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还有低保人员住院,怎么报销费用的?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低保还能在医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吗

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一、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医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
报账材料由个人拿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农医办呈报县农医办报账之后,由镇农医办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
(外伤证明由所在村社开具详细证明,并盖村委公章)
生育住院:
本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
外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剖腹生产(本地、外地),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特殊门诊的办理:
对一年内从未住院的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尿毒症(门诊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特殊疾病患者,将全年累积门诊费用按比例在年底给予补偿(注:需到县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医院填写申请表,再到县农合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延伸阅读: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程伟)为保障陕西省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陕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在上年度住院费用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
根据《实施方案》,未来5年,陕西省将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将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酬范围。
《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陕西省将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同时还将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未来5年,陕西省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每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同时我省还将建立三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贫困县机制,向贫困县县级医院派驻一名院长或副院长和至少5名中高级医务人员驻点帮扶。
为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陕西省将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训医学类本科生。县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5年内每人接受半年以上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分期分批轮训乡村医生,5年内每名乡村医生接受3个月以上培训,到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1名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毕业水平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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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报销流程以及报销比例是什么?
  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六)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流程   1.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表册,按规定实行门诊医药费现场减免。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到当地合管办审核并报送有关报表,经合管办按规定审定后,办理结算手续。   2.参合人员在红塔区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若因红塔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确需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由市、区、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区合管办审核后方可转院治疗。病情紧急的,可立即转院治疗,但应及时补办转院手续。   3.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区、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表册,按规定实行住院医药费现场减免。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到当地合管办审核并报送有关报表,经区合管办按规定审定后,办理结算手续。   4.参合人员到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先由病人垫付,每月一次,由参合人员或亲属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住院证明(病情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医药费清单”等材料,送乡镇(街道)合管办按规定初审,报区合管办按规定审定后,转乡镇(街道)合管办按规定报销,报销的医药费,每月一次,由参合人员(或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合管办领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比例   (1)各乡镇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乡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三个街道办事处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的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城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每人当年累计门诊医药费统筹现场减免限额30元。   (2)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现场减免和报销补偿。 起付线: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残疾人、五保户、低保对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三属”)、70周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女儿及其父母)、结核、伤寒、副伤寒病人,到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实行“零”起付。 报销比例:住院医药费扣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和起付线费用后,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7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25%的比例报销。残疾人、五保户、低保对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三属”)、70周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女儿及其父母)、结核、伤寒、副伤寒病人,到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有效证件或证明,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 参合人员外出期间因病需要在非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扣除红塔区住院医药费不予报销的项目和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后,乡镇级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县(区)级医疗机构按40%的比例报销,省、州(市)级医疗机构按15%的比例报销。 孕产妇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顺产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助50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顺产分娩不予补助。难产、剖宫产、高危孕产妇抢救分娩,按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报销补偿。 封顶线:参合人员2009年度累计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最高限额20000元。   (3)大额住院医药费补偿: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医药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除按规定报销外,每次增加补助1000元;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每次增加补助2000元,以此类推,每次住院医药费每增加1万元,增加补助1000元。每人每年增加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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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农村低保户的合作医疗报销有什么特殊照顾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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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低保似乎没有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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