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物业要求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预存电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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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买的商品房交房时物业公司要求我们要交纳1000元的电费押金,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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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那不就好了,这么简单问题不用问滴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直接去那不就好了,这个可能给你可能不给你。
你好!这个还是要看小区来定论的,有的小区是有这个要求的,当然了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那就是纯属于扯淡楽。至于要回定金那还是要你自己去和物业协商了。
这个没有合法不合法的这么一说,看小区情况而定。不过我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资格收电费押金,电费由电力公司来收的。物业收物业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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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 限制业主交电费
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作者:徐杰
  空调、风扇、冰箱都是夏季必不可少的家用电器,光有这些物件没用,还得通上电,可最近市民郑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窝心的事,物业每次限交20元电费,这个措施让许多业主“望电兴叹”。
  “空调、冰箱、洗衣机、鱼缸换水加上电灯,20元钱只能用一天。”郑女士住在邢村立交桥附近的一个小区,每次限交20元电费的措施是小区物业的新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小区内的一部分人――去年下半年没交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费不交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一码事归一码事,再怎么也不能限交水电费。”小区内刘女士家中遇到了同样的困难。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的经理,他告诉记者,这是物业的无奈之举,要想跟以前一样交水电费,业主必须把物业费结清,如果业主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针对郑女士所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德意君达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电费,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停水、停电或变相停水、停电,业主可向电力公司进行投诉。此外,郑女士和小区物业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物业履行承诺,物业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记者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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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物业要求分摊公共区域水电费 小区业主不买账_网易新闻
物业要求分摊公共区域水电费 小区业主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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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里小区分摊水电费公告青羊区幸福里15栋安置房的2000多名住户很恼火,他们认为小区物业“乱收费”。双方矛盾加深的导火线,是11月2日深夜一次突然的停水停电,开端则是10月中旬小区物业贴出的一张“分摊公共能耗”通知单。业主纷纷质疑,物业也很郁闷:“2010年来,我们从没收过物业费,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也都自己担着。积累下来,公司经营越来越举步维艰,才想到分摊费用。2号凌晨2点的停电,只是总表烧了,当夜买不到材料第二天早上才买来修的。”11月2日凌晨2点左右,起身方便的郑先生发现家里停电了,这起停电引起了业主的不满。“除了停电,水也停了。早上起来,我问了下,竟然全15栋都是这样的情况。”郑先生表示这种现象不正常,可能与物业要求分摊水电费有关。10月中旬,青阳区幸福里物业门口张贴了一张“分摊公共能耗”的通知单,上面写着“按户型进行分摊(2016年10月起执行):套一 10元/套/月;套二 20元/套/月;套三 30元/套/月……”“我绝对不会交噻!第一,这笔费用具体是什么,我只认我表上用了多少就交多少;第二,以前从来没有收过为什么现在要收?第三,不交就拉闸停电不合法。”郑先生还表示,小区都是当月15日结算上月水电费,当物业告知业主们缴纳水电费同时要一并缴纳分摊费时,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这笔分摊费,“物业说是水电费分别亏损了20%度,但也许是他们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呢?”。3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他说:“幸福里共15栋,是有6年历史的安置房,共2000多户。6年来,我们从没收过业主们物业费。这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包括:一、公共区域的消防栓用水、公用水龙头等产生的水费;二、我们9台变压器以及使用公共区域插座等所产生的电费。长期以来,这些都是物业自己负担的,不断积累着。今年,由于审计越来越严苛,我们很难向公司报销费用了,现在的经营越来越举步维艰,才想法子商量分摊。我们一年亏损近40万,这些都是可以在公司财务部查到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通知张贴之前,就已经向业主们咨询分摊方式,“是谁用得多谁分摊得多为好,还是按户型分摊为好,有业主建议下面那种方式比较好我们才采纳的。”尽管如此,前来交分摊费的业主少之又少,很多人表示不愿缴纳。针对2日凌晨的停水停电,该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总表烧了,当夜买不到材料第二天早上才买来修的,9点多就陆续来电了。小区是电力供水,电停了,水也就停了,绝没故意停电的情况!”对此,青羊区相关政府人事透露:“多年来,小区物业确实自担物业费。现在双方出了问题,当地社区街道办和警方也都出动协商了,正积极处理好其中公共区域水电费的问题。一方面,如果物业因为亏损太多离开了,我们也很为难;另一方,也要让业主们满意。”房管局相关人事还补充道:“对于这笔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具体由谁来分担需要细致的调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判决。但在业主愿意分摊的情况下,则需要物业和业主代表们做出协商、公示并签署合同,再决定是以物业费还是以单独水电费分摊的形式。”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戴佳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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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怀疑业主“盗电”要罚450度电费
律师称物业无权罚款
华商报讯(记者宋秉琴)7日,家住宝鸡市高新区普德新起点C区的庞先生家已经停水3天,因物业之前发现他家电表穿线孔处“垫”了两个线圈,因此怀疑他家“盗”电,要求他补缴3个月450度的电费,否则限量给他家卖水。  
7日,庞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住的是他弟弟的房子,弟弟买的是精装房,但由于人在深圳上班,所以一直没有入住。去年9月份,庞先生到小区物业交了之前的物业费,并于10月份入住。庞先生说,11月底,他家突然停电了,他去找物业,后来物业来了几个人说发现他家电表线孔处“垫”了两个线圈,说明他们有盗电行为。“我来住了没几天时间,根本就不知道是咋回事,要是我自己偷电我还会让他们发现吗?”庞先生说。据庞先生舅舅介绍,物业当时要求庞先生交1000元罚款,他们觉得很不公,就去理论,对方又降到500元,最后让按每天5度电缴3个月电费共270元。庞先生表示,家里的电器就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还有个燃气热水器,而且在这期间电表上又产生了50几度电,且还要让他背上个“盗”电的名声,他无法接受,这太冤枉了。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去年11月30日发现庞先生家电表有异常,他们拍照提供给供电局人员看后,对方称这就是在盗电。“我们让他补缴3个月电费270元,目的不是处罚,只是惩戒,要是小区人人都这样以后还咋管理。”该小区物业人员说。  
陕西扶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征祥表示,物业没有罚款权力。但如果物业能够有证据证实业主多用了多少度电,可以要求对方补缴多用的电费,但补缴的电费必须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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