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网上贷款软件网络贷款是真的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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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在网络借贷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当时留的其他联系人为我的手机号。后期我朋友没有及时还款,贷
您好!我朋友在网络借贷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当时留的其他联系人为我的手机号。后期我朋友没有及时还款,贷款公司的客服就给我发恶意短信,并且打电话对我恶语相加!我想上诉客服需要哪些证据,以及使用哪条法律?希望得到您的解答。麻烦您了
吉林省 - 长春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谢谢,我已经打投诉电话!但估计已经石沉大海了!诉讼处理上遇到几个问题:1由于是客服电话,所以还不知其真实姓名。2距离太远,诉求会不会不予以受理?
只能是诉讼处理
1条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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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律师代理费通常是按标的额算的。具体的要面谈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网络贷款平台/车贷公司/分期公司/催收机构存在电话、短信骚扰、威胁等、抢夺或侵占财产、损害征信记录、侵入住宅等行为的,按照侵权违法行为对待。对此,你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15、16、22条之规定,自行向对方要求(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返还财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因为是平台上贷款的,解除会比较麻烦
向派出所报案,现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你需要还款,然后向对方追偿。
赌博本身是违法行为。。。
你好,这些网站的贷款都是不正规的,利息较高
一般不需要。谨防以网贷为名行诈骗之实。
您好您儿子已经是成年人您不用为其还款
是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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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贷款在我不知情况下填写我的电话号码为紧
天津&05-20 12:5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贷款在我不知情况下填写我的电话号码为紧急联系人、贷款公司总打电话我叫我联系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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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一直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是元海集团的他们说我有一个朋友在用钱宝上产生了一笔贷款要我联系一下他
你好最近一直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是元海集团的他们说我有一个朋友在用钱宝上产生了一笔贷款要我联系一下他
可那是我前男友分手了早就不联系了也不在一个地方我也找不到他我想问问他留的我的电话对我有影响吗?或者说这个是真的吗
四川 - 成都
您好,建议谨慎,小心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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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您是否想要离婚,第二如果离婚您对财产的要求
你好,你不是担保人,没有还款的义务。
要看银行是否同意而定。
谨慎处理,谨防诈骗
你添加女儿为房屋共有人,属于赠与行为。对于已抵押的房屋,房屋的买卖、赠与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否则,行为就构成侵犯抵押权,房产局不会配合办理。
你没有偿还责任
你可以报警。
你好,不用理会id。
要看你是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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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水用户的咨询你好,律师,我在微信上通过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位贷款人,据说他那里贷款不用抵押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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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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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微信上通过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位贷款人,据说他那里贷款不用抵押
广东-东莞&03-15 08:1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你好,律师,我在微信上通过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位贷款人,据说他那里贷款不用抵押,大额度低利息,但手续费他手续千分之五,我就相信了,先办理了各种流程,等我把他收取我的手续费1500元我给了他过后,微信也不回消息了,电话也关机,我现在就发现被骗了,但我给他1500的时候,问他索要了他的身份证正反面,这样的事情,我报警,派出所会帮助解决,能找回我的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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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大庆你好,问一下我朋友昨天办理了贷款,是通过医院合作的贷款公司贷...
你好,问一下我朋友昨天办理了贷款,是通过医院合作的贷款公司贷款在他们公司做美容项目,今天不想贷款了取消需要费用吗,医院说它和贷款公司的人员签订协议,不做需要赔偿10%违约金,这合法吗,事前也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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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您好,您咨询的是借款合同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但是,如果贷款还未实际发放,一般而言是可以取消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因此,您朋友可以与贷款机构协商一致,要求解除合同;
5.至于医院说它和贷款公司的人员签订协议,不做需要赔偿10%违约金,因事前并未告知,且该协议仅对医院及贷款公司有效,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因此你方可以不用赔偿10%的违约金;
6.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你朋友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7.根据《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纠纷解决方案1.你朋友可以与贷款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再贷款;
2.如果贷款还未实际发放,一般而言是可以取消合同的;
3.医院要求赔偿10%违约金对你方没有约束力,你们可以拒绝赔偿;
4.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你朋友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5.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相关谈判及诉讼程序;
6.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与贷款公司及医院等的相关沟通记录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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