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因为需要结婚购买房屋一套,首付和至今的买车按揭首付多少款都是我付的,但购房合同是写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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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婚前买房,首付是共同付,由于要贷款,当时只能写老公名字,是老公名字,现在还没,想问问办房证时允许写两个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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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房归个人 另一方付出成“浮云”? 最高法院就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意见》第十一条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意见》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网友:不动产是婚前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没有份,是公平公正的表现。此外,父母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公平,也就是说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这个法律也体现了这物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也不能令其性质改变了的公平性。 网友:我家先生还贷,我的钱都花在日常用度上了。照新法这么说,万一以后离婚了,这房子跟我就没关系了?虽然我没直接参与还贷,但我也在付出,除了金钱,还要做家务,照顾儿子。当年我难产,差点连命都没了。这些付出都是无形的,难道这些到了法律面前,都成“浮云”了? 网友:我和女友都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年前双方家里商量给钱一起买房,女友家出得多一些,现在《婚姻法》征求意见出来后,女友发来短信说要等《婚姻法》确定后再结婚。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老公条件比较好,妻子在家里生儿育女,但是财产全部是老公的,如果哪一天,家里来了个“小三”老公岂不是可以毫无顾忌地将妻子抛弃了?观点PK: 赞 我看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明细,体察民情越来越细致入微。 显然房产在夫妻财产中,属于大头财产。特别是在等大城市,房产都是财富的象征。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也就是说比如男方很有钱,房子是男方买的,那就是说离婚后,这个房子还是属于男方所有。除非男方甘愿把房子送给女方,否则女方根本无权要求男方分割房子给自己。这也就是说相当于法律帮助完成了欧家盛行的“婚前”问题。换句话来说,如果章子怡的男友在中国,那结婚后,章子怡更没有条件要求分割房产,那这豪门恋情就变得更加没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无疑保证了很多中国人的婚前财产,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中国的男女平等。 弹 这个规定的出台可能导致以下的几个弊端: 第一,中国离婚率增高。人类之所以有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持婚姻的稳定就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稳定。男女的婚姻对于双方的家庭、子女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帮助。而婚前属个人财产的规定,就普遍道理而言,让本来就不稳定的感情变得更加不稳定。如果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那男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可能婚后一直由二人共同还贷。但是一旦离婚,房产则属于男方,跟女方没有任何瓜葛,没有了这笔大额款项的约束。男人是不是更容易出轨?是不是更容易离婚呢?而女性在婚姻中的劣势更加明显。 第二,女性权益无法保护,刺激小三增多。其实之所以女性比男性更渴望走进婚姻殿堂的原因就是因为婚姻可以给自己带来安全感。如此规定,势必有更多女孩加入小三的队伍。“既然我走进婚姻的殿堂得不到什么好处,那还不如当个小三,让男人给我钱花,别到头来离婚的时候,我分文没有。”达人钧钧想,到时候持这样观点的女性一定不在少数。而小三的增多无疑更增加了离婚率的增高。婚前房归个人:容易使夫妻忠诚度下降 《解释三》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这真不是个好主意,必然会滋生许多新的问题。 容易诱导隐瞒事实,导致家庭滋生矛盾。男女结合之后,双方应该相互忠诚,不能隐瞒真相。若规定离婚后,认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为个人财产,贷款购房方就容易不将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告诉对方,为能在离婚后获得这部分不动产,就容易不讲实话,甚至会欺骗对方。 容易诱导存有异心,早作离婚后财产转移准备。房产仍在升值。有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合之前,就都有可能拼命贷款购房,把个人债务带进婚姻。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都有可能动用共同创造的财富为己还贷。或者明明其间有能力还贷也不还,用欠贷方式把部分不动产权带到离婚之后。这种有利于实际购房一方的规定,容易诱使一方或双方心怀鬼胎,离心离德,婚姻基础不稳固,必然会导致离婚率攀升,给社会增加压力。 容易伤害忠程度高或弱者的一方,造成对公平法则和社会公德的伤害。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能力并不等同,实际购房方往往要强于对方。婚姻期间,时空在发生变化,往往更容易加剧这种反差。允许强者以承担债务把已经升值的不动产权带走,强者将会更强,弱者只会更弱,弱者只会更受伤害。更多关于房产问题请关注: /jiaodianfangtan/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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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我的房子的首付是我父亲付的,但是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我们夫妻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字是在结婚证之前办的,_百度知道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关系_我们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子.首付是老公付款_宝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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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关系
以前认为老公对自己好就行.原来在利益面前什么都不是.怪自己太傻了.早就知道公公一开始就防着我.人家是一家人.
回复 &魜魜&
12:20:41发表的
他们全家都防着你啊…
别人家媳妇怀孕公婆不知有多高兴.我怀孕回家住.公公嫌我回来添麻烦.
回复 &小马跑的快&
12:35:42发表的
房产证不是当事人自己去办吗?我老公2011年贷款买的房,公公付首付,购房合同就老公一人名字,2012年我们结婚,装修还贷都是公公,我就买了家电,后来一直很忙没去办房产证,现在有宝宝了上星期一老公就带我一起去办了房产证,因为是婚前的房子,房产局让老公签了个什么协议,就可以加上了我名字。你们家怎么那么复杂啊?你的宝宝还不是你公公的亲孙?还要这样防着你?
房产证不是本人去.我是没去办过.都是公公办理.
回复 &小马跑的快&
12:35:42发表的
房产证不是当事人自己去办吗?我老公2011年贷款买的房,公公付首付,购房合同就老公一人名字,2012年我们结婚,装修还贷都是公公,我就买了家电,后来一直很忙没去办房产证,现在有宝宝了上星期一老公就带我一起去办了房产证,因为是婚前的房子,房产局让老公签了个什么协议,就可以加上了我名字。你们家怎么那么复杂啊?你的宝宝还不是你公公的亲孙?还要这样防着你?
很复杂现在.房子目前还在还贷款.公公想让小叔把剩下的贷款一次结清.然后过户到公公名下.我不同意.老公是说过户几个名费用几万划不来也不同意.小叔现在想买房退出名公公不同意除名.我老公就想把房子过户我一人名下假离婚再买套.小叔同意公公不同意.现在又想过户我老公一人假离婚再买登记我名下.我是不会同意.我跟我老公说等小叔买房了就把现在这套卖换套小的自己住.卖房子钱该给多少小叔就给多少.但公公不能插手房子事.
回复 &歇斯底里new&
12:37:17发表的
我觉得你现在和老公去房产改到你和你老公名下就可以了!小叔不会赖着吧?也没有他的份啊!挺简单的事怎么复杂了
在婆家永远是外人.都防着对方现在.没宝妈这么幸运.有个好婆家.
回复 &木子曰郑宝宝&
12:37:41发表的
我也是买房子的,是按揭的,结婚前婆婆付的一点,结过婚又付了一点,我也去了。卖房子的人问房产证写双方的,还是,我说双方的,然后第二次付款的单子写上我的名字,也把第一次付款的单子也写了我的名字,这就证明我和我老公付的款,是两人财产,以后办房产证就会有两个名字的,最后还有10万没用付,婆婆让我问我娘家借,我说没有,婆婆就说那就银行贷款,每月公公付,
现在算看清婆家人了.以后对自己好点.为了宝宝.
回复 &口尹每三长弓&
12:40:08发表的
作为律师的观点,房证是他们两兄弟,但是你是把现金交到公公手里,公公又以小叔名义开的银行还款账户,所以房子实际是你小叔的,所以不是你的,你老公都只算首付一半的出资人,也不是你老公的。所以房主是你小叔。这么说你明白吗。我觉得你现在应该和你老公说说,作为丈夫他应该给你安全感,解决这件事,如果没有解决,宝妈以后小心了,这确实有些阴险,希望宝妈别做包子。认清楚人
那我现在该咋办.帮帮我
回复 &口尹每三长弓&
12:45:50发表的
从法律判来说,房子会判给你小叔,我之前也有遇到这类案子,虽然你小叔没出钱,但是法律讲证据。从宝妈叙述中没有对你有利的。你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现在一点头绪都没有.跟老公说老公说是我多想了.
回复 &canny_zhou&
12:44:23发表的
。。。。。宝妈,你太老实了,现在想想办法弥补下吧。现金是说不清楚的。
刚看了购房合同共有人是我夫妻.但房产证共有人是老公两兄弟.我也不懂.这是第一套房.
回复 &豆芽-03-24 12:48:28发表的
宝妈说的好乱,合同应该是一致的吧!共有人可以写好几个,每个地方房管系统登记不一样,有的是房本显示共有人,有的是共有房产分本,还有的是原本只显示一个人,但是档案显示好几个,以档案为准
房子跟我没关系.白白还七年贷款现在.
结婚是5月份.买房七月份.我们有出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当时老公没工作单位收入开不了收入证明.刚退伍回来.首付是老公退伍费付.因不能从银行贷款.只好用小叔的收入证明从银行贷款买房.贷款人两兄弟名.抵押物共有人我跟老公.还贷款帐户也是用小叔名.买房时公公就不愿意加我名上去.但我们已登记结婚了.这几年一直是我夫妻还贷款.最近家里闷不愉快.公公把婆婆打伤了.打算分家.去房产局复印房产证回来才知道没我名.老公跟小叔问公公为什么没我名字.公公说是房产证登记不了这么多人.买房时购房合同都有我签名按手印.其他都是公公办理.还几年贷款现在才知道没我名.老公知道后就想把房子过户我一人名下.到时假离婚还可以再贷款买房.公公不同意只登记我名.是不是我公公一直在算计我呢.我打算不还贷款让他们自己还去.
回复 &机器猫糖果&
13:04:49发表的
你就自己一个人吗?没有父母帮你拿拿主意?没人帮你把关?这也同意,你真是好傻媳妇,真是谁娶你谁赚大了。你怀的是儿子还是姑娘?他爷爷就没想过给大孙子留着?只想着排除你,不想着小叔叔成家了这事以后也麻烦?糊涂的一大家子人
我是第一胎没看男女.看肚型个个说儿子.儿子女儿对我来说都一样.我是外地媳妇.很多事没跟娘家人说怕爸妈担忧.房子有跟妈妈说过.妈妈说先照顾好自己跟宝宝.房子将来再说.
回复 &机器猫糖果&
13:04:49发表的
你就自己一个人吗?没有父母帮你拿拿主意?没人帮你把关?这也同意,你真是好傻媳妇,真是谁娶你谁赚大了。你怀的是儿子还是姑娘?他爷爷就没想过给大孙子留着?只想着排除你,不想着小叔叔成家了这事以后也麻烦?糊涂的一大家子人
小叔已成家.最近公婆打架.兄弟两打算分开住.才出现房子事.公婆不和.
回复 &机器猫糖果&
13:04:49发表的
你就自己一个人吗?没有父母帮你拿拿主意?没人帮你把关?这也同意,你真是好傻媳妇,真是谁娶你谁赚大了。你怀的是儿子还是姑娘?他爷爷就没想过给大孙子留着?只想着排除你,不想着小叔叔成家了这事以后也麻烦?糊涂的一大家子人
我有这么想过.因为一开始公公就防着我.公公这人做得出来.前几天还把婆婆打伤了.公婆打架因家里年年分红.每年分红都被公公拿去花了.公婆都没工作收入.不过两人都好赌.
回复 &妈妈的皮宝宝&
13:04:54发表的
照现在新房产法,还有按照你说的,应该就不通了,你们婚后购房合同有你签字恩手印,房产证就该有名字,除非你写的有放弃,贷款合同写的小叔和你老公,房产证就该你小叔和你老公,但是也的有你写放弃房产。说句不好听的,说不定你公公做什么了,直接把你排除在外了,这就不好说了。
谢谢宝妈.这对我帮助很大.就怕我老公不是这么想的
回复 &口尹每三长弓&
13:08:03发表的
宝妈和老公出的首付,装修,还贷,但是房证有你小叔,而且是以你小叔名义还贷,宝妈又是以现金支付。没有证据。现在法律上都只按房证和房贷还款作为依据,购房合同基本不能有效力。现在宝妈要考虑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问题。而是房子以不属于你老公问题。宝妈,现在要做的就是变更房产证名字,去掉你小叔名,其次就是把银行还贷帐号变更成你和你老公的。至于你公公,没有他名字,他同不同意不重要,如果你小叔同意可挂失私下办,否则事情越拖越麻烦。你没有证据,所以你小叔要是不同意,那宝妈只能吃哑巴亏了。认清楚人,别再被人耍了
很多宝妈都说我被算计了
回复 &机器猫糖果&
13:09:54发表的
照宝妈那样说你老公没正式工作就买不了房,那别人那些没正式单位的人都怎么买的呢?我看身边很多人都没真正单位,也照样买了…肯定有方法。不信你问问…我听别人说的,就是去私企开证明有收入,并有银杭卡的固定存取证明…反正不是你那样就米家这种解决方案纯属欺负你
被算计了.现在房子跟我没关系我也不用再还贷款了.至于房子老公还是小叔的.我也不想惨和.让老公去处理.
回复 &唐家大嫚&
13:21:44发表的
嗯,我看懂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首付还是你老公的退伍费付的,这更跟你没关系了。站在咱们女性的角度上我不建议你再还贷。估计你公公已经算计好了的。
老公工资家庭开支.我工资还贷款.
回复 &kenda&
13:31:31发表的
唉!姐妹真好说话啊!我是选好房子交订金回去办理结婚证登记!房产证是老公名字,但是购房贷款是我们俩人签章!你把你还款收据证明等保留好以防万一!不过你们的房子是3人财产!如果你小叔要这房子也是合理的,有财产权!你公公想的周到啊,给俩儿子一人一半儿!你还款,你直接拿你老公工资去还了啊!你家收入就你一人吗?
结婚是5月份.买房七月份.我们有出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当时老公没工作单位收入开不了收入证明.刚退伍回来.首付是老公退伍费付.因不能从银行贷款.只好用小叔的收入证明从银行贷款买房.贷款人两兄弟名.抵押物共有人我跟老公.还贷款帐户也是用小叔名.买房时公公就不愿意加我名上去.但我们已登记结婚了.这几年一直是我夫妻还贷款.最近家里闷不愉快.公公把婆婆打伤了.打算分家.去房产局复印房产证回来才知道没我名.老公跟小叔问公公为什么没我名字.公公说是房产证登记不了这么多人.买房时购房合同都有我签名按手印.其他都是公公办理.还几年贷款现在才知道没我名.老公知道后就想把房子过户我一人名下.到时假离婚还可以再贷款买房.公公不同意只登记我名.是不是我公公一直在算计我呢.我打算不还贷款让他们自己还去.
回复 &阿宝老婆&
13:30:27发表的
合同上写谁办房证就是谁
是我太笨了.太容易相信对方了.更何况是婆家人.被算计了.
回复 &kenda&
13:39:13发表的
你这房子不能过户给你公公啊!傻啊?本来人家就是为小儿子争取呢!你老公首付你还贷,白白分给小叔一半儿!哎呀天哪你太好说话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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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支付按揭首付款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作者:廖月安&&发布时间: 09:05:59&&&&一,基本案情&&&&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湖南长沙市星沙区某企业工作,由于没有房屋居住,张某于2005年5月在长沙市星沙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付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首付款18万元,银行贷款42万元。首付款18万元系张某的父母支付,从2005年6月开始,由张某个人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截止2006年5月张某共支付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2006年6月,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此后便是张某与王某共同归还余下之贷款本息,共归还38万按揭贷款本息,张某已经取得了产权属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7月,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其他财产和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该房屋的如何分割产生争议,张某认为房屋是其婚前所买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王某则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91.8万元。&&&&二,分歧&&&&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该房屋应归谁所有及房屋增值补偿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归张某所有,理由是:该房屋的首付款18万元系张某父母所付,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张某个人也支付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结婚后共同归还的38万按揭贷款本息,张某也应占一半,可见,该房屋的大部分购房款是张某的,因此,该房屋应归归张某所有,张某应该补偿夫妻共同归还38万按揭贷款本息的一半,即19万元及该19万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王某。&&&&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张某父母的首付款18万元及张某婚前个人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予以刨除,对剩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双方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取得,理由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据此,如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婚后取得的,则该不动产财产权利应视为婚后所得,依《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父母的首付款18万元应是张某父母对张某个人的赠与,连同张某婚前个人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属张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张某与王某共归还38万按揭贷款本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补偿时要考虑房屋的增值,张某应当要将该38万的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王某。&&&&三,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当前,按揭购房已成为我国商品房买卖的最主要形式。这类房屋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与分割问题因为牵涉物权法、房产法、婚姻法等诸多法律规定,加之司法判决中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从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问题。在此笔者现就以该案例分析一下一方婚前父母预付按揭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1、按揭房屋的法律性质。&&&&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国的按揭贷款合同本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2、该案张某父母支付的18万元房屋首付款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该案张某父母支付的18万元房屋首付款,在张某和王某结婚时,张某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张某和王某双方的,应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予,应属张某的个人财产。&&&&3、该案所涉房屋的产权的归属&&&&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上海解答一》)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2005&年5&月12&日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以下简称《江苏综述》)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观点在认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是完全不同的。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该规定,就本案而言,首付款18万元及婚前归还的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都属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也登记在张某名下,因此,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张某。&&&&4、夫妻共同投资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屋增值部分是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上海解答一》认为: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离婚时产权方仅需对用于婚后还贷的全部款项50%予以返还,而对于增值部分不予考虑;《江苏综述》认为:对于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两种观点在对待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也是不同的。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该规定,就本案而言,张某与王某结婚时,张某已经个人投资了30万元(张某父母支付的收款付款18万+张某自己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12万元),这30万元属于张某婚前个人的财产。张某与王某结婚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38万元应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王某各应占19万元。该房屋现在价值是91.8万元,增值23.8万元(91.8万―68万=23.8万),每万元增值0.35万元,(23.8万÷68万=0.35万),张某与王某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38万元增值为13.3万元(38万×&0.35万=13.3万),这增值的13.3万张某与王某各应占6.65万。因此,如果张某与王某离婚,张某应当要补偿王某25.65万元(19万+6.65万=25.65万)。&&&&综上所述,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应属张某所有,张某同时应给付夫妻双方共同还款38万元的一半即19万元和房屋增值部分13.3万元的一半即6.65万元,共计25.65万元给王某。第1页&&共1页编辑:魏海艳&&&&文章出处: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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