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经济顾问是什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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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什么是政府经济?如何理解政府经济? 政府经济,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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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èng fǔ]
政府,即国家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府是维护、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的特殊机构。国家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为后盾的强制执行。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和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政府”其名,起源于唐宋时期的“”和宋朝的“”两名之合称。唐宋时中央机关机构为三省六部,即,下设吏主管行政事务;中书省起草政令,实为秘书班子;门下省掌管出纳和常命,有审查诏令权力。唐朝为提高工作效率将中书省和门下省有时合署办
公,称为“政事堂”。宋朝将“政事堂”设于中书省内,称为中书。宋初年还设立了,主管军事,其官署称为枢密院。并将中书省和枢密院并称为“二府”。“政事堂”和“二府”合称即为后来的“政府”。
始见于《·卷二百三十二·(唐)德宗神武圣文皇帝七·贞元三年》:初,河、陇既没于,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长安者,归路既绝,人马皆仰给于鸿胪。礼宾委府、县供之,于度支受直。度支不时付直,长安市肆不胜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馀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将停其给。胡客皆诣政府诉之,泌曰:“此皆从来宰相之过,岂有外国朝贡使者留京师数十年不听归乎!今当假道于回纥,或自海道各遣归国,有不愿归者,当于鸿胪自陈,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人生当乘时展用,岂可终身客死邪!”[1]
明朝著名学者黄道周在《》中四次提到“政府”:“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政府用是谪公,再收再黜,以底于削甚哉!”“公(袁可立)久在东疆,于诸大丑变态甚悉,政府欲借公为功。”“既上稍厌诸激聒,政府动以卖直沽名抑正论。”[2]
从行为目标看:
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
从行为领域看:
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
从行为方式看:
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和强制力。
从组织体系看:
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工作会议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
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基本原则。
原因:中国是的(国体),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即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
为做到这一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政治职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
在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①经济调节职能;②;③;④。
文化职能有二:一方面,政府宣传科学理论,引导人们抵御各种错误和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当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
促进建立的职能;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简政放权,引领创新。
政府中央政府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向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政府地方政府
政府 工作人员工作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执行本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实行。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镇设立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央人民政府
,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领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
(*监察部与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4)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现代政府大楼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5)国务院办事机构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7)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保密局与、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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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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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政府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地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和功能。它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组织和干预社会的方法、方式、手段的总称。
政府经济职能政府经济
(1)。指政府通过各种,参与一定时期的与,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
(2)政府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流动,形成一定的、区域等经济结构,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市场管制职能。指通过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政府经济职能职能探索
(1)年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指导原则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2)年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指导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3)年在指导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4)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对政府经济及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政府经济职能难点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难点:
(1),各行其道。
(2)政事分开、,提高政府。
(3)国有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
(4)政府职责分工的规范化、法制化。
(5)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政府经济职能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主要任务:
(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步伐。
(2)建立现代,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范围。
(4)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5)完善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6)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效率。什么是政府经济-百谷歌已有天涯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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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型政府
什么是三型政府
09-10-15 &匿名提问 发布
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加入WTO最大的挑 战,最积极的应对就是,政府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 求,顺利实现职能转变,特别是经济职能的转变。     一、政府经济职能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突出 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不适应表现比较突 出,这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形成的,其基本架构是适应于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虽然 经过改革,情况有较大变化,但在很 多方面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特别是不适应“人世”后进一步开放 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一是现行体 制结构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市场化 的要求,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管理 层次过多,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 在,机构运行缺乏应有的效率。二 是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不少政 府部门还习惯于干预企业的经济活 动,行政管制过多,审批制还在经济 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管理是 必要的,但在现实经济运作过程中, 存在的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替代, 一些应该由市场起作用的仍由政府 包办,而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却 没有真正管起来。三是政府行为不 规范,一方面表现为一些政府行政 方式仍然没有摆脱靠“红头文件”、 靠内部运转这样的运作模式;另一 方面是行政垄断色彩仍然存在,主 要是通过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规 章、行业规章、地方性规章、决定等 来维护垄断利益,使公平竞争难以 实现。显然,这些都是不符合市场 规则要求的,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 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 职能的定位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五” 计划纲要强调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 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 式。如何转变 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 1.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中无 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贸易发展的事 实证明,政府从未放弃过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并且,当今世界也根本不存在没有国家调控的“自 由”的市场经济。中国作为有自己特殊国情的国家, 更需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其一,中国 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追求的政治、经济目标与市 场客观上存在不一致性。在以西方 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下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加强对本 国经济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主 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繁荣的 重要措施。其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 的发展中国家,WTO对发展中国家 实施的包括可以对某些产业、部门 实施适当保护措施等优惠安排,需 要政府在引导、协调本国经济发展 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三,我国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 的经济发展不可能走完全靠市场自 发作用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 的老路,特别是在我国外部环境被 发达国家资本垄断,内部市场发育 和竞争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单 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国民经济, 必然受制于国际资本垄断下的国际 分配格局,延缓国内经济结构调整 进程。其四,还必须看到,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渗透、 贸易战、关税战、附有条件的经济援 助等,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 冲击。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国民 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有效的经济 发展战略,才能达到充分利用世界 资源,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盲目 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当 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宏观调 控决非是过去那种大包大揽、事无 巨细、无所不管的计划控制,而是依 靠合乎市场规律的更高层次、更有 力的调控体系来实现。 2.制定市场规则,纠正市场失灵。市场经济主 张公平贸易和竞争,要求市场交易和市场管理规则 必须一致、公平、透明、稳定。我国要实现这一目标, 除了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外,没有任何组织任何办法 可以替代。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政府的必要性在于: 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 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社 会贾源的配置,将主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导向作 用采实现。但由于垄断现象的不可避免等多种外部 效应的存在,市场价格机制又可能出现不能正确反 应成本和收益,市场信号不准或失真,市场调节也可 能出现失灵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因市 场失灵产生的错误导向导致经营、投资失误:市场供 给者或需求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契约关 系和市场规则,引起市场失灵。对这些市场失灵,必 须而且只有依靠政府干预和管理才得到纠正。因 此,政府必须通过自己行政权威的发挥和经济职能 的履行,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制一切市场主 体与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秩序,努力 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3.组织生产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 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人民群众会对公共产品,如, 道路、机场、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事业、公益 事业、保障体系提出更高的需求。但是,由于公共产 品投资成本大,建设时间长,收益回报周期长,有些 甚至没有直接收益,普通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一般不 愿参与,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供给与箝求的平衡, 需要政府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府等政府行为和公 共政府手段支持或补贴公共项目建设,尤其是对以 全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项目,政府应责无旁贷全 面参与或直接经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项目,政 府应在定价、市场准人等方面适当予以干预和监督, 保证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4.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要求在统一的市场基础上实施对外经贸政 策,倡导进人市场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交易,公平 竞争。要创造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政 府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美国学者奥肯说过,“市 场的运行事实上,日常生活亦是—依赖于政治制度 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权力,建立并保 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础的服务,并间接 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这对企业 日常生活是生命攸关的。”(阿瑟·奥肯:《平等与效 率—重大的选择),华夏出版社,第29页)政府要通 过加强市场的建设和制度管理,把对内开放和对外 开放结合起来,打破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狭小、分割 和封闭的障碍,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负担 上的平等地位,都能机会均等地在市场上取得生产 要素,并努力推动一切经济活动都进入全国乃至全 世界的大市场中去,促使国内市场在统一的基础上 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 三、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途径 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市场经济对政府经济职能转 变提出了具有强制性的明确要求,但并不仅仅停留 在组织内部简单的职能分解和权力收放上,更重要 的是要具体整合、调整政府的行政权力,依据社会发 展的需要,探讨职能的转移和输出,收缩或增加,从 整体上建立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需要的职能体系。 1、强化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政府的干预和 宏观调控,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是以亚 当·斯密的自由放任论为基础,后经米塞斯·哈耶 克加以发展,再由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加以充实的 市场自由主义论;第二种是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 论。两种观点都是针对当时的经济困境,并都在一定 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国的实际情 况,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作为一个正处于市场化 进程初期的体制转型国家,要经受住市场经济和融 人国际经济的考验,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帮 助。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 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 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16页)因此,中国政府应该是强势政府,必须具有 较强的宏观管理能力。具体讲要发挥好如下三种职 能:一是战略引导职能,即政府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 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 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引导国民经济 的发展方向,依靠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 向和调整产业目标,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 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二是平衡协调职能,即一方面 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障社会总需 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克服高通货 膨胀和高失业率;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 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诸如转移支 付等政策,支持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 域差距,依靠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 配,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三是保护职能, 即通过合理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 实现本国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最大化;按 国际惯例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保护,对农业产业 给予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假冒伪劣,维护市场 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等。 2、弱化政府微观经济职能。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 者、所有者,政府的多重角色,决定了政府是无所不 包、无所不干的全能型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确立,改变了政府权力支配社会的格局,使市场成 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要求政府微观管理从经济生活 中退出。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局部利益的驱 动,目前这种退出并未完全到位。对此,若不加紧解 决,将可能成为提高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巨大阻碍,因 此,进一步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已是当务之 急。一方面弱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职能,从根本上 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 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 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使政府经济 权力从无限变为有限。另一方面,弱化政府对微观 的经济的干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市 苎的失灵的领域,政府干预才是合理的。转变政府 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还企业以自主经营 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 市场主体,自主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自我调整。 3、分化部分政府经济职能。要以充分调动和 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指导思想,在维护中央 权威和尊重地方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兼顾中 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点,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关系规范化、法制化,使地方政府分权与中央政府集 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 4、转化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和社会的分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显著趋 势,从社会学角度观察,中国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异 是,中国政府与社会个体(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和企 业)之间缺少一个宽厚的中间层,或者说缺少一个社 会自我管理层。在一些发达国家,不但构筑了这个中 间层,而且越来越完善。其个体如果在社会活动中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找社会自我解决,而不是直接 找政府部门。这样一种成熟完善的社会自治组织系 统是实现“小政府”的客观社会基础。中国目前的现 实状况是,政府对社会事务什么都管,社会个体的什 么事情都来找政府办,政府成为唯一的治理者。但事 实上,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动态性,无 论政府的主观愿望多么好,都会受到自由治理能力 的限制,不可能把社会所有的事都管好。邓小平同志 曾深刻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 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 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 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 这就需要政府大胆向社会组织分权,将政府所承担 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诸如,会计事务、审 计事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物业管 理、行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从政府经济职能中 分离出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    会公共服务组织和 社会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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