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没有无房产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人签订卖房合同,卖房价格25万,前期支付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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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22万的二手房我可以房贷多少钱?有哪些方面?
我在广东揭阳市区看中了一套市值22万的二手房,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当然我的住房积金才二年,个人资信情况很好,收入稳定,我想请问下我最高可以贷款到多少钱?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我家130平米装修要多少钱,130平米新房装修大概要15万含家电之类的,130平米新房半包装修大约要5万左右,主材甲方提供不含家电家具。&&130平米二手房半包装修多少钱!一般不同于新房装修何毛坯房装修,二手房装修拆除的项目多,的也多,二手房装修主墙体会有一些变化,旧房楼层没有电梯,所以130平米二手房半包装修价格通常会高一些,130平米二手房装修一般大约要18万左右我说的含家电和家具,半包装修大约要6.5万左右不含家具家电哦。&&130平米毛坯房包清工装修要多少钱,在2014年装修技术工种价格还是比较高的,就目前装修130平米毛坯房精装修包清工需要2.3万左右人工费,简约简单装修的大约需要1.6万左右,当然最简单的有可能在3000元左右了,那要根据装修的实际情况来定装修多少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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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关于90平方,装修好的二手房子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我没办法给你一个确切的数字。也可以说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90平方的二手房子多少钱,你是说你想买90平方的二手房需要多少钱,还是说90平方的二手房的二手房需要多少钱。现在也不知道你说的是在哪个城市,中国这么大,每个地方的房价行情都会有所差别的。所以我说你这个问题我还真没有办法给你个确切的数字啊。如果说是装修的话我觉得普通装修90平方大概在9万块左右,不包括买家具电器的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吧!
二手房首付比例综述&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买房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二手房首付比例与二手房评估价有很大关系。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对于二手房首付比例存在一些错误的计算方式,本期专题为大家详细解读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二手房首付比例与新房比例的区别,一套二手房与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区别,相信对于想要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有不少帮助。&二手房首付比例计算方法&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其首付款的计算方式为:&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二手房首付比例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关于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的问题是可以跟卖家商量的。&1、一般情况上家没有贷款,或者不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下家资质很好需要向银行申请8成贷款的就可以首付2成(贷款2成对资质的要求很高)。&2、上家有贷款,且成数很高,一定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为安全起见,则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流程,按3成首付支付。&3、下家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则不存在首付问题。&以上就是贷款买手套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方法,大家在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时可以参考以上方法计算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如果买房设计到很多方面都要了解的,提供一部分常识概念看一下吧&新房与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区别&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买房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一手房贷款买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二手房贷款买房首付计算方式:&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首次置业者购买二手房房贷首付为30%&首套二手房和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区别&首套二手房首付比例是30%,可向银行申请70%的银行贷款.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是70%,可向银行申请30%的银行贷款。而且应该注意的是二手房的贷款是按照评估价进行申请,而并不是成交价格进行。&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的因素&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一&一、二手房贷款的多少这个主要和你购买房屋的年限有关系。要是年代比较新的,贷的比较多一点,要是年代久远的,评估会很低的,贷款也不会多。&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二&二、贷款多少和您的评估报告有关,如果您的经济能力有限,想多贷点,可以让他们做房屋评估的时候把市值做的高一点,这样就可以多贷点。&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三&三、另外还有得看卖房要求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这些因素都和您的贷款额有关系,如果房主要的二手房首付比例多,那贷款金额也随着变化。&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四&四、基本算下来,二手房首付比例能做到30%左右,而且30%以上办理手续贷款比较好办。&二手房首付比例计算案例&新房与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区别&小编有一个朋友看中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与房主谈好总价30万并且采取按揭的付款方式后就着手办理按揭及过户手续。朋友事先在想,他是首次购房可以享受2成的首付,这样再加上一些税费等8、9万块就足够了。谁知他在办理按揭时银行告知他首付两成不行,这套房子最少需要首付124000元银行才会放款,我朋友当时就傻眼了,这还没有包括一些税费,如果加上这些首付就已经达到5成了,怎么会这样呢?&其实这里有一个认识误区。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以小编朋友当初想购买的房子为例,成交总价为30万,因为他是首次购房,所以贷款比例可以为80%,但银行评估这套房子的总价仅22万,因此首付款应该为:&&1、贷款额=评估价*贷款比例,即%=176000元&2、净首付款=总房款&??-&??贷款额,即30万-176000元=124000元&从这里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加上税费等为什么首付达到50%了,也就难怪我那位朋友与前期期望20%的首付失望了。相反,如果房子的评估价越高的话,净首付款也就越低了,当然,评估价是综合相关很多情况来打分计算的。
公积金热门问题
相关套图推荐二手房成交价与网签价相差22万元 中介:网签价随意写的二手房成交价与网签价相差22万元 中介:网签价随意写的房产王者百家号记者 戈芬 摄影报道一套二手房成交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却发现成交价与网签价相差22万元之多,近日,市民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尴尬事,让她进退两难。市民:成交价与网签价相差22万元华女士告诉记者,她通过抚州市连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购买市区西湖绿洲香逸园小区的一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2月5日,华女士与卖房人李女士以及抚州市连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 同,成交价为77万,中介费为7700元。华女士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剩下的37万元则通过银行贷款。2月6日至2月8日,华女士与房东、中介一起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没有买过二手房,不知道有网签合同这一说法。中介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房价为55万元的网签合同传到了房管局,并在2月8日通过了审核。”2月9日,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网签合同上的房屋售价为55万元,立刻要求中介对此进行更正。“如果我要拿着这份55万元的网签合同去贷款,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一家人肯定不会去做这样的事。”随后,华女士主动到房管局更正网签合同。让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更正网签合同一事一波三折,“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起初说可以更正,但需要重新缴纳一万多元的契税。我们也同意了,但随后又反悔称不能更正”。为了解决此事,华女士数次与中介、卖方联系,但每次结果都不如人意。同时,华女士担心以后卖房时会产生多缴费的问题。“我们不要任何的赔偿,唯一的想法就是希望把网签合同更正过来,这样我们也能安心去银行贷款,把尾款给卖方打过去。”华女士向抚州市全媒体中心《帮办》栏目求助道。中介:网签价随意写的,对买方没有影响2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中介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外出办事。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中介公司负责人徐女士。“网签合同的价格就是随意写的,主要就是想给买方减点税,但最后契税却是按照 83万元来交纳的,既不是55万元也不是77万元。”徐女士表示没有跟买方提前沟通确实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同时,徐女士向记者说明了另一个情况,“原本过户手续正常需要22个工作日,可是购房者找了熟人加快了办理程序,最后不到一个星期房产证就下来了”。徐女士怀疑对方早就知道网签价格低于成交价。“造成这样的结果,就是购房者自己导致的。”李姓工作人员说道。随后,记者询问该中介公司此前售出的房屋是否也存在成交价与网签价不同的情况,徐女士则表示不方便透露。“目前我们正在写申请变更材料,能改我们尽量改回来。实在不能改,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也愿意给买方一定的赔偿。”该公司李姓员工表示,之所以将网签合同价格做低完全是出于好意,“我们开始也是想给买方减税,让她少交点钱。后来我们咨询过房管局,以后无论是交税还是卖房对于买方都没有影响 。”徐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此事。房管局:属于违规行为,正在处理此事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房政科。工作人员肖龙泉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此事,华女士以及 中介均向其咨询过解决方法。“经过了解,中介合同价格为77万元,网签合同价格中介写55万元,但税费是按照地段价(83万元)来缴纳,与成交价、网签价并没有什么关系。”肖龙泉说。华女士之前所说的房管部门曾表示网签合同价格可以更正一事,肖龙泉表示确有其事。“之前是可以改过来,但是网签合同材料已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拿不出来了。”肖龙泉称,目前双方交易已经完成,房产证都已拿到。至于华女士担心以后卖房存在多缴税的问题,肖龙泉给予了否定。“如果以后华女士要卖这套房子,还是按照地段价缴税,跟网签合同没什么关系。”肖龙泉告诉记者,更改网签合同也不是没有办法,需要交易中心和不动产进行协商,目前中介正在处理此事。 “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中介做低房价的行为确实属于违规行为。如果还有下一次,我们将取消中介的网签资格。至于具体的处罚,我们将移交到房产监察支队进行查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房产王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好最全的房产信息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董君豪与孟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2民初9619号原告董君豪,男,日出生,汉族,小微企业客户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刘会丽,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序中,律师。被告孟欣,女,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才服务公司退休工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刘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文娜,女,日出生,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同单位地址。原告董君豪诉被告孟欣、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君豪之委托代理人刘会丽、周序中、被告孟欣、第三人我爱我家公司委托代理人杜文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君豪诉称:原、被告通过第三人我爱我家公司于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以464万元价格卖予原告。签订合同当天原告支付被告定金10万元。现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办理房屋上市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于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央产房上市手续,并取得央产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由农业部房管科出具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3、请求判令被告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原告名下;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房屋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日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从日计算至日止按照房屋已付款即10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照房屋已付款即464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6、请求判令被告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交付给原告;7、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孟欣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基本事实:(一)被告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是用来养老的,租金用于生活。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出售,也没有与任何人进行过房屋买卖的洽谈。十几年来,曾三次装修、一次更换下水管道。月份又再次装修并更换家具、家电;(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京政办【2016】6号文件。该文件第10页中序号为11的项目,是三里河南区住房改造项目,该项目地点栏中,涉案房屋也在该范围内。文件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这批项目。6号文件生效日期为1月16日,公开报道是3月10日。这样,有一个时间差,而本案合同就在这个时间差之内。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此消息,直到3月10日媒体公开报道后才知道;(三)原告居住在三里河二区,该区环境好、房子新,且价格便宜,但原告不购买,却要购买三区环境差、价格贵的房子,这从常理上讲不通,除非另有目的。结合买房、卖房时间和地点定位十分精确的事实,只能说明他们事先知道了该房屋要拆迁的准确消息。另外,第三人员工张克丰在搜房网上刊登的三里河三区售房信息中有“拆迁!拆迁!”的提示内容,说明第三人知道该地区拆迁的消息;(四)日20时左右,原告误接了第三人员工刘某打来的骚扰电话,之后自称是我爱我家店经理的于帅马上打来电话说有人出价470万元要谈一谈,约第二天见面,并于当晚21:55分用短信发来联系方式和地址。被告没有卖房意愿,也没有卖房的心理准备,对当时的房价也不清楚,认为去谈一谈也无妨。结果就掉进了第三人和原告的圈套,诱骗使我订立了该合同。本合同显失公平。原告和第三人利用被告年老反应慢的缺陷,在极短的时间内签订数额巨大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的价格是普通住房的市场价而不是拆迁房的实际价值,导致交易价格过低。在合同订立后,原告及第三人频繁催促我,导致我受到精神损害。另外,他们提供的合同内容繁多,我连看都没有看,而且该合同还有避税和黑白合同的嫌疑。时至今日,我只收到10万元定金,既没网签也没有过户,买方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购房款。该合同显失公平。该房一旦拆迁,以2012年同地区的政策,我将获得86平方米的回迁房,扣除现有的50多平米,多出的30多平米以每平米5660元的价格购买后,我将获得86平米的商品房。该价格与双方约定的成交价相差过大,对我显然有失公平。这事使我一个年近70岁的老人精神几近崩溃,健康状况急剧下降,请求判令原告和第三人赔偿我精神损失2万元和三个月的租金损失1.5万元。为此,我现要求撤销涉案合同;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如履行合同,则要求原告撤回办证、交房之外的其他附加条件,并加付被告50万元拆迁利益补偿。第三人我爱我家公司述称:涉案合同由我公司居间介绍完成。在此过程中,我公司并未对被告进行任何的欺诈和威胁,被告完全系自愿签署合同,现服从法院判决并愿意按照生效判决协助完成居间的相应义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合同编号M15060xxx,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的房屋(建筑面积50.5平方米,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以464万元价格卖予原告。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于网签后1日内分2次向被告各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162万元及292万元。被告应当于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原、被告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被告原因致原告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被告按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原告支付。原、被告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被告逾期超过1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签订合同当天原告支付被告定金10万元。由于涉案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按照央产房上市的相关程序规定,需要出卖方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提交由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涉案房屋物业费和供暖费用结清证明。考虑到涉案房屋所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为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于日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请居委会出具了如下《证明》:“孟欣,女,身份证号码:×××,系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门x号房主,截止至2015年止不欠社区保洁员卫生费(本社区无物业管理)。特此证明。(仅用于办理房屋出售手续使用)三区一社区”(此处加盖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证明》开具后,被告以得知涉案房屋将要拆迁、拆迁政策十分优厚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涉案合同且拒绝配合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等相关义务,被告亦拒绝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现原告持诉称事实及理由将被告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于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央产房上市手续,并取得央产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由农业部房管科出具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3、请求判令被告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原告名下;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房屋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日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从日计算至日止按照房屋已付款即10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照房屋已付款即464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6、请求判令被告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交付给原告;7、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持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该合同,请求判令原告和第三人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和三个月的租金损失1.5万元;如继续履行合同,则要求原告撤回交房及办证之外的其他附加条件,并加付被告50万元拆迁利益补偿。鉴于被告一再强调涉案合同系第三人欺诈取得,显失公平,本院释明被告可以反诉撤销该合同,被告明确表示不反诉。第三人我爱我家公司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愿意按照生效判决协助完成居间的相应义务。另查:(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为央产房,原产权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被告至今未协助办理供暖费结清证明之外的其他央产房上市手续。经本院前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实情况,目前涉案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如果出卖人不配合,买受人只要持有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原产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出具的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以及法院生效判决即可以办理央产房上市交易手续。本院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房管科询问涉案房屋情况。接待人员表示,该房屋已经取得供暖费结清证明,该证明底档已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房管科,目前只欠缺物业结清证明。本院通过调查取证,已取得涉案房屋所属居委会出具证明一份,记载涉案房屋无物业管理。(二)经本院与当地居委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得知,居委会至今没有接到涉案房屋地区将要拆迁的通知。(三)为保证判决执行,原告已于日将剩余的购房款454万元提存至本院。本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明确向被告释明如其如约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和交房义务,本院将立即将原告提存至本院的全部剩余房款支付给被告。如果被告仍然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四百六十四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每日二千三百二十元)计算至上述房屋实际交付和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向原告董君豪支付逾期办证和逾期交房违约金。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合同签订后,被告以涉案房屋将来的拆迁价格大大高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成交价格,涉案合同显失公平为由作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对此,本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所述的拆迁事实尚未发生,双方签署涉案合同的日期(日)发生在被告所提及的【2016】6号文件(生效日期为1月16日)发布后,且双方签约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签约时市场的同期价格,故被告以尚未发生的拆迁事实及将要获得的拆迁利益大大超过签约时房屋成交的市场价格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既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也有悖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签订合同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到原告及第三人的欺骗,认为该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由于被告针对上述主张未向本院出示相关证据,且被告经本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提出反诉或另行诉讼,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和采纳。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原、被告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被告逾期超过1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被告原因致原告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同时经本院调查取证,涉案房屋不存在房屋交付和产权过户的障碍,且原告已自行将剩余房款454万元提存于我院案款账户,具备履行能力,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并完成产权过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向被告追索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违约金之诉讼请求,首先应参照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原、被告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被告逾期超过1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由于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原告有权依约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违约金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日)应为28.304万元(122天×464万元×0.0005/日)。另按照合同约定:原、被告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被告原因致原告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被告按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原告支付……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日至日应为4200元(84天×10万元×0.0005/日)。原告的该项请求具有合同依据。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被告抗辩称,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理由是近期房价上涨,涉案房屋将要拆迁的事实,原告未产生实际损失。考虑到原告至日前仅向被告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且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加之涉案房屋所处区域成交价格一直处于上涨态势,依照司法惯例:当事人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的,一般应以实际损失为衡量依据,但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时,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逾期利益、合同目的,并参照合同约定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结合本案,由于原告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情况,为均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同时兼顾诚实信用原则,本院将结合原告已交纳的购房款比例及利息、房价上涨因素、被告的违约情节和期限的基础上,并参照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酌情确定违约金的数额。由于原告就给付违约金的期限及总额未予清晰适当地界定,为判决义务的及时履行和权利主张范围的不恣意扩大,本院对两项违约金结合上述各种综合因素直接酌定为10万元。被告虽然在答辩状中提出请求判令原告和第三人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和三个月的租金损失1.5万元,要求撤销涉案合同,但经本院释明,被告明确表示不提出反诉亦未通过另案起诉,故本院对被告的上述请求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被告孟欣协助原告董君豪办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央产房上市手续。二、自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被告孟欣协助原告董君豪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原告名下;届时,原告董君豪将剩余购房款四百五十四万元给付被告孟欣(已提存至本院)。三、被告孟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xx号楼xx房屋交付给原告董君豪。四、被告孟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董君豪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违约金共计十万元。五,驳回原告董君豪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孟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一千九百六十元、财产保全费五千元(原告董君豪均已预交),由孟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凤新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晓冉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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