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小百日杂的,生意不好怎么办我家店开在农村淘果厨卫官方集市店里,我家货项目多,有小电器,厨具,香表纸,图书,

凶徒集市杀人袭警 广西刑警开枪将其击伤制伏_网易新闻
凶徒集市杀人袭警 广西刑警开枪将其击伤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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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柳州4月10日电 广西柳州警方10日通报,该市融安县板榄镇4月8日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徒在集市上杀死一名无辜妇女后,又持凶器袭警,民警在鸣枪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将其击伤,后凶徒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警方介绍,4月8日是融安县板榄镇圩日,下午14时20分许,融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曾警官等4名警官正在板榄镇办案,当经过板榄街农贸市场附近时,突然听到一妇女大声呼喊:“有人杀人了,救命啊!”办案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曾警官第一个奔向事发现场,在板榄街农贸市场对面一杂货店门口,看见赶圩群众四处躲闪,十分惊恐,一名约30岁的男子手持镰刀正在对一名受害妇女行凶,受害人已经躺在地上,旁边流有一大摊血。曾警官当即表明警察身份,并大声呵斥:“我是警察,你马上把刀放下!”该男子扭头看了一眼曾警官,快速从杂货店的摊位上扯出两把镰刀握在手中,挥舞着凶器朝曾警官直冲过来,口中大喊:“我砍死你!”面对杀红了眼的凶徒,曾警官大声警告:“你不要乱来,我是公安刑警,立即放下凶器!”但廖某仍置若罔闻,继续追撵刑警,曾警官见口头警告无效,无奈之下朝天鸣枪示警,可男子仍继续持刀对其及其他刑警进行追砍,并扬言要多砍死几个人。
在自身生命及赶圩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曾警官被迫朝该男子开枪,将其击伤制伏。男子中枪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廖某,男,37岁,家住融安县板榄镇麻江村麻江屯,系吸毒人员。当日上午,廖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后其用板凳将父亲的头部打伤。下午2时20分左右,廖某到板榄镇板榄街农贸市场对面日杂商店购买镰刀时,因其未付款,店主邱某(女,51岁,家住雅瑶乡)向其索取钱款,廖某对其进行殴打,并手持镰刀砍 、割受害人邱某的头部和颈部,致邱某当场死亡。(原标题:凶徒集市杀人袭警 广西刑警开枪将其击伤制伏)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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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昭平县志·第十四篇 财贸金融
第一章商业
解放初,全县有私营商业1485户,从业人员1898人,资金总额28.3万银元。至1989年,全县商业网点3323个5835人。按经济性质分。全民2101155人;集体461个1011人;个体2652个3669人。 网点遍及全县,每万人有商业网点99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722万元,全县人均购买社会消费品能力284元,分别比1952年增加12399万元,266.13元。
第一节 经济类型
&&& 私营商业& 宋代,县城设草市旅栈,时有过往客商。明清时期,黄姚、马江等地也先后出现私营店铺。清乾隆年间,县城街市13坊,商号多为粤商开设。光绪时,县城有苏经盛、泰安、茂昌、广信、和吉、悦来、同德等7家较大的私营商店。宣统时,又增加利昌、同吉、永来、罗瑞记、何绍记、范和吉、古赞记、梁源合、蔡贤记、杨太和及在桂江水面上经商的德记排、同安排、利益排等20家。在经营上不分行业,但多以食杂日用品为主,有的兼营百货或土产收购,也有的前店后厂,加工豆豉、酿酒、印饼、精制黄皮糖、腊味香肠等。苏经盛的豆豉,茂昌的烧酒,利昌的中秋月饼,同安排的黄皮糖,黄义安的腊味香肠等颇具盛名。民国初,军阀混战,民心不安,县城商店纷纷关闭,只剩下9家。民国7年,欧战结束,洋货充斥市场,一些经营土布、棉纱为主的商店,生意萧条。民国10年;土匪猖獗,社会混乱,商旅裹足;市场一度冷落。民国15年,地方稍安,友昌、和泰扩充资本,装璜门面,安上玻璃柜围,经营百货,生意兴旺一时。友昌由6300银毫资本发至数万,和泰也发至5万多银毫。同年,广西省府由南宁迁桂林后,昭平商业日盛,县城有日杂、百货、布匹、国药、文具、果饼、首饰、收购、经纪、酒馆、饭店、客栈、理发、照相、屠宰等行业44家。民国23年统计, 全县办理营业登记的205家,资金总额9.93万银毫。至民国38年,县城私营商店发展到59家,其中经营日杂的有利兴、隆昌、友成、南盛、莫荣记、陆信安、陆益昌、卢粤新、梁树新、梁同利、楼源昌、和昌庄等13家,经营百货的有黄琛记、黄鹏记、徐昌记、陆同华等4家;经营饮食业的有同健、谭同益、黄义生、黄新发、黄亚东、黄宜梅等6家;经营药材的有延寿堂、鸿生堂、利生堂、欢健堂等4家;经营首饰加工的有源珍、和珍、源来等3家;经营旅栈的有周永来、 周新兴、陈日进、陈绍兴、莫继昌、李宝安、东来等7家;经营屠宰业及兼营杂货或加工饼食的有陈泰记、李合记、蔡奇珍、陈文化、潘信兴、冯仁和等6家;经营文具兼照相的有信隆1家,经营书籍的有“唯一书店”1家;经营石灰的有许三元1家;理发业的有陈启南的“双环”、陈益剑的“新世界”、唐作方的“亚洲”、古树新、唐汝全、关顺通、陈国汉、古朝明、吴永华、林敦成、陈明伟、龙镜明、钱辉等13家。此外还有小摊贩105户。 同时,农村商业也逐步发展,黄姚、马江、西坪、砂子、五将等地以集市贸易日盛而名为街。是年冬,全县私营商业1485户,从业人员1898人。其中座商295户619人,流动商贩40户4 0人,摊贩1150户1239人。资金总额28.3万银毫。
&&& 解放初,私营商业稳定发展,1951年增加到1645户,从业人员2108人。1954年对私营商业贯彻“限制、利用、改造”政策,部分私商转业,全县私营商业减至1172户1268人。1955年,全县私营商业又减至394户494人。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建立公私合营商业7个52户,从业人员80人;合作店14个256户,从业人员285人;合作组8个36户,从业人员37人;代销6户9人,转农业27户44人,转其它行业17户39人。至此,县内私营商业基本消亡。
集体商业& 民国33年秋,张锡昌、周匡人、徐寅初等人把中国工业合作社桂林事务所疏散来昭, 先后在昭平、黄姚设立联营处,开展农副产品运销业务。翌年2月,“工合”在黄姚召开桂东工合同人会议。决定建立桂东工合站,并在八步、黄姚、公会、北陀、钟山设工作点,推销“工合”产品,促进地方合作事业的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工合站撤销。民国36年,县城和乡镇先后组织消费合作社,多为豪绅把持,至民国38年冬均散伙。
解放后,发动农民入股组织供销合作商业,为集体性质,故又称集体商业。1952年9月,建立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至1953年,全县10个区先后都建立了供销合作社 (简称基层社),设分销店29个,商品零售门市部37个,农副产品收购点11个,有职工127人。入社社员45720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的24.93%,入社股金5.95万元。1954年社员发展到62691人,股金增至17.56万元。
&&& 1955年1月,在县城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 。县联社和各基层社均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作为企业领导机构,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至1956年,合作商业基本占领全县农村市场。1958年至1978年,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多次合分。70年代初,合作店组曾改为国营商业的“三代店” (代购、代销、代管) 。1979年3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属关系。至1989年,全县集体商业网461个,从业人员1011人,其中县供销社有土产公司、生产资料公司、茶厂和龙坪、文竹、走马、黄姚、樟木、北陀、富罗、马江、木格、五将等2公司1厂及10个基层社,共有9个批发门市部,281个零售门市部, 78个收购站,20个饮食服务业门店。全系统有职工990人,商品纯购进总值3416万元, 其中农副产品收购总值2557万元,占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37.48%;商品纯销售总额7130万元,其中商业商品零售额4043万元,分别占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零售额的95.5%和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1.78%。商品购销总值比1978年增长2.75倍。
&&& 国营商业& 即全民所有制性质商业。 1951年7月后,相继成立贸易、百货、花纱布等国营公司, 经营工业品、 手工业品、食品及日杂、 土产、药材等业务。1952年商品零售额30.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43%。1956年1月,成立县商业局,下辖百货、贸易、纺织品、食品、专卖、药材等专业公司,全系统职工228人,1957年撤销贸易公司,增设蔬菜公司,并在10个区分设工业品商店,全县专业公司和商店63个,职工增至514人,主要经营工业品购销业务。1958年公社化后,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县城商店统合为国营城厢商店,各区商店统合为区级国营商店,全县商业均为国家经营。1961年“国合”商业分开,恢复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供销社管理集体商业体制。1969年成立商业服务站,统揽全县商业。1972年5月,又恢复县商业局,管理全县国营和集体商业。1973年3月,“国合”商业再次分开。
&&& 国营商业逐步建立健全经营承包责任制,经理负责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不断增强企业自身活力。 至1989年,全县国营商业网点210个,从业人员1155人,其中县商业局直辖百货、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五金交电、医药等专业公司,共设批发组(站)17个147人,门市部44个224人, 饮食服务网点13个67人,副食品厂1个27人,县商业局系统共有职工595人, 商业商品零售额1255万元,分别占全民所有制商业商品零售额的51.63%和全县社会商品,界零售总额的9.86%。
&&& 个体商业& 解放前,商业除少数独资或合股开设的较大的商号外,多数是个体经营的货摊小店和走村串户的货郎小贩。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商贩有的纳入国营或合作商店,有的转营它业。1961年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小商贩又开始活跃起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个体商贩又受到限制,走村串户的小贩几乎绝迹。1979年后,允许个人经商,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3年全县有照个体工商业 (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工业运输业等)共3762户,从业人员5653人,营业额733万元。1988年,由于银根收缩、市场疲软, 全县有照个体工商业减为2953户4506人,营业额下降为295.6万元。1989年市场复兴,全县有照个体工商业增至4454户,从业人员6620人,其中商业2652户3669人、饮食业1412户838人、其它行业1390户2113人。资金总额1759.9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41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6.87%, 其中商业商品零售额3018万元,占全县商业商品零售额的29.4%,成为一条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
&&& 1981年后,县内的一些厂矿、机关、团体、学校、乡(镇)、村(街)等非商业部门,也相继自筹资金,自置设备,自找店房,自聘人员兴办各种形式的商业。这些商业运用其主办单位沟联广泛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开展购销业务,与其它商业展开激烈的竞争,成为社会主义新型的流通渠道之一,其商业零售额分别统计到国营和集体商业中。
第二节 商品购销
&&& 日用工业品采购& 清代,县内商品以食盐为主,食盐属官营,县城设有食盐总埠,下设马江、木格、恭洞、大广、砂子和英家、桔芬(后两处今属钟山县) 等7个子埠销售,运输调配按盐引办理。据旧县志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昭平县小引共1048道,配盐1641包。咸丰初废。从此,县内食盐等日用工业品由私商经营。一般是由资金较雄厚的大商号购自产地或坐庄收购,再批发给城乡中、小商店和商贩经销。
&&& 抗日战争时期,各大城市相继沦陷,交通阻塞,货源短缺,盐荒尤甚。一些商家雇请民夫或盐贩,冒着生命危险远从广东北海(今属广西)挑运食盐来昭平出售并转销桂东、湖南等地。
&&& 解放后,多数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县内所需的日用工业品由地区各专业公司统一分配,就近拨货。县内各基层商业企业,又由县批发站按各地人口、田亩、生产、建设等情况进行比例分配。50年代,县内社会主义商业市场迅速建立和发展,1956年国营和合作商业日用工业品采购总额381.85万元,比1952年增加1.81倍。至70年代,这种单渠道、多环节的批发购销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1978年,全县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日用品采购总额下降到214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变了商品分配形式,实行计划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多数商品可以自由采购。1989年,企县国营和集体商业日用品采购总额达927万元。
&&&&&&&&&&&&&&&&& 表14—1&&& 若干年份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主要日用工业品采购量
┏━━━━━┳━━┳━━━━┳━━━━┳━━━━┳━━━━┳━━━━┳━━━━┳━━━━┓
┃& 品& 名& ┃单位┃& 1956& ┃& 1960& ┃& 1965& ┃& 1978& ┃& 1980& ┃& 1985& ┃& 1989& ┃
┣━━━━━╋━━╋━━━━╋━━━━╋━━━━╋━━━━╋━━━━╋━━━━╋━━━━┫
┃& 棉& 布& ┃万米┃ 313.15 ┃ 54.33& ┃ 145.80 ┃ 229.56 ┃ 22.60& ┃ 20.42& ┃& 2.15& ┃
┃& 化纤布& ┃万米┃&&&&&&& ┃&&&&&&& ┃&&&&&&& ┃& 4.86& ┃& 6.33& ┃& 2.06& ┃& 0.11& ┃
┃& 毛& 线& ┃公斤┃ 50.00& ┃&&&&&&& ┃1233.00 ┃7691.00 ┃1130.00 ┃11283.00┃ 891.00 ┃
┃& 服& 装& ┃万件┃& 0.42& ┃& 0.12& ┃& 0.34& ┃& 1.54& ┃&&&&&&& ┃& 2.43& ┃& 4.31& ┃
┃& 胶& 鞋& ┃万双┃& 2.10& ┃& 1.28& ┃ 13.25& ┃ 10.82& ┃& 0.24& ┃ 19.39& ┃& 0.23& ┃
┃& 火& 柴& ┃ 件 ┃1811.00 ┃1550.00 ┃5564.00 ┃4720.00 ┃ 500.00 ┃5195.00 ┃1914.00 ┃
┃& 肥& 皂& ┃ 箱 ┃1170.00 ┃ 966.00 ┃3108.00 ┃5135.00 ┃ 900.00 ┃11866.00┃2846.00 ┃
┃& 暖水瓶& ┃ 个 ┃4044.00 ┃4033.00 ┃8053.00 ┃16122.00┃2520.00 ┃19750.00┃&&&&&&& ┃
┃& 缝纫机& ┃ 架 ┃&&&&&&& ┃& 2.00& ┃ 95.00& ┃ 627.00 ┃ 204.00 ┃2364.00 ┃ 694.00 ┃
┃& 手& 表& ┃ 只 ┃&&&&&&& ┃ 34.00& ┃ 164.00 ┃1953.00 ┃1860.00 ┃15154.00┃ 400.00 ┃
┃& 自行车& ┃ 辆 ┃&&&&&&& ┃ 117.00 ┃ 26.00& ┃1633.00 ┃2142.00 ┃6221.00 ┃1069.00 ┃
┃& 半导体& ┃ 台 ┃&&&&&&& ┃ 28.00& ┃ 157.00 ┃ 619.00 ┃ 560.00 ┃ 856.00 ┃&&&&&&& ┃
┃& 收音机& ┃ 台 ┃&&&&&&& ┃&&&&&&& ┃&&&&&&& ┃&&&&&&& ┃&&&&&&& ┃&&&&&&& ┃&&&&&&& ┃
┃& 录音机& ┃ 台 ┃&&&&&&& ┃&&&&&&& ┃&&&&&&& ┃&&&&&&& ┃&&&&&&& ┃ 714.00 ┃ 51.00& ┃
┃黑自电视机┃ 台 ┃&&&&&&& ┃&&&&&&& ┃&&&&&&& ┃&&&&&&& ┃&&&&&&& ┃ 323.00 ┃ 749.00 ┃
┃彩色电视机┃ 台 ┃&&&&&&& ┃&&&&&&& ┃&&&&&&& ┃&&&&&&& ┃&&&&&&& ┃ 222.00 ┃ 55.00& ┃
┃& 电风扇& ┃ 台 ┃&&&&&&& ┃&&&&&&& ┃&&&&&&& ┃&&&&&&& ┃&&&&&&& ┃3863.00 ┃ 839.00 ┃
┃& 洗衣机& ┃ 台 ┃&&&&&&& ┃&&&&&&& ┃&&&&&&& ┃&&&&&&& ┃&&&&&&& ┃ 193.00 ┃ 58.00& ┃
┃& 电冰箱& ┃ 台 ┃&&&&&&& ┃&&&&&&& ┃&&&&&&& ┃&&&&&&& ┃&&&&&&& ┃&&&&&&& ┃ 60.00& ┃
┗━━━━━┻━━┻━━━━┻━━━━┻━━━━┻━━━━┻━━━━┻━━━━┻━━━━┛
&&& 土特产品收购& 农副产品收购以土特产品为大宗,木薯、零粉、茶油、竹纸、茶叶、桐油、松脂、竹木、柴炭、药材、沙田柚等,历来远销省(区)外。解放前,概由私商经营。民国23年统计,收购竹纸1.5万担、苎麻74担、木薯干22.78万担、花生3.69万担、蔗糖600担、黄豆362担、黑豆32担、蓝靛12担、40年代,每年收购竹纸4万多担,茶油、零粉各2万多担,多运销外地。
&&& 解放初期,由县贸易公司组织购销竹纸、零粉、桐子、桐油、药材等传统产品。1952年开始由基层供销社代购农副产品。1955年县供销联社设立采购经理部,对收购产品采取预购的办法, 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并发给预付定金。是年,收购总额达270.4万元,相当于1952年的6倍多。 1959年大放收购“卫星”,“指山购柴,指塘购鱼”,乱收滥购,收购总额高达726万元,其实多是空头指标,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1961设立县农副产品采购公司,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对169种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其中奖售粮食的产品有生猪、家禽、蔗糖、烤烟、黄红麻、苎麻、茶叶、蚕茧、毛竹、篙竹、松脂、柚子等46种,每担奖售原粮10至15公斤,及少量化肥、棉布、肥皂、煤油等工业品。1963年,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在收购农副产品时,采取奖售和换购相结合的办法。是年收购总额比上年增长132.5%。1972年8月成立土产公司,承担农副产品购销业务。1974年大批“资本主义倾向”,把多种经营视为“重钱轻粮”、“野马副业”,使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下降。1977年至1978年,沙田柚收购量比1973年分别下降31.3%和33%。1979年后,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供销部门无偿供应种子种苗,发放生产资金,并继续实行粮食奖售政策,到1984年全县共奖售粮食1945万公斤。1985年取销奖售办法,实行议价收购,发展多渠道流通,产品购销两旺。1989年,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6822万元,比1978年增长4.39倍,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4580万元,与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67.14%。
&&&&&&&&&&&&&&&&&&&&&&&& 表14—2&&& 若干年份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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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收购 ┃& 木薯& ┃& 零粉& ┃& 松脂& ┃ 茶叶 ┃ 蚕茧 ┃黄红麻┃ 八角 ┃ 沙田柚 ┃ 毛竹 ┃ 篙竹 ┃
┃&&& ┃ 总值 ┃& 干片& ┃&&&&&&& ┃&&&&&&& ┃&&&&& ┃&&&&& ┃&&&&& ┃&&&&& ┃&&&&&&& ┃(万条)┃(万条)┃
┃ 份 ┃(万元)┃&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 ┃
┣━━╋━━━╋━━━━╋━━━━╋━━━━╋━━━╋━━━╋━━━╋━━━╋━━━━╋━━━╋━━━┫
┃1952┃43.07 ┃&&&&&&& ┃ 345.95 ┃&&&&&&& ┃&&&&& ┃&&&&& ┃10.50 ┃&&&&& ┃ 44.63& ┃&&&&& ┃&&&&& ┃
┃1956┃ 335& ┃& 8.40& ┃ 110.95 ┃1069.35 ┃67.15 ┃&&&&& ┃ 0.75 ┃ 9.45 ┃ 385.48 ┃49.50 ┃&&&&& ┃
┃1960┃ 375& ┃ 75.35& ┃ 30.90& ┃ 376.95 ┃ 9.65 ┃&&&&& ┃ 2.55 ┃ 5.00 ┃ 101.66 ┃15.56 ┃19.05 ┃
┃1965┃ 637& ┃ 620.30 ┃&&&&&&& ┃2012.10 ┃26.05 ┃30.10 ┃ 6.60 ┃ 6.55 ┃ 396.36 ┃15.52 ┃13.75 ┃
┃1970┃ 689& ┃1239.80 ┃ 626.20 ┃1755.45 ┃40.30 ┃ 9.50 ┃ 9.80 ┃36.90 ┃ 243.87 ┃ 3.43 ┃56.02 ┃
┃1975┃ 978& ┃ 435.35 ┃ 65.80& ┃4131.60 ┃123.85┃ 2.75 ┃240.40┃52.20 ┃ 362.36 ┃ 3.52 ┃91.59 ┃
┃1978┃ 1265 ┃1773.05 ┃ 50.35& ┃5420.20 ┃44.75 ┃42.00 ┃168.75┃42.45 ┃ 231.46 ┃ 1.31 ┃58.54 ┃
┃1980┃ 1596 ┃5520.45 ┃1277.45 ┃9144.65 ┃20.55 ┃59.10 ┃30.85 ┃49.25 ┃ 681.87 ┃ 0.35 ┃48.75 ┃
┃1984┃ 1603 ┃2914.95 ┃2150.80 ┃11334.10┃43.55 ┃139.35┃ 6.35 ┃29.70 ┃ 133.00 ┃ 0.78 ┃17.22 ┃
┃1985┃ 1466 ┃2165.80 ┃1749.10 ┃18534.35┃51.25 ┃323.60┃33.65 ┃173.50┃ 467.50 ┃ 1.30 ┃13.86 ┃
┃1987┃ 2138 ┃1992.80 ┃2062.90 ┃19568.90┃87.30 ┃309.40┃ 4.60 ┃58.50 ┃ 581.23 ┃ 0.86 ┃26.03 ┃
┃1989┃ 6822 ┃ 880.20 ┃1223.50 ┃19261.00┃90.00 ┃271.00┃&&&&& ┃95.00 ┃1720.00 ┃ 0.75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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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收购总值包括猪鸡蛋品。
&&& 猪禽蛋品收购& 1953年前,自由采购运销。1954年3月,成立县食品公司,开始经营猪、牛、禽和蛋品的收购。1956年起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任务分配到社队,落实到农户。规定农户养猪一律交售食品公司,农民吃肉经批准由社队代杀统一分配。1961年,对派购实行返还与奖售相结合,每购一头60公斤以上的生猪返还一定数量的猪肉、猪油,. 国家奖售饲料粮25公斤,布票2米,和少量的煤油、肥皂等。1962年,生猪、家禽、鲜蛋均实行按队派购,购后自宰,生产队在完成派购后,经批准可杀猪上市出售。1971年,改为“购一留一”,奖售不变,取消返还。1980年又改为“购一多留”只奖售粮食、布票,取消奖售工业品。1981年改为按承包责任田的农业人口,每10人承包一头猪(本地猪70公斤,杂交猪80公斤)可单户或联户交猪或交代金。1982年,改为“一猪两价”,即任务内平价,超售部分议价。可交猪、交代金或交粮,交猪每人5公斤,交代金每人6元(后减为3.60元) ,交粮每人稻谷15公斤(后减为10公斤)。并于同年开放生猪市场,允许牌价、议价两种价格上市。1984年起,猪、禽、蛋品派购, 改为市场收购。是年全县收购生猪16984头,其中国营和合作商业收购9324头。1989年, 全县生猪出栏数为71044头。畜牧业商品总产值达4430万元,其中猪3768万元,牛91万元,家禽220万元,其它351万元。
&&&&&&&&&&&&&&&&&&&&&& 表14—3&&& 若干年份猪禽蛋品购进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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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生& 猪&&& ┃&&& 菜& 牛&&& ┃&& 家& 禽&& ┃&&& 鲜& 蛋&&& ┃
┃&&&&&&&&&&&&& ┃&&&& (头)&&&& ┃&&&& (头)&&&& ┃&&& (只)&&&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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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14179&&&& ┃&&&& 997&&&&& ┃&&& 9800&&& ┃&&&& 2.35&&&& ┃
┃&&&& 1960&&&& ┃&&&& 2587&&&& ┃&&&& 1276&&&& ┃&& 19608&&& ┃&&&& 2.15&&&& ┃
┃&&&& 1965&&&& ┃&&& 22330&&&& ┃&&&& 209&&&&& ┃&& 10209&&& ┃&&&& 0.22&&&& ┃
┃&&&& 1970&&&& ┃&&& 15770&&&& ┃&&&&& 73&&&&& ┃&& 16321&&& ┃&&&& 0.64&&&& ┃
┃&&&& 1975&&&& ┃&&& 23786&&&& ┃&&&& 114&&&&& ┃&& 40364&&& ┃&&&& 3.90&&&& ┃
┃&&&& 1978&&&& ┃&&& 24926&&&& ┃&&&&& 59&&&&& ┃&& 40215&&& ┃&&&& 1.72&&&& ┃
┃&&&& 1980&&&& ┃&&& 26250&&&& ┃&&&&& 27&&&&& ┃&&& 1989&&& ┃&&&& 4.40&&&& ┃
┃&&&& 1981&&&& ┃&&& 12757&&&& ┃&&&&& 5&&&&&& ┃&&& 556&&&& ┃&&&& 0.60&&&& ┃
┃&&&& 1982&&&& ┃&&& 23419&&&& ┃&&&&& 3&&&&&& ┃&& 43170&&& ┃&&&& 8.24&&&& ┃
┃&&&& 1983&&&& ┃&&& 18239&&&& ┃&&&&&&&&&&&&& ┃&& 11506&&&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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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解放前,工农业生产资料由私商经营,且以经营石灰为大宗,至民国38年,县内有石灰商10多家。解放后,工业生产资料多是统配商品,由国家经营。货源均由上级专业部门按计划调拨,县计委将指标分到所需单位,主要由物资部门按分配指标供应(见《经济管理·物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由供销部门组织供应。1953年,供销部门开始组织供应石灰、石料、化肥及小农具。1954年,各基层社陆续设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门市部。1956年,全县农作物大面积受旱,供销社组织龙骨车216架,抽水机8台,化肥,587.6吨,骨粉30.6吨,石灰13606.56吨,石料5000吨,耕牛89头,步犁613架,各种大小铁器及竹木农具25万多件,支援农民抗旱夺丰收。1959年,县供销社又派员到平乐黑山脚等处办石料厂,有采石工86人,并在桂江两岸开灰窑109个,至1965年,共调运石灰6850吨,石料15101吨回县。1965年后,推广使用氨水肥料,供销部门分别在贺县八步和县内各公社建造氨水池89个,全县百分之八十的生产队都建了小型氨水池。至1975年,全县共销售氨水达3760多吨,弥补了当时化肥供求的不足。1966年以来,县供销社每年从河南、湖北、湖南等省采购绿肥种子5万多公斤, 各基层社每年按计划与本公社农械厂预订铁、木、竹小农具,供应社队需要。1972年成立县生产资料公司,主要抓化肥、农药的组织供应。化肥年供应量从千增至万多吨,品种由单一的氮肥增加到氮、磷、钾肥等10多个,农药年供应量从几十吨增到千多吨,品种也由单一的“六六六粉” 增到“敌百虫”、“一六O五”、“杀虫净”等几十个。化肥农药供应,初时实行按田亩分配,化肥每亩10至20公斤,农药5至15克左右。落实生产责任制后,实行“粮肥挂钩”,农民每交售50公斤粮食,平价供应30公斤化肥。80年代后,改革经营方式,实行计划供应和议价销售相结合。此外,对从外地组织回来的计划外化肥农药,均实行议价议销,敞开供应。1989年,全县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达2703万元,比1978年的587.13万元增长3.6倍。
&&&&&&&&&&&&&&& 表14—4&&& 若干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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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化&&& 肥&&& (吨)&&&&&&&&&&&&& ┃& 农药& ┃喷雾器┃打谷机┃
┃&&& ┣━━━┳━━━━━━━━━━━━━━━━━━┫&&&&&&& ┃&&&&& ┃&&&&& ┃
┃&&& ┃&&&&& ┃&&&&&&&&&&&&& 其&&& 中&&&&&&&&&&&&& ┃&&&&&&& ┃&&&&& ┃&&&&& ┃
┃&&& ┃ &&&&&┣━━━┳━━━━┳━━━━┳━━━━┫&&&&&&& ┃&&&&& ┃&&&&& ┃
┃&&& ┃ 合计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吨)& ┃ (台)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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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27& ┃& 27& ┃&&&&&&& ┃&&&&&&& ┃&&&&&&& ┃&&&&&&& ┃&&&&& ┃&&&&& ┃
┃1956┃ 207& ┃ 207& ┃&&&&&&& ┃&&&&&&& ┃&&&&&&& ┃ 11.25& ┃&&&&& ┃&&&&& ┃
┃1958┃ 610& ┃ 610& ┃&&&&&&& ┃&&&&&&& ┃&&&&&&& ┃ 11.30& ┃&&&&& ┃&&&&& ┃
┃1961┃& 74& ┃& 74& ┃&&&&&&& ┃&&&&&&& ┃&&&&&&& ┃ 14.65& ┃&&&&& ┃&&&&& ┃
┃1963┃ 1336 ┃ 1332 ┃&& 4&&& ┃&&&&&&& ┃&&&&&&& ┃& 7.00& ┃&&&&& ┃&&&&& ┃
┃1965┃ 2098 ┃ 987& ┃& 1111& ┃&&&&&&& ┃&&&&&&& ┃ 21.00& ┃&&&&& ┃&&&&& ┃
┃1966┃ 2804 ┃ 1323 ┃& 1481& ┃&&&&&&& ┃&&&&&&& ┃ 43.00& ┃ 246& ┃ 332& ┃
┃1969┃ 3307 ┃ 1703 ┃& 1604& ┃&&&&&&& ┃&&&&&&& ┃ 110.00 ┃ 1069 ┃ 394& ┃
┃1973┃ 4600 ┃ 2588 ┃& 1969& ┃& 1.50& ┃& 1.40& ┃ 739.00 ┃ 2270 ┃ 482& ┃
┃1975┃ 9041 ┃ 4356 ┃& 4582& ┃ 66.00& ┃ 37.00& ┃ 686.00 ┃ 1866 ┃ 957& ┃
┃1978┃13580 ┃ 9245 ┃& 3995& ┃ 23.00& ┃ 317.00 ┃ 546.60 ┃ 1726 ┃ 937& ┃
┃1981┃20334 ┃13524 ┃& 6231& ┃ 267.00 ┃ 313.00 ┃ 892.67 ┃ 5894 ┃ 4150 ┃
┃1983┃22108 ┃15966 ┃& 5053& ┃ 650.00 ┃ 439.00 ┃ 788.20 ┃ 3314 ┃ 1196 ┃
┃1985┃15572 ┃10491 ┃& 4087& ┃ 450.00 ┃ 544.00 ┃ 374.30 ┃ 1873 ┃ 337& ┃
┃1986┃21126 ┃14387 ┃& 5383& ┃ 586.00 ┃ 770.00 ┃ 383.60 ┃ 2962 ┃ 397& ┃
┃1989┃21271 ┃12878 ┃& 4740& ┃1828.00 ┃1825.00 ┃ 262.46 ┃ 2089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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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中的化肥农药敛系县统计局资料;喷雾(粉)器和打谷机数是县供销社资料。
&&& 生活资料供应& 清代,食盐、火油(煤油)列为专卖物资,采取官督商办。民国时期,由私商经营。 解放后,食盐多是敞开供应。民用煤油在60年代曾几度凭票供应,每户每月0.1至0.2公斤, 80年代后期,又作为控制物资由石油公司按计划分配,到基层社供应,每户每月0.25公斤。
&&& 棉布、棉絮、棉纺品& 解放前自由买卖、1955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按人口定量。棉布、棉纺品发放布票, 凭票供应。 定量标准,各年不同,当年每人8.3米,1959年减至0.6米,1960年为0.87米,以后逐年增加。1979年至1983年,为4.93米,棉花每人定量0.25公斤,并随同布票一同发放。1984年起取消定量,敞开供应。
&&& 食糖、卷烟、酒& 1958年前自由购买。此后,凭票供应。1979年起,陆续敞开。1984年后,只对高档香烟和名酒实行控制按计划供应。
&&& 百货、五金& 50年代初敞开供应,积极推销。“大跃进”以后,商品供应逐渐紧张。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搪瓷制品、皮革制品、雨衣、胶鞋、铝锅、肥皂、火柴、元钉、铁丝等50多种商品列为控制商品,实行三种供销办法:一是按计划凭票供应;二是用农副产品换购;三是高价供应。1960年,高价商品有自行车、钟表、缝纫机等21种 (包括糖果、食糖、糕点、高档香烟及高价餐饭等) ,高价比牌价一般高数倍。如自行车牌价110元,高价即650元。1963年后,逐步减少高价和控制商品。1979年起,只有上海产的自行车、缝纫机等少数商品采取凭票供应或议价销售,其余均敞开供应。
&&& 肉禽蛋品& 1956年前自由买卖。是年秋起凭证供应城镇机关和居民肉食。1958年后,肉食供应紧张,城镇居民几乎无肉供应。1960年春,县人民政府为了使干部职工和群众过春节有肉食,规定全县人民每人供应猪肉0.25公斤,机关团体每人供应鸡或鸭1只,农村社员控制自宰鸡或鸭1只。 但因肉食奇缺,多没达到指标。1962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特需”的精神,在完成上调出口任务后,对单位食堂、饮食店和会议实行计划控制供应,干部、职工每人每天0.1公斤左右。非农业人口只有年节才供应0.2至0.25公斤,平时少量供应。1969年后,采取发肉票定量供应,国家干部职工和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0.75至1公斤。 婚丧及产妇凭条供应一定数量肉食。1983年改革猪肉供应办法,取消肉票,实行牌市差价定额包干补贴。即按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公斤,每0.5公斤差价0.5元(后0.4元),每月每人补贴1元(后0.8元),消费者一律到市场自由选购。这一改革,新华社南宁记者在《国内动态清样》第370期作了报道。当时,国务院、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商业部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文分别作了圈阅及重要批示,认为昭平县这一改革具有普遍意义,建议认真调查、总结、推广。从此,猪、禽、蛋品敞开供应。1989年,全县销费猪肉7731.44吨,人均吃肉量22.92公斤,高于全国人均吃肉20.9公斤的水平。
&&& 解放前,人民生活消费品只是食盐、煤油、棉布之类,其它商品需求量极少。解放后,人民生活稳定,糖、烟、酒及棉布等需求量逐步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手表、 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商品销售量渐增。1989年, 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总额10019万元,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9440万元,1978年全县消费品零售额2066.37万元增长了3.85倍。
&&& 商品零售总额& 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23万元,1956年增至819万元。三年困难时期,物资匮乏,价格昂贵,社会商品零售相应增加,1960年达1110.6万元。1962年降至852.6万元。 此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逐年增长。1979年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直线上升,1989年达12722万元,按行业和经济类型分:商业零售额为1026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3015万元,集所有制商业占4233万元, 有证个体商业占3018万元;饮食业零售额为46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的占60万元,集体所有制的占62万元,个体的占342万元;工业品零售额为39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的占259万元,集体所有制的占79万元,个体的占58万元;& 其他行业零售额为701万元;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为895万元。 全县人均购买社会消费品能力, 由1952年的17.87元提高到1989年的284元。
&&&&&&&&&&&&&&&&&&&&&&&&&&&&&&&&&&& 表14—5&&& 若干年份国营、供销商业主要消费品零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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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类 ┃ 1953 ┃ 1954 ┃ 1956 ┃& 1960&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1980& ┃& 1985& ┃&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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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吨) ┃723.45┃968.50┃101.02┃1555.95 ┃1117.85 ┃1409.10 ┃1588.95 ┃1904.90 ┃1875.45 ┃2399.00 ┃2246.00 ┃
┃ 食糖(吨) ┃26.05 ┃99.60 ┃192.05┃ 133.20 ┃ 184.75 ┃ 342.70 ┃ 336.70 ┃ 425.80 ┃ 468.75 ┃ 741.60 ┃ 762.00 ┃
┃& 酒(吨)& ┃31.80 ┃30.55 ┃205.80┃ 188.60 ┃ 268.75 ┃ 126.15 ┃ 301.00 ┃ 357.15 ┃ 402.85 ┃ 292.00 ┃ 672.00 ┃
┃棉布(万米)┃34.79 ┃77 79 ┃96.87 ┃ 87.46& ┃ 87.16& ┃ 104.50 ┃ 103.28 ┃ 129.91 ┃ 131.99 ┃ 54.30& ┃ 33.93& ┃
┃毛线(公斤)┃&&&&& ┃&&&&& ┃156.00┃ 219.00 ┃1067.00 ┃1410.00 ┃2718.00 ┃6049.00 ┃7488.00 ┃10036.00┃7217.00 ┃
┃服装(百件)┃&&&&& ┃&&&&& ┃580.00┃ 415.00 ┃ 28.00& ┃ 140.00 ┃&&&&&&& ┃ 240.00 ┃&&&&&&& ┃1271.00 ┃1520.00 ┃
┃胶鞋(百双)┃&&&&& ┃83.29 ┃167.42┃ 222.72 ┃ 347.18 ┃ 493.06 ┃ 847.57 ┃1145.12 ┃1486.78 ┃1728.50 ┃2047.00 ┃
┃ 肥皂(箱) ┃&&&&& ┃20.00 ┃949.00┃1911.00 ┃1459.00 ┃2710.00 ┃2331.00 ┃5737.00 ┃7448.00 ┃12870.00┃10320.00┃
┃ 手表(只) ┃&&&&& ┃&&&&& ┃33.00 ┃ 30.00& ┃ 68.00& ┃ 136.00 ┃ 579.00 ┃1563.00 ┃2476.00 ┃18160.00┃ 550.00 ┃
┃自行车(辆)┃&&&&& ┃&&&&& ┃&&&&& ┃ 172.00 ┃ 30.00& ┃&&&&&&& ┃1077.00 ┃1621.00 ┃2926.00 ┃8179.00 ┃7241.00 ┃
┃缝纫机(架)┃&&&&& ┃&&&&& ┃&&&&& ┃& 8.00& ┃ 56.00& ┃ 262.00 ┃ 583.00 ┃ 553.00 ┃ 980.00 ┃3362.00 ┃2276.00 ┃
┃收音机(台)┃&&&&& ┃&&&&& ┃&&&&& ┃ 28.00& ┃ 34.00& ┃&&&&&&& ┃ 942.00 ┃ 619.00 ┃1672.00 ┃1452.00 ┃ 39.00& ┃
┃录音机(台)┃&&&&& ┃&&&&& ┃&&&&& ┃&&&&&&& ┃&&&&&&& ┃&&&&&&& ┃ &&&&&&&┃&&&&&&& ┃&&&&&&& ┃ 812.00 ┃ 498.00 ┃
┃电视机(台)┃&&&&& ┃&&&&& ┃&&&&& ┃&&&&&&& ┃&&&&&&& ┃&&&&&&& ┃&&&&&&& ┃&&&&&&& ┃ 13.00& ┃ 615.00 ┃1955.00 ┃
┃洗衣机(台)┃&&&&& ┃&&&&& ┃&&&&& ┃&&&&&&& ┃&&&&&&& ┃&&&&&&& ┃&&&&&&& ┃&&&&&&& ┃&&&&&&& ┃ 202.00 ┃ 226.00 ┃
┃电冰箱(台)┃&&&&& ┃&&&&& ┃&&&&& ┃&&&&&&& ┃&&&&&&& ┃&&&&&&& ┃&&&&&&& ┃&&&&&&& ┃&&&&&&& ┃ 15.00& ┃ 60.00& ┃
┃电风扇(台)┃&&&&& ┃&&&&& ┃&&&&& ┃&&&&&&& ┃&&&&&&& ┃&&&&&&& ┃&&&&&&& ┃&&&&&&& ┃&&&&&&& ┃4024.00 ┃64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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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4—6&&& 若干年份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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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社会商品┃&&&&&&&&&&&&&&&&&&&&&&&&&&& 其&&& 中&&&&&&&&&&&&&&&&&&&&&&&&&&& ┃
┃&&& ┃零售总额┣━━━━━┳━━━━━━┳━━━━━┳━━━━━┳━━━━━━━┫
┃&&& ┃ (万元) ┃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 其他行业 ┃农民直接对非农┃
┃&&& ┃&&&&&&& ┃&&&&&&&&& ┃&&&&&&&&&&& ┃&&&&&&&&& ┃& 零售额& ┃ 业居民零售额 ┃
┣━━╋━━━━╋━━━━━╋━━━━━━╋━━━━━╋━━━━━╋━━━━━━━┫
┃1952┃ 323.00 ┃&&&&&&&&& ┃&&&&&&&&&&& ┃&&&&&&&&& ┃&&&&&&&&& ┃&&&&&&&&&&&&& ┃
┃1957┃ 669.00 ┃& 634.00& ┃&&& 9.00&&& ┃& 24.00&& ┃&& 2.00&& ┃&&&&&&&&&&&&& ┃
┃1961┃ 890.40 ┃& 824.20& ┃&& 60.40&&& ┃&& 5.40&& ┃&& 0.40&& ┃&&&&&&&&&&&&& ┃
┃1965┃1172.20 ┃ 1095.08& ┃&& 60.32&&& ┃& 13.71&& ┃&& 3.09&& ┃&&&&&&&&&&&&& ┃
┃1970┃1299.00 ┃ 1182.00& ┃&& 90.30&&& ┃& 21.20&& ┃&& 5.50&& ┃&&&&&&&&&&&&& ┃
┃1975┃1996.65 ┃ 1758.62& ┃&& 102.27&& ┃& 46.69&& ┃& 89.07&& ┃&&&&&&&&&&&&& ┃
┃1978┃2653.50 ┃ 2289.35& ┃&& 102.60&& ┃& 71.80&& ┃& 189.75& ┃&&&&&&&&&&&&& ┃
┃1979┃2968.80 ┃ 2514.68& ┃&& 123.21&& ┃& 66.95&& ┃& 263.96& ┃&&&&&&&&&&&&& ┃
┃1981┃4031.11 ┃ 3483.01& ┃&& 151.26&& ┃& 205.22& ┃& 191.62& ┃&&&&&&&&&&&&& ┃
┃1983┃5308.09 ┃ 4739.47& ┃&& 147.50&& ┃& 195.04& ┃& 286.08& ┃&&&&&&&&&&&&& ┃
┃1985┃6673.60 ┃ 5787.74& ┃&& 250.20&& ┃& 241.27& ┃& 105.37& ┃&&& 289.02&&& ┃
┃1987┃9681.00 ┃ 7963.00& ┃&& 380.00&& ┃& 534.00& ┃& 251.00& ┃&&& 553.00&&& ┃
┃1989┃12722.00┃ 10266.00 ┃&& 464.00&& ┃& 396.00& ┃& 701.00& ┃&&& 8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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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83年前社会商品零售额不包括农民直接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
&&& 专业公司& 解放后,商业部门逐渐建立各种专业公司,承担全县商品购销的主要业务。至1989年共有商业专业公司13个,其中县商业局直辖6个,县供销社直辖2个,此外县财办室、梧州石油公司、县外贸局、县物资局、县烟草局各直辖1个。
&&& 百货公司& 属商业局。 1951年8月设立昭平百货营业所,与花纱布公司联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和纺织品批发业务。翌年春,营业所改称百货公司,在马江、富罗、走马等圩镇设下伸机构,经营批发业务。至1989年有职工207人,1个总批发部,23个零售门市部 (部分兼批发) ,固定资产179万元, 流动资金760万元,经营日用工业品达7200种,商品纯销售额1213万元,因管理不善,亏32.6万元。
&&& 糖业烟酒公司& 属商业局。 1953年4月设立专卖事业管理所。同年又改称专卖公司。主管糖烟酒批零业务。1962年5月,改称糖烟酒公司。1968年分设食杂公司,于1985年7月,改称糖业烟酒公司。1989年,职工85人,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5个。流动资金30万元,固定资产94万元,经营食糖、食盐、卷烟、酒类、糖果、饮料、海产品、小食品类,调味品类等450多种,销售额516万元,亏10万元。
&&& 食品公司& 属商业局。1954年3月设,1973年在10个公社设食品购销处(后改食品站) ,收购生猪、莱牛、家禽、蛋品,外调出口和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肉食。曾因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和管理问题,出现走后门及乱批条子购肉等漏洞甚多连年亏损,人称“蚀本公司”。据1982年清查,仅走后门就亏损16.3万元,加上损耗等共亏24.3万元,1983年改革购销办法,扭亏为盈, 当年盈利17.32万元。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后,保留机构,以食品为主,开展多种经营。1989年有职工48人,自有流动资金7万元,固定资产23万元。商品销售额344万元,利润3.3万元。
&&& 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属商业局。前身是工业品站,1961年设立中国五金机械生产资料公司昭平县公司,后并入百货公司,1976年从百货公司分出设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等业务。1989年有职工100人,设3个批发部和11个零售门市部,固定资产172.4万元,流动资金198万元,年销售总额438.37万元,利润4.05万元。
&&& 医药公司& 属商业局。1951年8月县贸易公司设医药小组,1956年6月设县药材公司。此后几经撤并,1972年8月从百货公司分出设医药公司。1989年,有职工67人,批发部2个,零售门市部3个,药仓4个,并设巩桥、马江批发组,经营中西成药1144种,中药材469种,医疗器械120种,纯购进总值413.22万元,纯销售额476万元,利润26.6万元。
&&&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属供销社。 1972年8月设,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中小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在梧州、八步、马江、樟木各设转运仓。在县城设零售门市部1个,有仓库23间,面积7591平方米。 1989年有职工32人, 自有流动资金59.85万元,固定资产23.52万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1100万元,利润22.18万元。
&&& 土产公司& 属供销社。1972年8月设,1980年分设土产、果品食杂、日用杂品3个公司和贸易货栈,1983年2月合并至今,主要购、销土特产品、废品及日杂等,县城设有9个门市部,4个仓库,另在梧州、桂林、马江设有转运站。1989有职工95人,自有流动资金33.56万元,固定资产64.13万元。商品购进值802.58万元,销售总额1092万元,亏13.54万元。
&&& 烟草专卖公司& 1985年7月,从糖业烟酒公司分出与县烟草专卖局同时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专营卷烟批发和专卖零售业务。1989年,有职120人,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1个和马江、巩桥批发组。有流动资金6330万元,固定资产82.37万元。1985年至1989年,卷烟销售量共31229大箱, 金额总计3241.52万元,年平均利润12.41万元。其中1989年卷烟销售量为7433大箱,金额1036.98万元,实现利润21.07万元。
&&& 石油公司& 原属商业局。1982年2月,从县五金交电公司分出设立,1985年5月改属梧州石油分公司,并在县城设石油仓、加油站和马江石油组,经营方式是按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对计划内油料保证供应,拖拉机耕作和抽水抗旱用油,实行专项调拨优惠供应。还组织计划外油料购销。1989年有职工37人,流动资金28.2万元,固定资产49.5万元。是年,共购进石油量3440吨(平价为2232吨,议价为1208吨),其中汽油944吨、煤油523吨、柴油1868吨、机油96吨、润滑油9吨、总值330.4万元,销售金额396万元,税利19.2万元。
&&& 农工商公司& 1983年1月成立, 为综合性公司,先后属人民政府和县外经委主管,1988年改属县财贸办公室。1989年有职工12人,经营农副产品、副食品及日用百货等,流动资金31.67万元,固定资产10万元,年商品销售额175.6万元,税利4.23万元。
&&& 饮食服务公司& 属商业局。1964年,成立县服务局和服务公司。一年后撤销服务局,公司归商业局,1968年改称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饮食、旅栈、照相等业务。1971年建成北秀饭店,1977年建成第二旅社(今昭榕旅社)新大楼。1979年以来,先后增设玉泉、南方饮食店和越秀冰室, 1984年,有职工100人,营业额47.8万元。1985年后,随着城乡市场的繁荣和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营业额逐年增长, 1987年达67.68万元。 1989年有职180人,营业额为68.78万元,利润2.73万元,有流动资金19.91万元,固定资产41.44万元。
&&&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见《对外贸易》)。
第三节 饮食服务
&&& 解放前,饮食服务行业多为小摊小店。民国38年,县城有酒楼、饭馆、粉店等饮食店6家,还有饺子、馄饨、发糕、粽粑、米糕、汤圆、肉粥、凉粉、油炸、甜品等10多摊(担)。饮食店以万香楼、平安楼较著名。他们的经营品类,菜肴风味,各具特色。梁同健的炒粉,黄宜梅的馄饨,冯正甲的米饺,周朝茂的绿豆糕,谭叶森的及第粥等. 都颇具盛名。饮食业以临时摆摊和走街叫卖居多,一般的粉店也不过二三桌,较大的酒楼或饭馆也只能承办四五桌酒席。至于旅栈,当时的设备一般都很简陋,投宿者多是一些肩挑的小贩和过往客商,较大的周永来客栈也只有10多辅床位。理发业始于民国7、8年间,当时广东罗定人龙镜明在县城菜市摆摊营业,用剃刀给人剃光头。“五四”运动后,理发业才逐渐兴盛,出现了理发室,采用推剪、转盘椅等。发型也趋多样化,有“陆军”、“红毛”、“花旗”、“大小西装”等发型。至民国38年,县城已有理发店13间,其中较大的是“新世界”,设有5、6张转盘椅,暑天还请有专人拉挂扇为理发人员扇凉。
&&& 解放后, 饮食服务业发展迅速。1952年,全县有饮食服务业341户,营业额10.5万元。1955年,全县饮食服务业171户,从业212人。1956年,全县饮食服务业组成12个合作店组,从业216人。1958年过渡为国营管理,在旧银行开设规模较大的昭平饭店。1960年5月,又建成国营昭平旅社(今春亭旅社),有150个床位。
&& &在三年困难期间,物资奇缺,网点收缩,食品供应紧张。当时传统的熟食品如粽粑、馄饨、饺子、发糕等在市面上几乎绝迹,换上了“小球藻”、“瓜菜糕”之类。饭店开设的高价餐,价格一般比正常牌价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而且还要排长队抢购。
&&& “文化大革命”中,经营特色被视为“封、资、修”、“为资产阶级服务”而遭到批判,饮食品种单调,仅有所谓快餐,并让顾客自己端饭菜,旅社也由旅客自己打扫房间、上开水,许多优良传统服务项目被取消。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饮食服务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更是兴旺发达,各种经济性质的服务机构人员和营业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1989年,全县饮食业443家,从业人员958人,其中国营7家37人、集体24家83人、个体412家838区、年营业总额464万元,税利15.03万元。旅社、理发、摄影、消费品修理等服务业552家801人,其中国营9家82人、集体20家49人、个体523家670人。年营业收入179.81万元,上交税利4.01万元。县城较大规模的饮食服务业有县人民政府一、二招待所,县委内招、昭平饭店、杏花酒家、南湖饭店、春亭旅社、昭榕旅社、圆竹酒家、明珠酒楼等十几家,均能举办十至几十桌筵席。招待所和旅社均有100个以上床位, 并配有电扇、电视、软沙发和卫生套间等设备。县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占地4500平方米,钢筋水泥结构大楼3栋,其中4层的1栋,5层的2栋,共有床位近300个,会议室2个,餐厅3个,能设宴席45桌。理发等服务业也在城乡各地发展起来,仅县城就有烫发店17间。
第四节 集市贸易
&&& 明清时代,城厢、黄姚、马江等地已先后形成集市。至民国38年,全县有马江、北陀、巩桥、 界塘、潮江、樟木林、西坪、走马、仙回等10个圩场和城厢、黄姚2个集镇。上市产品主要有:猪、牛肉和猪花、鸡、鸭、鹅、蛋品、大米、黄豆、豆豉、花生、油类、竹纸、木薯干、零粉、桐籽、黄精、蓝靛、薯茛、蔬菜、瓜果、鱼虾、柴炭、竹木及其制品等。
&&& 1952年至1955年,市场活跃。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部门在县城、走马、巩桥、北陀、马江、五将等乡镇先后组织16次物资交流大会,展销工业品、食杂和日用百货用品;收购茶油(籽)、桐油(籽)、茶麸、桐麸、木薯干、零粉、木柴、柚子、竹纸等农副土特产品,1955年全县集市贸易额92.7万元。
&&&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兰占本完成,形成了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当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210.7万元,比上年增加64.6万元。
&&& 1958年公社化后,家庭副业甚少,不允许自由买卖,国营独家经营,县城两个市场也被占为他用,城乡集市贸易自然消失。
&&& 1962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肯定集市贸易是现阶段我国商铀流通渠道之一。从此各集市恢复圩期,允许二、三类农副产品物资自由买卖,市场渐趋活跃,商品上市日增,物价逐渐下降稳定。
&&& “文化大革命” 期间,否定集市贸易作用。1975年,把传统的3天一圩改为全县统一的10天一圩, 后又定星期天为圩日和5天一圩日。规定不准个人长途贩运商品,派“红卫兵”卡守路口要道,不准群众入市赶圩,有的圩场被拆除或占用,集市贸易遭到严重破坏。
&&& 1979年后,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政策,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城乡集市恢复了传统圩期。并先后增加了五将、木格、古袍、镇南、庇江、塘山、富裕、平恩、凤凰等集市。较大的巩桥、马江、樟木林圩市,每当圩期有1、2万人赶圩。此外,文竹、桂花、大广、良丰、古店、高车、新兴、江口、下福、大龙等乡村,以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也逐渐形成小集市,每天上市有1、2百人。集市日趋繁荣,上市品类增多,购销两旺。昭平、北陀、西坪等集市,解放前有举行庙会的习惯。每当会期,县内外农民、商贩云集、祭神、抢花炮、演戏等活动与商品交易并行,人山人海,十分热闹。昭平农历的“五月十三”关帝庙期,尤为盛大,俗称大圩日,一闹3天,赶集人有5万以上,来自县内各乡镇和县外的平乐、钟山、蒙山、苍梧、贺县、富川、藤县、平南、梧州、桂林、柳州及广东、湖南等县、市、省,人拥如潮,满街摆卖。解放后废止了祭神等活动,保留和发展商品交易及文娱活动。1988年,县人民政府行文决定将昭平“五月十三”定为文化艺术节。此日盛况空前,满街人流,商品遍地,赶集人达7万人,商品交易额近100万元,收税3.3万元。1989年,全县城乡集贸市场共23处,上市农贸商品有粮食、油脂油料、棉烟麻、肉食蛋禽、水产品、蔬菜瓜果、日用杂品、竹木柴火、饲料、农具、种苗等15类115多种,全县集市交易总额4698万元。
&&&&&&&&&&&&&&&&&&&&&& 表14—7&&& 1989年主要集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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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圩名 ┃ 圩& 日 ┃& 圩亭& ┃赶圩人数┃&&&&&&&&&&&&&&&& 备&&& 注&&&&&&&&&&&&&&&& ┃
┃&&&&& ┃&&&&&&&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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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桂江中段商品集散口,上市以农副土特产品& ┃
┃昭平镇┃ 天天圩 ┃& 6300& ┃& 5000& ┃&&&&&&&&&&&&&&&&& 著称。&&&&&&&&&&&&&&&&& ┃
┃&&&&& ┃&&&&&&& ┃&&&&&&& ┃&&&&&&& ┃& 明代成圩镇,乾隆时最繁荣,所产豆豉闻名& ┃
┃黄姚镇┃ 天天圩 ┃&&&&&&& ┃& 300&& ┃&&&&&&&&&&&&&&&&& 海外。&&&&&&&&&&&&&&&&& ┃
┃&&&&& ┃&&&&&&& ┃&&&&&&& ┃&&&&&&& ┃ 县内第一大圩,宣统时建圩亭,民国时增设耕 ┃
┃巩桥圩┃2·5·8 ┃& 1360& ┃ 20000& ┃牛交易,上市以大米、烤烟、禽畜、蛋品最丰。┃
┃&&&&& ┃&&&&&&& ┃&&&&&&& ┃&&&&&&& ┃& 为昭钟边界农民交易场所,光绪时成圩,民& ┃
┃界塘圩┃3·6·9 ┃& 200&& ┃& 4000& ┃&&&&&&&& 国建圩亭,耕牛交易较盛。&&&&&&&& ┃
┃&&&&& ┃&&&&&&& ┃&&&&&&& ┃&&&&&&& ┃&&& 民国时成圩,70年代,转移巩桥,近年 &&&┃
┃潮江圩┃1·4·7 ┃& 200&& ┃& 400&& ┃&&&&&&&&&&&&&&&&& 复兴。&&&&&&&&&&&&&&&&& ┃
┃&&&&& ┃&&&&&&& ┃&&&&&&& ┃&&&&&&& ┃& 乾隆时吴姓迁此,人口渐稠,村道用砂石铺& ┃
┃砂子圩┃3·6·9 ┃& 200&& ┃& 5000& ┃ 砌,故称砂子街,为富群江中段商品集散口。 ┃
┃&&&&& ┃&&&&&&& ┃&&&&&&& ┃&&&&&&& ┃ 解放后为区、社、乡驻地、遂成圩。上市主要 ┃
┃富罗圩┃1·4·7 ┃& 300&& ┃& 1000& ┃&&&&&&&&&& 有竹、木器及土杂品。&&&&&&&&&& ┃
┃&&&&& ┃&&&&&&& ┃&&&&&&& ┃&&&&&&& ┃& 民国时建乡后成圩,解放后撤乡,圩市从旧& ┃
┃镇南圩┃1·4·7 ┃& 300&& ┃& 1000& ┃& 街搬至公路边建圩亭,上市为一般生活品。& ┃
┃&&&&& ┃&&&&&&& ┃&&&&&&& ┃&&&&&&& ┃ 明代建城,清代建亭,民国又扩建,为县内中 ┃
┃北陀圩┃2·5·8 ┃& 746&& ┃ 10000& ┃& 部商品集散口,上市以大米、芋头等生活品& ┃
┃&&&&& ┃&&&&&&& ┃&&&&&&& ┃&&&&&&& ┃&&&&&&&&&&&&&&&&& 较多。&&&&&&&&&&&&&&&&& ┃
┃&&&&& ┃&&&&&&& ┃&&&&&&& ┃&&&&&&& ┃ 民国为乡驻地,解放后乡废,1984年复建,遂 ┃
┃平恩圩┃1·4·7 ┃& 150&& ┃& 600&& ┃&&& 成圩,上市为一般生活品及竹木制品。&&& ┃
┃&&&&& ┃&&&&&&& ┃&&&&&&& ┃&&&&&&& ┃& 民国为乡成圩,解放后乡圩均撤,1984年恢& ┃
┃庇江圩┃2·5·8 ┃& 230&& ┃& 4000& ┃&&&& 复,上市的“勤江茶油”闻名海外。&&&& ┃
┃&&&&& ┃&&&&&&& ┃&&&&&&& ┃&&&&&&& ┃&& 民国成圩建圩亭,解放后为区、社、乡驻&& ┃
┃走马圩┃1·4·7 ┃& 390&& ┃& 6000& ┃&&&&&&& 地,为勤江最大商品集散地。&&&&&&& ┃
┃&&&&& ┃&&&&&&& ┃&&&&&&& ┃&&&&&&& ┃& 民国建乡成圩建圩亭,为昭钟两县边界农民& ┃
┃西坪圩┃3·6·9 ┃& 230&& ┃& 4000& ┃&&&&&&& 交易场所,上市以松脂最多。&&&&&&& ┃
┃仙回圩┃3·6·9 ┃& 510&& ┃& 1000& ┃ 民国成圩,原址黄村,解放后搬至安子口,上 ┃
┃&&&&& ┃&&&&&&& ┃&&&&&&& ┃&&&&&&& ┃ 市以山珍、中草药、茶叶、竹木器等较著名。 ┃
┃&&&&& ┃&&&&&&& ┃&&&&&&& ┃&&&&&&& ┃& 原址在枧背,咸丰后搬到今马江镇驻地渐成& ┃
┃马江圩┃3·6·9 ┃& 475&& ┃ 10000& ┃& 闹市,为昭平南部商品最大集散口,水运便& ┃
┃&&&&& ┃&&&&&&& ┃&&&&&&& ┃&&&&&&& ┃&&&&&&&& 利,其吞吐量仅次于县城。&&&&&&&& ┃
┃&&&&& ┃&&&&&&& ┃&&&&&&& ┃&&&&&&& ┃& 附近有古袍金矿,金矿遍布圩市各村,1984& ┃
┃古袍圩┃1·4·7 ┃& 388&& ┃& 5000& ┃ 年建乡成圩建圩亭,上市多以土特产品为主。 ┃
┃&&&&& ┃&&&&&&& ┃&&&&&&& ┃&&&&&&& ┃ 昭平南端圩市,乡驻地解放后成圩,上市主要 ┃
┃木格圩┃2·5·8 ┃& 419&& ┃& 5000& ┃&&&&&&&&&&&&&& 是农副产品。&&&&&&&&&&&&&& ┃
┃&&&&& ┃&&&&&&& ┃&&&&&&& ┃&&&&&&& ┃ 70年代成圩,80年代先后建两座圩亭,为县南 ┃
┃五将圩┃2·5·8 ┃& 1024& ┃& 8000& ┃ 部新兴大集,仅次于马江,上市以零粉最著。 ┃
┃塘山圩┃2·5·8 ┃& 200&& ┃& 1000& ┃& 为村集,是昭蒙农民交易场所,1984年成圩& ┃
┃&&&&& ┃&&&&&&& ┃&&&&&&& ┃&&&&&&& ┃&&&&&&&&&&&&&& 并建有圩亭。&&&&&&&&&&&&&& ┃
┃富裕圩┃ 天天圩 ┃& 300&& ┃& 400&& ┃ 1984年建乡后在新街成圩,上市为一般生活食 ┃
┃&&&&& ┃&&&&&&& ┃&&&&&&& ┃&&&&&&& ┃&&&&&&&&&&&&&&&&&& 品。&&&&&&&&&&&&&&&&&& ┃
┃凤凰圩┃3·6·10┃& 2000& ┃& 400&& ┃ 1989冬建成,紧邻梧州地区第一大集一公会。 ┃
┃&&&&& ┃&&&&&&& ┃&&&&&&& ┃&&&&&&& ┃& 清光绪时成圩,民国时建圩亭,为县第二大& ┃
┃樟木圩┃3·6·9 ┃& 2012& ┃ 15000& ┃& 圩,上市农副产品40多种,以晒烟最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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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外贸易
&&& 清末民初,县城有“和泰”、“同德”、“茂昌”、“古赞记”、“范和吉”等商号经营竹纸、 茶油等土特产出口商品。 解放后,由国家外贸部门主管出口商品业务。1952年至1956年,供销部门负责代购及运销。1957年梧州口岸进出口公司派两人常驻昭平,开展外贸业务。 1959年,县商业局设外贸股,1961年7月改设县外贸转运站,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方式为委托供销食品部门收购,由外贸站直接运销。1963年9月,成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后几经撤并,至1972年复设外贸局。自60年代至80年代,外贸部门充分挖掘本地资源,积极扶持生产,先后从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地聘请各行业技术人员50多人次,培训专业人员650多人次。发放生产资金12.95万元,扶持的主要项目有香菇茶叶、桑蚕、八角、青梅、木衣夹、竹针、工艺品等。1975年,商品收购总额和出口总值分别是145.8万元、145.3万元,比1972年分别增长182.48%, 181.85%。1984年8月,县外贸局改称外贸公司。1986年复设外贸局,与外贸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改革单渠为多渠道收购,采取自行收购和委托供销社、乡镇企业、个体户收购相结合,计划内和计划外收购相结合,减少环节,就地收购,直线运输,使出口创汇率大幅度提高,1986年和1987年公司连续获广西外经委“创汇”先进单位银牌奖。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授予“信用度为一级”,可以享受信贷优惠企业”称号。是年,县外贸局(公司) 有46人,自有流动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80万元,完成出口商品总额991.12万元,比1979年增长4倍,利润达47.4万元。
解放前出口商品,主要是土畜产品。清末民初有桂花竹纸、勤江茶油、黄姚豆豉、昭平零粉以及沙田柚、桐油、蓝靛、茶麸、竹子、木材,薪炭等经梧州口岸转销港澳。解放后,出口品种由50年代的20多种增加到70年代的70多种。80年代,还大力发展矿产、轻化和工艺等出口商品,运销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1985年至1989年共创汇158.8万美元,其中1989年40.9万美元。现把主要出口商品分类列述如下:
粮油食品类& 70年代占全县出口商品总额的14.6%以上,80年代降到5.95%以下,1989年为0.04%。解放后,只有少量油粘米、花生油、茶油出口,豆豉和黄皮糖也因少产无出口。其它食品主要有:
&&& 猪年禽& 1955年出口活猪3342头,菜牛55头,家禽500只。1971年猪600头,牛19头,无家禽出口。 80年代初, 发展养猪、养鸡专业户,产量剧增,1983年出日活猪1706头,家禽11519只。 1985年后内销增加,是年出口活猪329头,1987年出口活猪270头、1989年出口29头,1985年后,家禽、菜牛均无出口。
&&& 沙田柚& 为大宗传统出口商品。1954年出口1.29吨,1964年和1968年分别增至527.7吨、519.9吨。 70年代有所下降,1970至1979年平均每年出口328.92吨。80年代发动群众广植沙田柚,现有果园5万多亩,年产柚果近2千吨。& 1980年和1981年分别出口789吨、780吨,分别超额完成当年出口任务的2.43倍和1.6倍。 此后,随着市场开放,多渠道经销,外贸部门出口相应减少,1984年仅出口463吨,1987年出口199.06吨,& 此后无出口。
&&& 青梅& 60年代列为出口商品,出口最多的1968年为70吨。80年代后县内乡镇设话梅厂,鲜梅出口减少。1981年和1983年分别是25.93吨、3.72吨,此后无出口。
&&& 盐水蘑菇& 为80年代新产品, 出口最多的1980年和1984年,分别是86.6吨、 104吨,1986年为53.15吨,此后无出口。
&&& 水产品& 主要是塘角鱼、黄鳝、泥鳅、秤星鱼、河鳖等淡水活杂鱼。1984年和1985年出口各为0.1吨,此后无出口。
&&& 小动物& 主要有香狸、黄凉、竹鼠、蛇等小活动物。活蛇出口最多是1981年和1982年,分别是781条、700条,此后无出口。
&&& 产类& 品种繁多, 名优具备,历来为主要出口商品。60年代年平均出口额62.18万元,占年均出口总额的80%, 70年代年均出口额增加到79.15万元,& 占年均出口总额的68%。1980年至1989年,土产品出口年均达200.96万元,其中1989年392.83万元,占年出口总额的39.64%。主要有:
&&& 竹纸& 60年代为大宗出口商品,绝大部分为文竹纸社出产。民国时在此设桂花乡,故所产竹纸称“桂花竹纸”。解放后出口最多的1958年和1965年,分别是494.3吨、608.5吨。此后机制纸增多,竹纸逐年减少。80年代后只有少量出口,1983年仅出口42吨,此后无出口。
&&& 茶叶& 为传统出口商品。60年代发展种植并引进云南大茶,产量剧增,出口最多的1967年达59.7吨。1981年至1989年,年均出口23.2吨,其中1989年为34吨。文竹象棋茶,清香浓郁,饮后甘和,1986年被评为广西六大名茶之一。
&&& 八角玉桂& 为传统出口商品。1968年至19 79年,共出口八角132吨,年均11吨。80年代后, 多为个体商贩购销,外贸出口最多是1982年只有0.8吨,玉桂是70年代发展的新产品,1974年至1989年共出口13.4吨,其中1989年为6.7吨。
&&& 山苍子油& 1957年始出口2.75吨, 此后历年皆有出11,最多的1979年达36.75吨,1984年为29.3吨,1987年为0.31吨,此后无出口。
&&& 木薯零粉& 为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民国时期,“昭平山粉”(即木薯淀粉)驰名海外。民国23年和民国35年,分别出口2.83万担,5.33万担。解放初期尚有出口,合作化后一度强调“以粮为纲”,木薯生产锐减,出口绝迹。1961年后逐渐恢复,1964年出口木薯片636.36吨。“文化大革命”期间,产量锐减。1979年以来生产迅速发展,出口增加,1987年出口木薯片799.85吨。1989年无出口。
&&& 香菇木耳& 为传统出口商品。1973年用木糠栽培香菇获得成功,1974年出口多达358吨。黑木耳出口最多是1982年和1983年,分别是47.02吨和23.26吨。后因杂木减少而产量遂降。1986年后无出口。
&&& 蜂蜜& 为60年代发展的新产品, 常年产量约50吨。1963年出口2.1吨,1974年为80吨,出口最多是1979年和1980年,分别为144.94吨、138.94吨,1987年为15吨。1988年后无出口。
&&& 薏米& 民国时就运销海外,解放后历年皆有出口,最多是1981年和1983年,分别为5.25吨、5.5吨,1984年后无出口。
&&& 竹子& 主要有毛竹、 篙竹、厘竹及竹笏,为大宗出口传统产品。毛竹1958年开始出口2.84万条,出口最多是19 60年和19 62年,分别是10.51万条,11.65万条。70年代每年出口2万条左右。 1976年后无出口;篙竹1959年始出口4.96万条,此后每年均有出口。出口最多是1966年和1969年,分别是18.72万条、17.63万条。70年代后,每年出口约10万条,1989年为2.56万条; 厘竹1963年始出口,70年代出口量剧增,最多是1978年达868.4吨,80年代最多是1983年为508.9吨, 此后无出口;竹笏于1971年始出口18吨,此后出口量增加,最多的1983年达184吨,1984年24.4吨,1985年7.3吨,此后无出口。
&&& 柴炭& 为大宗传统出口产品。解放前均以稠松柴捆出口。解放后,以散柴居多。1957年始出口木柴10534吨,木炭2813吨。70年代后,出口量减少,出口最多是1979年木柴为402吨,炭804.7吨。80年代无出口。
&&& 茶麸& 为传统产品,历年皆有出口,1984年和1985年,年出口110吨,1989年为25.33吨。
&&& 竹木器& 70年代始出口中、西式床板,1973年达588吨,80年代渐减,1979年后无出口。
&&& 畜产类& 常年出口总额约占总出口额的3.2%,80年代后期,出口渐减。主要有:
&&& 牛皮、兽皮& 包括黄猄、黄鼠狼、香狸、猸子、山羊等野生动物及其他兽类杂皮。1963年至1979年, 共出口牛皮18087张,年均1064张。60年代每年出口猄皮约2000张左右。1984年和1985年, 出口猄皮分别是1593张、1237张,出口猸子皮分别是1823张、362张。1989年分别出口鹿皮42张、杂皮11张。
&&& 肠衣& 1963年始出口1212条,此后每年约出口1万条,最多的1973年为16707条。80年代出口减少,至1984年后无出口。
&&& 兔毛& 70年代初发展养殖长毛兔1万多对。 1976年至1980年共出口兔毛5.65吨,其中最多是1978年为1.75吨,80年代后期无出口。
&&& 药材类& 常年收购主要是野生药材。 70年代约占出口总额的0.4%。1973年和1977年先后引进栽培田七、罗汉果和推广种植茯苓,药材出口量增加,至1980年出口总值10.25万元。其中最多自1976年和1977年,分别为1.39万元、1.25万元。1985年后,派员外出组织医药保健类货源出口,是年出口额227万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42.35%。1987年出口额98.46万元。次年减半,1989年无出口。
&&& 工艺产品类& 是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大宗出口产品。主要是竹木藤制品,始为藤编花篮之类, 后发展木衣夹、竹针、卫生筷新产品。70年代约占出口总额的2.8%。1985年后激增,至1989年,出口额共277.14万元,年均出口值约55.43万元,其中1989年出口额为64.74万元,占出口总额的6.53%。主要有:
&&& 木衣夹& 主要原料是鸭脚木,产品质量名列广西第二。1972年始出口1260箩(每箩144个),此后逐年递增,1987年出口20万箩,超额完成出口任务142.8%。1989年出口11.2万箩。
&&& 竹针& 1972年后,全县发展9个厂家,1973年出口竹针2.7亿支,创汇10.8万美元。1989年出口额17.2万元。
&&& 卫生筷& 昭平镇办企业产品,1987年生产并出口1.6万箱(每箱5千双),产值79万元,创汇5万美元。1988年产品均国内销售。1989年为7289箱,产值32.8万元。
&&& 轻化工业品类& 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产品。& 1981年至1985年占出口总额的0.48%,1986年至1989年增加到13.74%,其中1989年为62.56万元,占出口额的6.31%。主要有:
&&& 松香& 1980年始出口558吨,1986年起年均出口3449.91吨,其中1988年多达5232.37吨,1989年为3964.73吨。
&&& 松节油& 1986年至1989年共出口956.78吨,年均318。93吨,其中1989年达383.25吨。
&&& 五金矿产及其他& 五金矿产是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新产品,1976年至1984年占出口总额的2.06%, 1985年至1989年占35.7%, 年均出口额299.96万元,其中1988年出口额多达553.02万元, 占出口总额的48%,1989年为470.55万元,占出口总额的47.48%,主要是焊锡、炼锡、锡锭、钨沙及红色土、石英石、重晶石等。其他有钛白粉、虫胶龟素、立德粉等,均为计划外收购出口产品。
&&&&&&&&&&&&&&&&&&&&&& 表14—8&&& 若干年份外贸出口商品总值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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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商品┃&&&&&&&&&&&&&&&&&&&&&&&&&&&& 其&&& 中&&&&&&&&&&&&&&&&&&&&&&&&&&&& ┃
┃&&&&& ┃&&&&&&& ┣━━━┳━━━━┳━━━┳━━━┳━━━┳━━━━┳━━━┳━━━┫
┃ 年份 ┃总 &&&值┃ 粮油 ┃&&&&&&& ┃&&&&& ┃&&&&& ┃ 工艺 ┃&&&&&&& ┃ 轻化 ┃&&&&& ┃
┃&&&&& ┃&&&&&&& ┃食品类┃ 土产类 ┃畜产类┃药材类┃产品类┃ 矿产类 ┃ 工类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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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13.90& ┃&&&&& ┃&&&&&&& ┃&&&&& ┃&&&&& ┃&&&&& ┃&&&&&&& ┃&&&&& ┃&&&&& ┃
┃ 1958 ┃ 65.74& ┃14.17 ┃&&&&&&& ┃&&&&& ┃&&&&& ┃&&&&& ┃&&&&&&& ┃&&&&& ┃&&&&& ┃
┃ 1962 ┃ 50.28& ┃11.30 ┃ 38.06& ┃ 0.90 ┃ 0.02 ┃&&&&& ┃&&&&&&& ┃&&&&& ┃&&&&& ┃
┃ 1965 ┃ 131.28 ┃14.62 ┃ 111.00 ┃ 3.07 ┃ 0.75 ┃ 0.07 ┃&&&&&&& ┃&&&&& ┃ 1.77 ┃
┃ 1970 ┃ 72.13& ┃20.04 ┃ 50.07& ┃ 1.92 ┃ 0.01 ┃ 0.09 ┃&&&&&&& ┃&&&&& ┃27.50 ┃
┃ 1975 ┃ 145.77 ┃24.84 ┃ 81.90& ┃ 7.47 ┃ 0.26 ┃ 3.55 ┃&&&&&&& ┃&&&&& ┃&&&&& ┃
┃ 1978 ┃ 165.40 ┃16.80 ┃ 121.70 ┃ 7.20 ┃&&&&& ┃18.30 ┃& 1.40& ┃&&&&& ┃&&&&& ┃
┃ 1979 ┃ 198.07 ┃16.14 ┃ 156.39 ┃ 7.06 ┃ 0.69 ┃17.73 ┃& 0.06 &┃&&&&& ┃&&&&& ┃
┃ 1982 ┃ 216.28 ┃38.21 ┃ 161.75 ┃ 2.78 ┃ 0.40 ┃ 7.75 ┃& 4.68& ┃ 0.71 ┃&&&&& ┃
┃ 1985 ┃ 535.64 ┃26.75 ┃ 117.73 ┃&&&&& ┃276.95┃35.72 ┃ 78.49& ┃&&&&& ┃&&&&& ┃
┃ 1986 ┃ 667.73 ┃42.07 ┃ 260.88 ┃&&&&& ┃49.05 ┃50.13 ┃ 96.34& ┃169.26┃&&&&& ┃
┃ 1987 ┃ 856.01 ┃10.07 ┃ 198.46 ┃&&&&& ┃98.46 ┃74.60 ┃ 301.39 ┃173.02┃ 0.01 ┃
┃ 1988 ┃1151.70 ┃&&&&& ┃ 397.86 ┃&&&&& ┃49.86 ┃51.95 ┃ 553.02 ┃& 99& ┃ 0.01 ┃
┃ 1989 ┃ 991.12 ┃ 0.44 ┃ 392.83 ┃&&&&& ┃&&&&& ┃64.74 ┃ 470.55 ┃6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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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粮油
&&& 民国前期, 县内没有专门粮食机构,县府只委派3至5人专管田粮事务。民国30年9月,成立县田粮管理处,同时在城厢、黄姚、马江设田粮办事处。全县配员24人。民国35年增至92人,负责粮食征收、储运、公粮分配和土地陈报工作。
&&&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粮油管理机构。1950年1月设财粮科。1951年6月成立粮食局。 1953年1月,粮食局改称粮食科,全系统有干部职工70人。1955年10月复称粮食局。1956年在全县10个行政区分设城厢、文竹、走马、黄姚(后改巩桥),樟木、北陀、富罗、马江、木格、五将粮油管理所。1958年12月,基层粮所下放给公社,分三级管理,即公社粮油管理部~大队粮油管理站一生产队兼职管理员。 1959年6月,收归县粮食局管辖。“文化大革命”开始,粮油管理机构瘫痪。1969年5月,县粮食局改称粮油管理服务站。1972年8月,复称粮食局。1987年,粮食局下设食油公司,饲料公司和大米厂。1989年,县粮食局内设秘书、 劳动人事、会计、统计、经营管理、购销、储运7个股,下辖粮油公司、饲料公司、大米厂、直属库和1 7个基层粮油管理所。共有职工、干部397人。管理全县粮油购销、储运和国营商品粮油加工等业务。
第一节 购销
&&& 购销网点& 昭平为山区县,粮食贸易素来不盛。解放前,没有专门粮行,圩镇只有小粮贩或农民摆卖的米粜。1952年12月,设立国营粮店,1953年4月改为粮食公司,同年7月设立粮食交易所。翌年成立油脂营业所,负责粮油运销业务。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粮油购销业务全部由国营粮油管理机构承担,经营网点逐步发展扩大。1956年全县设10个粮油管理所16个粮站,1989年有17个粮油管理所20个粮站。
&&&&&&&&&&&&&&&&&&&&&& 表14—9&&& 1989年粮油购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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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管所&&&& ┃&&&&&& 所辖粮站&&&&&& ┃&& 粮管所&& ┃&&&&& 所辖粮站&&&&& ┃
┣━━━━━━━━╋━━━━━━━━━━━╋━━━━━━╋━━━━━━━━━━┫
┃&&&&& 城厢&&&&& ┃&&&&&&&&&&&&&&&&&&&&& ┃&& &凤凰&&& ┃&&&&&&&&&&&&&&&&&&& ┃
┃&&&&& 富裕&&&&& ┃&&&&&&&& 塘山&&&&&&&& ┃&&& 富罗&&& ┃&& 砂子 思乐 镇南&& ┃
┃&&&&& 文竹&&&&& ┃&&&&&&&& 桂花&&&&&&&& ┃&&& 九龙&&& ┃&&&&&&& 大龙&&&&&&& ┃
┃&&&&& 仙回&&&&& ┃&&&&&&&&&&&&&&&&&&&&& ┃&&& 北陀&&& ┃&&&&&&& 河口&&&&&&& ┃
┃&&&&& 庇江&&&&& ┃&&&&& 福行 庙枒&&&&&& ┃&&& 马江&&& ┃&&&&&&&&&&&&&&&&&&& ┃
┃&&&&& 走马&&&&& ┃&&&&&&&& 西坪&&&&&&&& ┃&&& 古袍&&& ┃&&&&&&& 湾岛&&&&&&& ┃
┃&&&&& 黄姚&&&&& ┃&&&&&&&&&&&&&&&&&&&&& ┃&&& 木格&&& ┃&&&& 高车 古池&&&&& ┃
┃&&&&& 巩桥&&&&& ┃ 界塘 中同 皇竹 凤律& ┃&&& 五将&&& ┃&&&&&&& 古店&&&&&&& ┃
┃&&&&& 樟木&&&&& ┃&&&&& 潮江 三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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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纳发放& 田赋历来征币,民国31年奉令改征稻谷,是谓征实,俗称纳粮。每年征粮开始,各办事处根据县田粮处部署,将纳粮通知单送交各纳粮户,催交公粮。征纳谷限于次年3月底交清, 逾期将任务移到下年度征粮时加以滞罚,一并追缴。但因征粮人员从中受贿舞弊,大户亦往往拒而不纳。民国32年、森冲大地主严上川仗其叔父严端在省府做官,抗交历年公粮(原粮、下同) 8万多斤。县长李治年下令封其宅,严即电告其叔父。不久,省主席黄旭初电示解除封严宅令,抗交的公粮由省府处理。此后,便不了了之。为此,全县每年征得粮谷不到300万斤,只占应征的70%。其中:中央粮260万斤,用作军米、省粮,由省府调处;县粮只有30多万斤,由县府支配使用;县府按公务人员职别以月计发给公粮米,科长、乡镇长为150斤, 校长、村长为120斤;一般干事和教员为100斤。此外,支给在狱人员囚米每人每天7两半。抗日战争时期,还给从桂林疏散来昭的机关、团体供给公粮米。
&&& 征借征收& 1950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奉命征借军粮332.44万公斤。征借任务按原田赋数额分配给各乡镇,并限于2月20日前如数送交指定粮仓验收上缴。
&&&&&&&&&&&&&&&&&&& 表14—10&&& 1950年征借军粮任务
&&&&&&&&&&&&&&&&&&&&&&&&&&&&&&&&&&&&&&&&&&&&&&&&&& 单位:原粮、万公斤
┏━━━┳━━━━┳━━━━━━━┳━━━━━━┳━━━━━━┳━━━━━━┓
┃&&&&& ┃&&&&&&& ┃&&&&&&&&&&&&& ┃&&&&&&&&&&& ┃&&&&&&&&&&& ┃&&&&&&&&&&& ┃
┃乡& 镇┃ 任& 务 ┃&& 乡&&& 镇&& ┃& 任&&& 务& ┃& 乡&&& 镇& ┃&& 任& 务&& ┃
┣━━━╋━━━━╋━━━━━━━╋━━━━━━╋━━━━━━╋━━━━━━┫
┃城& 厢┃ 12.50& ┃&& 界&&& 塘&& ┃&& 26.90&&& ┃& 镇&&& 南& ┃&& 12.60&&& ┃
┃明& 源┃& 7.49& ┃&& 巩&&& 桥&& ┃&& 18.15&&& ┃& 马&&& 江& ┃&&& 7.56&&& ┃
┃东& 岸┃& 7.45& ┃&& 保&&& 善&& ┃&& 31.75&&& ┃& 古&&& 袍& ┃&& 22.75&&& ┃
┃桂& 花┃& 6.65& ┃&& 樟&&& 木&& ┃&& 11.55&&& ┃& 五&&& 将& ┃&& 12.19&&& ┃
┃仙& 回┃ 10.89& ┃&& 潮&&& 江&& ┃&& 16.60&&& ┃& 利&&& 扶& ┃&& 11.85&&& ┃
┃庇& 江┃ 17.50& ┃&& 北&&& 陀&& ┃&& 25.65&&& ┃& 富&&& 裕& ┃&& 14.13&&& ┃
┃西& 坪┃& 7.27& ┃&& 九&&& 龙&& ┃&& 14.40&&& ┃& 直属公安& ┃&&& 3.20&&& ┃
┃黄& 姚┃& 6.74& ┃&& 富&&& 罗&& ┃&& 10.88&&& ┃& 木&&& 格& ┃&& 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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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进行查田定产、核实田亩,评定土地等级和产量、按田亩常年产量计征农业税。是年全县计税田地204348亩,计税产量3965.17万公斤,平均税率为14%,依率计征收粮食559.58公斤。所征粮食由粮食部门收购,再计价向财政部门拨款。是年,除减免部分征粮外,实入库原粮(下同)419万公斤。&& 1953年,全县完成土改复查。广大农民分得土地、交纳公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村寨自发组织舞狮队、八音队、敲锣打鼓喜交爱国粮,是年全县入库粮食1363.71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31.66%,比1952年增加2倍多。全县人均有粮230公斤以上。
&&& 统购统销& 1954年,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经营粮油市场,农民按规定向国家交售粮食。其原则是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并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三榜定案”的办法把统购任务落实到农户。是年统购粮食1456.14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33.63%。全县人均有粮230公斤。同年开始向农村缺粮户返销粮食,共返销102.2万公斤。
&&& 1955年,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每年核定一次,对留足种子、口粮、饲料的余粮户按比例计算购粮数量。是年统购粮油分别为1663.49万公斤和87.22万公斤,比1954年增购粮食207.35万公斤。1959年粮食征购高达2141.54万公斤,为解放40年来的最高纪录,占粮食总产量能48.31%,全县人均有粮230公斤。由于连年对粮食的高征购,加上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及家庭副业。次年因缺粮。农村发生浮肿病和饿死人的严重现象。
&&& 1961年调整征购任务,征购粮食比1959年减少31.74%,1962年又比1961年减购24.07%,同时采取奖售化肥、棉布、胶鞋、煤油等工业品的办法,鼓励农民交售粮食。
&&& 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农业生产也不断发展,为适应建设事业的需要,对粮食
征购任务又进行了调整。是年征购粮食1 309.5万公斤,比1962年增购17.98%;对食油实行
加价收购。共收购食油26.79万公斤。
&&& 1964年秋,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政策,以1963年“三定”为基础、核定农村社队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国家对社队增产的粮食,实行超产超购(双超)奖励政策。 生产队每卖100公斤“双超” 粮,国家按统购价另加50%, 奖化肥70公斤。至1970年,平均每年粮食入库1314万公斤,其中“双超”粮占10%左右。
&&& 1971年至1978年,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征购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收购“双超”粮。并从1971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除1976年受灾减收减购外,粮食征购任务均为1295万公斤。1979年,双超粮开始作为粮食收购任务下达,1981年,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二年,全县粮食生产大丰收,粮食入库比1980年增加100万公斤。1982年,工业品换购粮食开始作为粮食收购任务。1983年市场原粮价低于国家收购双超粮价2至5元,是年粮食入库达2116.13万公斤, 1981年至1984年, 连续4年“双超”粮入库均占征购粮的43.16%(包括工业品换购)。
&&& 合同定购& 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粮食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粮食部门与全县51019户农民签订定购粮食1285万公斤。当年入库1027.28万公斤,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的79.94%。至1989年定购粮入库共3795.2万公斤,平均每年入库759.04万公斤。
&&& 议购议销& 1963年,开始对余粮队议购部分粮食以补充库存。议购价每100公斤23.1元,达年议购粮食67.93万公斤,议销实行凭条供应,共39.2万公斤。1964年实行超购后、议购相应减少。1986年后,议销粮油敞开供应。至1989年平均每年议购粮食297.05万公斤,议销粮食367.97万公斤。
&&&&&&&&&&&&&&&&&&&&&& 表14—11&&& 历年粮食购销情况
&&&&&&&&&&&&&&&&&&&&&&&&&&&&&&&&&&&&&&&&&&&&&&&&&&&& 单位:贸易粮、万公斤
┏━━━┳━━━━━━━━━━━┳━━━━┳━━━━━━━━━━━━━┳━━━━┓
┃&&&&& ┃&&&&&& 征&&& 购&&&&&& ┃& 议价& ┃&&&&&&&& 销&&& 售&&&&&&&& ┃ 议& 价 ┃
┃&&&&& ┣━━━━┳━━━━━━╋━━━━╋━━━━┳━━━━━━━━┫&&&&&&& ┃
┃ 年度 ┃& 合计& ┃ 其中:征收 ┃& 收购& ┃& 合计& ┃其中:非农业销售┃ 销& 售 ┃
┣━━━╋━━━━╋━━━━━━╋━━━━╋━━━━╋━━━━━━━━╋━━━━┫
┃ 1952 ┃ 293.30 ┃&&&&&&&&&&& ┃&&&&&&& ┃&&&&&&& ┃&&&&&&&&&&&&&&& ┃&&&&&&& ┃
┃ 1953 ┃ 954.60 ┃&& 359.64&& ┃&&&&&&& ┃ 497.02 ┃&&&&&&&&&&&&&&& ┃&&&&&&& ┃
┃ 1954 ┃1019.30 ┃&& 379.85&& ┃&&&&&&& ┃ 603.61 ┃&&&&&&&&&&&&&&& ┃&&&&&&& ┃
┃ 1955 ┃1164.44 ┃&& 365.30&& ┃&&&&&&& ┃ 456.44 ┃&&&& 406.10&&&& ┃&&&&&&& ┃
┃ 1956 ┃ 496.82 ┃&& 203.90&& ┃&&&&&&& ┃ 560.14 ┃&&&& 368.69&&&& ┃&&&&&&& ┃
┃ 1957 ┃ 729.70 ┃&& 316.37&& ┃&&&&&&& ┃ 610.54 ┃&&&& 363.05&&&& ┃&&&&&&& ┃
┃ 1958 ┃1021.04 ┃&& 340.52&& ┃&&&&&&& ┃ 695.84 ┃&&&& 603.47& &&&┃&&&&&&& ┃
┃ 1959 ┃1499.08 ┃&& 374.85&& ┃&&&&&&& ┃ 880.98 ┃&&&& 621.13&&&& ┃&&&&&&& ┃
┃ 1960 ┃1394.95 ┃&& 310.80&& ┃&&&&&&& ┃1082.13 ┃&&&& 650.61&&&& ┃&&&&&&& ┃
┃ 1961 ┃1023.26 ┃&& 273.70&& ┃&&&&&&& ┃ 863.19 ┃&&&& 411.30&&&& ┃&&&&&&& ┃
┃ 1962 ┃ 776.96 ┃&& 262.95&& ┃&&&&&&& ┃ 609.84 ┃&&&& 322.13&&&& ┃&&&&&&& ┃
┃ 1963 ┃ 916.66 ┃&& 283.87&& ┃ 47.55& ┃ 567.48 ┃&&&& 306.79&&&& ┃ 27.44& ┃
┃ 1964 ┃1033.06 ┃&& 305.83&& ┃& 8.08& ┃ 555.11 ┃&&&& 338.77&&&& ┃ 80.17& ┃
┃ 1965 ┃ 838.79 ┃&& 291.43&& ┃& 7.75& ┃ 646.40 ┃&&&& 346.13&&&& ┃ 59.39& ┃
┃ 1966 ┃ 885.15 ┃&& 288.49&& ┃& 1.02& ┃ 842.40 ┃&&&& 355.31&&&& ┃ 31.03& ┃
┃ 1967 ┃ 889.37 ┃&& 312.86&& ┃& 1.51& ┃ 571.22 ┃&&&& 337.68&&&& ┃ 24.72& ┃
┃ 1968 ┃ 943.73 ┃&& 321.40&& ┃& 0.29& ┃ 622.82 ┃&&&& 348.58&&&& ┃ 24.51& ┃
┃ 1969 ┃ 886.58 ┃&& 282.07&& ┃& 0.52& ┃ 604.51 ┃&&&& 339.52&&&& ┃ 22.59& ┃
┃ 1970 ┃ 963.12 ┃&& 305.69&& ┃&&&&&&& ┃ 667.32 ┃&&&& 371.05&&&& ┃&&&&&&& ┃
┃ 1971 ┃ 996.23 ┃&& 309.11&& ┃& 0.02& ┃ 655.97 ┃&&&& 379.19&&&& ┃ 28.97& ┃
┃ 1972 ┃ 810.01 ┃&& 271.98&& ┃& 0.45& ┃ 609.36 ┃&&&& 378.88&&&& ┃ 16.31& ┃
┃ 1973 ┃ 691.90 ┃&& 271.63&& ┃& 0.20& ┃ 762.21 ┃&&&& 416.21&&&& ┃ 18.65& ┃
┃ 1974 ┃ 982.02 ┃&& 296.97&& ┃& 3.27& ┃ 685.16 ┃&&&& 423.40&&&& ┃ 17.18& ┃
┃ 1975 ┃1087.53 ┃&& 304.47&& ┃& 0.07& ┃ 754.34 ┃&&&& 421.06& &&&┃ 18.47& ┃
┃ 1976 ┃ 783.71 ┃&& 303.92&& ┃& 0.01& ┃1059.19 ┃&&&& 441.58&&&& ┃ 18.83& ┃
┃ 1977 ┃ 942.96 ┃&& 305.79&& ┃& 0.05& ┃ 809.15 ┃&&&& 457.57&&&& ┃ 18.72& ┃
┃ 1978 ┃ 865.82 ┃&& 294.46&& ┃& 1.65& ┃ 795.06 ┃&&&& 471.13&&&& ┃ 17.99& ┃
┃ 1979 ┃ 800.91 ┃&& 289.99&& ┃& 3.60& ┃ 826.63 ┃&&&& 477.09&&&& ┃ 31.27& ┃
┃ 1980 ┃ 821.84 ┃&& 251.58&& ┃ 32.14& ┃ 775.42 ┃&&&& 518.46&&&& ┃ 107.58 ┃
┃ 1981 ┃ 891.87 ┃&& 259.51&& ┃ 33.39& ┃ 817.68 ┃&&&& 585.91&&&& ┃ 165.88 ┃
┃ 1982 ┃1067.08 ┃&& 249.63&& ┃ 10.09& ┃ 890.45 ┃&&&& 593.21&&&& ┃ 187.57 ┃
┃ 1983 ┃1481.29 ┃&& 253.15&& ┃ 114.82 ┃ 969.79 ┃&&&& 586.88&&&& ┃ 179.14 ┃
┃ 1984 ┃1190.50 ┃&& 266.52&& ┃ 92.00& ┃ 1130.0 ┃&&&& 583.93&&&& ┃ 100.90 ┃
┃ 1985 ┃ 719.10 ┃&& 242.50&& ┃ 267.00 ┃ 921.50 ┃&&&& 608.50&&&& ┃ 204.00 ┃
┃ 1986 ┃ 810.50 ┃&& 260.40&& ┃ 281.00 ┃ 889.60 ┃&&&& 531.30&&&& ┃ 423.50 ┃
┃ 1987 ┃ 748.80 ┃&& 264.40&& ┃ 174.00 ┃ 816.60 ┃&&&& 599.20&&&& ┃ 494.20 ┃
┃ 1988 ┃ 762.20 ┃&& 264.20&& ┃ 245.70 ┃ 756.90 ┃&&&& 580.60&&&& ┃ 332.70 ┃
┃ 1989 ┃ 754.60 ┃&& 284.80&& ┃ 487.50 ┃ 850.00 ┃&&&& 511.60&&&& ┃ 221.50 ┃
┗━━━┻━━━━┻━━━━━━┻━━━━┻━━━━┻━━━━━━━━┻━━━━┛
&&& 注:粮食局提供数字,为粮食年度统计数。
&&&&&&&&&&&&&&&&&&&&& 表14—12&&& 历年油脂购销情况
&&&&&&&&&&&&&&&&&&&&&&&&&&&&&&&&&&&&&&&&&&&&&&&&&&&&&&&&&& 单位:万公斤
┏━━━┳━━━━━━━━━━━━━━━┳━━━━━━━━━━━━━━━━━━┓
┃&&&&& ┃&&&&&&&&&& 收&&& 购&&&&&&&&&& ┃&&&&&&&&&&&&& 销&&& 售&&&&&&&&&&&&& ┃
┃&&&&& ┣━━━━┳━━━━━━━━━━╋━━━━┳━━━━━━━━━━━━━┫
┃年& 度┃&&&&&&& ┃&&&&& 其&&& 中&&&&& ┃&&&&&&& ┃&&&&&&&& 其&&& 中&&&&&&&& ┃
┃&&&&& ┃&&&&&&& ┣━━━━┳━━━━━┫& &&&&&&┣━━━━━━━┳━━━━━┫
┃&&&&& ┃& 合计& ┃ 统& 购 ┃ 议价收购 ┃& 合计& ┃&& 评价销售&& ┃ 议价销售 ┃
┣━━━╋━━━━╋━━━━╋━━━━━╋━━━━╋━━━━━━━╋━━━━━┫
┃ 1955 ┃ 87.22& ┃ 87.22& ┃&&&&&&&&& ┃&&&&&&& ┃&&& 23.19&&&& ┃&&&&&&&&& ┃
┃ 1956 ┃ 15.03& ┃ 15.03& ┃&&&&&&&&& ┃&&&&&&& ┃&&& 13.67&&&& ┃&&& &&&&&&┃
┃ 1957 ┃ 61.52& ┃ 61.52& ┃&&&&&&&&& ┃&&&&&&& ┃&&&& 7.47&&&& ┃&&&&&&&&& ┃
┃ 1958 ┃ 12.07& ┃ 12.07& ┃&&&&&&&&& ┃&&&&&&& ┃&&& 12.63&&&& ┃&&&&&&&&& ┃
┃ 1959 ┃ 45.66& ┃ 45.66& ┃&&&&&&&&& ┃&&&&&&& ┃&&& 13.81&&&& ┃&&&&&&&&& ┃
┃ 1960 ┃ 14.44& ┃ 14.44& ┃&& &&&&&&&┃&&&&&&& ┃&&& 13.06&&&& ┃&&&&&&&&& ┃
┃ 1961 ┃ 31.57& ┃ 31.57& ┃&&&&&&&&& ┃&&&&&&& ┃&&&& 9.25&&&& ┃&&&&&&&&& ┃
┃ 1962 ┃ 15.01& ┃ 13.61& ┃&&&&&&&&& ┃&&&&&&& ┃&&&& 4.57&&&& ┃&&&&&&&&& ┃
┃ 1963 ┃ 26.79& ┃ 20.46& ┃&& 6.33&& ┃& 7.59& ┃&&&& 6.05&&&& ┃&& 1.54&& ┃
┃ 1964 ┃ 21.38& ┃ 18.57& ┃&& 2.81&& ┃ 10.98& ┃&&&& 5.75&&&& ┃&& 5.23&& ┃
┃ 1965 ┃ 30.43& ┃ 21.18& ┃&& 9.25&& ┃& 8.55& ┃&&&& 6.63&&&& ┃&& 1.92&& ┃
┃ 1966 ┃ 15.93& ┃ 15.17& ┃&& 0.76&& ┃& 8.15& ┃&&&& 6.97&&&& ┃&& 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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