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公司要与患病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患病者要提前退休,与原公司有关系吗?

公司有个员工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了,第2次合同马上期满,不想续签,公司要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_百度知道
公司有个员工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了,第2次合同马上期满,不想续签,公司要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如果他提出签订无固定期怎么办?另外他之前有过责任事故,但是没有公司没有处理,这个因素可以考虑吗?
面临这样的情况,相对与公司而言比较麻烦,你如果处理不当,将要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所以,如果一旦员工提出续签合同,你们最好还是通过协商,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法比较可取。下面将你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摘录,以供参考。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违反制度,还有过重大责任事故,但是公司当时没有处理,现在公司能不能以这个理由不续签?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有没有时效限制?
可以,但公司必须承担据证责任。责任事故的处理有时效,但责任事故这个事实本身没有时效,所以只要能够据证,那么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处理: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可以举证劳动者确实违反了制度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就可以这个借口不续签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是的,有三个条款涉及这方面的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是采用的排除规定,只有具备了列举的条件才适用,没有列举的当然不能适用。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纳率:60%
则应当依法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部想续签,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或者员工向公司通过劳动仲裁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诉求,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违反制度,还有过重大责任事故,但是公司当时没有处理,现在公司能不能以这个理由不续签?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有没有时效限制?
不好意思,这个问题我不能负责任的答复你,之前的确存在很多类似的案例:劳动者曾经在公司犯过严重的过错,但是并没有收到追究,但是后来因为其他问题又犯了并不严重的小错,而惹恼公司某个领导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非要开除这个劳动者,但是目前的小错误又无法开除,所以就把已经放弃的以前的大错误拿来作为辞退劳动者的理由。 虽然在民事、刑事、以及劳动争议里很多领域都有时效限制,但 是对于劳资双方之间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是否有时效限制的问题,我暂时并不懂,所以无法回答你,请你谅解,希望其他的朋友能帮助你解答这个问题。我也会近期跟劳动部门去咨询这个问题。
如果你说的责任事故成立,则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证据方面风险大。否则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合同,则单位只能协商解决
是公司不想续签还是个人 如果是公司的话给补偿金了 如果是个人不用给
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那肯定是签订无固定期限了
如果个人不签订的话,那是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金的。毕竟,在你合法劳动期间,他已经支付你足额的工资,只要他是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给你发了续签合同,你没签的话就没有任何的补偿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自己不想签是不能的到赔偿金的。
其他5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金斧子APP 扫一扫得五万元炒股本金!
滚雪球 金斧子旗下手机理财神器
金斧子微信公共平台
扫码了解更多
本人为 国有企业女合同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02年被企业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请问如何界定退休年龄?是由企业定,还是由社保局定?如果由企业要求50岁退休,我不愿意,可否由社保局鉴定55岁退休?
181596次浏览
提问者:匿名用户
该问题已被锁定
您还没有填入回答内容
你填写内容过多,请缩减到3000字以内
您已回答过本题,如有需要,可以自己的答案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号)第二点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找不到答案?你可以继续提问,在线用户将会马上解答: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微信公众号
金斧子微信公共平台
08:00 - 23:00
友情链接:
以上项目信息来自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提供给金斧子的信息资料,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完整准确性负责。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了解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特定产品所特有的投资风险等)。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金斧子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金斧子的任何推荐或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审慎决策、独立承担风险。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续签公司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续签公司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
号合同到期,日公司又与我续签到日一年的合同,如果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新的合同生不生效,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这要看单位选择什么样的裁员方法,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几年拿几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作为经济赔偿金:你肯定能获得的补偿。三,如在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则从其约定,公司与你已经续签,则合同一式两份,因为是续签劳动合同,所以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延续到日。二、新的合同生效,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以裁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可以裁员、经济补偿的计算,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公司支付违约金。总结,需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津贴、奖金等。四、如果你还与公司有其它约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则要加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带通知金或者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新的合同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即使没有提前30天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
补偿一月工资(按上年平均数计算)。
好厉害,顶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通知 公司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50被浏览38,148分享邀请回答4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社保政策 - 社保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社保网&&&shebao.southmoney.com
  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2.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
  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若要继续保有使用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须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根据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须正常缴费。如欠费,则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须缓缴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
  买断工龄,已交16年,再连续交合算不?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养老保险只要满足最低15年的标准即可。
  买断工龄政策简介
  所谓“买断工龄”,是指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与“买断工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
  一、日中国,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七、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相关知识:
  ●谈谈对买断工龄的看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买断工龄的违法责任
  案情简介: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着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全文
  ●说说买断工龄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时必然涉及职工安置。对那些年龄偏大的职工,常用的安置办法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有统一标准吗?“买断工龄”有法律依据吗?没有。但是,最近我听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讲,“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相关阅读: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24小时排行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到期不续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