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变更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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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自经济适用房项目推出后,以其价格低于相同地段的商品房,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随承受能力,受到了居民的普遍欢迎,许多购房者甚至在部分项目中排起了长队。但许多购房人对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并不是十分清楚。有些购房人甚至存在疑虑,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低,质量难有保证,而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犹豫不决。  那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究竟有哪些主要区别呢?  一、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联系有些人可能会把经济适用房与安居房、房改房等同起来,实际上,经济适用房与安居工程有本质区别。安居工程是由政府安居中心或房改办操作执行,是一种非市场模式。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都是由开发公司建设,房子建好后都是用于出售,都有一定的利润(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因此经济适用房应属于商品房中的一种形式。  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主要不同点  1、价格  商品房完全是市场价,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限定在元/平方米。  对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市场确定各种资源应收的价位。对于经济适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让金外,并给予别的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这些优惠政策,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相对来说要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一大块。  2、质量  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并不是因为降低工程质量。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或者叫功能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与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经济适用房不会像一般人所说的,既然价格比较低,它的质量很难保证。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政府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指导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这个项目先是政策上的优惠,另外对整个工程质量有比较高的要求,确保给消费者提供的这种保障住宅有好的质量。所以购房者可以放心,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3、户型面积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  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  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上海近来甚至出现了独院住宅、联体别墅和北京出现的“弧形户型”(有别于普通的四方形户型)等新形式。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4、设备标准  开发商为了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提起来,在商品房的建设过程中,可以使用一些进口的高档设备。  对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要求:尽量采取一些质量比较好、价格比较适中的功能设备,以降低房价。或者说本身由于市政府在价格上的限定,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用太高档的设备。  5、销售对象  商品房销售完全市场化,什么人买和买几套都可以,没有限制。  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讲,应该销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另外面积要有所控制,虽然目前暂时还没有具体的面积控制标准,但随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不断完善,肯定要做出一些限制。具体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确定,这个权利交给了各个城市,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均收入划出中低收入的界限。北京目前中低收入的标准还没有确定,经济适用房基本上是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敞开供应。但随着中低收入标准的确定,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肯定会受到限制。  6、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成本构成,价格标准主要靠市场调节。  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格进行控制。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国家要求在0.5元/平方米.月以内。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7、享有的权利  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  对经济适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  第一个调节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北京市现在的规定是按照标定地价的10%,如果没有标定地价,按销售价格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第二,土地收益,按照北京现在的规定,四千元以内的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四千至五千部分,80%归个人,20%归国家;五千以上部分个人和国家各得50%。另外,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契税减半,居住满一年免收营业税,不满一年按减半征收。  以上七项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目前的主要区别比较,但是由于一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所以在购房时仍应尽可能的请教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人士或专业律师等,并以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来分析各种情况,特别是不能全部听信于房地产广告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等等,以使自己花较少的时间金钱、吃较少的亏买到较满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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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140737号& & &经济适用房是国度担任建立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为理解决他们住房艰难问题;商品房大多是由开发商停止拍地,再停止房地产的建立。那么,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 &1、购置条件和对象不同& & &经济适用房享用政府优惠,其购置对象是特定的,只供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销售完整市场化,商品房购置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 &2、土地性质不同& &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免交土地出让金;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严厉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则,经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给,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 &3、价钱政策不同& & &经济适用房出卖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卖;商品房出卖价钱完整由市场决议。& & &4、户型面积不同& &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中规则,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立面积适中、功用比拟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 &5、物业管理收费规范不同&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本钱构成,价钱规范主要靠市场调理。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厉停止控制。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接受才能好一些,以防止呈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 &6、享有的权益不同& &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对商品房一切权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能够出卖出租、继承、赠予,只需按规则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对经济适用房政府有一定限制,对占有、运用、处置权益,如今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益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卖,政府就要做一些调理。& & &7、建立单位不同& & &经济适用住房普通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立,或者依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招标,选择契合条件的开发商建立。普通商品房则必需由市场运作方式建立。& &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区别的引见,在停止二手房买卖时,假如购置的是经济适用房,则一定要理解其能否能够出卖,有无限制条件。& & &楼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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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公、商业、soho)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来自:秀之美adahe 发布时间: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推荐回答: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规定。商品房是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由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屋。“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可以买卖吗
推荐回答: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或其他有效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出示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以及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人北京市的或其他有效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五、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买方还应提交由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七、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4200元;印花税:28万×0.05%=140元。另外,同样是购买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30万,而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28万,低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1.5%=4500元,印花税30万×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28万)×10%=2000元。另一种情况是对于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任何消费者都可以购买,而且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需交纳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例:业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原始价30万元,现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50万元出售,则消费者购买此套房屋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50万×1.5%=7500元;印花税50万×0.05%=250元。证件及过户时间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权证过户和完税取证都是到各区房地局进行,只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以证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程序。北京市的政策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们那边是咋样的,每个地区稍有区别。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推荐回答: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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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价格:限价,浮动空间不大。6、 商品房建设标准:企业自定。经适...;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
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建安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5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调价; 4,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只售不租: 1、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1%一3%的管理费; 6,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配套费、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3、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税金、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是适中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管理费。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 贷款利息。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指导价、县人民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2,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在房产证上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就有不同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房的,如果没有写的,则是普通商品房。
商品房和经适房的区别?
推荐回答: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它与商品房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 1. 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 产权:不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批准的年度计划。 5. 价格: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 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指导性。 7. 规划设计:招投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 抵押贷款:可以。 (二) 商品房的特点: 1. 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2. 产权: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5. 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6. 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7. 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特点,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费用和成本不同,而在售价、产权、物业管理、抵押情况等方面均有不同。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另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件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拿拆迁证购买的享受国家优惠性的房子。而商品房是不要拆迁证就能购房的房子。在产权上无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到底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买卖和商品房有区别么?
推荐回答: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成本结构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  (四)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  (五)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我想问问武汉市经适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推荐回答:你好,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房屋搜索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若满五年上市交易补交10%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顾名思义就是开发商建设的房子,用来当商品出售的.
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安置房就是拆迁后,国家或是开发商赔偿的住房,其土地性质是划拨地,如要出售需补交上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就是由买卖交易得来的房子,开发商买地建房后当商品出售的房子,
保障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保障房价格比较低,主要以小户型为主,一般都是要有一定关系的人才能申请的到,商品房属于商业性质的。
保障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保障房价格比较低,主要以小户型为主,一般都是要有一定关系的人才能申请的到,商品房属于商业性质的。
个人产权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推荐回答:你说的个人产权房是说私房吧,商品房是有土地产权,销售许可(交了税的),规划许可等的,一般个人产权都不能全部达到,如果遇到拆迁,商品房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
价格有差别,出售时商品房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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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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