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最怕业主什么不对业主说的七个不

关于物业费,你必须知道的7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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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你必须知道的7件事!
没入住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差不交物业费……真相:这些物业费你不能不交!!&提到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你会不会想到这种新闻▼&还是这种?▼&或是这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大多数还是交不交物业费引起的有的业主说,收房之后既没装修,也没入住,我为啥要交费?还有的业主说,房子漏水1年都没修好,凭啥交物业费?物业费的误区长久存在……现在,小编就要教你跨过误区继续往下滑!▼&▼&▼&
误区1:没住或者没装修不交物业费正解:当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物业公司已经为该房产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无论是收房后未装修、还是收房装修后未入住,都要交物业费。
误区2:从入住具体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正解: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房手续的,从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房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误区3: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正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误区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正解: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误区5:家中被盗被淹不交物业费正解:《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误区6: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不交物业费正解: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误区7: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不交物业费正解: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律师解读:一码归一码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认为表示,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中,很少有业主会胜诉。在处理类似物业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小区里大多数业主还是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的,少数拒不交费的业主,会因为保护其个体利益而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费收取不足,会导致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服务质量下降,最终利益受到侵害的还是包括拒交物业费业主在内的全体小区居民。“在此类纠纷中,建议业主最好不要把各种纠纷结合到一起解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原则也是一事一诉,就是说一件事、一个法律关系只能提起一次诉讼。如果双方还有非同一法律关系引起的其他纠纷(比如漏水了物业维修不积极不及时),就要另行再提起诉讼。”梁律师说。长知识了请点赞!编辑: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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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七名业主收到法院传票[图]
<FONT face=楷体_GB日上午,王先生展示法院的传票。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红网长沙9月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近日,家住长沙宁乡县富豪山庄的王先生收到了法院传票,包括自己在内,小区7人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了。    9月9日上午,富豪山庄王先生说,2007年他购买小区商品房,2010年房屋开始漏水,并陆续出现墙体裂缝等情况,物业一直没解决。王先生觉得,物业不称职,于是从去年2月份开始,他拒交物业费。    宁乡县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豪山庄管理处刘姓负责人表示,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管理,物业只起到协调作用,“业主有意见,我们会及时向开发商反映”。目前已经有4名业主缴纳欠费,物业表示“及时缴纳欠费,我们将撤诉并免除滞纳金”。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个常见误区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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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个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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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你好,我是成都一小区业主,新房入住2年发现房屋外墙在渗漏,经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都得不到解决,最后通过-找法网(findlaw.cn)
你好,我是成都一小区业主,新房入住2年发现房屋外墙在渗漏,经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都得不到解决,最后通过
你好,我是成都一小区业主,新房入住2年发现房屋外墙在渗漏,经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都得不到解决,最后通过投诉到质检站及写信给书记后开发商勉强来整改了,当时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整改期为15日,逾期按200元一天赔偿违约金,结果整改下来就是7--8个月,期间我还每天打电话催促工人师傅来干活,因为人住在里面房屋整改确实不方便,也不想要这个违约金什么的,结果整改完成后,先不说整改后的质量如何,开发商及物管没有任何人来交接手续,工人师傅说已经整改完毕,就走了,按照原先说的逾期200元一天算开发商违约金也没人买单了,多次找开发商也得不到解决,故一气之下我就没交物管费,到现在3年多的时间,物管也没来找我协调过,事情就一直拖到现在,前两天物管的什么律师事务所给我发短信要我去交物管费,说违约金比欠的物管费还多,就此事我想请高人律师帮我指点究竟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物管费是需要支付的,房子你已经接受,有违约金,物管应提前告知,否者是拒绝支付的,建议直接与律师沟通
也就是说物管费我必须要交请吗?否则我还要给违约金也是和情理吗?那开发商差我钱我还能要得到吗?谢谢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你好,就此事如果上法庭我的胜算率有多大,谢谢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能提供的材料,建议你与律师当面谈。
您好,物业费应缴纳,房屋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
你好,关键是现在开发商撤走了,这个物管也是当初我们接房就有了的,不是我们聘请来的,就小区的管理比荷花池还乱,还要脏乱差,所以有很多的业主都没交物管费,就我的情况不管是家里还是家外,我不知要怎样维权,物管费该交,那差我的违约金又该谁买单呢?请教律师大人谢谢!!!
您好,起诉开发商。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物业服务差业主拒缴物管费 法院判定还是得缴不过可以“打七折”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8月3日18时40分讯(记者 李袅 实习生 陈卓)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有业主不干了,拒缴物管费。物管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法官判定还是得缴,不过,因为物业服务质量“打折”,物管费也要相应打折。今(3)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物业审判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物业公司服务“打折” 物管费也被判打折
2012年,重庆一家物业公司与渝北某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后,这家公司便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直到两年合同期满后一个月。
但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与业主闹得有些不愉快。因为认为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有两名业主拒缴物管费和水电公摊费。
收不到钱,物业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服务期间的物管费及违约金。但业主辩称,自己并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并且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严重不作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了一个月的物业服务,业主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理应给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管费该给,但既然服务“打折”,是不是费用也可以打折?法院查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的确存在重大瑕疵,故物业服务费用按70%主张较为公平、合理,被告应按此标准给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区其他业主的物业纠纷也应当参照该判决结果。也就是说,“打七折”适用于该小区全体业主。
发生物业纠纷 业主应举证
针对上述案件,法官提醒,面临物业纠纷时,业主应依法理性解决,积极应诉、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有严重瑕疵的情况应由业主进行举证,相关证据包括房管局的通报文件、行政部门的处罚文件、被盗窃的报案记录、街道或者社区对物业公司的评分等。
法官表示,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若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法院可根据审理查明情况酌情对物业服务费进行下调处理。
这些问题最易引发物业矛盾
渝北法院民四庭庭长黄青松介绍,今年1-7月,渝北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62件,涉及102个物业公司的120余个小区,与去年同期1679件相比增长40.7%。其中审结1877件,与去年同期1090件相比增长72.2%,调解结案238件,撤诉700件,按撤诉处理462件,调撤率达74.6%。
引发物业矛盾的原因多样,从已审结的案件来看,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原因主要存在几个方面,包括物业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如小区内乱搭乱建、业主车辆丢失、居所被盗、居民受伤、小商小贩滋扰、噪声污染等;物业公司多收费、乱收费;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小区设备设施不完善或无法使用等。
无故不交物业费 这种做法要不得
物业服务涉及到日常生活,该如何尽量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业主不能无故不交物业费,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违反等根本性违约,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抗辩,暂时不支付物业服务费。但是,若物业服务只是存在服务质量不到位等一般瑕疵,不对合同目的实现构成实质性影响,则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按约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而不是直接不支付费用。
在日常物业纠纷中,也有不少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
法官表示,若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比如漏水,业主应弄清房屋漏水原因。若在五年质保期内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若超过了质保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动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若房屋漏水是因为与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造成的,则涉及相邻权的问题,物业公司只能从中协调处理。
物业服务差业主拒缴物管费 法院判定还是得缴不过可以“打七折”
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有业主不干了,拒缴物管费。物管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法官判定还是得缴,不过,因为物业服务质量“打折”,物管费也要相应打折。今(3)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物业审判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华龙网8月3日18时40分讯(记者 李袅 实习生 陈卓)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有业主不干了,拒缴物管费。物管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法官判定还是得缴,不过,因为物业服务质量“打折”,物管费也要相应打折。今(3)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物业审判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物业公司服务“打折” 物管费也被判打折
2012年,重庆一家物业公司与渝北某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后,这家公司便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直到两年合同期满后一个月。
但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与业主闹得有些不愉快。因为认为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有两名业主拒缴物管费和水电公摊费。
收不到钱,物业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服务期间的物管费及违约金。但业主辩称,自己并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并且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严重不作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了一个月的物业服务,业主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理应给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管费该给,但既然服务“打折”,是不是费用也可以打折?法院查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的确存在重大瑕疵,故物业服务费用按70%主张较为公平、合理,被告应按此标准给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区其他业主的物业纠纷也应当参照该判决结果。也就是说,“打七折”适用于该小区全体业主。
发生物业纠纷 业主应举证
针对上述案件,法官提醒,面临物业纠纷时,业主应依法理性解决,积极应诉、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有严重瑕疵的情况应由业主进行举证,相关证据包括房管局的通报文件、行政部门的处罚文件、被盗窃的报案记录、街道或者社区对物业公司的评分等。
法官表示,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若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法院可根据审理查明情况酌情对物业服务费进行下调处理。
这些问题最易引发物业矛盾
渝北法院民四庭庭长黄青松介绍,今年1-7月,渝北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62件,涉及102个物业公司的120余个小区,与去年同期1679件相比增长40.7%。其中审结1877件,与去年同期1090件相比增长72.2%,调解结案238件,撤诉700件,按撤诉处理462件,调撤率达74.6%。
引发物业矛盾的原因多样,从已审结的案件来看,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原因主要存在几个方面,包括物业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如小区内乱搭乱建、业主车辆丢失、居所被盗、居民受伤、小商小贩滋扰、噪声污染等;物业公司多收费、乱收费;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小区设备设施不完善或无法使用等。
无故不交物业费 这种做法要不得
物业服务涉及到日常生活,该如何尽量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业主不能无故不交物业费,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违反等根本性违约,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抗辩,暂时不支付物业服务费。但是,若物业服务只是存在服务质量不到位等一般瑕疵,不对合同目的实现构成实质性影响,则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按约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而不是直接不支付费用。
在日常物业纠纷中,也有不少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
法官表示,若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比如漏水,业主应弄清房屋漏水原因。若在五年质保期内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若超过了质保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动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若房屋漏水是因为与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造成的,则涉及相邻权的问题,物业公司只能从中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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