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经济适用房法院能判吗,应怎样办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核心提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经济适用房业主为公务员,承租人为个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经济适用房业主为公务员,承租人为个人。原房屋为毛坯房,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下装修,并承担了装修费用。租期满一年后,承租人被出租人告知该房屋属性为经济适畅抚扳幌殖呵帮童爆阔用房,出租人要强行收回房屋,双方商讨无果,准备诉诸法庭。请问承租人能否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法律效应?正确解决办法:你们当时签书面合同了吗?租期是畅抚扳幌殖呵帮童爆阔多少?如果是口头约定没签合同,约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有任意解除权(随时解除,但出租人任意解除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书面签订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他的行为首先构成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成立的就算不成立也是出租人没有尽到适租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他的过错肯定不会你承担责任 再说装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9到14条 如果合同无效,经同意的装修:只要出租人同意利用,均可折价卖给出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分两种情况:未形成附和的(可以拆下来带走的),拆除带走;形成附和的,双方按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这里完全是出租人过错的话,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合同有效,未形成附和,原则上拆除;形成符合,按过错责任分担,但不补偿承租人附和装修费用 所以 不管什么情况,是可以要回部分装修费用的,但是肯定不可以要回全部 ,如果签订了一年以上书面合同,他还构成违约,还可以要求违约赔偿推荐解决办法:根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十六)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该经...军产经济适用房继承
军产经济适用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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