海市煤气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成为珠海市煤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只是股权发生改变,其法律主体、经营范围、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并没有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2006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用以后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摘自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亏损弥补问题的批复》)(八)境外所得的亏损弥补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摘自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九)筹办期亏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摘自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十)合并纳税形成的亏损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企业集团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各成员企业亏损额后,应填写《企业集团公司累计亏损分配表》(见附件)并下发给各成员企业,同时抄送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十一)房地产企业亏损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不执行本公告。(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十二)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十三)追补确认的亏损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十四)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本规定自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十五)政策性搬迁形成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十六)汇总纳税形成的亏损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八条)(十七)税收优惠亏损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三、纳税申报(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1)表A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20-21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2)表A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行。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6.第10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7.第10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行。8.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9.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二)月(季)度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摘自国税发〔20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但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五、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核定征收亏损不得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但在以后转换为查账征收年度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弥补亏损。(二)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方式弥补亏损。对于上市公司因实施重组事项可能导致长期不能弥补亏损,进而影响公司分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监管指引规定了四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相关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二是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三是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四是相关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六、部分答疑(一)2010 年的收入能否抵减2009 年度亏损数额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发布日期】:2011 年08 月01 日问:某企业于2009 年筹办期间因无收入只有支出,账面利润为负数。2010 年正式投入生产,并产生利润。请问,2010 年的收入能否抵减2009 年度亏损数额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二)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发布日期】:2011 年03 月28 日问: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三)亏损企业是否可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发布日期】:2010 年12 月06 日问: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答:《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四)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发布日期】:2010 年09 月13 日问:我公司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该法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五)减资弥补亏损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发布日期】:2010 年12月28日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务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 4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 4000万。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回: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六)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是否可以弥补亏损?我公司材料购进、出口都通过境外关联公司进行。现税务局针对我公司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现在调查阶段,预计会调整关联交易金额,需补税。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是分每年进行。问题1、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如果调整当年是亏损的,可否弥补当年亏损?2、如果弥补亏损后,有盈利,但我公司当年在“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是否可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自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综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但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可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七)房企预计毛利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某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季据实预缴。2012年1月~6月利润总额为0,但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近600万元。请问,该公司第二季度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对产品完工前销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对预缴申报表作出修订,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部分,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列示到申报表。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所以,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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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了。谢谢
谢谢胡老师的资料。学习了。
总结得相当齐全,学习了.谢谢!
胡大师辛苦了,谢谢。
非常有指导性,学习了!
请教一下实操上的问题:2014年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没有填写2013年以前的亏损数据,2016年有利润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做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补填写2013年以前的亏损数据吗?或者说是否要做税务上的申请和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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