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7广西藤县在售楼盘国民生产总值是多少?

第一部分:藤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藤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藤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藤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藤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

(二)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共处五项原则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藤县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开展全县地税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承办藤县人民政府和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藤县地方税务局是三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只有藤县地方税务局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以下数据均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故个别合计数存在进位尾差,属正常现象。)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藤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17年度总收入2,18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1.91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0.01 万元,增长10.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7.5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2.76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出项目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

2.其他收入664.41万元,为当地政府为弥补区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 27.2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代收业务收入增加,需支付手续费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161.7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业务费等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占收入总额7.41%,比上年增加68.29万元,增幅73.1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5.71万元,比上年增加77.85万元,增长4.90% 。主要用于税收事业发展业务支出,包括为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发生的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经费,以及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加快税收现代化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165.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8.37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70.00万元,税务宣传21.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9万元,比上年增加85.17万元,增长205.13%。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较为显著,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4 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4.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资津贴标准提高,导致2017年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增大,单位缴纳金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9.02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0.0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资津贴标准提高,导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大,单位缴纳金额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92.65万元,增长57.30%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划部署,着力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使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呈现逐年递减态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效显著。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7.5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2.76万元,增长13.62%。其中:基本支出1,187.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170.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行政运行939.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00万元,主要用于税收征管业务费、房屋建设及修缮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扶贫及支教经费等项目支出;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70.00万元,用于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税务宣传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税务宣传、税法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9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47.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1.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73.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地方税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0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落乡开展税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藤县地方税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08万元,平均每辆支出2.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127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7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179.67万元,增长203.9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进行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137.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了46.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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